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保护
2021-03-08王晨懿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大境中学
王晨懿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大境中学
一、引言
网络虚拟财产是互联网时代发展的产物。随着网络游戏热度的持续升温和手机端网络游戏的发展,游戏内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易行为。以虚拟财产和虚拟货币为依托,网络游戏内部已经建立其了一套内部系统。由于虚拟财产属于财物的范畴,因而需要法律规范进行调整。但由于立法的相对空白,实际上对于虚拟财产并没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属性界定。
随着《民法典》的生效,虚拟财产被规定为财产权的客体之一,这种法典化保障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结合相关法律,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法律属性是保护网络交易的必要保障。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基本理论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定义
定义网络虚拟财产需要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出发。[1]在宏观层面,网络虚拟财产的涵摄范围较广,可以概括为具备经济价值的线上数据。这种数据存在于互联网之中,无物质实体,并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在此基础上,主要可以分成两类。第一,账号类,包括社交ID、电子邮箱、会员账户等在内的所有线上账号。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诸如微信账号、视频app会员均属于此范畴。第二类是虚拟财物,诸如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而从微观上看,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是指上述第二类虚拟财物。而具体到网络游戏中,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定义是存在于网络游戏的空间内,由玩家控制并可以交易的游戏账户以及该账户中可以供用户持有、处分或交易的虚拟财物。
网络游戏是网络虚拟财产的主要平台。通过在国内某搜索引擎输入“网络虚拟财产”,找到相关结果共计约7,790,000条,其中,通过对上述信息进行抽样统计,绝大部分的上述信息指向的是网络游戏。因而以网络游戏作为研究载体非常具有必要性。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特征
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特征是进一步理解其概念的前提,笔者结合相关文献和理论,主要总结出下列特征。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第一特征是商品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通过游戏中时间的投入“生产”出来,并且通过游戏中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所以网络虚拟财产具备商品的二重属性。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商品属性并非止步于网络游戏内部。如今的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是相联系的,例如当发生某些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在游戏内无法被用户直接获取或满足其需求时,用户会回到现实生活中进行衡量,通过各种交易平台进行虚拟财产的买卖。这种模式体现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电子商务化发展趋势。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第二特征是虚拟性。虚拟性也是虚拟财产区分于传统实体财务的主要特征。虚拟性的特点在于不存在天然的实体,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可以离开物质载体而存在,只是用数据存储媒介代替原有的具体物质实体。故如果网络游戏的物质服务器载体毁损灭失,那么虚拟财产的归属关系就难以寻觅了。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第三个特征是新颖性。这种财产的形式的出现,极大的扩充了原有物质世界的财产种类。由于摆脱了物质载体的限制,其存在方式和表现形式都得以放到更广阔的维度上进行多元化演进。这种新颖性在虚拟财产中贯穿始终,给予了虚拟财产更多无限发展的可能。
(三)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包括两个层面:价值和使用价值。网络虚拟财产满足商品的特性,是商品二象性的虚拟化呈现。
1.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价值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虽然没有物质实体,但属于商品的范畴,具备商品的价值属性。这种价值属性主要体现在财产支配性、智力成果性和脑力劳动成果属性三个层面。
财产支配性即用户取得装备后,可以转手售出、自己使用、或者是借给他人,对其进行自由的支配,在这一点上与普通财产无异。
智力成果性即网络装备、皮肤等虚拟财产由网络运营商投入精力和智力劳动而产生,用户通过购买获得对其的使用权,但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实体,仅存在物质载体即运营商的游戏服务器。可以认为这种网络财产是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即运营商进行生产原始取得了所有权,再通过游戏规则和设定与用户游戏时间进行交易,所以其本质上还是劳动成果。
脑力劳动性体现在装备、皮肤的产生离不开网络运营商的设计、制作,其中脑力劳动占据大多数,由此可见用户享受到的是网络运营商的脑力劳动成果。
2.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使用价值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使用价值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现实的使用价值,二是心理层面的使用价值。
在现实的使用价值层面,网络虚拟财产具备使用性和交易性,能够满足用户在游戏设定规则内的生产、使用和消费等需求。网络游戏中所设定的各类功能需要通过虚拟财产作为载体得以实现。
在心理的使用价值层面,用户通过时间、金钱获取虚拟财产,在这过程中,装备的得失会导致玩家的情绪变化,由此产生或好或坏的情感波动,用户可以沉浸于游戏之中而获得乐趣。通过这种方式,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价值被完全地展现出来。
(四)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界定其法律体系定位的前提。尽管对于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相对较少,但仍可以从理论法角度依照民法的基本原理去界定。从体系地位上看,虚拟财产是财产权的客体,但从属性上区别于物、智力成果和人体,而是以信息为基础存于互联网中的事实财产。原则上,虚拟财产同样具备其他客体所对应的自有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具体包括处分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四个部分。其中,虚拟财产的处分权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交易权、赠与权和毁弃权三大类。
三、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的重要性
