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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质量

2021-03-09

江苏年鉴 2021年0期
关键词:设区环境质量断面

【概 况】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全省PM2.5平均浓度38μg/m3,同比下降11.6%,优良天数比率81%,上升9.6个百分点。水环境国考断面优Ⅲ比例为87.5%,上升9.6个百分点。所有重点断面均消灭劣Ⅴ类,长江干流水质保持为优。太湖治理连续13年实现“两个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全省13个设区市77个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开展监测。依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5.2,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较2019年无明显变化。13个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布范围在60.7~69.3 之间,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均为“良”。

【空气环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1.0%,同比上升9.6个百分点;13 市优良天数比率介于71.3%~87.7%之间。全省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38μg/m3、59μg/m3、8μg/m3和30μg/m3;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浓度分别为1.1mg/m3和164μg/m3。与2019年相比,PM2.5、PM10、SO2、NO2、O3和CO浓度分别下降11.6%、15.7%、11.1%、11.8%、5.2%和8.3%。

设区市空气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南通和盐城2 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其他城市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主要为PM2.5、PM10、O3。其中,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盐城5 市PM2.5年均浓度首次达标,其余8 市PM2.5浓度未达标;徐州市PM10浓度未达标,其余12 市均达标;南通、淮安和盐城3 市O3浓度达标,其余10 市未达标;13个设区市SO2、NO2和CO 浓度均达标。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省共发布5次黄色预警、2次橙色预警。

酸 雨 全省设区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14.0%,降水年均PH 值为5.71,酸雨年均PH 值为5.04。全省有8 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介于2.4%~41.5%之间。与2019年相比,全省设区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下降1.7个百分点,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均有所减弱。

【水环境】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7.5%,无劣于Ⅴ类断面。对照2020年国家考核目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和劣于Ⅴ类比例均达标。与2019年相比,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上升8.7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断面比例持平。纳入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380个地表水断面(实测377个),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占91.5%,无劣于Ⅴ类断面。对照2020年省级考核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完成约束性目标和工作目标要求,且实现消除劣Ⅴ类的考核目标。与2019年相比,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上升7.2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断面比例持平。

饮用水源 全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全省实测116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年取水总量约为68.62亿吨,其中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约占取水总量的49.5%和14.0%。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68.45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7%。全年各次监测均达标的水源地有107个,占92.2%。水质出现超标情况的9个水源地,主要影响因子为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等。

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总体水质处于Ⅳ类;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3.8 mg/L 和0.12mg/L,分别处于Ⅱ类和Ⅰ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075mg/L,总氮平均浓度为1.27mg/L,均处于Ⅳ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8,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与2019年相比,湖体高锰酸盐指数稳定在Ⅱ类、氨氮浓度稳定在Ⅰ类,总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5.1%和3.1%,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下降1.7。3~10月安全度夏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129次。与2019年同期相比,发生次数减少3次。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14条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124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5.0%。

淮河流域 淮河干流江苏段水质良好,4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9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良好状态,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77.7%、16.0%、3.8%和2.5%,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与2019年相比,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6.9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基本持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22个评价断面中有21个年均水质达Ⅲ类标准要求,与2019年相比,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上升4.6个百分点。

长江流域 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1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与2019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为优,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和Ⅳ类断面分别占97.8%和2.2%,无Ⅴ类和劣于Ⅴ类水质断面;与2019年相比,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6.7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

2020年江苏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各级别天数比例

2020年江苏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左)和省级考核断面(右)水质类别比例

靖江市生态农耕岛——马洲岛 赵晓勇 陈永光 吴俊杰 摄/视觉江苏网供图

【海洋环境】近岸海域环境 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95个国控水质监测点位中,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的面积比例为52.9%,三类面积比例为22.1%,四类面积比例为18.0%,劣四类面积比例为7.0%。与2019年同比,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下降36.8个百分点,劣四类面积比例上升6.2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石油类。26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比例为69.2%,无劣Ⅴ类断面,Ⅳ类、Ⅴ类断面比例分别为27.0%、3.8%。与2019年相比,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上升23.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降低3.8个百分点。

