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理财如何发挥养老第三支柱的中坚力量
2021-03-02常菊杨怡璇编辑白琳
文/常菊 杨怡璇 编辑/白琳
我国养老金融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养老金体系三大支柱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日益凸显,加快养老第三支柱建设迫在眉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2021年9月10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试点的通知》;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光大理财四家试点机构首批养老理财产品于12月6日开始发行,银行理财广泛参与养老金融市场的大幕正式开启。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养老理财市场的现状,以及所面临的困境与机遇,探讨了我国养老理财的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
发展养老理财的必要性
第一,人口老龄化加速,给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占比18.70%,与2010年相比上升5.44个百分点,已经处于轻度老龄化阶段;预计“十四五”末期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左右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将是我国当前以及今后较长时间的基本国情。老龄化速度加快可能会给未来经济增长带来严峻挑战,增加社会负担,并对储蓄、消费等宏观经济指标产生结构性影响。
第二,我国养老金三大支柱发展不均衡,过度依赖第一支柱。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与职业关联、由国家政策引导、单位和职工参与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选择参与的商业养老储蓄计划,目前仅含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下称“个税递延养老保险”)。2018年5月,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开启试点,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建立。
我国目前三大支柱发展极不平衡,根据人社部的数据,2020年我国养老金总规模约8.1万亿元。其中,第一支柱市场规模为5.81万亿元,整体覆盖率高达71%;第二支柱占比29%,其中企业年金规模为2.2万亿元,职业年金规模仅为6100亿元,覆盖率较低;第三支柱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20年年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保费规模为4.26亿元,占比仅0.004%。养老金过度依赖第一支柱,导致我国财政支付压力较高,部分老龄化较严重省份已显现养老金储备不足的问题,有必要加快完善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
第三,银行理财具有普惠性,发展养老业务具备“先天优势”。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以普惠金融定位的银行理财有广泛的个人客户资源以及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成熟的理财顾问团队,能够极大地拓宽养老理财产品的覆盖面。特别是理财子公司设立已两周年,在公司治理、战略规划、人才建设、产品管理等方面规范转型,与母行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严格的风险隔离机制,在清晰的监管政策下发展,具备开展养老理财业务的客观条件。2021年9月10日,养老理财试点正式落地,银行理财有望成为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中坚力量,促进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
国内养老金融市场概况
养老财富储备方式以银行存款为主
从养老财富储备方式来看,根据《2021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将银行存款作为养老储蓄的人数居多,达到50.81%,其后依次是商业养老保险(27.98%)、银行理财(26.27%)、房产(21.69%);此外,一部分人还通过购买基金、股票、信托、国债等产品进行养老财富储备,也有一些人参加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但仍有15.92%的人群尚未进行任何养老财富储备(见附图)。
养老财富储备方式数据来源:《2021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普益标准整理
相比基金、保险,我国银行养老理财市场起步较晚。目前市场上养老理财产品发行数量有限,加之广大投资者的金融专业知识比较匮乏,对参与养老金融市场首要考虑的是安全性,因此银行存款仍是养老财富储备的主流方式。
养老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未体现“养老”属性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深化以及养老金融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不少金融机构逐渐意识到养老金融的重要性,率先设计并发行了一系列以“养老”为主题的理财产品。
根据普益标准统计的5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来看,多以较低风险为主,投资期限一般为3年和5年,主要投向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收益率普遍在4%-6%(见附表)。
5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5只养老理财产品
