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年来传媒治理研究综述:关键问题与框架分析
2021-02-22包国强舒锦予黄诚
包国强 舒锦予 黄诚
【内容摘要】本文梳理了自2000年以来有关“传媒治理”的研究成果,从中国传媒治理体系的定义、传媒治理体系的改革、新时代传媒治理的发展道路等几个维度进行了分析,并试图勾勒出其研究现状及问题。
【关键词】传媒治理;社会治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①在政治学领域,“治理” 通常指国家治理,即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行为方式。在早前的使用中,“治理”与“统治”属同义词,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它们所指的都是一种正式而制度化的过程,并在民族国家的层次上运作 ,其目的在于维持公共秩序和便于处理集体行动上的问题。②治理是一个不断被丰富的概念,提倡政府从统治向治理转型,激发社会的积极主动性、培育其自治能力,最终实现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元主体协商共治。传媒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传媒技术的进步,每个人可以每时每刻获取各种信息。而自媒体与各种新媒体的出现使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受到质疑,网络舆论的普遍出现使传媒业的治理遭受巨大挑战,对社会治理的影响也尤为深刻。面对传媒治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何创新和构建传媒治理体系,更好地服务有效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
一、传媒治理研究的基本历程
近年来,学界对中国传媒治理的研究逐渐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研究者主要是通过内、外两方面的因素,来研究中国传媒治理体系。外部因素主要体现在制度、机制与社会责任方面,内部因素体现在传媒组织运行、传媒价值与保障体系等方面。研究者认为由于中国传媒的政治属性,因为历史、制度、体制条件的约束和影响,研究中国传媒治理必须首先研究中国传媒的制度环境,进而研究传媒的体制改革、社会责任、媒体融合等。
中国传媒业经历了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等一系列渐进发展过程,在这一系列渐进发展过程中,制度创新的推动作用最为关键。研究者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阐述制度对传媒产业发展的影响,厘清国家、媒体、社会间的关系和作用,认为国家媒体制度的变革促进了传媒组织的发展。张辉锋认为传媒经济体系是为了适应全国经济改革要求,在传媒转制改革中提出的。传媒内部治理结构就是通常讲的法人治理结构,它在媒体和政府之间分配各自的权利,受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影响,同时又反作用于制度环境和外部治理结构。③何舟认为在传媒行业的制度方面政治与市场经济两方面正在进行相互拉扯,他将其称为“拔河赛”。随着传媒体制的改革,传媒组织实现了高速发展。在传媒治理结构安排中政府与市场达成对权力的分享甚至“巧妙结合”之时,社会力量的作用也开始体现出来,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播渠道、传播方式不断更新,信息传播速度加快、范围变广,使得媒体责任越来越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媒体工作者提出要求,也对媒体履行社会责任与社会义务作出指导。媒体不仅要从自身层面加强社会责任感,同时还需要对受众负责。周劲认为在对传媒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中,对社会力量和公民的积极角色予以强调,并形成社会力量的参与治理机制,有助于中国社会和中国传媒的健康发展。④李明德认为媒体的基本属性和社会功能没有改变,只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新兴媒体的技术发展改变了媒体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和观念,从而使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有所削弱。⑤
随着新媒体的出现,传媒体系中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象。但弘扬主流价值观的主阵地仍坚如磐石。李良荣提出对传媒治理来说,重点在于平衡多元利益诉求和一元政治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具体到各类媒体的层面,党报(台)、市场化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应“各司其职”,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⑥李良荣认为中国媒体“三足鼎立”的新格局已经形成,其中党媒是社会舆论的引领者,民媒领跑技术创新,自媒成为新型主流群体发声的新阵地。三种媒体各有自身的长与短,相互竞争又携手合作,构成当下中国传媒业新格局。促进党媒、民媒、自媒的有序竞合,是中国媒体的未来愿景。⑦
通过对相关文件的梳理,我们可发现传媒治理的基本路径。200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⑧,党和国家首次提出传媒治理结构的概念及其改革目标。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使网络信息传播活动更加规范。2013 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2014 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議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使媒体融合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16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9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系统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根本宗旨、责任主体、治理对象、基本目标、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二、传媒治理研究的三角框架
