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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违规调运生猪案例引起的思考

2021-02-27林南昌安溪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安溪362400

福建畜牧兽医 2021年5期
关键词:调运猪瘟检疫

林南昌 安溪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安溪 362400

2021年5月,安溪县农业部门接到公安110转来的生猪买卖纠纷案情信息,安溪县农业农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县动监所、县动物疫控中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核查处理。经缜密调查、实地跟踪处理,及时消除可疑疫情隐患、避免疫情发生,保障了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 案例基本情况

2021年5月初,调运户李某从外县调入4头生猪到安溪县西坪镇销售,该镇村民林某购买2头,直接放入猪舍饲养,第2 d猪只发病,经治疗无效死亡。另一村民购买2头,放入原饲养2头的同一个猪舍混合饲养,第2 d发病,经治疗无效死亡,并导致原饲养的2头生猪也发病、死亡。经调查,该调运户从外县调入的生猪,无耳标、无检疫证明,车辆亦无运输备案信息,县农业部门责令该调运户退还农户猪苗款,并依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2 反 思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重道远,分析以上案情,有以下问题值得深思:一是让农户如何识别患猪,不购买来源不明猪只,做好对养殖场户的教育,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问题;二是如何抓好生猪流通领域的监管;三是染疫生猪是如何出场的,必须加强对养殖场源头的监管。因此,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切切实实扎好基础,形成依法治疫的良好氛围。

3 对 策

3.1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3.1.1 法律法规的宣传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是一件基础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开展普法教育,特别是农业部门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做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宣传,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传媒途径向民众普及知识,让民众认识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性,支持兽医工作,推进法治化进程,明确动物防疫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禁止性规定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让农户自觉不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仔猪及猪肉产品,养殖场(户)要做到免疫、兽药使用等养殖档案齐全,不弄虚做假,自觉申报检疫,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3.1.2 加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宣传 普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知识,通过张贴宣传图片、发放疫病防控明白纸、举办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培训班、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危害性,一旦发现可疑疫情或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处置。

3.2 发挥部门联防联控作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县指挥部的协同指挥作用,发挥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部门团结协作的力量,互通信息、密切联系,严把生猪流通运转关等调运环节监管,加强运猪车辆备案信息的管理,建立台账,设立举报电话,联合执法巡查,发现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运猪车辆未备案的违规违法调运行为,一律严惩。

3.2.1 守住“源头”,加强生猪养殖场监管 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实行网格化管理,通过包场包户等方式,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督、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位,明确驻村乡镇干部、村主干、动物防疫员等具体责任,确保每个养殖场有明确责任人。贯彻执行《畜牧法》有关规定,检查养殖场的资质、动物防疫合格证、仔猪健康状况等,督促养殖场向购买者提供仔猪疫病免疫情况等信息,严防染疫生猪调出。

3.2.2 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监测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发挥主动监测的作用,做到“关口前移”。要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年度计划,血清学与病原学调查相结合,开展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非洲猪瘟等疫病监测,加大对生猪养殖场监测的频次和力度,强化监测结果分析和应用,对检测阳性的猪、场(户),严格规范处置并追踪溯源,及时消除隐患。

3.2.3 做好生猪产地检疫工作 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生猪产地检疫监督管理,实施准调证制度,养殖场(户)要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出售生猪要按照规定时限提前申报检疫。属地官方兽医要严格按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检查免疫证、免疫档案资料、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及补助,可要求养殖场在出猪台安装监控视频,避免问题生猪逃避检疫出场。

3.3 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按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的规定,做好生猪调运监管,在养殖量大的地区建立屠宰场,产区与销区对接,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的种猪、仔猪、生猪调运实施优惠政策,加强生猪落地监管,严格落实跨区跨省调运种猪的隔离观察制度和生猪落地报告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于未履行落地报告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积极落实大区内生猪等畜产品养殖、运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全链条数据资源与国家平台有效对接,实时共享信息数据,提高监管数据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3.4 加大政策扶持,保障生猪生产安全

3.4.1 大力推进生猪疫病保险工作 生猪疫病是养猪业的一大风险因素,高致病性蓝耳病、非洲猪瘟、口蹄疫等疫病都给生猪产业造成极大影响,给生猪生产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开展生猪疫病保险工作,可以增强养殖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分散生猪养殖企业经营风险,减少养殖企业因灾损失,为灾后复养提供资金来源,有效保证市场生猪养殖总量不下降,保障市场供应。安溪县高致病性传染病生猪扑杀保险工作由县农业部门牵头,联合保险公司、养殖场三方共同实施。县财政专门拨付专项资金,按照保险保费县财政补贴94%,养殖场自行承担6%的比例分摊;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2 000元,保费140元;每头育肥猪保险金额1 200元,保费84元。保险公司与养殖场签订协议,县农业部门监督,保期一年。养殖场一旦发生重大灾害,农业部门、保险公司快速跟进,及时处置,保证养殖场可快速得到赔偿资金,解决养殖场后顾之忧,稳定生猪生产,取得了良好成效。

3.4.2 积极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

3.4.2.1 创新机制,抓好落实 遵循动物疫病防控原则,提升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加大宣传无疫小区建设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完善考评制度,强化监督,指导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强化品牌建设,促进养殖数据化、智能化、现代化,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民众提供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提升养殖效益。可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选择自然屏障条件好、非洲猪瘟等疫病病原污染面小的地域,引导注重生物安全管理且水平高的养殖企业申报创建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最终实现非洲猪瘟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

3.4.2.2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建设、严格标准、科学规划、行业监管、专家评估'原则,全力支持无疫小区建设运营,积极探索分级管理制度,对通过国家评估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调运监管的优惠政策,在有关畜牧兽医项目申报立项、动物防疫经费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项目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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