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资产管理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研究
2021-03-09龙云安廖晓宇
龙云安,廖晓宇,袁 静
(西华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9)
纵观国际金融发展历程,每次世界性金融危机无不是由小的、初始影响力不大的地方金融危机迅速扩散而来。国家宏观经济背景下,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持续上升,已达到2007年爆发美国次贷危机时的水平;国内金融市场上,资本波动加剧,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突出,债务违约现象频发,一些经营状况正常的民营上市公司陷入流动性困境,导致国家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稳定受到影响,为金融风险的出现埋下诱因。自1999年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风险资产日益受到关注,我国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逐渐步入正轨。随着近年来不良资产市场不断扩大,地方金融风险日益突出,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无法作用于整个金融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顺应而生。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使命在于处置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难以处理的、地方性的金融不良资产,服务实体经济,保障金融稳定和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但由于地方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具有脆弱性,金融风险具有其传染性,加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尚不成熟,导致其风险化解能力还有所欠缺。因此,目前根据该体系的作用机制,结合其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提升其能力的路径,是实现其使命的关键所在。
1 文献综述
有关地方资产管理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取得了丰硕成果。国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多在于不良银行贷款诱发金融风险,通过表现银行的金融脆弱性来凸显AMC对于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Brenda Gonzales-Hermosillo(1999)认为银行不良贷款会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风险,其脆弱性来源于资金的借贷与偿还时间上的分离[1]。Cho kwangjo、Lee JaeMaeng(2006)以VaR模型和多元回归模型为基础的实证结果表明,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风险高于国内资产管理公司[2]。Lee Joonhaeng(2011)通过实证测试发现组织错误管理文化对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减少基金估值错误有显著帮助[3]。Scherer Bernd(2012)表明,美国上市公司样本的收入具有巨大的市场风险,这要求对风险管理职能进行更广泛的解释[4]。Byrne(2015)指出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政策反应[5]。Gabbi Giampaolo和 Levich Richard(2019)旨在通过第11届国际风险管理会议和《国际金融管理与会计》对财务经理和决策者提供评估[6]。Abdulazeez Y.H(2020) 的研究表明银行竞争水平越高其金融脆弱性越强,地方AMC对其作用性越大[7]。
国内学术界则主要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研究。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作用方面,陈建平(2014)认为地方AMC在推动不良资产市场化竞争、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8]。从政府作用方面,王朝财等(2014)表示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有机融合是促进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扩散的重要保障[9]。王元凯(2015)指出应当从国家政策层面出发,重视财政控股AMC,加强其金融功能,同时发挥地方AMC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10]。郭志国,张佳(2015)通过对地方AMC的业务进行分析,指出应当尽快完善业务监管机制,同时地方政府应予以支持以加强地方AMC彼此间业务合作能力[11]。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挑战视角,张震宇(2017)以温州金融市场为例,说明政府在地方资产管理中依旧重要,同时要强化民间资本和企业的参与[12]。从地方AMC的业务模式看,陆志红和王含笑(2017)认为要创新金融业务模式,拓宽地方AMC处置不良资产的渠道[13]。周晓强(2018)从20世纪末西南四省区金融机构不断攀升的不良资产出发分析其形成原因并提出要分类施策化解金融风险[14]。黄志凌(2018)通过分析银行业市场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指出完善市场风险的内部管控、重视市场因素的驱动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15]。汪彬(2019)从金融风险的分类分析了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的重点金融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1]。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资产管理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方面的研究大多是分散地择其一进行研究,国外对于地方资产管理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因此,笔者将两者结合起来,对地方资产管理机构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进行分析,结合运行机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找到能力提升路径。