(一)政府引领——对传媒治理体系制度、机制构建的研究
中国的传媒制度改革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相较于外国而言,中国的传媒体制更加具有政治特性,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更多的约束条件。周劲认为长期以来,基于我国的国情,传媒不是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其需要以低成本提供公共服务,更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具有经济组织与公共事业双重属性。⑨陈方英认为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主要依靠市场来配置、优化媒介的资源,形成以市场为主、行政措施为辅的传媒经营管理新理念。⑩李良荣与张华认为自1978年以来的中国传媒改革,其动力源于社会发展对传媒业的要求,而且传媒改革的每一步推进和取得的成果都需党和政府政策的肯定和加固。向志强认为国家财政收入比重与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水平不相关,市场化程度与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水平关联度最高,生产者合法权益保护程度的关联度最低。王一川认为,国家作为传媒决策的主导者时,更多地是倾向于选择合法的强制手段来促进和确保传媒经济的发展与国民的认可。
(二)社会参与——对传媒治理体系中的社会责任的研究
传媒的社会责任有传播责任、安全责任、监督责任、道德责任和文化责任。要求传媒树立底线意识,积极传播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媒体时代,加强对用户隐私信息、数据、版权资源的保护。媒体的舆论监督因影响广泛、行动迅速、公开性强,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俨然成为不容小觑的社会公众利益的监督保护力量,并被看作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助力,推动政府服务水平的提升和内部管理能力的加强。李明德认为傳媒社会责任理论无论是在实行层面还在理论层面都遇到了一定的障碍,因此提升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担当尤为迫切。李立景(2018)认为媒介化社会的到来,为传媒嵌入社会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传媒化治理是社会治理分析框架下的政治与传媒的互动、互塑,它表现为传媒的政治化和政治的传媒化两个相互衍生的方面。把传播问题纳入更为广阔的传媒与社会治理理论框架和问题领域,将有助于传媒理论和实践的创新。赵万一认为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来说,互联网传媒企业因其技术的专业性、市场占有的垄断性、信息传播的迅速性、辐射主体的全面性、社会影响的广泛性和潜移默化性,有必要对其社会责任的承担提出完全有别于他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三)内部改革——对传媒组织内部治理的研究
传媒的价值体现、运行模式、保障机制是传媒组织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传媒组织的宣传能力和市场经济价值都是传媒价值的主要体现。在我们国家,媒体宣传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以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为宣传目标。包国强认为网络媒体作为继报刊、广播、电视后的“第四媒体”,不仅能够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还能够让广大群众更迅速更便利地获得更加丰富的信息。但是,网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不够导致网络环境变得复杂,网络虚假信息、不健康的内容在网络中泛滥,恶意炒作、谣言传播时有发生,这让不少网民的价值观念受到一定的冲击。
传媒组织运行治理伴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和法治进程而推进,党和政府尝试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大众传媒的权利和义务。除了制定中国传媒行业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以外,还需要增加对媒体的监管力度,使媒体的信息传播更加规范。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传媒组织、传播平台变得更加多样化,媒体融合是当前的焦点。党东耀认为媒介融合并不单单只是各种媒介形式的叠加、拼接和组装,而是媒介形式的一种更新。黄旦认为从媒介机构角度出发,媒介融合技术是从不同维度将媒介重新整合成一个具有全球化特性的网络社会,因此媒介融合也是社会形态的更新。
传媒保障体系的治理主要是人才保障。随着传媒行业的日新月异的发展,需要系统运营和维护、数据的计算和分析等专业的技术人才。只有积极学习、使用新技术,才能推动媒体融合,以提高我国传媒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李政认为如果想要培养应用型传媒人才,需要从构造学校和媒体协作工作室、实施基于工作室的课程体系改革、构建项目教学模式三方面着手。
三、传媒治理研究评述
通过梳理自2000年以来有关“传媒治理”的研究成果,可以对中国传媒治理体系的定义、传媒治理体系的改革、中国传媒治理的意义、新时代传媒治理的发展道路等有一定的认识。
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传媒治理体系与国外有着很大的不同,其原因在于每个国家的政治环境与市场经济的不同。传媒治理不仅为中国传媒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支持和政策保障,而且也对传媒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传媒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经济、文化、社会等因素无法发挥的作用。
大多数学者研究了中国传媒治理的路径和成果、传媒的生态环境。从研究的内容看主要是宏观的制度、机制、社会责任、市场经济,其次是传媒组织运行、传媒价值。
