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02-21李青
李青
摘 要: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数字乡村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数字乡村建设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5月制定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通过分析黑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数字乡村建设统筹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数字资源整合共享机制、提高乡村数字平台支撑力、加强数字乡村建设要素保障等对策建议,以推动黑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水平。
关键词:数字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资源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02-0017-03
三农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农村兴则国家兴。目前,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对乡村发展产生的影响不断深入,推动着乡村治理向数字化、信息化转型,数字乡村建设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发展的共识。党中央、国务院对数字乡村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出台一系列数字乡村发展规划、纲要,制定了大量相应的配套政策。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同样十分重视乡村的发展,正在不断探索如何更好地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乡村数字经济,让广大的农民群众享受数字化给乡村带来的便利。但是,目前黑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总体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黑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现状
(一)黑龙江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黑龙江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正在稳步进行,自2016年起,落实中央财政补助2 773.2万元。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累计实现8个地市共计1 442个行政村接通光纤的工作。截至2019年1月,全省行政村通光纤比例达到了100%,4G网络覆盖率达到97%。黑龙江省正加快5G信号基站的建立,在智慧农业方面已经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农业、农村与互联网相结合。黑龙江省在2020年8月30日关闭全部中央电视模拟地面电视节目,数字电视基本实现户户通,即将全面进入数字电视时代。黑龙江省乡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为全省的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网络基础保障。
(二)黑龙江省农村数字服务平台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发展问题。2014年度黑龙江省成为“信息进村入户”试点省,努力推动信息化技术与农业农村建设相融合。截至2018年,黑龙江省累计建设了8 857个益农信息服务社,覆盖了全省行政村。2015年,黑龙江省正式开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2018年,一重集团(黑龙江)农机综合服务平台、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上线;2019年,黑龙江省政府与浪潮集团签订合约,共建龙江农业数字化应用服务平台;2020年,政府、企业、银行联手打造数字农业综合服务体系。目前,黑龙江省正在不断建立并且完善各类特色的农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发布农业信息,开展农业咨询、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努力打造农业强省。
(三)黑龙江省农村电商发展现状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电商商家和销售额不断增加。全省在网络上活跃的农村店铺总量约4.4万个,其中,哈尔滨市农村网上活跃店铺数量最多,共7 605家,绥化、齐齐哈尔市紧随其后,分别为7 036家、5 728家。2020年1季度,黑龙江省农村电商销售总额达26.6亿元,占全省电商销售额的36.2%,销售额增速排名全国第四。2020年“618”齐齐哈尔市农村电商销售额在全省排名第一,达3.1亿元,同比增长超过全国涨幅56个百分点。农村电商是黑龙江省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黑龙江省农村电商发展顺利,在全国的排名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黑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目前,黑龙江省在不断推进“数字龙江”发展规划的落实,发展数字经济。一方面,黑龙江省缺少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长期规划,未形成具有全局观、成熟的顶层设计方案,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各地数字乡村建设基本处于独立进行、单打独斗的局面,同時黑龙江省乡村和城市在政府治理信息化、数字化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另一方面,黑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灵活,对社会资源和人才的吸引力不足,数字乡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农村各部门之间信息数据交流不顺畅,缺少关于乡村数据开放共享、治理主体权责划分等与数字乡村建设配套的政策法规,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落后,缺少政策和制度方面的保障。
(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乡村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信号基站、宽带网络、数字电视、移动网络等内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数字乡村、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技术保障。黑龙江省数字乡村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起步较晚,宽带网络进村难、覆盖难、成本高,虽然目前互联网普及率有所提升,但是仍需加强。占农村留守人口比重大的老人、儿童智能手机、电脑的使用率不高。虽然目前黑龙江省乡村信息化发展取得一定进步,但受黑龙江省省内各乡、各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和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同等的影响,在不同的乡村之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逐渐出现“数字鸿沟”的问题,同时与东部地区乡村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信息基础十分薄弱。
(三)数据开放共享水平不高
数字乡村建设涉及到农村的人口、教育、医疗、卫生、经济、公路、基础设施等众多方面。乡村社会数据种类较多、范围较大、内容较杂。目前,黑龙江省乡村数字化、信息化覆盖范围不广,村民对数据资源的认同感不足,数字乡村数据资源的供给明显不足。同时,全省乡村数据资源内容庞杂、碎片化、重复化现象较为严重,在数字乡村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方面缺少规范性,手段落后,乡村政府对数据资源的管理与整合能力较低。黑龙江省某些数字乡村政务新媒体、信息平台、数据平台建设滞后,信息更新不及时,更新的时间以及数据内容存在不一致性,乡村数据资源多为自下而上传输,部门之间数据协同共享不顺畅,数据开放利用程度不高,未能实现乡村数据资源价值的最大化。
(四)数字乡村建设要素保障缺失
