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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研究*
——基于我国15个省(自治区)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

2021-03-05包晗雯李茂森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细化自治区研学

包晗雯,李茂森,2

(1.湖州师范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湖州313000;2.湖州师范学院 浙江省乡村教育研究中心,浙江 湖州313000)

一、问题的提出

研学旅行不仅是推动素质教育改革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重要突破口。2016年12月,教育部、公安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应包含“研学旅行”。此后,全国各地依据《意见》相继出台了本区域内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意见,开展了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研学旅行实践。随着研学旅行的实质性推进,各种问题和挑战也随之而来,其对研学旅行的有序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例如重游轻学、规划随意、组织实施“去学生化”、评价单一等问题在研学旅行活动中普遍存在[1]11-13;安全保障不足,研学目标不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对研学旅行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以及定位不准等问题,使研学旅行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2]9-11。为此,本文以部分省(自治区)颁布的研学旅行实施意见为文本分析对象,运用内容分析法描述各省(自治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中的具体措施及其细化样式,并基于实施方案的内容分析进行再思考,以期更好地发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政策的教育意义。

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的内容构成

“政策文本是指用于阐述政策内容、政策行动,描述政策分析过程的文字资料。”[3]18-21本研究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为分析对象,选取的政策文本主要来源于教育部官网、各省(自治区)教育厅(委)网站。在样本的选取上遵循了以下步骤:一是依据发文单位和关键词进行搜索,发文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的“教育厅(委)”,关键词为“研学旅行”“实施意见”;二是政策内容需直接体现各省(自治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政策目标、保障机制、工作要求等。相关的年度工作安排及讲话稿,相关的德育、综合实践活动、减负等文件中涉及研学旅行内容均不计入筛选范围。最终梳理出省级行政单位层面关于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15份政策文本作为研究对象,包括东部地区(山东、海南、浙江、广东)4个省份、中部地区(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安徽、河南)7个省份、西部地区(四川、陕西、甘肃、广西)4个省(自治区)。基于《意见》提出的具体任务和要求[4],本研究以15个省(自治区)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为文本分析对象,从课程建设、时间安排、基地建设、费用收取和安全保障五个层面,着力探究研学旅行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以及这些措施是如何被分解和细化的。

(一)研学课程建设

作为对学科课程内容的综合、拓展与提升,研学旅行既是对学科课程基础知识、基本原理的应用,也是对学生各学科核心素养养成的实践检验及对各学科领域学习成果的拓展和加深[5]4-7。为此,充分利用各地域的课程资源建设好研学旅行课程,就成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的关键环节。各省(自治区)实施意见都提到要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也要根据地区特色逐步建设乡土乡情、县情市情、省情国情等不同层次的课程体系。可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课程建设的形态是多样的、具有地域特色的,然而多数省(自治区)仅是笼统地进行描述规定,并没有进行专门的细化。仅海南、广东、黑龙江、江西和陕西等省份依据各地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等资源形态进行了细化,例如陕西提到“延安文化”,黑龙江提到“大森林、大冰雪、大油田、大农场”,江西提到“红色摇篮、绿色家园和古色厚土”等具有地域特色的课程资源。

(二)研学时间安排

在研学时间安排上,研学旅行一般被安排在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高中一至二年级进行。各省(自治区)对研学旅行课程的时间安排虽不尽相同,但均强调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部分省(自治区)在课程时间安排方面还进行了细化(见表1)。在对研学旅行课程时间安排进行细化的省(自治区)中,将次数限定为每学年1~2次的居多,研学天数则根据具体学段而各不相同。不同省(自治区)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课程时间,但个别省(自治区)并未明确课程时间安排,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课程的实施效果。

表1 研学旅行课程时间安排

(三)研学基地建设

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建设是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省(自治区)均强调要结合地域特色,突出表现民族悠久历史、革命优良传统,歌颂祖国大好河山和现代化建设成就,并根据不同学段的具体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对自然、历史、人文、科技等多种类型的活动内容进行研学课程开发。但是,大部分省(自治区)仅笼统地描述为“依托区域特色,挖掘本土资源,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而对建设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以及如何实行定期评估验收和动态管理基地等问题未能作出明确的规定。与《意见》相对照,在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的特色建设上,山东、河南、四川和浙江4个省份在红色/革命精神资源、自然/生态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社会资源等方面提供了相对具体的描述(见表2)。

表2 部分省份研学旅行基地建设区域特色资源

就研学基地建成时间和建成数量而言,大部分省(自治区)与《意见》规定基本相同,但只有海南、浙江及安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细化。在建成时间上,海南、浙江及安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建成时间在3~5年之间浮动。在建成数量上,海南规定在3年之内在各县建成3~5个县级研学基地,建成30个左右省级研学基地和20个左右国家级研学基地;浙江规定在5年左右建成省级研学基地100个以上,国家级研学基地20个以上。此外,在研学基地活动主题与硬件设施建设方面,浙江规定“每个研学营地和基地至少具备一个研学旅行活动主题”,广西、河南以及江西也在食宿、一次性接待人数、专业讲解员、研学旅行活动主题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四)研学费用收取

各省(自治区)实施意见主要从交通、门票、保险三个方面对研学费用收取进行相关规定,并且各省(自治区)实施意见在交通与保险两个方面与《意见》中的描述大致相同,即要“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交通部门应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4]。以下将各省(自治区)关于门票收取和费用分担情况与《意见》进行更为细致的对照分析(见表3)。

表3 省(自治区)研学旅行费用收取情况

续 (表3)

