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明星正能量评价指数构建与分析
2021-03-04薛耀文
张 璐 薛耀文
(1.太原师范学院,山西 太原 030600; 2.运城学院,山西 运城 041004)
20世纪40年代,由于祖国电影工作的需要,许多优秀的电影从业人员,从上海、香港回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在当时,电影明星效应不仅推动了影剧业发展,更重要的是,电影明星从演技、穿衣打扮到为人处世、品德言行,深刻影响了民众的文化心理。影视明星形象不仅是银幕中表演角色所代表的一个符号,更能通过银幕外社会活动和日常表现影响公众的行为和认知。
近年来,影视明星群体爆发“声誉危机”,个别明星的负面行为使整个行业的声誉受损,产生了负面效应溢出,进而影响影视行业乃至文化产业的发展进程。在经历快速发展阶段后,影视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行业洗牌,正处在“提速”到“增效”的新路径探索时期。社会情绪理论认为,给予公众更多的希望、安全和信任,可以调节负面情绪氛围并增强正面情感,使之逐步形成正向社会情绪共振,进而推动社会正向发展。因此对影视明星正能量进行全面评价及分析,不仅是对当下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学理上的解读,同时也对规范影视明星职业群体行为、引领社会正能量有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现有的职业评价类研究多集中在科研人员、企业家、体育明星等职业群体。彭志红、熊小明(2014)从能力、诚实、可靠性、魅力、个人信息等维度构建了企业家形象评价体系,也有文献对企业家创新力评价、企业家精神评价开展研究。孙文树等(2016)构建了由知名度、吸引力、一致性和道德品质4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构成的体育明星评价指标体系。现有文献多在构建职业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利用主成分分析、模糊综合评价、德尔菲法、组合赋权等方法对指标赋权,尔后选择合适的模型进行综合评价。
“正能量”与“社会责任”的研究最为接近,现有文献研究对象多集中在企业家社会责任和体育明星社会责任。其中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社会责任被理论界割裂开来,认为是一个事物的不同方面。企业家精神的相关测量表目前研究比较成熟,如Covin和Slevin将企业家精神分为创新、主动竞争的姿态、冒险3个维度。对企业家社会责任的评价,有比较成熟的针对9个利益相关者的34个测量题项的评价量表。已有文献对体育明星社会责任的考量多从经济责任、政治责任、文化责任和社会责任(道德责任)4个方面展开,评价主要按核心内容和自身内外、强制性和自发性责任划分为两类。同时,学者多利用公开的行业数据,对体育明星的社会责任进行评价。
目前关于明星社会行为的定量研究,多基于市场营销角度,研究明星作为一个品牌的代言人,其行为对企业产品、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显示当使用正面形象的明星代言时,公众对广告和产品的评价更为正面和积极;而当代言明星有“违情行为”发生时,会导致更低的感知道德评价,进而影响公众情绪。现有的影视明星评价类研究包括商业价值评价、互联网公众影响力评价等,且详细的理论分析多、实证检验少,鲜有关于影视明星社会责任、正能量形象评价研究。2018年9月北京师范大学新媒体传播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影视明星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7—2018)》,该著作是国内外第一本系统研究影视明星社会责任的著作。报告选择了100位影视明星,根据作品、公益、品行3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模型构建和评价。该报告对作品和公益两维度分别赋权0.5,对“守法”维度采取(0,1)赋值,因此对有负面影响的影视明星均记0分,缺乏对不同影响力影视明星的负面影响的差异评价。
总体来看,职业群体的正能量评价研究较少,鉴于道德行为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其正面认知,因此影视明星作为社会示范性效应很强的职业,有必要对其进行正能量评价研究。因此本文尝试构建新媒体背景下影视明星正能量评价指标体系,选择评价模型进行测评,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类总结。以期能发现影视明星职业群体特有的规律,指导影视明星规范自身行为,更好地发挥正能量引领作用。
