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闽东廊桥工匠的诚信精神
2021-02-15林美
【摘要】闽东桥约是闽东廊桥建造中主事的董事、缘首与造桥的工匠订立的“合同”,桥约对工匠的工资、伙食的支取做了详细的规定。此外,对廊桥建造规格、用料也做了说明,明确划分劳资双方的责任。这些内容折射出清代闽东廊桥工匠对工程负责、讲求诚信的宝贵精神,值得后人学习。
【关键词】清代;闽东桥约;诚信精神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1)22-205-03
【本文著录格式】林美.清代闽东廊桥工匠的诚信精神——以桥约为中心[J].中国民族博览,2021,11(22):205-207.
闽东位于福建省东部,整体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其西部为鹫峰山、北部为洞宫山脉,东北部为太姥山、东南部为天湖山,构成了群山环绕,重峦叠嶂,溪流纵横之势。面对错综复杂的地理环境,当地先民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建造了被称为“在世界桥梁史上绝无仅有的木拱桥”。
廊桥体量宏大,修建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往往由众多百姓筹集而来。因此,对造桥之事需慎之又慎。主事的董事、缘首会与造桥的工匠订立合同,这种合同称为“桥约”。
2003年年初,寿宁县博物馆发现33份古廊桥桥约,已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国家珍贵文物,其中多份是国家二级保护文物。关于闽东廊桥的研究成果不少,但对与之相关的桥约的研究却相对缺乏。桥约作为一种民间文书蕴含了大量的历史信息,记录了廊桥的建造过程、形制、造价甚至与之相关的风俗信仰等信息,值得深入发掘。但究其根本,桥约作为一种“合同”而存在,它蕴含的历史信息充分体现了闽东廊桥工匠的诚信精神,因此,本文拟通过五份较有代表性的文书对其进行具体分析。
一、对工资和伙食的详细规定
工资、伙食是工匠的劳动所得和必要补贴。但雇工肆意加价、雇主克扣工资的情况屡见不鲜,引发了不少诉讼纠纷。闽东桥约中对工匠的工资、伙食做了明确的规定,合理价格的商定,符合地方习俗,也彰显了工匠的诚信精神。以清嘉庆五年(1800年)造白溪水尾桥桥约为例,如图1所示。
所载内容如下:
立议合约据。缘首张述圣等缘本处白溪水尾起造桥梁一座。承宁邑小杭村名匠张茂成等包领起盖此桥。三面会议,两岸石桥座长宽、桥面木料高低、并杂项事件详列于后。其工资三面约定银贰佰壹拾五两正,每两折合钞捌佰算,花彩一起在内。其桥来年向首大利,缘首择日奉请匠师不得反悔。如有悔言,系包保之陈逢举赔罚钞叁拾千文。其桥起工之后,师匠支用随支随交,圣等不得刁难。所食之米谷每月照赁乡价,缘首等不得高抬时价,且师匠亦不得浮支滥用耽误工程。其桥被包之后,师匠攒钞折本适听造化,不得事后找□贴文。如有糊赖找贴,众缘铁面推辞,不得徇情背评。倘众缘之内有人掠美□惠加以背手私曲等事,众缘不理□家甘允并无后悔。公立议约据,不得扰累;
一议众缘首等每日合应近前监督工程,不得扰累;
一议匠人计工支用,不得浮支。譬如一百工只许支七十日之工资,以防匠人懒惰废事。诸匠师不得叛约,闹支滥用;
一议桥梁□要茂成匠包造彻底完竣,不得中途退缩。如有退缩,此其未支之工资无取,听缘首再取。已支之工资不得中途丢废;
一议两岸石座定要石板长阔,一直一牵;
一议两岸石座高贰丈、宽二丈,内外要三重凤石、腹要石填,四角定要修堑之石条,直上所做三面俱要大石;
一议桥屋高九尺六寸,阔乙(一)丈捌尺,长贰拾壹间、每间长七尺一寸。所有佛龛、板坪、地枋、遮洋(阳)板、栏杆、桁、柱、掾、挂柱、盖瓦、做栋泥灰及座板橙(凳)共五条,桥中上下等项俱师匠之总包乙(一)完;
一议桥中木料,俱系缘首搬运付造。其桥箭(撑)杆、柱料,俱要匠师上山量度,长短截就,外有板料大木难扛者,亦要匠师竖开锯开;
一议砖瓦俱要缘首自雇搬运至桥所;
一议竹系缘首批定在山,师匠自砍自运。所有竹篾系缘首自破付匠师打索;
一议铁钉、铁圈,俱系缘首自备。石匠钢堑之铁及炭亦是匠师事;
一议伙食之内油盐柴米菜俱是匠师自备,不得异言;
一议起箭(撑)杆并树柱之日各缘首□帮助一工;
一议起桥座,平梁、竖柱,缘首备请一餐。所有搭架之福礼猪首重拾斤,□神后猪首送师匠,众缘首不得扰累;
一议红布乙(一)匹、绳线三付(幅)、墨全是缘首备送。所有匠师围身裙亦系自备;
一议起座直至橋屋完满、花彩一切在内不得再取。
以上所约钞文及各款条规,两家俱要践言遵守,毋得异言。嗣后不惟大关键者,匠师不得叛约多取,即饮食细微物件不得违约多取,自约之后惟愿桥梁鼎新栋宇,师匠四海扬名,两家和气致祥……