人才要素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要素之一。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目前数字乡村建设所需的专业型人才、技术型人才不足。其原因,一方面是大量人才向城市、外省流出,结构性流失严重,既懂乡村治理又懂数字技术的人才较为匮乏,部分村镇干部、工作人员对数字乡村建设的认识不够充分,管理水平不足;另一方面,村民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参与者、使用者、受益者,但是大量农村青年选择外出就业、创业,留守乡村的多为老人和儿童,文化水平和数字素养有待提升。资金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另一重要影响因素,数字乡村建设工程难度大、周期较长、所需资金多,但用于农业农村的财政投入不足,数字乡村建设缺少财政资金保障,同时数字乡村发展缺少社会资本、力量参与,也是制约乡村建设的又一重要因素。
三、推进黑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数字乡村建设统筹管理机制
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数字乡村发展的战略部署,结合黑龙江省乡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强化顶层设计,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对数字乡村建设做好整体规划,明确数字乡村建设的长期目标、阶段性目标以及建设实施步骤,完善数字乡村系统体系。成立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管理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完善数字乡村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业务协同办理、上下联动、互通有无。
第二,始终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梳理数字乡村建设相关的政策与规制,对某些与当前发展不适应的政策法规及时调整。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根据数字乡村发展规划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政策,落实各项政策保障,促进黑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有序进行。
第三,健全评估体系,围绕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以提高人民满意度为目标,确立数字乡村建设评估指标,完善评估体系,对乡村干部、数字乡村建设行为进行管理规范,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发现建设中的不合理之处,及时改正。
(二)健全数字资源整合共享机制
第一,完善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中心,通过政府服务委托、外包的方式,实现乡村政府与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等的合作,利用其技术优势,营造良好的数字氛围、发展环境。推动建设数字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数字农业综合服务体系,连接原有的、分散的涉农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农业生产要素供需平台、农产品销售交易平台的建立与完善。
第二,持续推进黑龙江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根据乡村的实际情况建立特色网站,提供多样化的信息资源,提高黑龙江省数字乡村农业数字平台的支撑力,增加乡村数据资源的有效供给。加大对数字乡村的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使用数字平台,呼吁农民拨打12316三农热线服务云平台,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生产生活信息服务。
第三,持续推动城乡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将各种涉农的信息服务平台与一体化平台相连接,深度挖掘各种数据资源,推动数据融合。统筹城乡数据共享共建,统筹建设农村、农业、商业、交通物流、通信等信息服务站点,结合数字乡村建设的要求,制定数字乡村数据资源整合管理标准、规范,推进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有效整合。加强城乡间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业务的协同办理,缩小城市和乡村的“数字鸿沟”。
(三)完善数字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加强数字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设施水平,首先应提升网络宽带和4G的覆盖面积,对偏远的农村、农场、林区、山区等地区要做到网络信号全覆盖,提高网络速度,降低网络资费,加快数字电视网和移动网络的发展。截至2020年6月,全省开通5G基站8 182个,用户217万人,要将加快光纤和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乡村发展规划中,稳步推进下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
第二,维护数字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主体责任,定期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消除“伪基站”、打击网络诈骗行为。
第三,引进移动通讯运营商、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社会力量,为黑龙江省乡村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逐步探索如何更好地将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乡村建设相结合。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加快农村其他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推动农村供水、农业灌溉、农产品生产运输、公路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缩小城乡建设的“数字鸿沟”。
(四)加强数字乡村建设要素保障
第一,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增加对数字乡村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引入社会资本力量,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以应对数字乡村建设周期长、工程难度大的特点,为黑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共同推动乡村数字经济发展。
第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原有乡村政府干部、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化技能培训,增强数字乡村建设意识和运用数字技术工作的技能。数字乡村建设应加大从外出经商务工人员、本地大学生、复员军人等中的选拔培养力度,坚持“引凤回巢”,鼓励人才返乡工作、创业,充分引进外来优秀人才。开展信息化人才下乡活动,完善人才交流平台建设,建立人才激励制度。提高基层数字乡村建设工作者的薪资福利待遇,解决下乡人才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后续问题。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人员、第一书记等的作用,激发数字乡村建设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工作热情,为数字乡村建设注入活力。
第三,积极开展线下培训与线上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全省8 857个村级益农信息服务社、8 857名村级信息员的作用。对农民使用手机、互联网等网络设备进行培训,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数字素养和运用数字技术进行农业生产的能力,不断培育出既懂农业又懂技术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广大农民群眾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推动数字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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