砺己修身:提升学习者道德修养的教育之道
2021-03-08曹周天
曹周天
[摘 要]为提升学习者的道德修养,教育者需要在实施全面育人过程中,从伦理与心理学视角,积极引导学习者砺己修身。具体包括引导学生深化对学习内涵丰富性的认识,锤炼道德意志,树立崇高的人生观和学习道德理想,秉持知行合一的道德操守等。
[关键词]学习道理;全面育人;伦理学
学习者自我道德修养在学习伦理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学习者在学习活动中发挥内因,积极主动地去恶扬善、提升个体道德水平和境界的自我锤炼过程。孔子主张的“为仁由己”[1],苏霍姆林斯基提出的“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2],都凸显了自我教育的重要意义。然而一直以来,在对学习者进行学习道德教育的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是制定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式,所关心的只是学习者对既定行为道德规范的认同和遵守。这当然是必要的,认同和遵守行为道德规范是履行道德行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但若要真正提升学习者自觉履行学习道德规范,使他们能树立远大的学习道德理想,单纯依靠条例制度的规定和约束还远远不够。教师在实施全面育人的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学习者在掌握学习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深入理解学习的内涵、价值和追求,形成个体学习道德理想,从而成长为一个自觉的学习道德主体。
一、深化对学习内涵丰富性的认识
如何理解学习的内涵直接影响学习者对待学习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教育心理学视域对学习的理解大致可归属为学习的技术规范。在教育心理学课程体系中,学习理论占有很大篇幅,但学习理论中所讲的内容大体属于学习心理学范畴,主要关注如何开展学习活动,这些探索为促进教学活动高效开展、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提供了有益启示。而伦理学视角主要聚焦于学习的价值规范层面,这是对以往研究成果的丰富和超越。
其实,伦理学与教育学的结合并不新鲜。早在1835年,被誉为“科学教育学奠基人”的赫尔巴特在他的教育理论代表作《教育学讲授纲要》一书中就曾提出:“作为一门科学的教育学建立在伦理学和心理学的基础上。前者指出了教育的目的;后者指出了教育的途径、方法和障碍。[3]”可见,在赫尔巴特看来,伦理学和心理学是教育学的两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只不过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心理学对教育学特别是学习问题的研究取得了更为丰硕的成果,而伦理学对学习的研究显得相对单薄。由此,本研究倡导既要坚持与完善心理学视角,也要重视并加强伦理学视角,探索学习心理与学习伦理和谐共融的发展之道。
从教育的长远发展来看,心理学和伦理学视角的引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心理学是“研究人和动物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的一门科学”[4],主要关注人的内隐心理过程和外显心理行为,侧重于技术层面的效率提升;而伦理学“是研究社会道德现象的科学,是一门关于道德的学问”[5],侧重于人文方面的关怀,更关注学习的道德维度。从伦理学和心理学的双重视角来认识学习活动,将丰富学习者对学习内涵的固有认知,为更好地促进个体的学习实践活动提供支持。
二、道德意志的自我锤炼
任何人的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特别是在学校教育场域,学习者还要了解并掌握一定的学习伦理规范。学习伦理规范既是确保个体在学习过程中发挥道德主体性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课堂教学活动顺利有序开展的坚实保障。但履行学习伦理规范的道路或过程需要个体道德意志的参与。所谓道德意志,就是人们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克服困难、障碍而做出行为抉择的努力和坚持精神[6]。毛泽东同志在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四章“害及恶”时,写下了“圣人者,抵抗极大之恶而成者也[7]”的批注,其所突出强调的正是道德意志在抑制和排除各种障碍和干扰,为个体道德行为立标定向过程中的重要价值。
客观来看,学习道德失范行为的出现,与学习者自身的意识活动和主体活动不可分离,而学习者的意识活动和主体活动又与学习者的道德意识、道德信念,特别是道德意志密切关联。换句话说,如果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遵循了學习的基本道德规范,就能够有效抑制或消解道德失范行为;但若是学习者缺乏规则意识、道德意志薄弱,就很可能产生不良动机,做出不合规范甚至出格的行为。道德意志的本性就是不满足于已经达到的道德水平,“它既肯定主体又要超越主体,不断地向上努力攀登,以实现应有的道德境界[8]”。从这个意义上说,学习过程既是对一个人智力和意志力的考验,同时也是对一个人道德水准和道德境界的考量。在这个过程中,学习者要能抵御各种不良习惯或诱惑的干扰或侵蚀。这就意味着,学生要在学习实践中,在自我锤炼中夯实学习的道德意志品质。只有实现了有道德的学习活动,学生作为完整意义上的“人”的形象才能显现出来,“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才可能真正落地生根。
三、树立崇高的人生观和学习道德理想
“人生观和道德理想,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社会或个体意识中的综合反映。它指导并支配着人们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规定着道德行为的基本倾向和道德评价的根本态度。[9]”崇高的人生观和学习道德理想将对学习活动起到积极引领的作用,而学生所表现出的学习道德失范行为有一个明显的共性特征,即缺乏较高的道德价值追求。比如,认为分数特别重要的学生,会把视野局限在考试成绩上,可能萌发投机取巧、一门心思“要分”的想法和行为。又如,有些因为学习过程中的某些小事而心存不满、嫉妒或想要报复他人的学生,如果能有更高的追求,从长计议,就会用更加积极、包容的人生格局去对待身边的老师和同学。总之,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往往与学习者自身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远大的学习理想不无关系。因此,教师应引导学生用真才实学赢得社会认可,在学习过程中追求自身的完善与人类的幸福,这也是每个人提升自我道德修养的方向。
四、秉持知行合一的道德操守
黄济先生在《教育哲学通论》一书中,将历史上对知行关系的理解大致划分为“知易行难,行是知的体现;知难行易,知是行的先导;知行合一,知难行亦难,知行相须”三类[10]。笔者更认同其中“知难行亦难”的观点,要既重视“知”的过程,也不能轻视“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