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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校法治教育的价值基础与实施逻辑

2021-03-07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2期
关键词:正义个体法治

王 红 梅

(宝鸡文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宝鸡 721016)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11月,在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1]5新时代,法治已然成为中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实现法治不可或缺的阶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必然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然,面对当前高校在进行法治教育时,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视域下,存在如何兼顾法律专业知识教育与法律信仰教育、法律具体内容教育与法治价值观念教育、法律理论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法治认识论与法治方法论教育等认识与实践问题,从高校法治价值基础和实施逻辑的视角对其进行深入剖析与探究,会对提升高校法治教育目标和实际效果有提纲挈领的作用。

二、新时代高校法治教育的价值基础

近年来,高校法治教育在国家、社会、学校的大力倡导下有了长足发展,对高校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的研究也非常丰富。然而高校法治教育还存在定位不准、重视不够、内容不全、思路狭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问题。对高校法治教育存在问题的梳理,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对提高高校法治教育实效性的迫切需要。国家、社会、学校之所以不断强调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就是因为新时代法治教育的价值基础暗合了现代社会转型的需要,暗合了新时代中国人精神生活的需要,以及未来人们生活方式的需要。

(一)法治教育的本体价值:促进学生对公平、正义价值观深刻体悟

法治从诞生之日起就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法治发展的进化路径即重内容、重形式、重程序、程序和内容并重来看,虽然法治在实施过程中外在的形式和人们为了达到法治目标的实现所关注的重点不断发生调整,但法治的本体价值公平、正义并未遭到质疑。因此,在纷繁复杂的法治理论背后以及高校法治教育内容之中,法治教育的本体价值必然要求反映法治本身的合理内核,即公平、正义。所谓公平正义,概括讲就是指各种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这里的利益包括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等。当然翻开法学论著,无论是西方法学,还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论断,对公平、正义的论述可谓车载斗量,西方的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都对此话题进行了大量的论述和论战。但马克思反对“脱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而空谈公平正义等道德理想”[2]7,否则就是“陈词滥调的见解”和“凭空想象的关于权利等的废话”[3]43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从一开始就注重公平、正义研究,胡锦涛同志曾讲过:“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4]285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5]4中国共产党不同时期所强调的公平、正义价值不仅与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完全一致,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发展指明了方向。高校在法治教育实践中,有限的课程设置虽然难以承载、还原和分析不同法学派别关于公平、正义的核心主题、理论渊源和价值旨趣的异同,但高校法治教育必须承载起厘清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价值与以其他各种形态存在的公平、正义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因为每一种公平、正义理论存在形态都与其自身所坚守的内在价值密不可分,而这种内在价值“一定是其所附生的制度的伦理边界,关涉社会的自由展现,人的本质和个体权利的保障以及最终意义上人类美好理想的实现等问题”[6]22。因此,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公平、正义以及对社会主义制度体制和制度的论述看,社会主义本身就是一种使公平、正义成为可能和现实的美好理想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中国高校法治价值观教育的题中之义,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体现和价值追求。那么在高校法治教育中如何促进学生体悟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呢?这不仅需要教师对法治教育内容融会贯通,更需要用宏观的视角对法治教育的本体价值即公平、正义进行精心的处理。另外,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变革时期,“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正在形成,对公平正义有更强烈的社会需求”[7]142。把公平、正义作为高校法治教育本体价值凸显,这无论是从法治本身的内生逻辑还是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都是无可厚非的,同时对高校学生进行公平、正义法治价值观的教育,有利于学生对法治的深化认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其社会性自醒发展。