二、影视明星正能量指数构建
(一)影视明星正能量评价指数构建的基本思路
明星文化是我国影视文化场域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影响了公众文化娱乐生活,同时影响着影视产业的生态环境。布迪厄的场域理论认为,每一个场域都是围绕相反的两级构成,并将场域分为自律级和他律级对立的两级,而在艺术场域双重结构的对立之下,还能够逐层细分出更多的双重性对立结构。因此本文基于布迪厄场域理论的思想,进行影视明星正能量指数的构建。
如图1所示,结合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影视文化生产场域中的自律级以艺术电影、纪录片等专业性较强的影视作品为主,他律级以商业大片等商业性较强的影视作品为主,活跃在媒体中的影视明星多在商业大片中出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因此又细分出一级双重性对立结构。社会学家埃德加·莫兰认为明星是片中人物和银幕外真人的结合体,因此本文在评价影视明星时,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同时兼顾银幕内外两方面,在评价体系的具体操作层面细分出两类,分别是以艺术表现评价为主的银幕内评价和以艺人社会活动表现评价为主的银幕外评价。
(二)影视明星正能量指数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构建
本文正能量评价指数构建分两个一级指标,银幕内的艺术表现评价和银幕外的社会活动表现评价。如图2所示,艺术表现评价维度分为作品评分、专业获奖和业内评级3个二级指标。社会活动表现评价维度分为公益活动参与、社会活动参与、遵纪守法及社会影响评价4个二级指标,其中社会参与从社会活动参与和综艺节目参与两部分考量。
2.数据来源
艺术表现评价(B)的时间跨度为各个影视明星整个职业生涯。各个指标的数据来源如下:
作品评分指标(C)为影视明星职业生涯中(截至2019年1月1日)评分最高且在剧中任主演的5部作品的评分均值。
专业获奖(C)为中国影视行业内影响力较大的专业性评奖获奖作品数,包括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影华表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香港电影金像奖、台湾电影金马奖。
业内评级(C)指标主要衡量该影视明星是否在国家级演员评级表中。
社会活动评价(B)时间跨度为2016年—2018年。其中公益活动(C)为各影视明星在2016年—2018年中国慈善名人榜中排名,未列入榜单的影视明星此项指标记为所有样本中的最小值,且此项指标为负向指标。
社会参与维度(C)又细化为社会活动参与和综艺节目参与两个指标。其中社会活动参与指标(D),包括国家层面的社会参与(如是否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参与国家级对外文化交流等)和行业层面的社会参与(如是否在电影协会兼职等),以及其他非正式组织的参与。此项指标基础分1,每参与一项在此基础上加0.2。
综艺节目参与指标(D)主要收集2016年—2018年影视明星参与的综艺节目。综艺节目参选标准:(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2)弘扬中华传统文化;(3)传播社会正能量。本文主要收集以下综艺节目的数据:《朗读者》《国家宝藏》《见字如面》等。此项指标基础分1,每参与一项在此基础上加0.2。本文认为,现阶段节目本身的影响力已经脱离其所属电视台的影响力,个别省级电视台制作的精品综艺节目也能获得观众的认可,因此本文对此指标的权重赋值未按所属电视台的级别做明确的区分,但可以作为今后进一步细化研究的关注点。
遵纪守法指标(C),主要衡量该明星是否有违法违情行为,主要评价严重违法行为和违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取6个值,分别为0、0.2、0.4、0.6、0.8、1,其中无负面舆情此项指标评分为1,若涉及重大违法且社会影响大则此项评分为0。
社会影响指标(C)主要为2016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该影视明星百度指数的均值。
(三)正能量评价指数的构建与评价
突变级数法无须对指标赋权且考虑了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既减少了主观性又不失科学性、合理性。由于影视明星更迭速度快,且数据多而散,很难形成类似其他职业群体的系统数据,不适用选取相关性分析、熵权法等常用方法。而现有的数据经过整理后各级指标未超过4个,符合突变级数法的计算要求。
构建多目标指标体系后,突变级数法首先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如式(1)、式(2)所示。