研究的问题和不足首先在于内容方面,对微观的传播评价体系、保障体系的研究较少。对于传媒治理体系在国家的现代化治理中的作用、对相关产业的影响,多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生活、思想,人们又该如何应对传媒治理中出现的问题阐述较少。对于传媒治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建议也较为缺乏。还需要学者在研究过程中继续献计献策,提出更多切合实际的治理策略。其次是研究过程中使用的研究方法比较单一,一般采用的都是文献分析法,对已有的成果进行深入探讨和总结,但缺乏案例的分析,观点更新困难且空泛,导致研究成果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最后,虽然学术研究需要更加广阔的视野使学术成果涉及的层面更广、研究程度更深,但仍需要坚实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我国传媒治理研究多集中于实践方面,理论研究突破不大,学界应更加着重于理论的研究,为传媒治理体系的构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传媒治理研究展望
在未来的研究中,研究者不仅要加强对已有的研究成果的深入学习,还要适应新形势,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首先是用发展的眼光、全面的视野来看传媒治理问题,从整体上、动态发展上把握传媒的现代治理。面对快速发展的传媒行业和不断出现的问题,需要增加研究的广度、加深研究的深度,以开阔的视野看待问题。随着传媒产业的发展,研究内容也要与时俱进。第一是传播治理体系方面,实现有效传播、有价值的传播,这是每个传媒组织追求的目标。特别要着重于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融,利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方式,推动社会信息传播体系的发展。第二是传媒评价体系方面的研究,媒介所传播的文化产品对社会可能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需进行社会效益评价。大量的西方文化产品在我国快速传播,对人们的思想形成较大的冲击,诱发各种社会矛盾。这要求我们在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的前提下,研究如何防范影响我国发展的消极的文化产品的传播。第三是媒体治理效果评价的研究,从治理的效果来看,不仅要研究意识形态方面的治理效果,还要研究其经济效果,总结经验和教训。传媒业如何认识和处理意识形态和经济属性两者的关系,是传媒改革的一个核心命题。第四是研究如何通过传媒治理,提高我国在国际舆论场域的话语权和议程设置能力。如何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如何加强对国际舆论的引导是赢得舆论主动权、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的迫切需要,不仅事关我国对外传播能力的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也事关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塑造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现实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面对社会变迁,传媒业应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以公共利益、自主开放、平等公正为原则服务于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
五、总结
共建共治共享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日趋成熟和广泛应用,全媒体传播体系将不断进阶升级,形成强大的信息采集、分析、应用能力,智能化将使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发生新的变化。响应社会治理多元化协同的号召,对于传媒行业具有重要意义。利用传媒业治理的发展促进社会治理的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是新时代传媒治理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10/31/c_1125178024.htm,2019年10月31日。
②Stoker,G.,Publie-Partnershipa and Urban Gover-nance,in Pierre,J.(ed.),Partnership in Urban Gover nance,New York:St Martins Press,1998,pp.34-51.
③张辉锋:《新型战略机遇期中国传媒组织治理结构创新》,《国际新闻界》2004年第1期。
④⑨周勁:《传媒治理结构:制度分析与实证研究》,《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⑤李明德、张园:《传媒社会责任意识的深层建构》,《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⑥李良荣、张华:《参与社会治理:传媒公共性的实践逻辑》,《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⑦李良荣、郭雅静:《三足鼎立下的网络媒体的态势及其治理之策》,《国际新闻界》2019年第10期。
⑧梁微:《中国民营电视传媒发展现状研究》,大连理工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⑩陈方英:《我国传媒产业发展瓶颈初探》,《中国流通经济》2008年第6期。
向志强、刘倩:《中国传媒产业发展中制度因素影响实证研究》,《新闻大学》2015年第6期。
王一川:《从干预到参与:国家在传媒治理中的角色变迁》,《中国报业》2018年第18期。
李立景:《传媒化协同治理模式——基于社会治理框架下的媒介形态分析》,《宁夏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赵万一、苏志猛:《社会责任区分理论视域下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的私法规制》,《法学杂志》2019年第10期。
包国强、陆慧:《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的治理路径》,《新闻前哨》2015年第6期。
党东耀:《媒介再造——媒介融合的本质探析》,《新闻大学》2015年第4期。
黄旦、李暄:《从业态转向社会形态:媒介融合再理解》,《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李政:《应用型传媒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探索与实践》,《新闻前哨》2019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