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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分析报告

2021-03-09文/张

中国纤检 2021年12期
关键词:学生服纤维制品床上用品

文/张 显 马 伟

为全面掌握宁夏境内成人内衣、床上用品、学生服等纤维制品质量状况,充分发挥纤维质量监测职能,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全区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促进纤维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4月至10月,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组织人员积极配合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开展了成人内衣、床上用品、学生服等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对成人内衣、床上用品、学生服等纤维制品质量进行分析。

一、概况

(一)产品概况

本次抽检的纤维制品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学生服,包括春秋、夏季和冬季学生服;第二类床上用品,包括被、褥、垫,床单、被枕套、蚕丝被;第三类成人内衣。

(二)企业概况

1.生产企业。本次监督抽查,主要以学生服生产企业为主,抽检24家,共抽取样品88批次,合格79批次,合格率90%。涉及区域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等16个市县区,除永宁县和海原县合格率分别为38%、43%外,其余合格率为100%。反映出永宁县和海原县学生服生产企业对其学生服产品质量重视不够。(见图1、图2)

图1 全区抽检学生服生产企业分布图

图2 全区学生服情况统计图

2.销售区企业。床上用品、成人内衣、被褥等产品的抽检全部集中在流通领域各销售企业,主要以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城乡接合部、各市县区大中型商场和专卖店为主。本次抽检110家,抽检样品264批次,合格212批次,合格率80%,抽检区域为银川市的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宁东;吴忠市的利通区、青铜峡市、同心县、红寺堡区、盐池县;石嘴山市的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中卫市的中卫市区、中宁县、海原县;固原市的固原市区、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等23个市县区。其中利通区、青铜峡市、大武口区合格率都为100%,合格率最高;永宁县、西夏区、中宁县合格率分别为58%、69%、60%,为较低;其余各市县区合格率在70%至95%之间。各区域产品合格率的高低,反映出各区域产品质量状况良莠不齐,同时也能看出销售企业对其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见图3)

图3 成人内衣、床上用品、被褥等纤维制品区域情况统计图

(三)抽检方法

1.抽检批次。学生服每家生产企业抽检4批次,床上用品、成人内衣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批次数量执行。

2.抽备样数量。学生服每批次抽取检验样品3套/件,备检样品1套/件;被、褥、垫、蚕丝被每批次抽取检验样品1床/条,备检样品1床/条;床单、被枕套每批次抽取检验样品1套/条,备检样品1套/条;成人内衣每批次抽取检验样品1套/件,备检样品1套/件。按照产品销售单元(件/条/套)抽取相同样式(货/款号)、相同号型和相同色调的产品。原则上优先抽取产品批量较大,且在同一批次内的产品。

二、检验方法

(一)检验项目及依据

本次质量监督抽查的检验项目以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383《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等相关产品标准方法为主。

(二)判定要求

1.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严格按照GB/T 5296.4—2012进行判定。内容全部符合,判定为使用说明“符合本次质量监督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判定使用说明“不符合本次质量监督要求”。

2.其他项目。当产品包装明示采纳的企业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时,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当明示的产品标准已作废、不存在或未明示产品标准时,根据产品真实属性,按照相应产品标准判定;当产品明示的标准不一致时,按照耐久性标签中的产品标准判定;明示的产品质量等级与执行标准规定的等级不一致或等级缺项时,则按执行标准最低等级判定。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样品合格;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三)结果判定

1.使用说明(标识)。使用说明单独判定,不作为产品结果判定的依据。

2.样品合格。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为该批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X标准要求,判定为该批次产品通过本次质量监督检验。

3.样品不合格。样品检验项目中内在质量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样品所检项目不合格。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XXX不符合XXX标准要求,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三、质量分析

(一)总体情况

本次质量监督抽查行动共抽取各类学生服、床上用品、成人内衣352批次。经检验,合格产品293批次(其中产品合格标识不合格54批次),不合格产品59批次、不合格率16.75%(见图4)。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成分及含量、pH值、甲醛、使用说明。

