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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族阿依特斯概念梳理

2021-02-15刘晓晨

中国民族博览 2021年22期
关键词:概念分类

【摘要】阿依特斯是哈萨克族特有的民间即兴演唱艺术,意为两个人(或两组人)以竞争性的语言进行的对唱活动,是当代哈萨克族民间即兴演唱艺术中流传最广、受众最多、影响力最大的一类。本文通过梳理已有文献著作中关于阿依特斯的概念定义以及分类方式,理清阿依特斯的内核,以期为后续的研究奠定文献基础。

【关键词】阿依特斯;概念;分类

【中圖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1)22-164-05

【本文著录格式】刘晓晨.哈萨克族阿依特斯概念梳理[J].中国民族博览,2021,11(22):164-168.

基金项目:本文由“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培养科研资助项目”资助。

一、哈萨克族阿依特斯现状

哈萨克族阿依特斯是哈萨克族传统的艺术形式,是由游牧时期的哈萨克族先民争夺水草时所使用的方式演变而来。众所周知,哈萨克族是一个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因此各部落之间必然会由于水草牛羊而产生纠纷。彼时,哈萨克族先民会采取如下办法解决争端:请两个部落公认的、有威望的人(如“毕官”)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他会让两个部落各自推选出一位口才出众、思维灵活的人,两人针对有争议的水草牛羊进行辩论,水草牛羊归辩论获胜的部落所有。这个形式被认为是哈萨克族阿依特斯形成的“母体”或“基本形态”。经过了漫长的历史积淀与发展,有学者认为阿依特斯的形成时间大概在18世纪左右。阿依特斯的形态自18世纪之后又经历了100多年的时间,才逐渐形成现代的形态。笔者在阅读相关哈萨克族及阿依特斯书籍时,发现不同的作者对阿依特斯的概念定义及分类有所不同,故作者将搜集到的书籍中关于阿依特斯的定义及分类进行整理,以期对其有更清楚的认识。

二、现代文献中有关阿依特斯的概念及分类

弄清一个音乐品种的概念及其类属关系,是进一步研究此类音乐的一个重要前提。目前,有关哈萨克族阿依特斯的研究成果已然极其丰富,按照研究领域的不同,可将其大致分为文学领域的研究与音乐领域的研究。如下,笔者将已搜集到的相关著作列举如下,并对其分类依据及分类内容进行评述。

(一)文学类(共7本)

1.《哈萨克民俗文化——暨哈萨克族研究资料索引(1879—2005)》

作者按照演唱形态将阿依特斯翻译为“对唱”,将其列入“哈萨克民间文学”范畴中的“民歌”类,具体解释为“彼此诉说、相互盘问,也有争辩、竞争之意,18世纪作为一种文艺形式和民间文学开始被整理、记录并保存下来。”

作者将对唱(即阿依特斯)分为两类:一类是“阿肯对唱”,特指由“阿肯”这一类民间艺人参加的阿依特斯;一类是“群众性对唱”,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不分性别、年龄,人人均可参与。

分类方法及依据:

本书首先按照直观的形态将阿依特斯称为“对唱”,接着对阿依特斯进行了归类,将其归为“民间文学”范畴中的“民歌”类。将阿依特斯列入民间文学,是依据其进行阿依特斯时需要即兴编唱歌词,而唱词可以直接体现阿依特斯的本质,即口头即兴的语言艺术,或称“口头文学”;将其划入“民歌”的类别中,是由于在进行阿依特斯时是需要将即兴的歌词演唱出来,并且配以冬不拉伴奏,这样,阿依特斯就已具备了“音乐”的特征。这里,作者将民歌也列入民间文学的范畴中,是突出了其歌词(或说文学)的地位,而弱化了音乐的作用。

关于阿依特斯内部的分类,作者依据参加者的身份,即是否为“阿肯”,将其分为由阿肯这一类特殊人群参加的“阿肯阿依特斯”及普通群众参加的“群众性阿依特斯”。两者相综合,这样的分类方法是以表现形式(语言)为一级分类标准,以是否具有音乐性为二级分类标准,而以参与者身份(是否为阿肯)为三级分类标准。

2.《哈萨克民间文学概论》

《哈萨克民间文学概论》是一本全面介绍哈萨克族文学的著作,在此书中,作者将阿依特斯列入民歌类,亦将其称为“对唱”:哈萨克族称对唱为“阿依特斯”,称这种对唱形式的歌词为“阿依特斯诗歌”( ajt?s ?le?deri)。哈萨克语“阿依特斯”含有彼此诉说、争讼,相互盘诘、问答的意思。有一种意见认为,它作为一种歌唱形式本由古代裁决诉讼、排解纠纷方式演变而来。其分类如下。

(1)根据参加者范围不同分为阿肯对唱和群众性对唱;

(2)根据近似对唱级别或层次的分类,亦或歌体上的分类,哈萨克族对唱又可以为“苏列对唱(syre ajt?s)”和“吐列对唱(tyre ajt?s)”