2 地方资产管理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机制分析
2.1 地方资产管理机构发展背景
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中国金融结构存在较大风险。为应对金融危机,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1999年国内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下文简称AMC),专门处置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在2014年之前,国内不良资产主要由四大AMC对口处置。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2012年财政部和原银监会联合下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允许各省可成立一家地方AMC。2014年原银监会在7月和11月分两批公布了可开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地方AMC共10家,自此,地方AMC开始崭露头角。2016年,原银监会放宽了地方AMC的经营限制和准入原则:①允许地方AMC通过对外转让的形式处置不良资产;②允许有意向的地方政府增设1家地方AMC。根据银保监会最新消息,由银保监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已达53家,我国不良资产处置体系呈现出“4+2”的格局,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进一步提升。
2.2 金融风险现状
近年来,资本市场波动加剧,信用风险逐年上升,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突出、债务违约频繁发生。根据银保监会数据,2019年整年不良资产规模一直处于高位水平,不良贷款额在逐步增加,处于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后的较高水平。2019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达到近十年最高纪录,高居不下的不良贷款率使小微型企业贷款受限进而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阻碍。近几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不良贷款率在2018年下半年短暂下降后持续上升。除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产生了大量不良资产,存在诱发金融风险的条件。根据《2019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信托业风险项目数量和规模持续上升,风险资产率也有显著上升,风险暴露更为真实。截至2019年末,信托行业风险资产规模为5 770.47亿元,风险项目个数为1 547个。其中信托风险资产率为2.67%,大大高于2018年的0.98%,各项风险数据在2019年内持续增长,为不良资产引发金融风险埋下了祸因。其次,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累积主要表现为应收账款的沉淀导致企业转型困难、资金流动紧张、偿债能力下降。在地域分布上,不良资产整体正逐步由沿海发达地区向西部地区拓展,其规模大有迅速扩张趋势。
表1 近几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
图1 近几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发展趋势
2.3 地方资产管理机构作用机制
市场上不良资产迅速增加,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和债券违约风险逐渐暴露,各地AMC积极参与风险纾解。地方AMC在地理位置上具有贴近优势,能够对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做出更迅速的判断继而更准确地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风险化解方面逐渐发挥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具体作用机制如下。
2.3.1 收购处置。AMC通过竞标或协议转让方式承接不良资产包,使用二次出售、债权重组、诉讼追偿、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置。收购处置业务周期通常为1年~3年。其盈利点主要在于获取不良资产债权清收以及二次出售溢价,与经济周期有较强的正相关性:实体经济稳健将有利于债权资产的价值回升,收益存在较大上升空间。
2.3.2 传统重组。AMC与债权人及债务人三方达成协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AMC向债权企业收购不良资产包的同时与债务企业及关联方达成重组协议,约定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方式,以及抵质押物与担保安排。其盈利来源于重组过程中的资产溢价和企业经营咨询顾问费用。重组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追求较高重组溢价,AMC的重估定价与资本运作价值提升能力是其重要的市场竞争力。
2.3.3 债转股。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由此,债转股实现市场化和法制化。AMC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获得企业不良资产,之后通过改进企业经营来提升企业资产价值和市场地位,最终以资产置换、并购、重组和上市等方式退出,实现债转股资产增值。对于AMC在上市公司债转股业务中持有的股份,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逐步减持的方式退出;对于非上市公司中的股份,可通过其他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等方式退出。债转股盈利方式包括处置收益、重组收益、分红收入、投资收益。债转股机制中,AMC能否有效提升债转股资产的证券化率,推动未来上市资产价格以及未上市资产评估价值,决定了其在债转股业务中的市场竞争力。
3 地方资产管理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提升路径分析