图4 2020年全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抽检统计图

(二)存在问题

从检验结果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学生服方面。学生服通常指学生在学校日常统一穿着的服装,穿着时形成学校的着装标志,也称为校服,是学生在校期间穿着时间最长、使用频率最高的服装。目前,学生服已纳入当地教育部门教育装备体系中。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生服的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区学生服质量安全总体较好,但是个别指标项目在这次监督检查中有不合格现象,暴露出学生服质量仍然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存在问题:纤维成分及含量、使用说明(标识)、耐光色牢度等项目不合格。(见图5)

图5 学生服项目统计图

2.在非絮用纤维制品方面。非絮用纤维制品指没有填充物的纤维制品,也称床上用品,主要包括床单、被套、枕套、枕巾等产品。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纤维成分含量、甲醛、pH值、使用说明等项目不合格。(见图6)

图6 床上用品项目统计图

3.在絮用纤维制品方面。絮用纤维制品是指以天然纤维、化学纤维或其加工成的絮片、垫毡等作为填充物、铺垫物的制品,包括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指日常生活中与人体密切接触的絮用维纤维制品(如被褥垫)。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指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以外的絮用维纤维制品,如建筑、农用保温材料等。本次监督检查以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为主。主要存在问题有:成分含量、使用说明(标识)、pH值等项目不合格。(见图7)

图7 被褥项目统计图

4.在成人内衣方面。成人内衣属于服装(成人)中的一个类别。服装是指穿着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俗称“衣服”或“衣裳”。同时,服装也反映出一个人的生活品位和对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因此,服装质量的好坏成为社会大众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成分及含量、使用说明、pH值等项目不合格。(见图8)

图8 成人内衣项目统计图

(三)项目分析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学生服、床上用品、成人内衣主要存在问题为:面料纤维成分及含量、甲醛、pH值、使用说明等项目不合格。下面,重点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

1.纤维成分及含量。本次监督抽检有54批次产品的纤维成分及含量项目不合格,不合格率15.34%。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测值与明示的数值偏差超出标准允差范围;二是实测出的纤维含量与标注的含量不符合;三是对套色的未分别标注不同面料的纤维成分与含量。(见图9)

图9 纤维成分及含量统计图

原因分析:一是企业未送当地检验机构检验,仅仅凭借供货商提供的数据随意标注;二是不同批次产品或同一产品不同部位面料的纤维成分含量可能会不同,企业为节约成本,仅对部分批次或同一产品某个部位的纤维成分含量进行送检;三是企业不熟悉或不了解产品标准对纤维成分及含量的规定要求。

2.甲醛含量。甲醛是由在60℃以上分解释放出的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能与生物体(包括细菌)蛋白质上的氨基发生反应,使蛋白质变性,失去活性,具有防腐杀菌性能。当人体吸入少量的甲醛后,能引起慢性中毒,出现黏膜充血、皮肤刺激症、过敏性皮炎等症状;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刺激和水肿、眼刺痛、头痛,严重时可诱发支气管哮喘、心悸、失眠、体重减轻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全身症状。因此,甲醛是衡量纺织品安全性能的一个重要指标。国家强制性标准GB l8401《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甲醛的限量作如下规定:婴幼儿纺织品(如:内衣、围嘴儿、睡衣、床上用品)甲醛含量不得超过20mg/kg;接触皮肤的服装(如:文胸、内衣、衬衫、睡衣、床单、被罩)甲醛含量不得超过75mg/kg;不接触皮肤的服装(如:毛衫、外衣、裙子、裤子)甲醛含量不得超过300mg/kg。在服装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几乎都要涉及甲醛,例如:面料的生产中,为达到防缩、防皱、阻燃、染色的耐久性或为了改善手感,就需在助剂中添加甲醛。这些树脂如果固着不牢固,在使用的过程中就会释放大量甲醛。本次抽检甲醛含量检测项目仅有1个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0.03%。(见图10)

