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物的道德——重读马塞尔·莫斯
2021-03-07朱亮
朱 亮
深刻洞察社会中的一些现象——频发的盗窃、恶意的破坏、群起的哄抢、霸道的强拆,我们会发现它们难以根除,因为任何社会都无法抓到每一个窃贼,找到暗处的破坏者,将每个哄抢的人都戴上手铐,阻止背靠政府势力的强拆行为。这些问题围绕着一个极其宏大的概念——物,被盗窃、破坏、抢夺、拆除的是相对于生命体来说没有生命的物件。以上现象皆是对物的暴力破坏。
上个世纪的人类学著作记录了在那些离现代文明相隔甚远的原始社会中的一种文化现象,那时的人们将关于物的一切都视为神圣,人和物达到了混融的状态。前文所述的社会现象在这样的原始社会中从未发展至造成危害。一个现代社会依靠理性立法和强力执法都难以解决的问题,却在原始社会中被很好地控制,这值得现代管理者注意。因为,只要我们还不认同要用更严苛的法律和更强力的执法来解决这类社会问题,那原始社会中控制此类问题的机制就仍存在价值。
一、物对社会的联结力量
社会的基本元素是个人,但社会与个人关系并非是和谐和平等的。社会之于个人就好比民主之于自由,表面上的和谐统一掩盖不了内在的暗流涌动。涂尔干通过对原始宗教的研究发现,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对立就是神圣与凡俗之间的对立,社会团结得以可能的前提是个体的牺牲,在“集体欢腾”这一高强度的精神活动中,集体力量集中于个体使其忘记自我,社会性在个体上就得到了体现。社会表达出的宗教力使个体体验到了集体的存在,而社会团结就在这一丧失个体性的活动中不断加强。尽管集体力量也通过其他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加强,但和集体欢腾相对比日常生活还是显得枯燥乏味,这意味着“社会实现的唯一方式”是断裂的,社会的自我持续遇存在困难[1]。这是涂尔干的理论缺陷。
目睹了一战重创世界,大量年轻学者丧生战场,加之亦师亦友的涂尔干去世,亲身经历过一战的马塞尔·莫斯作为涂尔干的理论继承人在悲痛中洞见到了西方社会的危机,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社会团结存续的可能性。1925年,莫斯在复刊后的《社会学年鉴》上发表了《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一文,他在对原始社会的相关研究中发现了一种称之为“夸富宴”的总体呈献制度,原始人在夸富宴中赠予,接受者又举行夸富宴回赠,礼物交换成为了联结所有社会因素的总体社会事实。莫斯认为礼物联结了社会与个人,社会的自我存续依赖主体间可持续的日常交流,社会纽带在狂热的集体仪式之后没有松懈依靠的就是相对轻松的礼物的给予和回赠。这似乎可以为解决涂尔干理论中的二元对立提供思路。
莫斯年轻时曾与涂尔干合著《原始分类》一书,他极力反对心理学将分类视作人类先天的心灵上的能力,通过梳理大量的民族分类形式,对澳洲、美洲、中国的分类进行对比,得出结论认为在那些民族眼中,事物并不是单纯的知识客体,它们首先对应的是一种特定的情感状态——神圣的或是凡俗的,纯洁的或是不纯洁的——一种宗教情感[2]。事物的基本特征表达了社会情感的作用方式,事物的分类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情感而非理智。近代的逻辑分类界限分明,原始分类却是带有情感的,这种情感只能来自于人自身。这也是年鉴派的中心思想——社会中心论,它使莫斯沉浸于物的意义的社会解释[3]。
在《礼物》一书中,莫斯将“礼物之灵”视为礼物交换的直接原因。礼物之灵在毛利人那里被称为hau,是某种附着在taonga(泛指一切财产)上的东西。财产会不断转手,但hau仍然属于最初的送礼人,它会依次附着在使用者身上,直到其回报等值或更高价值的财产,否则hau会使他生病甚至丧命。在莫斯看来,赠与者在赠与礼物时是对自己的一种呈现,这导致接受者要回赠至少等值的东西以消除心灵上的恐惧。礼物交换双方尚且如此,更何况盗窃?莫斯提到,“也正是通过它(hau),物主便能凌控盗窃者”[4]20。