(1)
(2)
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后,针对各级指标确定突变模型并利用归一化公式逐级进行评价,最后形成正能量评价指数,如表1所示。
表1 基本突变级数模型表
根据构建好的正能量指标体系,选取各级指标的突变级数模型,自上而下依次为:
整个正能量评价分解为两个子指标,是尖点突变系统;
艺术表现评价分解为三个子指标,是燕尾突变系统;
社会活动表现评价分解为四个子指标,是蝴蝶突变系统;
社会活动参与分解为两个子指标,是尖点突变系统。
现实中影视明星的正能量影响越大,当出现负面舆情时,社会负面影响也相对更大。因此当样本中的影视明星出现违法或违情的负面事件时,评价结果以负数记录。
依据以上步骤,本文选取60位影视明星进行正能量评价。评价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影视明星正能量评价表
三、影视明星正能量指数应用效果评价与分析
通过采用突变级数法对60位影视明星进行正能量评价,评价结果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影视明星正能量指数评价分值总体较低
影视明星的艺术表现评价整体上分数不高。60人中仅有8人得及格分数,均值0.48。其中50岁以上影视明星群体的艺术表现评分整体上高于其他年龄段。社会活动表现评价总体均值0.50,其中30岁以下的新生代明星群体社会活动表现整体较好,他们利用自身在青少年中的影响力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在社会中起到了正能量影响。当下,在银幕中常出现且在公众视线中较为活跃的50岁以上的影视明星群体不多,但他们的正能量评价指数整体上高于其他年龄段,而在现实中这个群体的群众口碑更好,也确实起到了更明显的正能量引领作用。
(二)正能量指数评价结果的年龄阶段性特征明显
如表3所示,影视明星各维度评价结果有显著的年龄阶段性特征。整体上看艺术表现评价和社会活动表现评价较为平衡,具体到不同年龄段的影视明星,又呈现出显著的差异化特征。中青年影视明星群体的艺术表现与社会活动表现之间最为平衡,但两维度的总体均值都不高。50岁以上影视明星的艺术表现评价得分要明显高于其社会活动表现评价,得分之比高达2.1538。青年新星的社会活动表现评价维度得分明显高于艺术表现得分,他们的社会活动表现评价评分是三个年龄段中最高的,而艺术表现平均得分为各年龄段中最低。同北京师范大学推出的《中国影视明星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结果相近,本文的正能量指数评价结果同样呈现出显著的年龄阶段性特征,说明了该评价指数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表3 分年龄段各维度评价均分表
(三)影视人才培养院校相对集中
本文选取的60例样本中67%的影视明星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上海戏剧学院这三所艺术院校,极少数毕业于高职高专艺术类院校。说明了艺术类院校教育是整个影视行业演艺人员德育教育的基础,培养青年演员正向的职业价值观是教育部门的社会责任,“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是长久之计。同时行业内也有通过选秀节目出道或者逐渐从演唱等其他艺术形式过渡到影视表演的影视明星,而类似王宝强的“草根明星”能一直活跃在银幕的更是少数。
四、研究启示及不足
评价结果显示,无论是艺术表现评价、社会活动表现评价维度,还是总体正能量评价,样本中影视明星的分值整体较低,同时呈现出显著的年龄阶段性特征。根据评价结果,本文得出以下启示:
(一)发挥声誉机制在影视行业中的作用
目前,影视产业正处在发展的重整期,各项行业规章制度亟须完善,针对明星职业群体的管理制度也需要建立。在监管明星行为时,一方面需要法律法规的制约,另一方面需要声誉机制的约束。法律和声誉作为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互补的基本机制,两者相比,声誉机制是一种有效的弥补工具和低成本的激励手段。目前,声誉机制在我国影视产业甚至是整个文化产业中处于缺位状态,因此构建影视明星正能量评价指数,形成声誉对影视明星的行为约束,不仅对监督和规范明星行为能起到积极作用,对净化行业生态也将起到一定的正向引领。
(二)应实现影视明星评价、监督、管理的常态化