图10 甲醛含量统计图

原因分析:一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造成成品甲醛含量不合格。二是采用含甲醛的整理剂整理时,后处理不充分。树脂整理时,选用的单体比例不合理,造成初缩体溶液中游离甲醛含量过高。催化剂的用量太低、焙烘的温度太低、时间太短,使树脂交联不充分,织物上残留游离甲醛浓度太高。三是服务行业只追求外表美观,轻视产品内在质量,导致不合格产品的流通。如某些商场由于管理不到位或认识不足,再加上消费者缺乏产品安全性知识,购买时只注重外表美观,促使商场采购时忽略了产品的安全检查。

3.pH值。pH值是指面料中残留的酸或碱的含量,是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之一。人体皮肤pH值通常介于5.5~7.0,偏弱酸性。纺织产品pH值超标,破坏了皮肤表面弱酸性环境,引发皮肤瘙痒、溃烂,导致细菌感染、皮炎等症状。本次抽检有9批次产品pH值项目不合格,不合格率为0.26%。(见图11)

图11 pH值项目统计图

原因分析:一是生产企业所处的地域不同,生产用水酸碱度不同,有的水pH值偏高,若在生产前不对其进行软化、中和,无论清洗多少遍,其pH值很难达到标准要求。二是生产过程中用于染色的活性染料、硫化染料等,都是在碱性条件下生产,即便是面料经过多次水洗,还是会受生产用水pH值影响。三是受到印染工艺的影响。如:棉、羊毛、涤纶、锦纶等纺织品经练、染、印等工序后,残留的酸或碱化学助剂,存在不同的pH值,如果其用量大或水洗处理不充分,导致纺织品pH值超标。四是受织物性状影响,不同厚薄的织物其表面pH值不同,薄的染色后易水洗表面pH值低,相反,厚的染色后难水洗,表面pH值偏高。

4.使用说明。产品使用说明也称标识,向消费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该产品及功能、性能、特性等信息,通常以标签、说明书、吊牌等形式表示。使用说明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主要参考依据,便于发现质量问题,也是消费者进行维权和追诉的依据。主要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型号、纤维成分及含量、产品执行标准、安全类别、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及维护方法等7项主要内容。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有的号型没按要求标注(如:正确标注应为175/84A,不规范的有“M”、“XXL”、175、54/135A、175-84A等),有的没有制造者的名称地址,有的没有维护方法,有的维护方法只有文字没有图标,有的维护方法的图标没有按顺序标注,有的图标标注不规范,有的标识上的成分含量有很多种但没有勾选标注出来,有的将废旧的标识固定在新的产品上,有的纤维含量标注与实际不符,有的纤维含量未提供耐久标或中文标识,有的无产品名称、无产品等级、无类别、无厂名厂址等情况。本次抽检使用说明(标识)单独判定,不作为产品结果判定的依据,产品合格使用说明不合格为52批次,不合格率为14.77%。(见图12)

图12 使用说明项目统计表

原因分析:由于产品标识属于国家推荐性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故不能引起企业足够重视,或者企业对标准熟悉、理解程度不足造成,当然也不排除部分企业有欺诈行为,故意为之。

四、措施建议

(一)生产领域。企业要增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主动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严把质量安全,建立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并索要相关质量凭证。要加强生产工艺控制水平,严格控制助剂的使用。服装生产加工企业在采购面料时,要严格自检,并索取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等方式,确保其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

(二)流通领域。服装、床上用品等经营者有责任把好流通领域的最后一道关卡。在进货时,除向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索要资质证明外,还要索取该批产品由权威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消费领域。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服装、床上用品等纺织产品之前,应仔细查看其产品耐水标签上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安全类别、厂名厂址、维护方法等重要信息是否标注齐全,并向商家索要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购买时索要该产品的发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建议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建议穿着前用清水洗涤晾晒,以减少面料上残留的甲醛或染料浮色对人体的伤害。

(四)市场监管领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继续加大对服装生产企业,商场、专卖店、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服装(包括成人、儿童及婴儿幼儿)、床上用品等监督抽查力度。二是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以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数据为基础,逐步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要求学生服生产企业加强其质量信用信息与教育部门共享共用,倒逼其增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促使其诚信经营。三是继续做好对学生服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帮扶指导。结合区域内产品质量现状,继续加大对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用标准引领企业质量提升,并邀请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深入企业给予指导,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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