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登记格局
2021-03-06
<<<莫萍/摄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地审视、完善、提升工作思路,做到持续性与创新性、战略性和针对性的有机统一,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改革创新步伐。
一、立足新发展阶段,科学准确识变,深刻认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以来,广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统筹推进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整合,全面推动广西不动产制度全面落地,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结束了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九龙治水”的局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制度建设和推进实施的新时代。广西通过改革攻坚、创新举措,叫响了广西名号,推动登记财产指标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获得了国家领导的肯定和自然资源部等多部委的推广。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面对“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全国各省都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的竞争势必更加激烈,不动产登记转向高质量改革发展的需要更显迫切,而广西当前仍然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薄弱、基础数据差、“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使用率不高、“大集中”优势尚未完全体现等问题。同时,农村不动产登记尚存短板,林权确权登记仍是弱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产权制度改革任重道远。这些新的变化,需要我们严格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立足区情实际,用好宝贵时间窗口,聚焦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和与时俱进并重,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创新,通过优化服务践行新发展理念,通过改革创新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补齐短板打造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高效化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登记格局。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服务效能,以改革创新推动不动产登记高质量发展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需要新的发展理念,构建新的发展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党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建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
以人民为中心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作为登记部门,必须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围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要求,谋深谋实不动产登记改革举措,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登记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技术,大力推动人脸识别、CA认证和不动产电子材料应用,创新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补齐短板,做强长板,将不动产登记从“时间更短”向“服务更优”拓展,从“一般登记”向“全业务”铺开,从“见面办”向“掌上办”升级。大幅提高“零次跑”办理的比例,努力构建环节少、材料简、时间短、服务优的多层次、多维度、高质量的不动产登记办事体系,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网上办理”“24小时不打烊”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智能服务水平,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便利化。同时,充分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和提升信息共享的质量,不断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登记格局,持续保持广西不动产登记国内领先水平。
三、融入新发展格局,补短板强弱项,构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
《建议》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要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在自然资源管理整体工作链条中发挥着承上启下和基础保障作用。但是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相对滞后,不动产登记改革存在法律“空档”,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不够完善,落实产权主体、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尚未形成共识。
因此,我们要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广西不动产登记法实施细则》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快健全不动产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推动不动产登记法治化工作,增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综合性,进一步加强产权保护,顺应人民群众对保护合法财产权益的更高要求。同时,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划清“四条边界”,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