3.1 地方资产管理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1 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凸显。由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存在漏洞、社会信用环境较差等原因,风险存在较为明显。当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很难全面了解和精准评估金融机构中存在的、潜在的金融风险,继而容易导致监管失效,最终导致地方金融机构盲目乐观,金融机构内部更加脆弱。且地方性金融机构经营业绩普遍较差,收益率低,违法贷款现象较为普遍,储蓄者与银行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易受到破坏,导致银行借贷出现动荡,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其次,地方金融机构规模普遍不大,在复杂的国内甚至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形势下难以与规模较大且内部结构完善的大型金融机构相竞争。如果金融市场出现动荡,储蓄者对银行失去信心就极易引起挤兑行为的发生。此外,由于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一旦发生金融风险,整个市场极易发生难以平息的动荡。就如1997年由泰铢迅速贬值和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都是由整个市场中看似微小的风险以滚雪球的方式迅速扩散至国际金融市场。尤其在如今经济全球化进程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金融市场,单个的、所有的、规模的金融机构风险都值得严阵以待。
3.1.2 地方资产管理机构尚显稚嫩。在作用对象方面,地方AMC目前主要针对四大国有AMC处置效率低下、处置成本较高的区域性不良资产开展业务。随着金融市场处置不良资产模式的不断创新,AMC依靠传统的银行批量转让、委托处置的方式很难在长期中具有市场竞争地位;加之如今市场上除开四大国有AMC和数个地方AMC外还存在大量非持牌AMC和银行系AMC,不良资产市场竞争加剧。不良资产处置难度大、周期长,地方AMC资金回流慢,加上公司规模不大,容易引发由于融资困难形成资金周转不灵的现象。相较于20世纪末成立的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地方AMC成立时间较短,其规模、项目挖掘能力和业务处置效率会稍欠佳,二者在业务模式和内部结构的构建上具有较大差异。2018年,四大国有AMC收到了十余张罚单,主要原因涉及会计记录缺失、违规掩盖内生不良、未实现资产真实转移等。发展历史较长、业务处理模式和外部监督体系建立相较完备的国有AMC尚且存在诸多漏洞,资历尚浅、内部结构不健全、受制于国资和地方财政的地方性AMC更容易在各个环节中遭受打击。此外,目前多数地方AMC还缺乏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管理人员与风控团队,与相关行业的联系还未建立稳固,其市场地位不够坚实。
3.1.3 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地方AMC股权逐步呈现多元化结构,地方银行、四大国有AMC、地方政府及其控股企业以及地方龙头企业相继成为股东。作为经济的调节器,市场能够根据供需自动实现均衡,市场机制足以解决绝大多数市场问题。但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政企难分的情况愈发普遍,致使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被动摇。部分地方政府利用职权干预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例如向指定的行业、企业给予支持。而地方金融机构也会由于权力与相关利益的介入而顺从地方政府的安排。这样做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概率是很大的,贷款给政府隶属部门可能无法正常回收本息,因为地方政府隶属部门大多数无法像一般经营性企业一样具有正常营收。其次,当地方政府贷款的去向是发展当地产业时,其还款结果很可能会受到产业发展和政策的影响,当扶持产业发展不利,贷款难以正常收回,又如新任政府领导人很可能会否认上任领导人的政策从而导致前期贷款成为坏账。同理,地方政府对于地方AMC的干预也是如此,长此以往,地方AMC非但不能正常发展其业务、履行其职能,还容易引发更多潜在的金融风险。
3.1.4 法律制度保障不充分。政策配套措施不完善、法律支持条件不充分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地方资产管理机构的业务运作。关于保障、支持地方AMC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较少。2017年银保监会、原国土资源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意在保障资产管理公司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顺利进行。2019年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提到了“鼓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税收、资产处置、信贷支持、产业发展、司法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除这两条外的其他相关政策内容多是为规范或约束地方AMC的行为。当地方AMC没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融资渠道和融资金额以及运营过程中的流程都会受到影响,进而导致其使命——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受到影响。在实际业务处理中,地方AMC会由于法律地位不稳固、法律和政策支持不足而受到怠慢。例如在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给社会投资者的过程中,部分法院会无视对债权变更的诉讼,导致不良资产堆积在地方AMC名下无法转出,造成物业无法正常运转。
3.2 地方资产管理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提升路径