(二)法治教育的目标价值:引导学生对自由、平等价值观自主生成

相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不同,法治教育是启智阶段,而非制度安排和实践阶段。那么值得思考的问题是高校法治教育应该从思维的转换做起还是从回应实践的诉求开始,不同的教育要求将会导致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价值差距甚大。纵观中国近几十年来法治教育的价值基础,要么偏向于工具理性要求公民以守法为目标,要么偏向于道德以个人利益让渡于社会整体利益为目标。从一个侧面,这也正暗合了中国法治理念从国家主义法治理念到自由主义法治理念再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过程。然而随着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不断发展及现代化对中国法治提出的客观要求,传统的法治价值观教育已然不能满足个体和社会的双重需要。中国传统文化中“群体优先”的价值取向和被动守法的法律思想对于形成自律和自治的公民社会北辕适楚。“虽然法律制度和法律方法为人们的行为确定了法律规范和思维规则,但由于立场和价值观念以及知识结构的不同,就使得人们对法律规范和法律方法的理解、接受程度很不一样。”[8]58当代中国社会个体对国家实施法治的根本目的认知不清、将信将疑是高校法治教育实效性不强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个体对于法治实现产生的内心渴望远远低于国家对于法治建设的倡导、远远低于国家现代化和治理方式转变对法治建设的需要。那么如何使国家倡导与个体需要产生共鸣是高校法治教育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这就要求基于自由、平等法治价值的阐述必须首先立足于个体参与现代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及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实践的需要。当然,高校法治教育对于自由、平等价值的追求不是对西方法治思想史中普世自由、平等价值的简单复制和剪贴,而是建立在深刻认识中国法治精神之不足与对西方法治思想的反思和批判后的合理启发。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9]5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自由不仅仅限于个人自由,同时包括社会自由、国家自由。在中国传统文化和近代社会变革中,中国长期以来在内忧外患、敌强我弱的形势下每每把国家自由和社会自由摆在第一位,忽视和弱化了个体对自由、平等价值的培育和发展。加之对个体自由、平等的边界和效果认识产生分歧,致使中国在对自由、平等法治价值思想进行教育时往往以整体性思维方式出现,实践中公民缺乏对自由、平等价值的个体体验和真正锻炼。现实中要么对公民个体自由、平等价值教育统得太死、不敢展开、也不会展开以及融会贯通;要么出现过分强调个体权利而肆意践踏他人自由,损害他人在法律框架内的机会平等,危害社会自由和国家自由。“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个体权利保障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是当代中国法治理论必须认真回答的问题。”[10]48因此,高校法治教育应该鼓励学生个体充分认识个体自由、平等法治价值的重要意义,鼓励学生在实践中应用自由、平等的法治价值观念和法治意识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日后不断参与规范的法治实践做好智识启蒙和理论积淀。并在此教育基础上,延展学生在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层面自由全面的发展,不断促进学生在新时代生动活泼的发展。

(三)法治教育的社会价值:模塑学生对秩序、稳定理念自觉认同

如果说法治教育的本体价值和目标价值是从法的目的性价值方面进行阐述的,那么在高校法治教育中除了让学生明白法治教育的本体价值和目标价值以外,还存在一种法的手段性价值即秩序、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个体权利意识不断觉醒,法治现代化转型迫在眉睫。中国社会正面临着“传统的各种价值观相继塌陷。其在道德问题上的利己倾向,在价值取向上的虚无倾向,在文化观念上的相对倾向,在群体认同上的消解倾向,对现代社会的凝聚力和平稳发展都构成破坏性的影响”[11]94。因此凸显作为秩序、稳定的法治教育社会价值不容忽视。秩序、稳定作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同样反映到法治教育上来就成为法治教育的社会价值。秩序和稳定是实现人类理想社会和生活的重要要素之一,同时也是人类进行社会各项活动的基本前提。正因为如此,法治在通过法律的实施并在法治实施的过程中建立和维护秩序且成为秩序的象征。秩序相对于自由和平等“总是意味着在社会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12]117。如何驾驭和处理自由、平等与稳定、秩序不同层面价值之间的冲突与整合将是高校法治教育中面临的难点。高校法治教育一方面要启发学生建立健全人格的独立性,培养和鼓励其生成内在的自由、平等法治价值和观念,以弥补中国传统法治价值观个体权利观念构建之不足;另一方面又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内在本质的体现和展开。高校法治教育的社会价值就是为了实现促进高校大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中去,融入当代社会主义的改革、建设和创新发展中去,以此突破为了强化法治知识的认知而教育,为了配合国家法治实践需要而教育的局限性认识。要看到法治教育在中国一方面承担着普法的作用,另一方面还承载着社会个体适应未来现代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的真正使命。为了实现法治教育的社会价值,在法治教育实践中应该“对人展开价值引导,首要任务是引导人们以生活为中心,即以个人生活为出发点,以社会生活为基本视域,以宇宙律令、自然法则、生命原理、人性要求为根本准则,及其重建和再造合法的自我生活为目标”[13]210。也就是说,通过高校法治教育使学生个体能够明晰,无论从法治本身的工具理性及价值理性的认知出发,还是从法治教育的本体价值、目标价值的归宿来看,法治教育的社会价值最终都以模塑学生对秩序、稳定理念的自觉认同而呈现。因此,秩序、稳定作为新时代法治教育的社会价值和法治教育预期达到的社会愿景,必须放在更加广泛的国际视野和强烈的民族责任中去理解和加强。

