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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相关问题的探讨

2021-02-21陈锐雄

新视线·建筑与电力 2021年7期
关键词:管理体制

陈锐雄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有了很大进展,其行政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交通运输的行政管理是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自身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其进行重视有利于推动现代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治理的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结合我国目前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思考,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目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方面的具体发展形势,从交通运输具体治理体系建设以及政策法规的完善等方面着手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改革;管理体制

引言

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处于先导地位。尤其是在当前我市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的新形势下,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

1目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运输执法体制不合理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没有完善的运输执法体制,便会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到工作的执行表现。目前,我国交通运输执法体制存在部门拥挤的情况,执法人员难以针对问题,结合法律内容,合理的开展工作,同时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众多,各部门之间会在工作期间,以政策为由相互碰撞,如果各部门之间不能协调工作内容,将会严重影响到工作的执行。除此之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发现部分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足,难以取得良好的工作表现。

1.2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执法体系不够完善

需要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结合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以及人民的切身利益,来思考目前在经济体制形成的过程当中产生的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执法体制进行的一系列变革以及落实情况。但是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机构多而复杂、执法效率低的问题,导致了在交通运输执法过程中出现效率低的问题,进而影响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2解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问题的一些措施

2.1健全运输治理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需要与时代同步,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构建交通运输体系,完善体系内容,采用量化与定性的方式,分析行政管理体制,针对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处理相关问题。除此之外,需要了解行政管理体制内容,删减程序中无用环节,规范管理内容,这样便可以在简明、扼要的管理程序下开展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交通运输体制要向信息化方向发展,根据整理的信息开展实时跟踪,并对交通运输现状进行监测,根据掌控的信息,推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改革工作,完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还需要引入顶层设计,明确工作重点,做好利益分配工作,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核查。

2.2增强执法适应性

交通运输执法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国道条》),是2004年4月14日经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2012年11月9日、2016年1月13日曾作过部分修改,制定《国道条》的初衷,是为了严厉整治交通运输乱象,处罚力度是比较大的。对于无证经营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装车辆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运输途中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2018年6月1日通过的《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也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作出了较重的处罚规定。由于形势的变化,目前高速网已四通八达,国省道、干线公路视频监控技术普遍使用,超载、遗撒等违法行为已实现多频次监控,货运中的违法行为已能够及时得到处罚和制止,客观上具备了多批次、轻处罚的客观环境,使得降低处罚金额、增强教育功能成为可能。一般来说,法律和条例制订都具有程序性,实施起来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修改时有一定的滞后性。事实上,在法条没有作出修改前,相应改革已经启动。客运方面,交通运输部从速修改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5个管理规定,处罚额度和金额已经降低。如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金额已经从“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修改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小微型客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的,处罚金额由“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修改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处罚金额的降低和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縮小必将为我市的疫情防控、保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2.3规范非现场执法证据审核程序

非现场执法其实是执法人员借助技术手段的联合执法,执法人员既要借助技术设备,但同时又不能完全依赖技术设备,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非现场执法收集的证据多以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为主,这两类证据都依据具有科技含量的载体,借助相应的技术设备呈现案件事实,一般而言具有高度的准确性。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截取、修改、刻意删除、伪造等情形,所以必须要有专门的审核人员借助科技、信息手段对该证据进行审查。

2.4完善人员组织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需要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专业能力,在此基础上还应该构建评估机制,加强对执法事件的审查和评估,根据工作人员工作表现与评估结果,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还应该宣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执法人员可以灵活的利用法律法规处理日常工作。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保证信息可以及时传达,这样能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保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的工作表现。

2.5权利保障路径:规范告知程序

对执法人员而言,非现场执法也是执法。执法人员既要做到依法执法,还要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使相对人获得公平公正的处理。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目前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一是由于行政执法机关不掌握车辆和相对人的准确信息,非现场执法文书送达困难;二是对于非现场执法查处的违法行为,违法相对人主动接受处理的比例不高。而非现场执法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取证阶段;二是处理阶段。执法机关通过监测设备获取违法证据只是第一步,如果不能及时告知相对人违法信息,违法行为将不能得到及时处理。鉴于此,交通运输部门应与公安交管部门、工信部门等多家部门积极沟通协作配合,完善联网查询系统。

结语

综上所述,在城市现代发展的背景下,完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不仅可以提升交通运输工作效率,还可以提升国家现代治理水平。与此同时,我国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需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能,完善行政法规体系建设、完善运输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管理机制建设、完善人员组织体系建设,保证我国交通运输工作顺利发展,从而便可以使工作人员,根据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健全的行政法律法规,开展交通行政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效率,加快城市现代化发展速度。

参考文献

[1]陈晖,张柱庭.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的若干问题分析[J].中国公路,2019,(5).

[2]任宪勇,司润先.大数据赋能助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J].山东交通科技,2020,(5).

[3]朱志芳.公路非现场执法治超工程建设的运营体系研究及应用[J].福建交通科技,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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