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的矛盾及措施
2021-03-01刘敏轩
刘敏轩
摘 要:城市规划的任务是开发土地,土地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土地。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矛盾,即土地的开发与保护,存在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密切关系。通过分析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的主要矛盾,提出了协调两个规划主要矛盾的有效措施,通过规范城市规划,促进城市科学发展,更好地保护现有土地资源,从而促进土地规划管理的合理发展,在保护现有土地资源的基础上,促进城市的规范化、集约化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国土规划管理;矛盾;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扩大,城市对于土地的土地资源的要求也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我国人口数量较多,人均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面积比较少,这与城市化对于土地的利用要求形成了矛盾问题。这也意味着城市规划必须与国土规划相互统一、协调,才能制定更加科学的土地利用方案,但是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矛盾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更科学的设计发展方案。
一、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主要以城市的规划与设计工作为主,一般是在规定时间内对城市的性质、规模制定针对性的发展方向,并基于城市中的相关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实现对城市中空间布局的统筹,达到协同化的发展目的,在工作中基于城市的社会与经济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规划内容。国土规划则是国土资源的一种直接规划方式,其目的是以国土资源的利用价值、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的,提高国土资源的利用价值。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本质上都是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持生态环境以及满足人们对环境的要求为核心。从关系的角度上来看,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之间有着相对突出的关联性特征,两者之间也有着相互影响的关系,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可以理解成一个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国土规划本身带有一定的引导性作用,其可以提供一个明确的发展与设计方向,在具体规划过程中需要基于整个地区的发展方向以及重点明确规划的要点与方案,而城市规划则是以城市文化、地区经济发展背景为主进行规划设计。但因地区经济发展方向的转变、经济体制的不断改变,导致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之间存在矛盾,此时如何解决矛盾问题便成为了规划设计的重点。
二、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之间的主要矛盾
2.1种类分工不明确
不管是国土规划还是城市规划中,都有着较多的土地利用规划种类,按照适用类型来说,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三大类。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表面上看层次完整、结构清晰,但是在实际实施中,我国各级的总体规划职能都存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在进行规划时也出现模板化、套路化的情况。
2.2规划不完善
我国的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成体系,总体规划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的合理利用无法有效发挥其整合作用。并且,我国的国土规划一般情况下都属于计划性规划,主要目的是在上级指定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指标中控制土地供给,从而实现需求的有效引导。而城市规划则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客观规律进行编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经济等规模的整体发展。两者不管是在时间、目标、技术标准还是部门的职能分工中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这就导致了城市规划不断突破国土规划的约束和限制。
2.3规划调整存在随意性
国土规划在实施耕地保护时,有明显的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一方面,开发商和投资商在进行投资开发时,为了降低自己的投资成本,更倾向于选择交通便利、拆迁量少的农田进行开发;另一方面,乡镇规划后,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重新规划,划劣调优,使得占用了基本农田的建筑项目能够通过审批。
三、完善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的具体措施
3.1重视并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统一
现如今我国对于国土规划有着明确的要求,以空间规划,即多规合一作为核心目标,着重强化由传统规划过渡到空间规划的管理措施。国土规划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積极的意义,而且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受到国土规划和城市规划相互制约影响的,只有把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协调统一,才能确保两者之间能发挥最大程度的效果。在这个基础上,不仅能满足客观需求,也能确保土地得到有效的利用及保护,这才是从根本上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社会以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要把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尽量化解,以最终的目的为共同目标。
3.2健全两者的管理机制
首先要明确国土规划的工作是非常复杂的,所以对于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和人员要求都非常高,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和健全管理机制,通过完善的管理机制,才能确保城市规划及国土规划管理能发挥更好的效果。两者的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在进行统筹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完善部门管理机制,作为相关的人员对于自身的素质要求也要提高,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保障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的利用。
3.3完善和优化法律法规,促进两者关系
在针对用地分类、编制的侧重点上保持相互协调统一,这个可以通过完善和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促进两者的关系。例如,对于城市规划,以及国土规划管理中一系列法律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根据国土规划的规划期限,结合国民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把城市规划的规划期限设定为5年近期计划和10~15年的中长远规划。尽可能将两者协调统一,还有对于各地的风景名胜,要用另外的法律作为辅助,单独的排开来进行保护。
结语:
在有效保护现有有限土地资源的前提下,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城市规划,引导城镇向规范化、集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促进土地、城市、居民、环境协调稳定发展,进而促进中国现代社会经济建设的繁荣。
参考文献:
[1]谢远华.浅析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的矛盾及措施[J].中国房地产业,2020(27):58.
[2]娄淑涛,邓钧.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的矛盾及措施分析[J].中国民商,2020(12):275.
[3]刘祥胜.浅析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的矛盾及措施[J].智能城市,2019,5(3):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