遵守职业道德、提升专业技能应是影视明星的首要任务,出精品、出经典应是明星的首要职业目标。影视明星群体不同于其他职业群体,较高的社会影响力要求明星在提升专业能力的同时,要积极利用自身影响力传播社会正能量。常态化、周期性的职业评价会提高明星的“犯错”成本,倒逼影视明星主动约束自身行为,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有效监管的体制机制。同时现有影视明星数据记录不完善,缺乏系统的官方统计数据,不利于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也亟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1.影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评价体系的有效实施需要影视明星公司的规范管理加以配合,一方面用科学的评价体系监督旗下明星艺人的行为,另一方面也促使影视类公司规范内部管理。影视公司对旗下的影视明星要实行分类管理,杜绝为了短期收益只注重流量明星的短视行为。当下,各影视公司多将媒体、代言等各类资源集中到最红的个别流量明星身上,这类明星在职业的黄金期不注重演技提升,更多的时间用于广告代言、商演、资本运作等商业活动中。这种趋势无论对于影视明星还是影视公司来说,都存在风险,新的流量明星一旦出现,就会给其职业发展带来影响。从长远看,影视行业不缺明星,却难出艺术家的弊端就会显现。因此影视公司的管理应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要注重影视行业和明星的长远发展,将影视明星的行为与评价体系、薪酬体制联系起来,倒逼明星注重个人言行。
2.媒体平台的常态化监督
媒体平台的常态化监督是评价体系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大社交媒体平台、新闻门户网站都有成熟的明星排行榜,以热度排行、商业价值排行居多,这种价值导向就驱使影视明星更注重关注度、商业价值等评价指标。中国的金鸡奖、百花奖等专业性评奖,是影视行业内最具权威的奖项,而当下专业性获奖对“理性经济人”明星驱动作用较弱。简而言之,在目前的行业环境下,好作品不一定都能带来高收益。媒体作为明星银幕外最重要的生存空间,应当加强对专业性奖项获得者、德艺双馨的艺术工作者的宣传,引导影视舆论正向价值取向。同时对各年龄层的影视明星宣传要有所侧重,更多关注点要放在演技、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加强对德艺双馨老一辈表演艺术家的宣传。在宣传正能量明星的同时,对有负面行为的影视明星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营造健康向上的影视行业舆论生态环境。
3.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科学化监管
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如果没有好的执行,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动态化的评价体制需要影视主管部门的主导以及行业协会的配合。影视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协同影视行业协会执行实施,开展专业性的评价,实现“以评促管”。对于评价结果,行业协会要作为指导行业内选人、用人重要的参考标准。实行分类评价,如根据显著的年龄阶段性特征分类,采取周期性、动态化、常态化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明星采取针对性的指导。
(三)完善影视明星根据自身所处职业阶段的自我管理
1.老一代表演艺术家要利用新媒体加强自身宣传
李雪健、斯琴高娃等老一代表演艺术家是需要社会推崇的真正“明星”,但在新媒体背景下,由于缺乏专业运作,无论是粉丝数还是曝光度都无法和“流量明星”相比。由于无法给网络平台带来流量效应,相比之下,对表演艺术家的媒体关注度会更低。所以真正的行业楷模并未受到与其职业素养相匹配的社会关注,公众对影视行业的整体认知自然是畸形的。真正的表演艺术家缺“粉丝”,特别是缺青少年群体的关注,因此老一辈艺术家需要利用新媒体加强自身宣传。一方面表演艺术家有引领社会正能量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媒体应通过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将表演艺术家德艺双馨的正向价值取向在社交媒体中传播,将对影视行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正向推动作用。
2.中青年影视明星要身行力践“德艺双馨”
中青年优秀影视明星是银幕内外的中流砥柱,也是青年影视演员的行为范本。特别是在参演弘扬主旋律的影视作品、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是整个职业群体的中坚力量。因此,中青年影视明星群体适用艺术评价与社会活动评价兼顾的评价体系,当行业内形成监管共识后,为了维护个体声誉,会倒逼影视明星约束自身行为。中青年影视明星身行力践“德艺双馨”,会对影视明星的行为失范治理起到积极作用。
