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以物观物”:《老子》悟“道”路径的现象学分析

2021-03-08周建琼

武夷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物象

周建琼

(武夷学院 人文与教师教育学院,福建 武夷山 354300)

“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范畴。学界关于《老子》“道”的本体论研究成果丰硕,陈鼓应先生曾统计《老子》中“道”出现七十多次,不同章句中“道”具有不同的义涵,“道”含义可细分为形而上的实存者,规律性的“道”,生活准则的“道”等。[1]“道”在《老子》中被预设在形而上的范畴内,一定存在却又超出了人的认知、言说及其经验范围。但是,《老子》并没有让“道”陷入到彻底超验的深渊中,消解“道”存在的意义,而是提出“观道”,为人认识体悟“道”提供了一条彰显中国古代先哲智慧的路径。如何认识事物的本质,把握形而上的实体存在,是中西哲人共同共通的永恒探索的主题,西方20世纪哲学家胡塞尔提出了“本质直观”“现象学还原”等理论,与公元前5世纪老子所提出的“观道”有着共同的立场和方法,文章试图以胡塞尔现象学为理论参照,深入阐释分析《老子》中通过“观道”以悟“道”的洞见。

一、《老子》“以物观物”的提出

《老子》第一章为提纲挈领之篇,开篇写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一章)①,指明了“道”无法用语言文字或概念来表达。但是,道”并非彻底无法被人所体悟,“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一章),提出了“观”的方法。在中国先秦思想中,“观”作为认识形而上之抽象概念的一种思维及其方法,先于《老子》就已存在,如《诗·大雅·公刘》“既景乃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周易·观卦》“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等。“观”除了“看”之义外,还涵盖了“细看”“观察”之义,即透过事物的现象,由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认识事物的本质。老子根据其提出的“道”的独特属性,继承了所处时代的“观”这一认识事物本质的思维方法,又赋予了“观”新的内涵。

在老子看来,“道”是“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二十五章)。面对这一个静而无声、动而无形的、具有自身独立运行法则的形而上存在,老子充分感觉到言语的局限性,为了认识它,只能勉强地命名其为“道”,“强字之曰道”(二十五章)。“道”字并非老子首创,早在《诗》《书》《易》等文献中就已经出现,有“道路”,“法则”“言说”“疏导”等意义。老子继承了“道”的“言说”“法则”等含义,把“道”和宇宙“本原”联系在一起,指向自然运行的绝对存在。作为一种形而上的绝对存在,“道”被赋予了“混沌”“恍惚”“无形”等缺乏稳定性的属性。陈鼓应先生认为,“如果‘道’是有形的,那必定就是存在于特殊时空中的具体之物了,存在于特殊时空中的具体事物是会生灭变化的,然而在老子看来,‘道’却是永久存在(‘常’)的东西,所以他要肯定‘道’是无形的。”[2]

“道”的不稳定属性决定了人们无法通过语言名状或者感性知觉感知等方式来认识“道”。在老子看来,“名”是随着“形”而来的,只有有形之物才能被称谓,所以“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十四章),“道隐无名”(四十一章),“道常无名、朴”(三十二章)等。这些表述都充分表达了老子关于“道”的不可言说和名状的观点。同时,老子还特别强调人们是无法通过自身的感官知觉来把握“道”因为它“视之不见”“听之不闻”“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十四章)。这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先秦时的老子就已经认识到经由主观经验和感性认知抵达形而上存在之“道”的不可靠性,因此,在继承了人类最基本的认识世界的方式“观”的同时,将“观”从一般的认识方式升华为理性的、哲学的思维方式,扬弃了经由感官经验抵达事物本质的方式,提出了不一样的“观”的方式,即在“观”物的过程中超越感官经验直接抵达事物本质的“以物观物”的“观”的方式。“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我何以知天下然哉,以此”(五十四章)。老子提出的“以物观物”与胡塞尔在其现象学中所说的“本质直观”有相契合之处。在西方哲学中,直观意味着直接把握对象的意识行为。在胡塞尔处,本质直观就是“回到事物本身……(就是要)在事物‘自身’中,即在它们的本质中把握它们”[3]。作为把握事物本质的方法,本质直观作为一种直观,区别于感性直观,是一种由物直接性抵达物本质的观看,并非通过肉眼观看实现,而是一种精神之看。正如有些学者在对《老子》的“观”进行解释时说,“这个‘观’字颇为紧要,一般的‘观’都是用肉眼去看、去察。而此处的‘观’,乃是透过了精神去体验的”[4]。可见,“以物观物观”如“本质直观”一样,不单单是用眼睛看有形的物象,而是要进入到内心的精神世界当中对超越具体物象的形而上的实体存在进行观照。

