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准妈妈用药
2021-02-2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副主任药师韩莹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副主任药师韩莹
专栏寄语
世界上本没有墙,当隔阂出现,就有了墙的样子;医患之间本没有矛盾,当患者没能理解大夫的话,难免就会有误解。让患者自己翻看指南、教材,自学医药成家,不现实;指望医生在诊桌边花数分钟时间,就能让患者理解医学原本的样子,亦不可能。何不尝试换一个描述的方式,换一种讲述的语气,从疾病、用药的小知识入手,更贴近生活,更像是聊天,会不会有另外一种效果呢?白居易作诗,曰“问曰解否?妪曰解,则录之;不解,则易之”。为了能多读懂一点医生的话,小侃一下亦无妨。不贩卖焦虑,不故弄玄虚,只为打开隔阂,尽一点小力量。
先来回顾一下历史,有关“准妈妈用药”的严重事件。
一、反应停(沙利度胺)事件
20世纪60年代初,德、加、日、欧洲、澳洲等17国妇女孕早期使用反应停治疗妊娠剧吐,导致畸胎。“海豹”胎儿长骨缺损,无臂和腿,其中德国6000例,日本1000例。
这个案例是惨痛的,很多问题,很多教训。挑两点来说一说。
1.这个药物在上市前,也曾经做过动物实验,当时用的是白鼠,没有观察到有致畸作用。但是,很显然,选择白鼠作为实验动物模型是错误的。
2.事后的流行病学调查发现,使用的孕龄不同,导致致畸结果不同。在怀孕7周前服用反应停,有致畸作用;7周之后,致畸作用大大下降。当然了,对于有致畸作用的不同药物来说,窗口期不尽相同。
二、孕激素事件
1950年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医院妇产科、内分泌科、儿科发现不少女婴、女童外生殖器男性化,医生以为是阴阳人,直到青春期时女性特征明显,手术探查发现,内分泌系统为女性。经调查发现600多名畸形女婴的母亲在妊娠期均使用过孕激素保胎(主要是炔诺酮)。
三、己烯雌酚(DES)事件
20世纪60年代,用DES预防“妊娠毒血症”的孕妇,其女儿在青春期可能会出现阴道腺癌。
四、药物性耳聋
20世纪90年代统计,我国由于药物致聋、致哑儿童达180万人,其中药物致聋占60%,约100万人,并每年以2~4万增加,原因主要是抗菌药物致聋,这其中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占80%(包括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
五、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分级
现在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标准,是参照美国食品级药物管理局(FDA)的标准,将药物在孕期应用的安全性分类为A级、B级、C级、D级、X级。
这其中,A级是最安全的,依次往后,至X级是禁止使用的。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对孕期用药安全等级的划分:
A级: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级: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且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或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表现有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并未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得到证实(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
C级:在动物的研究证明它有对胎儿的不良反应(致畸或杀死胚胎),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并行地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妊娠期妇女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应用。
D级:有对胎儿的危害性的明确证据,尽管有危害性,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例如妊娠期妇女受到死亡的威胁或患有严重的疾病,因此需用它,如应用其他药物虽然安全但无效)。
X级:在动物或人的研究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或根据经验认为在人,或在人及在动物,是有危害性的。在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显然是无益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患者。药物对胎儿可能产生不良反应,但是在胎儿不同时期,产生的后果有不同。
六、谨慎用药
大多数老百姓,是记不清具体哪个药物,属于哪个级别。
于是,不可避免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我吃药了,吃的药很可能有致畸性,然后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样的孩子,能不能要?
我们先来看一看,在受精后的2个月内,受精卵或胚胎对致畸性药物的敏感程度,是怎么样的。
受精后第1周:受精卵尚未种植于子宫内膜,一般不受孕妇用药的影响。
受精后第2周:细胞尚未进一步定向分化,如少量细胞受损害,可以由细胞分裂补偿;如大量细胞被杀死,则可致胚胎死亡,因而不会出现致畸现象。也就是说要不就是致命的——不能着床或者自然流产,要不就是没有影响(“全或无”理论)。
受精后第2周,按照月经周期来算,是应该来月经的日子,也常常是发现自己怀孕的日子。
换句话说,在该来月经时没有来月经,发现原来是有喜了。在这之前吃的药物,要么会造成自然流产,要么就不会对宝宝留下影响。不需要因为之前吃药了而担心,甚至为此去做流产手术。
受精后3~8周:这一时期是胚胎器官发生的重要阶段,各器官的萌芽都在这一阶段内充分发育,最易受药物和外界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形态上的异常,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
此期用药必须谨慎,安全性大的药物也要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选择小剂量,而安全性小、有致畸不良反应的药物不能用。
在受精8周以后,药物对胚胎或受精卵的致畸影响敏感度会有所降低。但是,不等于是完全没有致畸性。
小结:①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是在妊娠期的前3个月;②必须用药时,应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③能用单药,就避免联合用药;④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避免用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新药;⑤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尽量选择最低剂量,并及时停药;⑥使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时,要进行风险评估,权衡利弊;⑦对于使用有明确证据可能对孕产妇造成损害的药物,要与患者充分进行沟通,充分保障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准妈妈用药遵循的原则:①最小毒副作用;②最小有效剂量;③最短有效疗程;④避免联合用药;⑤避免使用新药;⑥加强用药指导;⑦患者知情同意;⑧监测不良反应。
祝天下所有的妈妈,还有准妈妈们,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