三、新时代高校法治教育的实施逻辑

新时代高校法治教育在突出法治本体论、价值论的过程中,也应该深刻认识到法治教育实施逻辑的重要性。如何以高校法治教育价值基础为引导落实和贯彻高等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目标,即从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知和理解转化为对法治思维的培养和坚守;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础理论、基本体系的掌握到积极参与和管理国家及社会公共事务、化解日常矛盾纠纷能力的逐渐提高;从法治价值、法治精神的牢固树立到法治行为的自觉养成,这些法治教育实施逻辑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势必增强高校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促进高校大学生深刻体悟新时代中国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促使他们在理论学习和实践生活中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这也是高校法治教育实施的逻辑起点。

(一)推进法治从理想追寻转化为个体需求

中国从近代积贫积弱的时代逐渐通过革命、建设、改革一步步走向站起来、富起来到今天强起来的新时代,我国社会也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满足了物质极大丰富的社会个体或迟或早都会面对价值问题的思考、面临从传统群体优先价值取向向个人本位现代社会价值转换的适应。由于传统社会的人治思想和道德观念无法关照和满足现代社会人们对效率、自由、平等和公正等价值的需求,造成一些个体为满足自由、平等价值追求无具体路径方法可依的现实思想困惑,继而转向以西方普世价值观作为指导自己活动、获取利益方式的指南。当然,西方法治理论重视个体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强调个体作为社会的前提,尊重个体权利保护和实现的思维模式契合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中生发的各种价值需要。但实践中,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中西方社会由于意识形态、社会组织方式及社会发展目标的不同造成了中西方在整体上对追求法治的目的、意义和目标的认识也不同。当代中国实行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下的法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主要体现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安全、秩序等方面的新要求。这就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不仅要注重法治理想价值的追寻,更需引导学生尊重和服从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需求,正确推进法治从理想追寻转化为个体需求。从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指向来看,高校法治教育的落脚点是要求公民个体具有参与和实践法治生活的能力,能够应用所学知识切实维护自身的权利。这就要求高校法治教育者在梳理和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道路时,不仅要厘清与西方法治理论中自由、平等、正义等法治价值嬗变的历史、渊源及其关系,也要处理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需求之间的关系。从社会个体来说,中国法治最大的特点就是鼓励个体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对社会个体的普法和法治教育使个体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充分自觉,使个体体悟到社会主义的法治主体不是阶级社会统治者的施舍,而是源于社会个体法治意识的自觉、自醒,源于迫切参与法治实践的现实需要。因此,高校法治教育就是要引导学生在处理自身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摒弃“等”“靠”“要”的思想,主动参与法治实践,体验法治社会人人法律地位平等的法治精神。同时积极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共同协商、妥善寻求解决问题的规则和方法,对达成的法治共识自觉遵守。