二、“象”:“以物观物”的隐性媒介

老子之所以能过通过“以物观物”的途径认识把握作为形而上的“道”,其必要条件在于“象”这一思维概念的引入。在中国先秦哲学中,对于“存在”的思考,是通过‘象’进行的。如果说《易经》中人们使用意象思维是不自觉的,那么《易传》中,人们已明确意识到“立象以尽意”的思维表达方式。[5]正如王弼在其《周易略例·明象》中言“尽意莫若象”。当老子面对把握形而上之“道”的困境时,所处时代中存在的象思维成了其寻求困境突破的武器。老子继承和发展了意象思维表达方式,进一步完善了“象”的内涵,赋予了“象”双层意蕴,一层是指客观事物本身的现象;一层是指人们为反映客观事物给出的模型[6]。《老子》所言“道”,“其中有象”,“其中有物”(二十一章),可以说,“象”是个别事物和本质观念的统一体,在指向客观事物本身的同时,与形而上的“道”相融通。

老子笔下的“象”,通过具有“道”的属性特征,被赋予了“道”的内涵。“象”与“道”相同的属性在于“大”“无”,如“大象”“无物之象”等。“执大象,天下往”(三十五章),“大象无形”(四十一章),“象”幽隐未现,不可以形体求见。由此,“象”因具备世界本原之象的特质而成为“道”之最具审美意味的理想显现方式。[7]同时,为了让象成为人抵达“道”的媒介,老子赋予了“象”具体物象的属性特征,使用譬喻的表现手法,向读者展现了“象”作为“物”的一面。《老子》的“象”取于朴素的自然万物之中,以求最大限度的接近“道”。最能传达出“道”的精神内涵的意象之一是水。水作为人们最常见的事物,滋养万物,往低处流淌,具有包容性,这些特征都与“道”相契合。老子通过能够被经验感受所领悟到的日常物象,再经由能够突破现实经验有限性的“大象”,最终抵达都形而上的超验之“道”的体悟。

老子运用中国传统智慧,通过构建出具有“道”与“物”双重性的“象”,以“象”为媒介,实现了“以物观物”的方式能够抵达事物的本质。在西方现象学理论中,胡塞尔提出了一条直达本质领域的路径,即将经验直观的范围从感性直观扩大到了本质直观,不再局限于个别事物的直观意识,而是强调本质观念的直观意识,在认识本质的过程中,悬置个别性,通过本质还原,认识事物的本质。《老子》中的“象”,作为是现象学中本质直观的媒介,跨越时空践行了胡塞尔所提出的将经验直观的范围从感性直观扩大到了本质直观,进而打通了实现本质还原的通道。《老子》“以物观物”中隐含着“观象”的过程,这一隐含过程正如想象学的本质直观,本质直观和感性直观不同,它的对象可以是客观对象,也可以实际不存在的对象,正如人们在“象”中即可以看到客观事物,也可以融通于“道”。因此,可以说,“象”是“以物观物”的重要媒介,“象”具有“道”与“物”的双重张力,“以物观物”的本质还原过程,通过“象”的本质直观得以实现。