由此看出,目前银行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性质差异不大,除了冠以“养老”之名外,其投资门槛、投资期限、资产投向以及收益率、申赎规则等方面,与市场上大多数理财产品并无本质区别,存在较为严重的同质化问题。另外,从产品实际运作来看,这些养老理财产品并未体现养老的特征和目标,也未明确界定以中老年客群为特定销售对象,并没有真正体现出“养老”的属性。
尽管我国养老理财产品市场起步较早,但却发展滞后,尚未形成成熟的养老理财产品细分市场体系。一方面,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养老概念不突出,导致养老理财产品在市场上无法异军突起,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机构未能充分运用庞大的中老年客户群体优势,未能实现养老金融服务需求。
养老金融针对性服务不足,阻碍供给有效性
养老服务金融是金融机构围绕全体国民整个生命周期的养老需求而采取的一系列有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金融活动,通过各生命周期的资产配置,来实现多元化渠道的养老资产储备。
目前,我国大部分金融机构未创建相对健全的养老服务金融组织架构,只是将其视为一种服务类型,并未设立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另外,从业务运作来看,由于我国大部分投资者金融素养有限,而各金融机构设计的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在推广过程中缺少更科学和专业的顾问服务,导致投资者对产品理解有限,从而阻碍了养老服务金融产品供给的有效性。
国内养老理财市场供需分析
供给层面
理财子公司占据养老理财发行机构半壁江山。从产品数量来看,截至2021年10月,市场上共发行了119744款银行理财产品,养老理财产品仅有406款,占比不足百分之一。
从银行类型来看,这些养老理财产品中,有198款来自理财子公司,招银理财发行了152款,大大增加了理财子公司的发行比例,整体占比达到48.76%。172款来自城市商业银行,占比达42.36%。大型国有控股银行仅发行了28款养老理财产品,且全部来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各发行了4款养老理财产品,占比仅为0.99%。
养老理财中长期产品数量有限。据普益标准数据统计,银行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多以中短期为主,其中6个月(不含)—1年(含)产品居多,占比高达45.07%;其次是1年(不含)—3年(含)产品,占比28.82%;而3年(不含)—5年(含)及5年以上产品,数量较少,占比分别为6.40%、2.46%。
尽管近几年银行积极投身到养老理财产品中,但已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中,中长期产品数量极为有限,与养老长期储备需求难以相匹配,未完全体现出“长期养老”的属性。
需求层面
国民可支配收入有限,养老金融需求乏力。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均GDP不断攀升,截至2020年已经达到72371元,人民生活总体进入小康水平;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长期偏大,大部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有限。
根据国家统计局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看,2020年我国高收入前20%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0294元,较中等偏上收入前20%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41172元)高出接近一倍。而低收入组家庭(20%)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7869元,不足高收入组家庭的十分之一。
良好的经济基础和财富积累是参与养老金融市场的重要前提,但由于大部分居民可支配收入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参与养老金融市场服务的广度,导致养老金融需求空间受限。
养老金融储备意识和专业认知不足,抑制养老理财参与意愿。从《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1)》的调查数据看,18—29岁群体未参与任何养老金融市场的占比最高,其次是60岁以上群体(24.20%)和30—39岁群体(22.74%),大部分人在40岁才开始进行养老财富储备。
对于29岁以下的年轻人而言,一方面人生刚起步,收入有限没有过多积蓄,缺乏进行养老理财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则认为自己年轻无需提前规划养老,因此缺乏养老金融储备的意识。而60岁以上的群体,一方面要为子女筹备创业和婚嫁资金,负担昂贵的医疗保健费用;另一方面,对养老资金的安全性要求较高,缺乏对养老金融产品的专业认知。
我国部分居民受收入水平限制,难以通过养老金融实现养老财富储备目标。此外,大部分投资者对养老金融专业认知较为有限,并未形成需要购买养老理财产品来实现养老目标的投资意识。因此,在双重困境下,广大居民养老投资参与意愿不足。
发展空间
从国外成熟的市场看,截至2021年二季度,美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占美国养老金总资产的35.6%。参考美国养老金三支柱结构,未来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前景广阔。
居民金融资产可转换空间大。随着社会对养老金融产品的需求进一步释放,第三支柱市场潜力巨大。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提到,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64亿,占比18.7%,养老金融需求较大。而且我国居民金融总资产已达到160万亿元,其中90多万亿元为银行存款,绝大多数低于一年期限,可转换为养老财富资源的金融资产规模非常可观。