地方资产管理机构化解金融风险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只有针对具体的问题制定相关对策才能提升其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3.2.1 推动地方金融监管落地。针对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应当及时建立起统计、核查制度,联合金融机构内部和外部市场的金融监管功能尽可能使得统计数据真实、透明,这样市场和地方政府才能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有清楚的认知,方便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资金运行和风险管理。在风险监管上,地方政府和市场要对地方金融机构负责,中央政府要对地方政府负责,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最终形成较为完备的金融监管体系。针对金融机构和地方企业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要及时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不同的风险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考核制度,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及其变动状况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变动挂钩,警醒其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化发展,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当监管到位了,各个金融机构内部运营才能逐步向好,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才会降低,最终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3.2.2 强化地方资产管理机构的市场功能。地方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处置四大国有AMC剥离出的地方性的难以处理的不良资产业务,这些业务的处理周期较长,资金流转较慢,地方AMC规模相对较小,容易出现资金周转缓慢的现象,造成业务效率低下,失去其根本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因此,地方AMC要明确发展方向、精准定位,因地制宜地构建自身发展的模式和体系。在地方AMC成立初期,由于其规模和实践能力的限制,集中处理不良资产、发展起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是有必要的。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也要有所侧重,根据市场供求选择处置类、重组类和债转股的结构构成,形成能够及时调整战略的业务结构。当基础业务发展较为成熟,可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结合债券、股权工具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布局金融牌照,进入其他金融领域等,但是不可盲目激进,需与自身发展状况和当地实际金融、经济情况相结合。此外,专业人才是实现地方AMC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从收购不良资产到最终变现的过程中,资产的估价、定价和正确直接的处置方式是保障AMC顺利经营、形成盈利的重要前提。除上述因素,地方AMC还要整合多方资源,形成自身特有的经济生态环境。不同于四大AMC,地方AMC人财物方面限制都较大,如果不能形成多方合作关系,其业务流程尚且不易顺利完成,更遑论在行业内提升知名度与影响力。
3.2.3 合理规划地方政府的作用。市场具有自我调节功能,政府的作用在于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协调资源的配置,引导经济向好发展。在市场经济为主导的背景下,政府的过度、不合理干预反而会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当严格理清政企关系,将市场归还于市场,供求自会实现均衡。一旦地方金融机构不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其自身运营模式会做出合适的借贷选择,当贷款无法顺利连本带息回收时金融机构也能依法进行处理,尽可能减小损失。如果在面对金融机构时地方政府不再具有特权也无法进行不合理干预,地方金融机构的坏账率、不良贷款率等会大幅减少,则诱发金融风险的概率也就随之减小。作为金融风险损失的主要承担者,在风险发生前,政府应发挥财政职能积极参与到风险监管和防范中去,有效预防金融风险的产生;在风险发生后,也要主动担负起化解风险与救助职责。就像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各国财政在经济复苏中发挥了无法取代的作用,稳定市场信心的同时防止了金融风险演变成财政风险。各地方政府巧用财政职能是防止风险发生甚至扩大到宏观层面的有效手段。
3.2.4 构建政策制度保障体系。到目前为止,中央文件、政策方面对地方AMC的规范和约束多于保护和支持,地方AMC相对于四大AMC和其他政府性机构而言其市场地位和竞争力有所欠缺。因此,完善相关政策,为地方AMC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政策保障是刻不容缓的。中央政府已经在2019年7月的《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一些扶持措施,但是缺乏落实到具体的条款表述。同时应通过政策适当提升地方AMC的市场地位,帮助其顺利进行业务处置。同时,对于企业自身地位提高的相关措施还有待出台。企业始终需要回归市场,政府的干预也只是缓兵之计,究其根本是要让企业自身具有在市场上安身立命的能力。因此,在外部监管逐渐完善的背景下,针对地方AMC本身制定扶持政策,例如融资便利政策、业务处理支持政策等才是促使其长远发展的根本所在。
4 结束语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期,高居不下的不良资产率易形成金融风险成为威胁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稳定的不定时炸弹,市场上尤其是地方市场应当注重对不良资产的管理与处置以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地方资产管理机构的出现使市场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和效率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目前市场上的地方AMC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和成果还不显著,究其原因主要是外部市场上潜在的金融风险多、地方政府持权;内部地方AMC发展战略不清晰、市场地位不足,业务难以顺利开展并完成,导致其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不够强。因此要从源头上规范地方金融市场;强化地方AMC的市场功能;政府发挥好财政的职能抵御金融风险而非干预企业行为;在宏观层面上注重地方AMC政策保障体系的构建。地方AMC现如今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积极抓住市场机会和政策支持,提升地方资产管理机构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才是维护区域经济稳定、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