3.新生代演员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提升个人专业水平上
新生代演员大多处在接受高等教育的阶段,这段时期要将时间和精力更多地放在提升表演艺术专业水平上,以夯实专业功底,为整个艺术生涯打好基础。多参与反应积极向上内容题材的影视剧作品,为后续的职业发展积累经验。本章的评价结果显示,新生代影视明星的社会活动表现评价较高,一方面源于新生代演员群体善于运用媒体和互联网资源运营个人形象,另一方面作为青少年群体的偶像,积极向上的银幕内外形象是维护“流量”的重要途径。常态化的评价和监管,将倒逼新生代明星注重个人言行,而在职业初期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从长远看,会对减少影视明星群体失范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四)对不同年龄段的影视明星实行分类评价和管理
影视明星要树立积极向上的社会形象,体现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乃至家庭美德的各个方面。本文分析结果显示出显著的年龄阶段性特征,为影视明星的分类评价和行为引导提供了理论支撑。对于青年演员来说,表演艺术水平处于上升期,与成熟的演员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等方式来弥补在职业初期艺术水平上的差距,可以树立好的社会形象。中青年时期,是明星职业生涯的辉煌期,影视明星在推出优秀作品的同时要注意银幕内外形象之间的平衡。表演艺术家的形成需要多年艺术水平的积淀,以及观众对其作品的认可,因此老一代表演艺术家不仅在专业领域是行业楷模,在社会正能量引领中更是社会标杆,他们是德艺双馨的代表。为了更好地使评价体系起到激励作用,应根据三个不同的年龄段的具体特征分类评价。如针对老一代表演艺术家,侧重艺术表现评价;新生代侧重社会表现评价,但同时不能忽视对艺术发展潜力的评价;对于中青年演员,艺术表现和社会表现都很重要。根据不同的评价结果进行分类指导,以促使明星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五)艺术类高校要发挥好影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作用
艺术院校作为建设影视专业人才队伍的主要阵地,首先要夯实学生的表演艺术专业基础。在职业初期,积累职业技能、提升职业素养是青年演员的首要目标。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是规范明星行为的重要外在因素,但个人价值观等内生性因素才是解决深层问题的关键。因此艺术院校在影视明星职业培养初期要发挥作用,关注从业人员诚信建设此类关乎长远的问题,这是艺术类院校的培养目标之一,也是高校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同时本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1)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每个评价维度中的衡量指标较少,选取的样本也相对局限,因此增加评价样本和完善评价指标是今后的研究方向;(2)对影视明星公益活动参与的评价,将公益捐款占其收入的比例作为评价指标会更加客观,但由于数据的获得较为困难,同时,本研究数据来源较为单一,对影视明星参与公益事业的隐形社会影响的评估是今后的研究方向;(3)评价方法比较单一,随着研究的深入,将结合现实进行动态评价,使评价结果更科学合理;(4)随着数据的逐步完善,针对处在不同职业阶段的影视明星,各维度的评价应采取不同的指标权重,结果会更加科学合理;(5)本文的评价模型对所有类型的失范行为一致对待,今后的研究应针对不同的失范行为采取不同的评分制,如情节不严重的违情行为采用“扣分制”、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采取“一票否决”等有区分的评分方式。
结 语
“培根铸魂”,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是党和人民对文化艺术界提出的新要求。当下影视行业进入了由量到质转变的重要时期,缺乏责任规制自然会使行业面临巨大风险。影视明星作为影视行业重要的行为主体,有责任和义务规范自身行为,做表率以净化行业生态。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督和协同管理,构建科学的体制机制,形成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性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