从表3看到,大部分省(自治区)都对门票收取情况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行全免票政策,其余场馆(区、点)门票价格原则上应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学生门票的价格。同时,海南、吉林、河南、四川以及甘肃关注到了贫困生群体,并针对贫困生群体制定了专门的激励保障制度。海南、浙江、甘肃及广西则对费用分担情况进行了细化,例如海南提出对学生个人承担的费用,只能收取成本费,并由学校承担随同教师费用;广西则提出由学生家庭承担学生所需费用,从学校生均经费、培训经费中支付带队教师所需费用。同时,个别省(自治区)还提出一些特殊举措,比如海南建立“以奖代补”的经费保障机制,按每生每年100元的标准拨付;浙江鼓励学生家庭通过互联网等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相关费用;广西则提出“自然保护区寒暑假期间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以上都体现了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政策在省(自治区)层面的细化与落实情况。

(五)研学安全保障

与《意见》规定相比较,四成左右的省(自治区)在安全保障方面没有针对性的细化政策或补充内容,其中一些省(自治区)则主要针对共青团、交通、公安、研学基地和学校等责任主体,作出不同程度的细化。安徽、河南、陕西和海南规定,要将少先队、共青团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同时鼓励大学生参与服务志愿者活动。为了有力保障研学旅行学生的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黑龙江和陕西强调要“完善道路标志标识设施”,四川规定要“加强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加大对文化旅游景区附近的餐饮及住宿行业的检查频率”。针对研学基地的管理状况,海南和陕西均规定要“建设学生集体食宿和集体活动场所”,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及饮食住宿安全。一些省(自治区)对学校的责任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广西和浙江指出,如果学校自行组织研学旅行,“应尽量在列入各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目录单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中安排集体住宿”;黑龙江、山东及四川则规定“学校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和驾驶人接送学生”;山东还规定要“定期开展研学旅行交通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学生应对交通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四川和浙江也在制定安全手册、应急方案、行前学生和教职工安全专题教育工作等方面作出规定,以保障研学安全。

三、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的完善建议

通过对各省(自治区)研学旅行实施意见的内容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尽管一些省(自治区)对《意见》内容进行了更为丰富的细化工作,积极地推动了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政策的实施,但从整体来看,研学旅行在各地的实践探索仍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实施意见仍需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细化和具体化,以确保研学旅行政策得到有序推进与真正落实。

(一)科学优化研学旅行的课程设计

研学旅行含有丰富的过程性内容、实践探究性表现形式与研究性学习方法,如果还是刻板地进行程序化安排,极有可能会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6]136-140。因此,在推进研学旅行课程建设进程中,首先要端正对研学旅行课程内涵的认识。研学旅行不仅是一项活动,更是一门课程;部分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受“唯分数论”观念影响,对研学旅行课程内涵的理解不到位,这直接造成研学旅行课程设计失当和实施过程失真。除了家长和教育工作者需加强对研学旅行课程的内涵认识,学校层面也应借助家长开放日和家委会对研学旅行相关内容进行宣传,使家长在充分认识研学旅行课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能够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或者与孩子共同参与研学课程。学校还应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有计划地开展研学旅行的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材料整理与反思等工作;使参与研学旅行的教师活动按照一定绩点计入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并培养一批校内研学旅行导师。其次要秉承以学生为本的课程设计理念。在行前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情,了解学生真实的想法,进行课程设计;行中应时刻关注学生学习、安全动态;行后应了解学生的学习掌握情况等,并对课程进行反思与改进。

(二)持续完善研学旅行的基地建设

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是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现实场域,它直接关系到研学旅行的实施效果。一些省(自治区)通过整合地域性研学资源,明确了研学基地的建成数量与时间,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发布市、县(区)、校研学旅行的供需信息,有效衔接了研学旅行的学校需求与基地支持之间的供给关系。但研学旅行在不断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同时,大多数政策文件都只为研学旅行指明了大致的发展方向,对于整个研学旅行的体系和运营系统并没有作出详细规范与细化,这就造成了若干研学旅行的基础能力建设存在问题[7]41-43。一方面,应制定科学可行的研学基地建设基本标准。在严格遵循地方性、综合性、教育性和安全性等原则基础上,对研学旅行基地的准入、监督、评价、问责以及退出机制等给予进一步的细化,同时应为研学基地的建设设立专项基金。另一方面,应继续充分利用本区域各类优势资源,特别是利用好乡村学校独有的自然、人文资源。研学基地不应局限于红色场馆、自然风景区等场所,对于一些已经或即将被撤并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可以通过保留学校原址或对校园内及周边资源适当改造成研学基地等方式,让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基地选择更加多样化。

(三)不断完善研学旅行的监督评价机制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组织机构或人员涉及政府管理部门、学校、研学基地、旅行社以及学生家庭等多个主体,这对完善研学旅行的监督评价机制提出了较大挑战。在研学旅行系统中,各方主体既是监督评价的执行者,也是接受监督评价的对象,所以,只有构建良好的研学旅行实施监督评价机制,才能帮助学生在研学旅行的活动过程中真正实现“游”中学的目标。从行政层面看,各政府部门除了不断深化对研学旅行政策实施的协同和指导,还需对学校、教师、学生、研学基地、旅行社等制定细化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并依据评价指标加强研学旅行的质量监测和动态调适。例如,对于将常规旅游路线换个标题就摇身变成研学旅行路线的旅行社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研学基地等,应限制或取消其开展研学旅行的资格。从学校层面看,学校应通过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教师评价等方式,提升对研学导师的多主体考核效果;应为学生建立研学成长档案,通过多主体参与的方式,对学生研学过程进行记录、监测与评价;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研学旅行行前、行中、行后相关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与评价。总之,旨在构建起较为完整的实践性课程体系,确保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的常态化发展,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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