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图书馆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2021-03-08吴智丹
吴智丹
(东台市图书馆,江苏 东台 224200)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早在征求意见时,就有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提出现代图书馆不在于建筑有多现代化、空间有多大,而在于能够提供多少内容给广大民众免费阅览、参考和研究,提供更加快捷、全面、准确的服务。在当今大数据时代,努力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是公共图书馆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数字中国”战略的“必由之路”。
1 现状呈现:公共图书馆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主要情况——以东台市图书馆官方网站为例
东台市图书馆官网首页设置了本馆概况、数字资源、咨询中心、动态资讯、服务指南、读者活动等6个模块。除数字资源模块外,目前,其他5个模块都是关于线下实体馆藏的内容。因此,数字资源模块的建设情况是本部分内容分析的主要切入口。经对资源模块实际使用和对用户问卷调查发现,东台市图书馆数字文化资源模块呈现如下特点:
1.1 从资源类型上看,各类资源可用数量不均衡
数字资源模块设置了少儿资源、共享工程、电子期刊、电子书、考试资源及其他资源等6类资源项目。其中少儿资源、考试资源、其他资源3类资源项下分别有江苏省少儿数字图书馆、银符考试数据库、晨星创文·中华诗词库学习平台1个资源;电子期刊类资源项下有龙源期刊、维普学术期刊2个资源;共享工程类资源项下有江苏省公共数字图书馆、江苏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东台市支中心3个资源;而电子书类资源项下尚无可用资源。(见图1)
图1 东台市图书馆数字资源模块结构图
1.2 从资源访问上看,馆外允许访问的资源偏少且类型相对集中
在上述8个资源中,有一半资源必须在馆内访问,在馆外使用网络访问时,即使账号注册成功,系统也会自动提示IP地址不在授权范围之内或到机构指定设备访问,只有经过图书馆管理员授权和在图书馆局域网内才能正常访问。剩下的另一半资源允许馆外访问,其中有3个属于共享工程类,1个属于少儿资源类。(见表1)
表1 东台市图书馆各类数字资源馆内、馆外访问情况
1.3 从资源内容上看,数字文化资源阅览质量存在分化
在共享工程类的3个资源中,江苏省少儿数字图书馆和江苏省公共数字图书馆的书籍阅览、视频播放质量较高,部分视频播放点击量超2000次,且更新速度快,已上架了2020年最新书籍。而文化共享工程东台市支中心的资源阅览、播放的质量相对不高,热门点击量最高为754次,目前只更新至2016年年底,且存在视频加载失败情形。
(四)从资源利用上看,用户使用数字资源的积极性不高
在对随机100位用户的问卷调查结果中显示,登录图书馆网站的频率低于平均每月两三次的有76人,其中从未登录的有8人;在登录过的92人中,在线阅读占所有线上服务的比重在30%及以下的有65人;觉得从各数据库中获取某篇某本电子书、电子文献较困难的有56人。(见图2和图3)
图2 东台市图书馆数字资源用户登录频率问卷调查情况
图3 用户在线阅读占所有线上服务的各比重层次人数分布情况
2 公共图书馆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完善路径
2.1 基本要件:提升思维,增强财力、物力配比
1)转换思路,用藏并重,保持“线上”“线下”平衡。现代图书馆与古代藏书楼、近代图书馆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藏”“用”两项职能的平衡,文化资源共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领导,首先思想认识应到位。充分认识民众对文化产品需求的不断提高和信息网络迅猛发展的客观实际,认识到“线上”数字文化资源相比于“线下”实体馆藏资源更能够发挥现代公共图书馆“用”的职能,更大限度满足民众文化需求。其次藏用关系应协调。笔者认为,由于公共图书馆可用资源是来源于馆藏,馆藏越多,可用资源越多,“线下”实体馆藏越丰富,“线上”数字文化资源相对也越丰富。因此,重藏轻用和重用轻藏是两个极端,都不可取,应用藏并重,协调发展。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基于上述思想上的转变,公共图书馆在财政支出上,应加大“线上”数字文化资源开建设、技术、人才等“软实力”的资金投入比重,开发、引进、完善数字资源“APP”,相应缩减“线下”实体图书馆的扩建、改建、硬件设施添置等资金比重,以促进数字资源建设与实体图书馆平衡发展。就如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所说的,现代图书馆并不在于建筑有多现代、空间有多大。
2.2 质量为本:着力打造高质量数据库
1)对于自建数据库,注重特色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利用。1990年,南京图书馆和南京残疾人联合会创办了江苏省内首家专为盲人、视力障碍人群服务的有声读物图书馆,让有视力障碍的人与正常人一样享有借书阅读和接受教育的机会、权利,受到了社会的高度肯定。从南京图书馆的做法中,我们可以得到特色数据库创建的一些启 示[1]。一是根据社会的呼声,建立适应需求的数据库。二是联合其他机构共同开发创建,减少成本。联合建设特色资源的最主要优势在于可以相互取长补短,也可以借助其他机构已有特色数字资源的基础上再加工、再完善,提高数字资源质量的同时,也能节约成本。
2)对于引入数据库,完善数字资源引入甄别评估机制。市场上的数字资源供应商越来越多,数字资源质量参差不齐、价格有高有低。因此公共图书馆有必要建立科学的数字资源采购评估体系。根据 “CALIS数字资源评估指标体系”[2],应从数字资源的内容和质量、数字资源检索的难易程度与可获取性、后续维保服务、价格稳定性等方面对数字资源整体质量甄别,择优引进数字资源。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不良供应商的联合惩治力度。图书馆之间应加强合作,形成联盟,建立不良供应商“黑名单”,联合起来抵制不良供应商,对抗恶意涨价,反对垄断。