原始社会中,礼物之灵的报复是一种巫术力量,其作用原理是原始人的宗教信仰。巫术之于土著人就犹如科学之于现代人。巫术同科学一样,非善亦非恶,科学对自然进程行使真正的控制,巫术则行使假象的控制,对巫术的完全否定是荒谬的[5]4-5。马林诺夫斯基在特罗布里恩群岛的研究发现,巫术使得土著在园圃、独木舟制造、库拉远航中发挥出了极大的社会力量,这种效果与现代的科学组织管理效果不相上下,土著人深刻而真切地害怕巫术,“以至于受害者想象自己被巫术追猎的感觉就足以折磨他致死”,这是一种集体暗示的死亡。莫斯在关于非洲、澳大利亚、新西兰、波西尼亚的土著民族文献中也发现了这种案例:土著人的身体非常强壮,恢复能力与众不同,引起其死亡的最大原因是精神上的巫术或是图腾禁忌,这种死亡观念来自于社会,它能在短时间内对一个人的身体和意识造成极大伤害甚至死亡[6]33-34。
巫术的力量强大,但杀人绝不是巫术的主要功能,因为土著人社会并未因此割裂,相反巫术力量更多地起到的是联结作用。通过礼物,巫术力量形成了关于人和物之间的灵魂和道德的关联,这也是切实的法律关联。莫斯说到:“归根结底便是混融。人们将灵魂融于事物,亦将事物融于灵魂。人们的生活彼此相融,在此期间本来已经被混同的人和物又走出各自的圈子再相互混融:这就是契约与交换”[4]41。尽管礼物交换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绝非不含经济目的,但它是包含了全部社会关系的总体社会事实:它以一种无害的,自愿的形式通过赠予、接受和回报这三种义务以象征和集体的形式表达出来,同时确立了一种牢固的社会关联——经济、法律、道德、宗教、美学等所有社会因素的关联。在混融之中,总体的社会在个体上得到了体现,每个人的物质与道德生活都与他人相关。礼物象征着对物质满足和社会团结的期待,礼物的持久影响作为社会生活的象征转达的也正是“古式环节社会”中次群体凝聚起来的方式[4]62。具有“总体性”的礼物使人相互混融,通过礼物,个人不必再牺牲自我以加强社会联系,涂尔干关于社会团结的忧虑也在社会关系的融合中得到了缓解。
莫斯的“礼物之灵”概念在学术思想史引发的争论卷帙浩繁。质疑礼物之灵概念本身的雷蒙德·弗思认为莫斯对于hau的解说不是土著人的信仰而是他自己理性化的解说;赛林思与弗思观点一致,认为莫斯把回赠礼物理解为礼物之灵想回到主人那里的结果是理解错了;列维·斯特劳斯认为莫斯没有把这个本土观念用客观标准还原,hau不是对交换的最终解释,只是某个社会的一种意识,并警告如果跟随莫斯的思路就有可能使社会学走向危险的道路[7]。布迪厄则从根本上质疑礼物交换的逻辑,他从礼物交换的时间间隔中找到突破,将礼物交换视为一种积累象征资本,控制他人的行动策略[8]152-153。支持莫斯,反对以上学者观点的让·鲍德里亚尔提出物品存在符号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基础;阿兰·卡耶则组织学者发起声势浩大的“莫斯运动”,试图通过对布迪厄的批判,恢复莫斯的礼物情怀[9]。面对批评狂潮,布迪厄不得不多次站出来为自己申辩,表明自己的理论深受莫斯的影响,这在其学术生涯中十分少见。
二、被世俗化的物
回顾学术思想史上的争端能更客观地评价莫斯,其中最值得关注的便是布迪厄对礼物交换的理解。在莫斯研究的古式社会中,还礼的担保是物本身具有的品性,其中的时间搁延是信用观念产生的基础。
但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物质资料的生产效率极大提高,新经济制度的建立也极大便利了物质资料交换并催生了贸易。布迪厄发现工业社会中的礼物交换行为其实是一种社会游戏,这种游戏要得以进行,参与者就必须拒绝了解,用一种集体默认的自我欺骗否认这种游戏的真实目的,即有义务的、功利的可逆交换。实现这种自我欺骗的方式有助于人们把礼物交换感知为不可逆关系的时间间隔。时间间隔的策略使个体和集体拒绝承认作为经济实践的礼物交换的客观真实性,即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和自私意图。赠礼者正是通过这种策略隐藏对接受者的真实意图——权力支配,使自己得到承认以积累象征资本。象征资本使经济资本的的效率原则变得难以辨认,其结果导致了对人性的合法拥有。布迪厄说:“在这样一个世界里,能长久支配一个人的方式只有两种:不是赠品,就是债务;不是高利贷规定的公开的经济债务,就是慷慨馈赠所产生和维持的道德债务和情感依附;总之,不是公开暴力,就是象征暴力”[8]182。