分类方法及依据:

这本著作是以哈萨克民间文学为主题的,因此,书中所述皆属民间文学的范畴。首先将阿依特斯列入民歌类别中,是由于在进行阿依特斯时,是以口语化的旋律将即兴的歌词演唱出来,其分类标准是“旋律”及“演唱”,即阿依特斯具备“歌曲”的特征。在阿依特斯内部,作者依据不同的标准将阿依特斯进行了两种分类:首先根据参加者身份的不同,即是否为“阿肯”,分为“阿肯对唱”与“群众性对唱”;其次,根据近似对唱级别或歌体的不同,将其分为“苏列对唱”与“吐列对唱”两种,苏列对唱是高层次的、规范的,吐列对唱是初等的、普及型的对唱。

本书中针对阿依特斯的分类运用了以音乐本体为依据的分类法与以参加者为依据的分类法。

3.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中丛书》之二《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修订本)》——《哈萨克族简史》

本书将对唱(阿依特斯)列入“文学与艺术类”范畴中的文学类、民歌小类中。

分类方法及依据:

本书中的分类法及依据与上述两本著作相同。

4.《哈萨克阿依特斯史》

这是一部全面介绍哈萨克族阿依特斯产生、发展、演变及其现状的著作,在书的前言《阿依特斯是哈萨克草原戏台》中,对阿依特斯有如下定义:“阿依特斯除辩论、争论之意外(译成汉语为对唱、对歌之意),它还是哈萨克族民间文学的一种特殊的体裁。”

关于阿依特斯的分类,在“阿依特斯的种类”一章中,它将阿依特斯首先按照参与活动的场合不同分为了“习俗阿依特斯”与“阿肯阿依特斯”两类。

(1)习俗阿依特斯

此类阿依特斯包括:百得克阿依特斯、宗教信仰阿依特斯、纳乌勒孜阿依特斯、迦尔—迦尔阿依特斯、青年男女阿依特斯、喀依木阿依特斯、谜语阿依特斯、寓意性阿依特斯等类别。上述各类习俗性阿依特斯广泛流传于哈萨克族各个阶层,参加者不受身份、年龄的限制。

(2)阿肯阿依特斯

此类阿依特斯是由“阿肯”这一类特殊的人群,即:拥有敏捷的思维与口才、能够即兴编唱歌词、演奏冬不拉,被称为“草原游吟诗人”的艺术家所参与的阿依特斯。这类阿依特斯是在阿依特斯阿肯之间展开的语言艺术竞赛,是阿依特斯艺术的高层次表演,按其内容和形式分为阿肯阿依特斯和阿肯们的即兴争执对峙两种形式。

除了以上两种分类方式,根据阿依特斯的歌体不同,还可以把它分为吐列阿依特斯、苏列阿依特斯及书信阿依特斯。

分类方法及依据:

本书是一部以阿依特斯为主要描述对象的专著,书中将其定义为民间文学的一种特殊体裁,这里,是以阿依特斯的歌词(即文学性)为定义标准。关于阿依特斯内部的分类,作者根据参与活动的身份(是否为阿肯)或说使用场合将其分为习俗阿依特斯及阿肯阿依特斯。习俗阿依特斯是在哈萨克族的传统民俗活动,如婚礼、宗教活动时进行,参与者不分年龄、不分性别;阿肯阿依特斯是在一个特定的场合(阿依特斯大会),由特定的人群(阿肯)參与的高等级的活动。作者将使用场合与使用人群两个条件结合做出以上分类。

5.《哈萨克阿肯》

本书主要内容是评价阿肯及其对唱活动,其中,在上编第四部分“阿肯的艺术活动中”,对“对唱”的一般情况给予了介绍:“对唱”一词的原文是“aytes”。本意是辩论、争辩、申辩。哈萨克人把“aytes”引申为“用诗歌的形式进行辩论”,或者“用诗歌进行智慧的较量”。对唱是阿肯之间通过吟唱形式进行智慧与诗艺的较量,被誉为“哈萨克文学的金摇篮”。在每一次对唱中阿肯要即兴吟唱大量的诗行。因此可以认为对唱是哈萨克阿肯特殊的创作方式和特殊的创作过程。

6.《传承方式与演唱传统——哈萨克族民间演唱艺人调查研究》

本书第二章“哈萨克族民间演唱艺人的类型分类”中,作者对阿依特斯有一个定义:对唱一词来自哈萨克语的“ayt s”,即由ayt(说)加—s(动词的相互态词尾)组成。本意是争辩、辩论和申辩,由于是用诗歌的形式进行争辩的,所以就形成了今天所说的对唱。阿肯对唱形式形成的历史相当久远,但缺少确切的文字记载。到11世纪由麻赫穆德·喀什噶里撰写的《突厥语大辞典》里才有明确的记载。现代意义上的哈萨克族阿肯对唱到了18世纪下半叶才在民间形成有了相当规模,成为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文学艺术形式,并出现了一批阿肯。