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环境 2020年,对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实施海洋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监测结果表明:27个海水点位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点位比例分别为18.5%、37.0%、11.1%、18.5%、14.8%;与2019年相比,水质有所下降,一、二类海水点位比例下降26.7个百分点,劣四类点位比例上升11.2个百分点。27个站点的海洋沉积物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一类标准。浮游植物多样性级别为“丰富”,中小型和大型浮游动物多样性级别为“一般”,底栖生物多样性级别为“贫乏”。

【土壤环境】2020年,江苏对4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保护区和1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周边的共计204个国家网风险监控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4个风险监控点位中,有195个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占比95.6%;9个点位超风险筛选值(但不超过风险管制值),占比4.4%。其中,8个点位重金属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占3.9%;1个点位有机污染物(滴滴涕)含量超风险筛选值,占0.5%。

【生物环境】淡水水生生物 全省对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126个国考断面和23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淡水水生生物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省淡水环境中底栖动物、着生藻类、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多样性级别分别为“较丰富”“较丰富”“一般”和“丰富”。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生物、理化、生境指标综合评价方法,长江流域、太湖流域和淮河流域三大流域水生生物状态综合评价均为“健康”。

海洋生物 对管辖海域40个测点开展海洋水生生物监测,30个测点开展潮间带底栖生物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省海洋环境中浮游植物多样性级别为“丰富”,浮游动物多样性级别为“一般”,底栖生物和潮间带底栖生物多样性级别均为“贫乏”。

环境微生物 全省对13个设区市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与环境空气开展微生物监测。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微生物指标达标率为100%,与2019年持平。65个空气微生物测点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66.2%,较2019年下降14.5个百分点;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41.5%,较2019年下降28.7个百分点。

【声环境】2020年,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较2019年有所改善。

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设区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7dB(A),同比降低0.5dB(A),处于区域环境噪声二级水平。13个设区市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处于52.9~57.3dB(A)之间。其中,南京、常州、苏州、连云港、盐城、扬州、泰州、宿迁8 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水平,其余5 市为三级(一般)水平。影响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达51.4%;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7.2%、18.0%和3.4%。

功能区噪声 全省设区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7.5% 和82.3%。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2.8%、97.9%、99.3%、99.4% 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64.5%、91.9%、95.0%、72.6%和100%。与2019年相比,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上升4.2 和1.1个百分点。

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设区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1dB(A),同比降低0.9dB(A),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监测路段中共有265.2km 的路段平均等效声级超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昼间二级限值70dB(A),占监测总路长的8.7%,下降8.0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全省辐射环境65个国控点和223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空气吸收剂量率和大气、环境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处于天然本底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田湾核电基地周围辐射环境状况处于正常水平,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核电基地周围大气、陆地、海洋和生物环境样品中放射性监测结果均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全省重点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辐射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周围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在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和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

拓展资料·发布

2020年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2021年1月3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纳入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的63个县(市、区)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2020年1~12月,全省63个县(市、区)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 位(1~10 名)依次是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扬州市江都区,南京市江宁区,如皋市,南通市通州区,扬中市,太仓市,靖江市;相对较差的后10 位(倒1~10 名)依次是徐州市铜山区、贾汪区,涟水县,阜宁县,泗洪县,睢宁县,建湖县,东台市,灌云县,海安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快的前10 位(1~10 名)依次是常州市金坛区,高邮市,扬州市邗江区,涟水县,常州市武进区,江阴市,如东县,连云港市赣榆区,苏州市吴江区,宜兴市;改善幅度相对较慢的后10 位(倒1~10 名)依次是东台市,徐州市铜山区,扬州市江都区,徐州市贾汪区,东海县,常熟市,盐城市大丰区,泗洪县,盱眙县,淮安市洪泽区。

表277 2020年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十名单

表278 2020年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程度排名前十名单

表279 2020年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十名单

表280 2020年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程度排名后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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