布迪厄认为礼物交换中的时间间隔,是对内容和行为可能包含的潜在暴力的实践否定,这种难以辨识和被承认的象征暴力形成了一种不可辨识的支配,使人接受支配成为可能。支配者不放过任何显示其象征资本,他们每天亲自致力于生产和再生产那些不确定的支配条件以实施长久的支配。莫斯和布迪厄对礼物交换持几乎完全相反的态度,礼物交换被前者认为是崇高主题而后者认为是支配策略,在前者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礼物范式,后者则是权力范式。
莫斯秉承涂尔干的理论传统,探讨的是个人和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无论是涂尔干的个人-社会的对立还是莫斯所说的混融,都带有对道德的期待。因为社会在本质上就是一种道德实在,每个人都会受到道德实在的压力和制约,它保证个人能处于一种平衡稳定的状态以形成一个温和有序的社会。但在布迪厄看来,象征资本取代了道德实体,温和有序的社会是受象征资本支配的暴力,最终实现的是对社会的区隔,道德是“成为你所是”,否则就要接受集体舆论的谴责。如此,谈论道德竟成为了一种奢侈[10]。莫斯所提倡的道德是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原始社会的产物,它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相当之多,但能促进商品交换的能力却十分有限,带来的经济效益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用工业社会的视角来看它就是低效率的。连莫斯都感叹到“赠礼制度在其根本上就是反经济的”[4]125。
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关于经济的讨论常会有一个预设,即经济的便是有益的,在经济效益原则的指导下,社会发展将愈加完善。而事实情况是,经济发展带来的还有人情疏离、犯罪高发、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但在一些崇尚道德伦理的社会,如中国,馈赠礼物就是“做人情”,人情本身也是在赠送礼物或给予帮助的过程中形成的资源。一个人若是欠了别人人情,对方就有义务在他遇到困难开口求助时尽力回报。人情在差序性结构的社会关系内发挥着维持人际关系和谐与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11],是关系网中的人们对将来彼此继续交往行为的预期。
由此,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经济在其根本上是反道德的。一方面我们注重经济效益,用礼物交换的手段积累象征资本以达到控制他人的目的;另一方面我们又或多或少地将情感寄托在物中,表现出礼物之灵中的道德观念。这种对于物的矛盾心理如同社会性与个体性的矛盾一样,是人性中固有的两个对立面,受社会形态的影响表现为矛盾程度的大小。我们无法完全否定其中任意一方,但根据社会改良的需要调整其消长却是必要的。
三、物的道德回归
礼物之灵的观念本质上是原始宗教中的道德观念之一,其强制性来源于巫术。莫斯对大量民族志资料的分析最终落脚在了社会改良上。莫斯早于福柯40年提出了社会哲学中的考古学这一方法,莫斯在《礼物》的导论中就明确提出了要力求在后进社会中得出某种考古学的结论,并期望从在后进社会和现代社会中都发挥作用的道德和经济中推导出解决法律和经济危机的道德结论。莫斯在《礼物》的结尾多次提到我们应当回归礼物交换中的古式道德,而回归预设的是礼物交换的道德性。
礼物交换的道德性基础是礼物之灵的道德性。在此笔者引入“物的社会生命”这一概念用以阐释礼物之灵。阿帕杜莱把商品视作物的社会生命中的一个阶段,关注不同文化中物的商品化和去商品化的过程,并主张把物当作人一样具有社会生命[12]。杨涛和吴国清认为物的生命来源于其流动的实践过程[13]。本文所指物的社会生命与物是否成为商品、是否参与礼物交换无关,来源也不依赖于流动性,它泛指一切除了人之外的所有事物本身具有的属性,这种属性之于物如同生命之于人,亦可称之为灵力。物若被赠送或回赠,其社会生命就是莫斯所说的礼物之灵。
