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用工体制机制夯实人力资本基础《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1-03-04柯善北
本刊记者 柯善北
我国建筑业进入转型升级的爬坡阶段,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就是拥有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因此实现建筑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必须培育适应新时期新需求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我国建筑业拥有庞大的从业人员队伍,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人员的流动性大、技能素质低,成为阻碍建筑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掣肘。近日,为了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人口红利消失下的用工困境
建筑业为我国经济腾飞提供了重要支撑,不仅成为城乡建设的主力军之一,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对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建筑业农民工5437.4万人,占全部农民工的18.7%。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建筑业的总体水平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近年来涌现了一大批蜚声海内外的“超级工程”,技术水平持续提升,“中国建造”品牌不断擦亮。
相较而言,中国建筑业在人力资本尤其是产业工人培育领域还存在较多不足,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一些“头部”建筑企业(主要是大型国企)拥有雄厚的资本,开始结合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技术进行先进建造方式的探索,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培育了现代化的产业工人队伍;另一方面,占绝大多数的中小建筑企业还是采取粗放型、劳动力密集型的经营模式,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较为混乱。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仍存在无序流动性大、老龄化现象突出、技能素质低、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制约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和其他很多行业一样,中国建筑业的发展有赖于人口红利,较低的人力成本不仅为建筑企业提供了利润空间,也掩盖了发展中的诸多问题。然而,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工作环境艰苦的建筑工地上年轻人正在逐渐消失。国家统计局相关报告显示,我国2019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40.8岁,比上年提高0.6岁。从年龄结构看, 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4.6%,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近五年来占比逐年提高。
因此,新生代建筑工人数量急剧下降,致使建筑一线从业人员大幅减少,不少建筑工地遭遇“用工荒”等难题。可以说,以往的吃人口红利的老路子已经走不通了。
为了建立健全符合新时代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指导意见》提出了两步走的阶段性工作目标。第一步,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1000万人以上。第二步,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强,形成一支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培育新时期的技能型产业工人
为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型,近年来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予以引导。
2014年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队伍培育、权益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建设,搭建建筑劳务供需平台,探索适合建筑行业特点的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方式方法,夯实劳务人员向产业工人转型的基础建设工作。
2015年3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企业为主导,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建筑业技术技能人才和新型产业工人。
2019年1月,住建部发布《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
由上述文件不难看出,住建部等相关部门意图通过强化职业培训,完善技能水平评价体系等方式,逐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但就目前现状来看,很多培训和考核仅仅是走过场,未能切实发挥实效。究其原因,一方面很多建筑企业并不注重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工人本身普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学习能力差等问题,参加培训的意愿也不高;加之建筑业多是人随项目走,培训对象不确定,恶性循环下导致培训收效甚微。
因此,实现由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变,必须首先构建完善的用工体系,减少工人的无序流动。
为此,《指导意见》指出,要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的建筑工人成立作业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建筑工人服务园;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合作建立培育基地,创新培育基地服务模式;鼓励建筑企业培育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在完善用工体系、培育产业工人载体的基础上,提升工人技术素质就有了可靠的根基。《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制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强化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同时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加快推动信息化管理,完善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保护权益创造优良用工环境
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频发,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该问题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偶有发生。目前,社会保障不健全、用工环境较为恶劣,是导致年轻一代不愿进工地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建筑企业出于成本考虑,钻空子压缩相关开支;另一方面,因为相关制度不健全,建筑工人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较为单薄。如不少农民工户口在农村,因为异地社保尚未完全打通,他们往往宁愿少缴一笔社保费用。
针对这一问题,《指导意见》强调要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同时依法依规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失信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鼓励用人单位为建筑工人建立企业年金。
在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依法依规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办理居住证,保障建筑工人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
建筑产业工人的培育,不仅关系到建筑业转型升级,还与提升农民工收入水平及社会的稳定和谐密切关联。为此,必须多方面联动协作,构筑全方位的保障体系,才能行稳致远,推动建筑业的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