从中可见,该桥约确定了工匠的工资数额,“工资三面约定银贰佰壹拾五两正,每两折合钞捌佰算”,且由银折换成钞,以后即使工匠“攒钞折本”也不得事后找贴,完工后装饰桥梁的“花彩”也计算在工资总额之内,避免了将来可能会产生的劳资纠纷。除了规定工匠的工资数额,工匠支取工资的方式也做了规定,要求“匠人计工支用,不得浮支”,每次支取工资也仅能取应得工资总额的70%,为的是防止匠人“懒惰废事”,而且还规定了如果工匠中途退缩没有完成工程的建造,其剩余的工资可以不用支付,充分保证了资方的利益。
有的桥约甚至将造桥的工资按结构或建造工艺的不同分开计算,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造周宁何姑桥的桥约即是如此。如图2所示。
可以看到,造桥的工资分为桥台和桥梁分别计算。因为从结构上看,木拱桥分为桥台、拱架和桥屋三个部分,桥台一般在山涧两边用长条石或块石砌成,其建造应由石匠单独完成,但是技术要有大木作提出建议,桥梁即拱架和桥屋部分则主要由木匠完成。从这张桥约中也可以看到,桥台的建造对条石规格提出了要求,桥梁方面对桥面和桥屋的构件都做出了规定,因此工资、伙食也分为两部分计算。
二、对廊桥规格的规定
由于木拱廊桥的体量较为宏大,因此在桥约之中也对其规格做了协定。从白溪水尾桥桥约中看到,除议定工资外,工匠与缘首还议定廊桥两岸石座的尺寸、桥屋的数量以及每间桥屋的面积,甚至对桥上的构件,如佛龛、板坪、地枋、遮阳板、栏杆、桁、柱、掾及座板凳等也做了规定。各项规定的细致程度之高,是其他各类契约文书中罕见的,渗透出浓浓的契约诚信精神。
白溪水尾桥是新造的桥,对翻新的廊桥,桥约也对所需翻新的部分做了详细的规定,如图3所示。
该桥约规定昌梓桥两岸的桥台需要重新架造,桥上柱板并遮阳等板全部换新,枧条枋木等则允许拣选其中坚固的留下,其他一切朽腐破裂不美者,均要换新。双凤桥要求将桥面修平,桥板换新一半,柱头厚板全部换新,桥头两间水嶂之内用板作壁,中间神橱重新装修,遮阳板和桥蹬俱换新等。这些规定降低了廊桥翻新工程的造价,避免工匠浪费物料。
三、明确划分了劳资双方的责任
廊桥工程需要劳资双方合作完成,工匠主要负责工程需较高技术的部分,另一些技术含量不高,但耗费大量人力的部分,则由缘首负责。前文提到的清嘉庆五年(1800年)造白溪水尾桥桥约中,造桥所需木料由缘首负责搬运,但其中的桥箭(撑)杆、柱料等关键构件则要求工匠亲自上山量度,截出长短。另外,如果有板料大木难以搬运的,也要工匠锯开。建桥屋用的砖瓦由缘首雇人搬运到工地,而竹子重量较轻,所用也不多,所以在缘首买下后由工匠自砍自运。至于铁钉、铁圈之类的,则由工匠准备。
除此之外,廊桥的建造过程中还伴随着一系列的民俗仪式,如择日起工、祭河动工、上喜梁福礼、圆桥福礼等。桥约对这些仪式的举办方也做了规定,如图4所示。
该桥约就将平苗、月福的举办责任划归工匠,祭河、过苗、酒席等划归董事。双方职责中均包含有祭祀仪式,分别由工匠和董事承担不同的环节,不致混淆。如此一来,工匠不会喧宾夺主,而董事也不能将其他无关杂事强加于工匠之上。
四、结论
由以上数张桥约可见,其基本书写内容为董事、缘首某某等人为建桥或重修某地某桥,今在某某村请得木匠某某造桥和面议的事项等内容。面议事项有的写一、二、三若干条款,有的连在一起写。面议内容主要包括:
1.建桥方提出所建桥的长度、高度、宽度,桥面上立几扇柱子,桥内建板凳、神龛等;
2.若为拆旧桥重建,则提出要拆换何处桥苗、桥面板、枋檩木若干;
3.桥台的高度、宽度、厚度及砌法、用石规格尺寸;
4.材料的供给,桥苗运送何处,搭架木料、蔑绳、铁钉由何方筹备,有的连工匠墨斗用的墨斗线是自备或建桥方供给也写上;
5除木匠外,建桥台的石匠,盖桥屋的泥水匠等由谁负责;
6.总造价多少,如何兑现;
7.每月初一、十五以及敬神福仪开支,上梁的红花(给主墨工匠的开支的红包)开支数额等;
8.双方中如有一方违约罚款情况等。而后书写签约时间、签约人姓名(盖章或画押)、见证人、代笔者。在时间后还要慎重书上骑缝字(多为吉祥词);
9.在左上角书上“□□大吉”等字。若有添补遗漏约定,也还要再由书写人签字画押,以示慎重。
总之,桥约对工匠的工资、伙食的支取做了详细的规定,保证工匠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此外,对廊桥建造规格、物料的使用也做了说明,特别是翻新的桥梁,桥约对桥梁中新旧构件的更换都做了详细规定,避免工匠偷工减料。最后,桥约也明确划分劳资双方的责任,避免可能因责任不明确引发的纷争。这些内容折射出的是清代闽东廊桥工匠对工程负责、讲求诚信的宝贵精神,值得后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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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林美(1987-),女,福建宁德,汉语言文学本科学士学位,助理馆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俗、文物博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