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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下“民参军”过程权力监督研究

2021-02-18王增慧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0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

王增慧

摘要:随着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并逐步向深度融合推进,“民参军”在许多领域得到快速发展,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多、国家调控力量进入,由此引出权力监督问题,监督是权力正常运行的保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本文选择从军民融合“民参军”过程权力监督入手进行分析研究,希望研究内容能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新关注点。

关键词:军民融合  权力监督

1.军民融合下“民参军”过程权力监督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我国开创了军民融合式发展新局面,这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军民融合进程正处在由初级融合向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阶段,在这个进程中,“民参军”进展的如火如荼。随着“民参军”参与主体的增多,军民融合市场化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在市场自发进行资源配置的进程中,难免会出现市场失灵,由此引发垄断、搭便车、信息不完全等问题,阻碍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进程,这时就需要引入国家调控力量调节市场行为,产生权力是否得到了恰当使用这一问题,监督是权力正常运行的保证,因此,笔者认为,在“民参军”规模不断扩大、利益蛋糕日益做大的大背景下,及时健全完善对相关权力的监督,可有效引导军民融合朝正确方向发展。本文选择从军民融合下“民参军”过程权力监督入手进行分析研究,经查询现有文献,该方面的研究较少,希望研究内容能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新关注点。

2.军民融合下“民参军”过程权力监督问题总结

“民参军”过程中,依托国家主渠道、借力地方政府、融合社会力量是军民融合的主流方式,这个流程在实践运用中,权力监督还存在一些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问题。

2.1监督主体职责不清晰

监督主体可分为自我监督、纪监委监督、审计监督,在“民参军”的军民融合项目中,以上监督主体职责还没有完全清晰明了。

2.1.1自我监督处于摸索阶段

“民参军”引发了军民融合的高度市场化倾向,与长期以来国防工业领域以来所遵循的“国家主导”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政府利用行政强制手段推动的模式形成极大反差。在涉及部门多、与以往工作经验反差大的背景下,“民参军”领域军民融合极易产生监管灰色地带,自我监督也处在缺人力缺经验的状态,需要时间来探索有效的权力监督方式。

2.1.2纪监委监督无法形成合力

我国各级纪委和监察委均有其相应的权限范围,而“民参军”领域存在“碎片化”特征,涉及部门多、利益主体多,在军民融合实践中,极易出现政出多门、交叉重叠的复杂情况,对权力交叉地带的权力监督,各级纪委和监察委履行职责的边界尚为模糊,无法有效形成合力。

2.1.3审计监督覆盖面不全

“民参军”军民融合项目既有归军队管辖的部门,也有归政府管辖的部分,还有归企业所属的部分。在传统审计体制和模式下,国家审计、军队审计、企业审计各管一端,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衔接,造成审计监督难以覆盖军民融合项目的全部主体和全部过程,难以充分揭示军民融合项目的经费使用效益。

2.2监督信息反馈不透明

透明公开的监督信息有助于监督主体更加有效地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民参军”军民融合的本质就是军民资源的共建共享,由于涉及的行业形形色色,对其权力监督的相关信息也来源广泛,信息拥有者会发现通过交易相关监督信息可以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和其他收益,导致本应该公开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得到完全公开,或者没有得到及时主动公开。

2.3监督方式起效不明显

权力的监督方式需要满足时效、全面两个要求。在“民参军”的军民融合中,由于涉及部门多,权力监督往往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当采用某一监督方式进行监督时,要保证该监督方式能够及时地对权力进行监督并快速的将监督结果进行反馈,才能有效地让监督主体掌握了解更多的监督信息,涉及部门多导致沟通协调会耗费一定时间精力,时效性受到影响;另一方面,选择恰当的监督方式对权力进行监督时,要能够全面地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覆盖,不能存在盲区,在“民参军”的军民融合中,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进行监督全覆盖是相当困难的。

3.推进军民融合下“民参军”过程权力监督的思考

基于上述分析,围绕监督主体及其能动性、监督信息及其透明度、监督方式及其恰当性等内容来分析权力监督,提升效果。

3.1提升监督主体的监督意愿

3.1.1设置合理激励措施

在权力监督过程中,难以发现隐蔽的权力舞弊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这需要监督主体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分析其特点,由此可能会导致监督主体的监督意愿有所下降。通过设置合理的激励措施,可以提高监督主体的监督意愿。

3.1.2健全失职问责机制

在“民参军”军民融合中,监督主体范围较广,其中少数监督人员没有形成正确的监督意识,在对权力监督过程中与被监督者关系密切,甚至向被监督者泄露工作机密。这些现象表明需要对監督主体进行失职渎职的处罚,通过健全失职问责机制,进一步端正监督主体的监督态度和监督意识,提高监督主体的监督意愿。

3.1.3加强思想教育引导

一方面可以通过正面的专题教育活动提高专门监督主体的监督意愿。可以通过带有军民融合特色的专题教育讲座和专题教育活动帮助监督主体提高思想认识,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反面教材和宣传教育防范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不端正等问题,通过反面教育,进一步专门监督主体大脑中的红线意识,提升权力监督的效果。

3.2提升监督信息的透明度

3.2.1加强信息公开

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和遵守军队保密相关规定的的前提下,监督信息的公开程度越高,全面性与时效性越高,对权力的监督就越完善。实际工作中,还要避免虚假公开的现象,即公开的内容要么是简明扼要的部分公开,要么虚假公开与核心内容不相符的相关信息,导致信息透明度得不到保障。

3.2.2完善信息反馈

信息接收主体对信息的互动反馈能够进一步促使信息公开主体做好监督信息的公开工作。当信息接收主体通过相关途径对监督信息进行反馈后,相关部门应该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增强信息的互动性,进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权力监督效果。

3.3选择恰当的监督方式

基于监督方式的时效性和全面性,在当前互联网高度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可选择多种多样的监督方式,对军民融合下“民参军”过程权力开展有效监督。

3.3.1构建监督平台

可建立以纪委监察委为主的军民融合专区监督平台,杜绝和避免多渠道监督平台下的信息杂乱和信息重复,免去多种重复杂乱信息分类的时间和精力浪费,提高监督方式的时效性、安全性。通过监督平台,充分调动各方监督主体的监督力量和监督积极性,让不同的监督主体共同发力,形成以纪委监察委为主,不同监督主体共同监督的协同监督局面。

3.3.2发展社会监督

当前,社会监督己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民主监督的其中一个主要阵地,对于当前更加隐蔽和难以察觉的权力舞弊,社会监督往往是最先察觉的一种监督方式。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社会监督具有群体全面、时效较快的特点。在社会监督中,青年群体乐于采用新兴媒介等手段,灵活地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中老年群体偏好传统媒介接收信息,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方式开展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权力监督效果。

3.3.3运用大数据监督

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对“民参军”过程军民融合项目、资金、物资、决策等数据建模、监督、管理,扫描漏洞,发现问题,分析规律,评估风险,运用大数据监督技术为权力监督做好有效的预测和防控,以此提高权力监督效果。

结语

随着军民融合向深度融合不断推进,对“民参军”过程中的权力监督必然越发重要。要及时健全完善对相关权力的监督,提高军民融合产生效益的效率,一步步向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扎实迈进。

參考文献:

[1]吴一平,苗萌.地区腐败、市场化与中国经济增长[J].管理世界,2010(11):10-17.

[2]张文龙. 推动陆军后勤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N].学习时报,2021-02-01(006).

[3]梅阳. 军民融合的政治经济学分析[D].长沙:国防科技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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