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推进设区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
2021-02-28李宗彦
李宗彦
新修订的《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于今年1 月1 日起施行。此前,就在去年12 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立法工作暨备案审查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其中的一项重要议题是就贯彻实施条例、推动全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近几年,备案审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备案”和“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制度,目的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意义重大。
回顾2020年,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而言,有两件事值得关注。一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0 月在湖南岳阳举办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这是人大系统首次围绕备案审查工作召开的全国性的交流会。另一件是河北、云南、福建、江苏、天津、辽宁、湖北、青海等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先后在该年度制订或修订备案审查地方性法规。
这两件事将直接推动地方人大特别是设区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先看第一件,这个会议为何在设区市举办?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介绍,这是考虑到设区市上承省级、下接县级的特点,下一步将重点推进这一级的备案审查工作。再看第二件,继全国人大2019 年出台《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后,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设区市开展工作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规依据。这表明,设区市人大正在迎来备案审查工作发展的新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要求“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此背景下,面对机制不够健全、力量普遍偏弱等情况,设区市人大不妨“巧用专项带整体、善用抓手促提升、妙用外力补不足”,创造性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巧用专项带整体。在日常审查基础上,集中力量做实专项审查,以点带面,带动促进整体水平。2017年6 月,中央办公厅通报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深刻教训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开展对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的专项审查,效果很好。设区市人大可以借鉴采取这种做法,针对当地重要工作,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支持,能够使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也有利于迅速打开工作局面。
善用抓手促提升。做工作需要好抓手。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这项来自地方人大的创新,经由全国人大实践推进,已覆盖省级人大,正在向设区市人大扩展。其中,广东等省已实现设区市报告“全覆盖”,走在全国前列。另外,河北人大于2020年在全国首次开展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这启示我们,进一步完善专项报告这个好抓手,继续学习借鉴创新,才能切实有效地持续提升工作。
妙用外力补不足。人员不足、力量欠缺让一些设区市人大捉襟见肘,难以适应形势要求。第三方参与备案审查应运而生,成为受欢迎的现实选择。实践中运用较多的有两种方式:由人大聘任专家开展备案审查、直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备案审查,这两种方式都发挥了积极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不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借力的同时,设区市人大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加快培养引进优秀人才,充实专业力量,迎接备案审查发展的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