2.3 兼顾效率:整合提升数字文化资源利用效率
1)优化配置各类数字资源。一是根据地区发展情况及数字文化资源需求量,制定图书馆数字资源配置的总体规划,评测综合数据库配置率和专业数据库覆盖率指标,使数字资源的配置具有完整、有效和可持续性的作用;二是注重资源的优化分配。提高大众接受度高的,如工具型、多媒体型数据库比例,适当控制受众面较小、专业性较高的数据库比例。三是搭建图书馆间数字资源共享平台,避免资源重复。各图书馆间应建立起定期会商制度,增强协作,互通有无,打破信息“壁垒”,加强数字资源联建共享,避免数字资源因重复建设而浪费。
2)建立资源便捷入口。一是精简数据库切换登录手续。运用技术手段,实现一个账号、密码在所有数据库间“一次登录、全库通行”的功能,避免用户在数据库切换使用时需要反复登录或登录多个账号;即使必须注册多个账号、密码,也应在大小写、组合、位数等方面实现要求一致,避免用户因注册的账号、密码不一致而导致记忆混乱、登录困难。二是实现一站式检索。图书馆应对相关数字资源集中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统一的检索系统,对所有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进行排序与检索,并以读者需求为基础,运用技术手段查找不同数据库信息,使用户能够跨库检索。三是建立信息导航、资源推送窗口。图书馆可以对数字资源加工整理后进行有序地分门别类,建立简洁的信息导航窗口。在信息导航窗口中也可以设置最新资源推送服务,滚动播报新到馆的中外文文献信息、最新动态的专题书目资料、国内外前沿学术动态等,为新书爱好者、科研人员提供便利。
4 深化保障:防范公共图书馆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法律风险的建议
4.1 在现有法律体制内审慎防范
1)明晰现有规范。现行涉及图书馆版权、使用的规定主要有三个条文:一是《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了保存版本或陈列作品的需要,可以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二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了图书馆可以向本馆内的服务对象提供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等,无需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不能让其成为获得经济利益的途径。三是《公共图书馆法》中规定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严格遵守。
2)防范联合开发版权风险。多个图书馆联合开发数字资源前,应制定详细项目计划书,从各参与方开发负责环节、开发成果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版权纠纷解决方法等方面明晰资源版权问题,避开使用时的侵权风险,也可避免受到其他图书馆版权问题“连累”。开发过程中,梳理图书馆数字资源的版权或使用权,确认没有或者能够解决版权问题。同时,还要明确约定版权归属,在联合开发共享使用权的情况下,对于拥有各自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源,需要各参与方明确约定版权归属及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并承担保密 义务。
4.2 对现行制度理性改进与扩张
1)改进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合理使用范畴。一是在图书馆数字资源合理使用的认定上,应根据图书馆提供的服务是否具有公益性加以区分。这里的公益性不是表面上的非商业性,而是强调其公共服务功能。无论是公共图书馆还是商业图书馆,如果是提供公益性服务而利用数字资源,都应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反之,则相反。公共图书馆使用作品进行数字资源建设,是为了图书馆良性开拓具有公共服务功能。因此,对于此过程中发生的部分营利性服务,也应认定构成合理使用。二是扩大图书馆获取数字资源的合理使用范围。从上述《著作权法》第22条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7条可以看出,图书馆只有陈列和保存版本之需要才可以复制馆藏作品,这无疑限制了图书馆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空间。
2)借鉴发展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1992年,首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我国率先成立,为公共图书馆解决作品授权尤其是使用难以找到权利人的孤儿作品的问题上提供了一定借鉴[3]。一是确定集体管理组织。由各地方地级市以上版权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遴选的方式选定专业且高效率的、具备专业团队和专业业务素养的集体管理组织,来执行对公共图书馆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集体管理,并赋予集体管理组织对孤儿作品登记、公示等管理职能。二是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尊重著作权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其管理组织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大力宣传,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第一时间获悉作品被使用的情况,对不愿意加入到集体管理制度中的著作权人,充分尊重其自决权、获取报酬权以及选择退出的权利,且退出程序应尽可能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