三、“致虚守静”:“以物观物”的主体要求

在老子看来,“以物观物”作为认识形而上之“道”的途径,还受到认识主体的影响。客观物质世界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中,主观感受与判断充斥其中,任何概念或事物本质的获得往往会受主观判断的影响。“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二章)。纷繁的声色食货会导致人们沉溺与物质享乐之中,“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十二章)。这些主观经验以及欲望会遮蔽人们对“道”认识,成为“观道”之屏障。在通过“观”体悟“道”时,要摒弃附着在客观物象上的主观经验和判断,不受主观意愿或体验的遮蔽,“塞其兑,闭其门”(五十六章),“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四十七章),提出了摒弃主观经验和欲求的“直观”的方式,从天地万物之本然来观察世界,进而认识和把握“道”。

老子提出清静无为的精神世界状态,只有在这样的精神世界中,才能摒除主观情感,以物象本身来观看物象,进而把握住物象所体现出的“道”,才能让精神本身与“道”相通。老子对认识主体的关照以及对主体精神世界清静无为状态的追求,与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悬置与先验还原有异曲同工之妙。在胡塞尔看来,“认识只是人的认识,并束缚在人的智力形式上,无法切中物的自身的本质,无法切中自在之物”[8],为了“回到事物本身”他提出悬置这一方法,所谓悬置即判断的悬搁、节制。在先验还原中,为了彻底消除主客体的二元对立结构,认知主体需要把存在信念悬置起来,包括个别之物的存在信念和本质的存在信念。“人们必须首先通过悬搁而放弃这个世界,以便在普遍的自身沉思中去重新获得它。”[9]老子对清静无为的精神状态的追求无疑是一种胡塞尔式的悬置与先验还原。

如何实现精神世界的无为状态,老子提出致虚守静,涤除玄览。首先,“致虚极,守静笃”(十六章),“致”是“达到”,“守”是“守护”,意思为使内心精神清虚宁静到极点,摒除妄见。只有当精神达到清虚宁静的极致,才能“观”芸芸万物复归其根,“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十六章)。同时,老子还提到,“涤除玄览,能无疵乎”(十章)。高亨说:“览、鉴古通用。玄者,形而上也,鉴者,镜也。玄鉴者,内心之光明,为形而上之镜,能照察事物,故谓之玄鉴。”[10]经验主体清洗杂念,摒除妄见,实现精神世界的纯净明澈,返自观照内心本明,只有这样,才能体验“道”。冯友兰在其《中国哲学史新编》也曾论述过老子实现观道的主体精神诉求。“要观道,就要先‘涤除’。‘涤除’就是把心中的一切欲望都去掉,这就是‘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这就可以见道了。见道就是对于道的体验,对于道的体验就是一种最高的精神境界。”[11]

四、结语

“道”作为形而上的客观世界万物所遵循的规律,具有“恍惚”“无形”等不稳定的属性特征,决定了人们把握体悟“道”的困境。在老子看来,“道”虽然无形无物,但是其本质内涵能够为人所获得,老子继承和发展了其所处时代的“象”思维和“观”思维,提出了“以物观物”的悟“道”的方法路径。当我们使用两千多年后的西方胡塞尔现象学理论为参照时,不能不为老子的哲学思想智慧所折服。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的智者已经开始思考如何将人类认识世界最基本的“看”的方式上升至超越现象本身的“直观”的方式,并且通过“象”这一中介,实现了从感性直观向本质直观的扩展。同时,老子还观照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认识到主体对人把握客体本质过程中所起到的遮蔽阻碍作用,提出了“致虚守静”的方法,打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通过将人精神中的主观意念涤除干净,达到“无”的状况,从而“以物观物”,直观于“道”,以实现真正的领悟汇通“道”。

注释:

① 文章以陈鼓应先生的《老子今注今译》的注本作为引用《老子》的底本,行文中不再特别标明,仅注出章节数。

猜你喜欢

胡塞尔现象学物象
语境中的胡塞尔*
——专栏导语
物象几何——新艺美固整木展厅
如何与物象相处
记叙文构思之“物象法”
武术文化中“物象与兴象”的博弈
费尔巴哈之火:一个现象学的分析
对胡塞尔《逻辑研究》再版的解析
对“如是我闻”的现象学诠释
浅析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结构
论现象学时空的实践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