原始社会中,礼物交换的内在原因源于物的社会生命,尽管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但物的社会生命形成的道德联结在交换过程中始终占主要地位,即礼物交换的动机是道德。莫斯的考古结论就是希望我们回到这种道德动机之中。布迪厄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工业社会的运行逻辑,在隐藏的控制动机指导下的礼物交换必然不会是道德行为。而物是否具有社会生命,就是原始社会与现代社会的重大区别之一。我们生活在一个将个人权利与物权、人与物截然分开的社会中,这种划分甚至构成了我们的所有权让与和交换体系的一种条件。与原始社会或工业化之前的社会进行对比,我们会发现这种划分并非传承而来,也并非所有社会所必需,它只是工业化的特有产物。
在毛利人那里,由于物主对物的权力,hau会对偷盗者实施报复,导致其死亡或迫使其归还原物;在海达部落和夸扣特尔部落,纹饰铜器被认为是活的,甚至成为膜拜的对象[4]33-79;在特罗布里恩群岛循环的库拉宝物“姆瓦利”和“索巫拉伐”都有其个体名称,土著人常常会抱着极大的热情和兴趣和其他人分享包含其中的浪漫历史[5]51;古罗马时代的物也具有人格和品性,能让偷窃者始终感到它是被偷来的东西,以至于失主只需在窃贼门前放一个盘子,偷窃物就会回来;在古代印度,婆罗门的史诗和律法显示出事物具有专门的品性,物是个人的一部分,是活的存在,是人们交谈的对象,是契约的参与者;日耳曼的法律中,各种契约所需的抵押物品是给予者个体性的载体,其自身的品性就构成了一种约束来促使立约方履行契约;在中国,物与其所有者之间有无法割断的纽带,一个人即使卖掉了他的财物,他也终其一生保留针对购买者哭他的财物的权利[4]119-140。以上事实与现代社会中习以为常的失窃、对求而不得的事物进行恶意破坏、粗暴地转卖劳动者投入其信念的产品、雇主对工人仅负经济上的责任、至亲好友之间进行贵重物品交换签订的契约等事实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些事实也即是物的社会生命缺失后形成的由经济和法律原则联结起来的一切社会因素的综合,是一种非道德联结的社会关系。
莫斯坦言,“从人类进化的一端到另一端,并没有两种不同智慧”[4]165。若物的社会生命在非工业社会中发挥出了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作用,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它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原始宗教狂热虽然大可不必,但只要去表达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友爱,表达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对卖方的尊敬,用正当的合乎人性的方法获得需要的物品,物的社会生命就得到了体现,在利益纷争面前出现的种种弊病也可以得到缓和。在一个商品化程度如此发达以至于人本身也逐渐被商品化了的社会,回归物的道德或许正是破除社会问题的方法。
原始社会物的社会生命以“礼物之灵”和巫术为作用方式引发了礼物交换的行为,同时也促进原始社会的联结。当工业社会中物逐渐失去了原始人观念中的社会生命后,一系列社会问题从对物的野蛮破坏中发端。
道德性的礼物交换盛行于原始社会,但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应该被现代社会完全淘汰;物的社会生命是原始人头脑中的概念,也不意味着这种道德观念在现代社会毫无用处。这是重读马塞尔·莫斯的现实意义,即我们需要通过重新赋予物以社会生命,重建物的道德,直至回归一种“原始的”道德生活,以解决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做出改良的社会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