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度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研究报告(简版)
2021-02-24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
截至2019 年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超过220 万家,其中县级及以上示范社15.71 万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8470 家。为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尤其是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整体发展水平,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发展指数研究,选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作为研究对象,利用“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中的样本数据,分析测评了2019 年度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
一、发展指数的设计原则
首先,农民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组织的生存是第一要务。因此,要评价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必先测量其作为经济组织的基础实力,具体包括经济实力和服务成效2 个方面。
其次,农民合作社是兼有企业属性和共同体属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因此,既要关注其经济发展情况,也要关注其共同体发展情况。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共同体,应该体现出独树一帜的组织发展活力,具体包括治理水平和社会影响。
最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新的时代,创新能力逐步成为各经济主体追求自身持续快速发展的新动能。考察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水平还需要兼顾其创新能力,本研究主要选取农产品品牌增值和网络利用情况进行测量。
二、发展指数的指标设计
结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相关评定标准,本报告采用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指标及其权重见表1。
三、发展指数的计算结果
(一)样本基本分布情况
1.所在地区分布情况
本研究采用“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中填写2019 年度数据的农民合作社为样本对象,共收集整理有效样本4920 个(约占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数的58.09%,不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用水合作组织),分布于全国29 个省(市、自治区)(天津市与海南省未填报)。按区域划分,样本示范社分布最多的是华中地区(超过1/4),其次是华东地区(超过1/5),再次是西南地区(占比接近1/5),华北和西北地区的样本示范社数量大体接近(占比均超过10%),东北和华南地区的样本示范社数量较少(占比均不足5%)。
2.所在产业分布情况
超过五成的样本示范社集中于种植业,其次是养殖业(约占两成),从事服务业、林业、加工业和农林特类的示范社合计占比为23.92%,与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行业分布情况基本一致。
3.登记及评定时间分布情况
样本示范社注册登记的时间绝大多数集中于2007 年以后,其中2007—2009 年注册登记的数量最为集中(占比超过半数),其次是2010—2012年(占比超过三成);样本示范社被评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时间分布主要集中于2014 年和2015 年,合计占比超过六成。
表1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指标及其权重
(二)发展指数的计算结果
1.发展指数的基本统计情况
从表2 可以看出,2019 年度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63.09 分,最高分为78.53分,最低分为54.32 分,差值为24.21 分。其中,基础实力指数平均42.5 分(满分为70 分),发展活力指数平均13.56 分(满分为20 分),创新能力指数平均7.03 分(满分为10 分)。
2.发展指数的具体排序情况
2019 年度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300强(表3)分布于全国26 个省(市、自治区),从区域分布看,中部地区145 家、东部地区99 家、西部地区56 家。从省份分布看,拥有数量最多的前10 名依次为:第一,湖北(63 席);第二,河南(29 席);第三,江苏(27 席);第四,山东(24 席);第五,湖南(21 席);第六,四川(19 席);第七,河北(19 席);第八,江西(14 席);第九,云南(10 席);第十,浙江(9席)。在排名前10 榜单中,湖南和湖北各有3 席,浙江有2 席,江苏和安徽各1 席。
从300 强合作社的发展水平看,年度经营收入均值为5789 万元,可分配盈余均值为715 万元,成员出资总额均值为1134 万元,固定资产均值为1397 万元,成员数均值为736 个,带动非成员农户数平均为2456 户,充分展现了300 强合作社的强大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
表2 2019 年度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的基本统计值
表3 2019 年度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300 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