政策助力明确发展方向。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高度重视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在第一支柱养老金基本完善,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覆盖面不足的背景下,不断强调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而第三支柱的建设方向逐渐明确,让我国养老理财市场迎来了巨大发展空间。2020年金融街论坛提出养老金融改革“两条腿走路”的总方针,正本清源,统一了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明确要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努力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证监会明确表示,2021年将围绕养老金融的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特征,采取多种措施,丰富和优化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产品体系。2021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建议,这将利好第三支柱的发展。9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正式批准四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在国家战略和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养老理财已正式参与建设我国养老第三支柱,银行及理财子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中坚力量,将加速推动第三支柱的健康发展。
养老理财发展思路探讨
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建设时间较短,居民养老储备意识不强,账户制度及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短期内或难以建设出类似美国等发达国家成熟的养老第三支柱体系。银行及理财子公司作为我国发展养老金融的中坚力量,若能充分发挥其“先天优势”,将可大大加快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建设。结合国内养老理财的发展现状和美国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经验,本文从产品和政策两方面给出以下建议。
产品层面
避免同质化,发行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产品。在产品设计上,要避免同质化,不仅要冠以“养老”之名,还要真正具有“养老”之实。一是要适当延长产品期限。国际上十年期以上的养老产品非常普遍,可以探索并借鉴海外成熟养老目标基金的产品创设思路,设计不同目标到期日的系列产品,真正满足不同年龄层客户全生命周期的养老金投资需求,并结合我国市场特征进行改造,增加养老理财的可实践性。二是完善产品的申赎制度,设计市场化、人性化的申赎规则,要有灵活的赎回机制,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但同时也要保证资金投资运作的长期性。据此,可允许客户提前退出产品,但要设置一定的提前赎回费率,以引导客户长期持有养老理财产品。
提高投研能力,研发多元化资产配置策略。为能真正满足养老需求,养老金通常是长期投资,在牺牲流动性的同时一定要保障投资收益的稳定并力争提高收益。这需要在产品的投资端上下足功夫。一是建立专门的投资研究团队,优先配备具有五年以上资产配置经验的投研人员。二是在投资策略上,研发多元化资产配置策略,以有效平衡客户不同生命周期内的投资需求,达到长期投资的目标收益。三是加强资产多元化配置中的风险管控机制,做到有效识别风险,控制极端风险出现的可能性,让养老金投资的长期表现更加稳定。
研究零售客群数据画像,提高养老理财产品的适配性。面对数字化转型趋势,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应加大创新科技应用,精准客户画像,做好目标客户分析,提高养老理财产品的适配性。一是充分结合既往丰富的“类养老”产品发行管理经验,深入挖掘客户需求,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养老理财产品,对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生命周期等个性化因素要全面分析,实现定制化养老理财产品。二是充分发挥银行网点的社交与生活服务属性,可以将理财产品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将养老规划、投资顾问等服务嵌入到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以给客户带来更多价值。
政策层面
推动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让居民可以在政府允许的金融机构开设具有唯一性的养老金账户,通过此账户进行年金缴存和投资,并在制度建设中充分考虑账户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个人养老金账户要让居民能够方便地购买、使用,且在账户存续期内可以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最大化提高居民管理个人账户的便利程度和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效益;同时,还应严格控制个人养老金的提取时间,原则上应于退休后领取,但可以设计必要的提前领取制度。
扩大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力度。完善养老第三支柱的税收激励政策,给予养老理财一定的税收优惠,能够激发居民储存养老金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发挥制度设计的优势,基于我国国情,并结合我国税收状况,在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存缴、投资及领取环节设置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养老金融投资者教育。我国居民养老金储备意识不足,传统上依靠子女养老。建议从国家层面采取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和投资者教育,强化对养老第三支柱的政策宣讲,引导居民树立养老储备意识,培养长期投资、积累养老金的理念。引导居民关注、了解养老理财产品相关信息,结合自身养老需求、风险偏好等特征,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