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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2021-03-05胡春玲胡云峰

快乐学习报·教师周刊 2021年48期
关键词:认定双师型高职

胡春玲 胡云峰

摘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方式,直接影响到我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然而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导致高职教师在资格准入、教师培训及考核评价等方面缺乏科学的依据和权威性。本文从“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意义、“双师型”教师认定存在的问题、对策入手,阐述了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方式。

关键词: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面临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一些产能落后的设备亟待升级,为了尽快培养出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高技能人才,教育部在2018年开展了现代学徒制试点、2019年开展了1+X证书制度试点以及2019年和2020年的高职院校百万扩招工作,使职业教育迎来了大发展。科学、合理的“双师型”专业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基石,对提高我国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质量、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1995年,原国家教委提出了:在职业学校中要加强和倡导“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议案。“双师型”教师的概念首次走入人们的视野,但直到现在我们还在探讨和研究什么是“双师型”教师。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

1.“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不统一

对“双师型”教师概念的界定,学者们现在主要有两种看法。即“双职称型”教师和“双素质型”教师。“双职称型”教师我们单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有两个职称或者两个职称证书,且有一个证书必须是教师资格证书,“双素质型”教师要求教师既能满足理论教学工作的要求,还要能够胜任实践教学工作。然而,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按照字面的意思理解,来片面地定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这将会给“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教育部等四部门2019年分别印发了有关职业教育改革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制定适合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并且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作为重点考核。福建、安徽、广西等省、自治区率先制定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促进当地的“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高职和应用型本科“双师型”教师资格国家认定标准的落地起到了很好的经验积累。

2.“双师型”教师认定过程不健全

认定过程离不开认定机构和认定对象两大主体,以及作为桥梁的认定方式。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机构是我们制定和实施认定的基本保证,认定机构的权威性也是“双师型”教师得以推广的有力保障。目前,“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机构有两种形式,即各高职院校自行设置认定评审机构和省教育厅专设认定办公室。一般各高职院校自行认定的比较多,认定标准也各有侧重。

认定对象是我们进行“双师”认定的主体,各地、各校对于认定对象的范围也不尽相同,一般学校都能够将校内专任教师纳入认定范畴,而对于在高校占比较大的企业兼职教师来讲,各省在制定认定标准的时候,对这方面的标准不一致。河南、吉林、江西、安徽等地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标准有的没有提及兼职教师的认定办法,有的对兼职教师的资格认定相对模糊。

对于认定方式,大多数的认定机构或院校采用的是初审-复审-公示-备案的方式进行,有的则更为简单,学校认定机构直接审核合格,没有公示环节,过于简单的认定方式与我们在认定过程中的复杂目标难以对接,而对于“双师型”教师资格的审核也只是对资格证书的审核,不能审查出申请人的真正水平,不利于人才的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质量的提高。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对策及建议

1.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特别是“双师型”的高职教师,应当是具有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教师既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也要具有企业生产一线的实践经验。针对专兼职教师认定标准要有不同的侧重,专职教师应当侧重考核其是否具有企业实践经验即是否具有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而对于企业的兼职教师则侧重考查其是否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在制定“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内容上,应当把专兼职教师的认定标准都包括在内,并且分别制定专职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的可量化的、可操作性的认定标准。

2.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

目前,由各高职院校自行设置的认定评审机构或者由省教育厅专设认定办公室组织“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无论哪种情况都应该在认定前制定严格完善的規章制度,并且认真执行,在“双师型”教师的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将真正具备较强的教书育人能力和实践技能的教师纳入“双师型”教师队伍中,在“双师型”教师的教师认定过程中要保证其公正性和真实性。

3.完善“双师型”教师管理机制

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于普通的高等学校,它更侧重于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师的职称评定中,目前还没有对高职教师与普通高校的教师职称加以区别,在职称的评定过程中还是以科研成果为主,没有体现出对实践技能及职业素养的要求,不能凸显职业教育的特点,应尽快设立职业教师的职称评审体系,促进职业院校教师对实践技能的重视。另外,为了更积极的调动高职教师自觉向“双师型”教师的转化,调动他们学习专业技能的动力,还应当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的提高。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过程中,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各地、各院校对于“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不一、形式多样,“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缺乏可量化、可执行性,有待国家层面出台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质量的提升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周可欣南海.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研究[J].教育与职业,2020(11)

[2]李鑫李梦卿.企业需求视角下“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建设[J].职业技术教育,2020(31)

基金项目:黑龙江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研究;

(课题编号:SJG2Y2019044)。

作者简介:

胡春玲(1970—),女,汉,广东省,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机电一体化系统。

胡云峰(1970—),男,满,辽宁省,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物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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