虚拟经济正在逐渐加深对人的影响。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以信息为载体的电子商品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各类网络游戏也蓬勃发展。如今网民网络游戏使用率高达六成以上,也就是说,有接近6.65亿的活跃网络游戏用户。而我国网络游戏产业销售收入从2014年274.92亿元的规模扩展到为2020年的两千亿左右。网络游戏行业将在未来维持一定速度增长是毋庸置疑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以信息为载体的电子商品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各类网络游戏也蓬勃发展。用户难免在网络游戏过程中发生问题,因此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刻不容缓。
(一)对于公民个人财产安全进行有效维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虽仅存在于互联网,以数据的形态呈现,且与现实世界不流通,但其通过现金、转账等形式使虚拟财产具备了一定的现实交易价值。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虚拟财产可以和股票等具有现实价值的有价证券相提并论。用户的虚拟财产被篡改盗窃后不能得到追回,也就意味着其个人财产被他人严重侵害。
(二)对于网络总体安全的维护有积极影响
我国当前的网络安全还存在进一步的发展空间。[2]对于受到的盗用、篡改、销毁等对于游戏虚拟财产的不法侵害,多少会给互联网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如果不对这些非法行为进行有效的阻止和处理,一旦其他领域也受到波及,那么互联网受到的破坏范围将更大,程度将更高,将严重破坏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互联网总体安全需要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从而对自身起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作用。
(三)推动新兴游戏产业健康发展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中出现了数不胜数的网络游戏。互联网游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近年来,向人们展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由于互联网不能保证百分百安全,该产业的发展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安全性、优越性和规范性。只有加强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才能使游戏产业的发展势头更强劲。
四、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网络游戏用户数量大幅度增加,网络虚拟财产变得更加常见,对其法律保护的需要也日益增长。网络用户普遍以虚拟财产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形式,但现实中并没有对虚拟财产明确界定的法律,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制问题亟待解决。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的案件对游戏玩家和运营商双方都造成一定损失,同时玩家在发现后也难以取证,同时法律对虚拟财产的管辖界限交互错杂,尚不明确,个人维权的过程更加困难、时间更久。
(二)保护力度较弱
玩家在应有权利遭到侵犯后,维权过程困难,时间更久,即使证据确凿,作案者受到的惩罚也很轻,并不能达到震慑的作用,再次犯案的发生也不能杜绝。同时,当下并无专门的执法机构和监督机构保障虚拟财产的权利救济,一旦发生侵权,只能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指定渠道进行处理,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或者行业规范保驾护航,仅能依照受内部的格式条款处理。
(三)维权观念陈旧
由于缺乏对保护虚拟财产的宣传,人们对虚拟财产往往不重视,对应有权利遭到侵害后不知道如何处理或是处理方法不尽人意,往往达到了相反的作用,公众对虚拟财产的维权了解甚少,还有待进一步的普及。
更重要的是,许多人并不理解虚拟财产的使用、交换价值,甚至不能理解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存在的意义,认为购买游戏装备是一种荒唐的行为,不支持或坚决不承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价值意义,这并不利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权利实体化。
五、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的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
网络财产纠纷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律不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划清管辖范围是整治该问题的必由之路,这就需要分门别类的厘清关于虚拟财产的多种侵权途径。在民事层面,需要优化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并设立相应的救济程序。而对于涉及到犯罪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案件,应当明确犯罪的立案标准,确保犯罪客体得到有效保护。健全法律可以有效避免判决出现分歧的问题,同时可以提高政府威信力,改善民生福祉。
(二)增加保护力度
如果说纠纷难以解决需要健全完善法律,加强保护力度则可以有效阻止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加强保护力度需要从用户、运营商、法律执行机关三个方面加强:用户提高安全意识,使用更安全的密码保护账号和内部财产。运营商通过对游戏平台进行安全升级以有效保护数据。在侵权发生后,运营商和公安等能及时阻止侵害的继续,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更快地追回虚拟财产的损失,从而保护用户的财产权利,并遏制犯罪势力的进一步发展。
(三)更新维权观念
人们的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的轻视也会使维权更困难。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纠正错误观念,让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具有同样重要性和价值的观念被人们认可,减少人们的误解与反对,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措施也会得到更多支持,有助于受害者更快、更方便地追回损失。
六、结语
虚拟财产和现实财产在现实世界共同发挥重要作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在如今愈来愈多,担任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而如今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保护力度不够,以及人们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错误观念,有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争议解决问题需要进一步寻求解决的途径。[3]在法治社会下,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权迫在眉睫。基于上文三种问题,提出了健全法律、增加保护力度、更新观念三种直接的方法。
由于技术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也会随之发展,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探索还将继续,法律也会逐渐健全,在这过程中还会遇到新的情况,笔者未来仍将对此问题进行关注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