(二)强化法治从思维方式转化为行为方式

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是法治思维的两个主要表现方面。价值取向是指个人如何看待法律精神和法律制度,规则意识是指个人如何用法律衡量自己的行为。在高校法治教育中,如何强化法治从思维方式转化为行为方式,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治固然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条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条件而言,必须存在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思想方式,即只有当人们能够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经常地而不是偶然地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时,才会有与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行为方式”[14]6。高校法治教育之所以效果不佳,其原因固然不排除受到传统历史法治文化因素的影响,但也不能忽视其自身的法治教育模式。高校法治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治观教育来进行的,这种“形而上”价值观教育与知识教育之间度的把握,仍然是制约高校法治教育效果的重要瓶颈之一。这也正是研究高校法治教育价值基础之必要,因为作为法治教育的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基本价值观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宗旨的高度契合,高校法治教育应该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和法治观念,促使学生从内心和态度上对法治价值观产生内在的认同和尊崇,直至把法治内化为他们的日常生活行为方式。通过法治观教育让学生明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道理。美国学者路易斯·拉思斯在其《价值与教学》著作中反复强调价值只有通过自由的、公开的、明智的和有依据的选择,才能明晰、确定和遵守。中国社会的价值信念和中国的现代化实践一开始就被迫纠缠在一起。个人价值选择往往让位于救亡图存、国家振兴等社会价值,实践中“制度行为为了求得或实现某种秩序,总是力图按照某种先行认定、设定的‘主义’‘理想’‘原则’等组织社会公共生活,其所导致的结果是民众选择性意愿、实质性参与行为的缺失和被忽视”[15]71。因此,高校法治教育价值基础的研究和实践应该明确法治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教和管控、灌输既定的价值选择,而应该在教学中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鼓励学生自由的价值表达、不妨碍学生主动思维,积极引导学生从独立思考中进行价值澄清,进而确立其对法治价值的选择和尊崇。学生只有在自己价值选择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加清楚为什么要珍视自己的价值选择,并能自觉自愿地、更好地把自己的价值选择整合到日常行为中去。虽然法治行为的转化和实践首先从法治理念的转变开始,但要真正实现社会个体依法行事,法律成为人们遵守和积极践行的行为规范,同样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和细化。

(三)力促法治由社会需求转化为个人信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全面展开了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同时也彰显了法治成为新时代中国的鲜明特征,因为中国社会需要法治为深化改革发挥引领、规范及保障作用,需要法治来调整社会不同群体的既得利益,需要法治来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需要法治达到新政治价值合理性的充分体认,需要法治来提升现代中国文化价值的国际认同。以上这些都体现了中国社会需要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迫切性。然而国家对法治的实施和社会对法治的期盼最终都要靠社会个体对法治的信服和尊重来实现。法治由社会需求转化为个人信仰在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中仍不失为一个研究难点,因为个人对法治的信仰受到法治价值、法治传统、法治文化、法治观念、法治意识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现实社会中为什么有人信访、信权、信关系就是不信法,原因之一就是法治所倡导的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等价值体系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只有国家、社会在治理、管理过程中其价值推崇和制度安排与个体的内心信仰和精神追求相一致时,法治才会被信仰。执法过程中不同群体执法标准的不统一,法治实践中的人为干预造成法律结果的天壤之别,司法以及执法部门规范化程度不高都是制约法治成为个人信仰的不利因素。作为高校的法治教育不仅要教会学生凝聚法治价值共识,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这些法治乱象;引导学生将社会对法治的迫切需要转换为个体对法治的个人信仰,让学生不仅仅为了配合法治社会的建设去遵纪守法,而是使法治成为社会个体的自我体验和生活习惯。只有让高校大学生在自己信念指导下去践行法治精神和法治价值,才会让他们彻底突破自己原有的价值信念转而信仰法治。法的核心应当是权利,法治的核心应当是个体权利的充分保障,而权利的基本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正因如此,《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适时印发,目的就是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执法活动、案件办理中体现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

综上所述,在中国创新能力和世界综合国力竞争不断提档的新时代,教育作为人才竞争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学校作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主阵地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育人作用。面向新时代,高校法治教育应该以培养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价值观的大学生为己任,教育教导大学生树立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法治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自觉树立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秩序、稳定理念,为不断促进我国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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