7.《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哈萨克英雄诗史与草原文化》

本书中,作者将阿肯对唱表述为一种文学形式,由早期的单一口头对唱发展到了诸如书面、报刊,乃至网络等多种表达方式的文学形式。

(二)音乐类(共7本)

1.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新疆哈萨克民歌》

本书的前言,是由简其华、王曾婉两位老师合作完成的《论哈萨克民歌》一文,文中第四部分“演唱的形式和曲式结构”将演唱形式分为对唱、独唱、弹唱三类,进而将对唱分为群众对唱和阿肯对唱两种。

分类方法及依据:

作者在第四部分中对“对唱”“独唱”“弹唱”三种演唱形式给出定义:

(1)对唱,分为群众对唱和阿肯对唱,群众对唱在民间举行,多为两人一方,另两人一方;阿肯对唱,是在群众对唱中显露锋芒的对唱能手,这种对唱具有较高技巧。

(2)独唱歌曲,多有固定歌词和曲名,唱时冬不拉伴奏,曲式结构较对唱有所扩大,旋律优美,音域宽广,人们将演唱这种歌曲的人称为“安琪”,意即歌唱家。

(3)弹唱是弹拨乐器冬不拉与民歌相结合所创造的一种新的演唱形式,通常叫“冬不拉弹唱”。

以上分类法中,对唱与独唱是以演唱人数为分类标准的,弹唱是以是否使用冬不拉伴奏为分类标准的,分类标准不同,如将上述三类演唱形式统一叙述,理论上似有不合理之处。

2.《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

阿肯弹唱 Aken`s storytelling art,中国哈萨克族男女(或同性)阿肯之间进行的传统即兴赛歌形式。又称阿肯对唱。“阿肯”是哈萨克语的音译,指熟谙大型民间诗史、精通各种民歌、善于即兴创作、能弹奏民间乐曲、深受群众尊重的民间歌手。阿肯弹唱是两位阿肯智慧的较量。根据弹唱水平的高低,可分为一般弹唱和阿肯弹唱两大类。

3.《中国少数民族风俗志》

哈萨克族的民歌题材多样,内容广泛,可分为对唱、弹唱和习俗歌等主要类型。对唱通常在男女之间进行,场所多在哈萨克族的婚育嫁娶和重大节日庆典上,或者在风景优美、气候凉爽的夏牧场上举行。有时也在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歌手(哈语称“阿肯”)之间进行。对唱是即兴吟唱,双方唱什么歌、如何唱是不受限制的。

4.《中国艺术百科全书》第六卷《音乐艺术》

本书中有关于阿依特斯的类别,作者将其编入了音乐范畴中的“歌种”一类,关于其含义,作者写到:哈萨克族民间歌会。流行于新疆、甘肃哈萨克居住地区。“阿肯”,哈语“歌手”之意。弹唱,指歌手边弹冬不拉边唱。歌手们怀抱冬不拉,以对唱、独唱、合唱形式互问互答,表现自己的才情。如对歌中一时对不上,即算失败,须自行退出,并让另一歌手补入。一些才思敏捷的歌手往往在弹唱会中脱颖而出,成为胜利者,被大家尊为“阿肯”。弹唱会既是一种娱乐活动,又是“阿肯”的考试、鉴定仪式。

5.中国民间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推介丛书《丝路明珠——哈萨克阿依特斯》

本书中,关于阿依特斯的含义,作者写到:“阿依特斯”是一种竞技式的对唱表演形式,双方以对歌的方式斗智、斗勇、斗才,比试即兴编词、填词的能力、语言技能、音乐天赋、雄辩能力、表演能力等。根据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传统对唱”“阿肯对唱”两类。

6.《中国民间曲艺音乐集成(新疆卷)》哈萨克族阿依特斯

阿依特斯,哈萨克语音译,是哈萨克族的主要曲艺表演形式之一,流布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及北部、东部新疆各哈萨克族聚居区。

阿依特斯是一种竞技式的对唱表演形式,双方以歌唱的方式斗智、斗才、斗勇,竞技即兴编词、填词的能力。既富有生活气息又生动活泼,男女老少都可以参与,阿依特斯内容广泛,主要表现人与自然的斗争,部落斗争,伦理是非,妇女求平等、自由,歌颂故土山川、纯真的爱情,风俗习惯等。它常在不同部落、不同地区的阿肯间举办,演唱阿依特斯的人被称为“阿依特斯阿肯”。

根据内容的不同,阿依特斯可以分为“传统对唱”和“阿肯对唱”两类。

“传统对唱”与哈萨克族的传统习俗、礼仪活动相关,只要爱好对唱,有一些口才者便可以参加,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没有固定唱腔,演唱较随意。这类对唱常与婚俗、嫁娶等节日和喜事联系在一起。这类对唱并不要求歌手是正统的阿肯,歌词既可以是传统唱词,也可以即兴创作。

“阿肯对唱”属规范化的阿依特斯,其唱腔又分为“吐热”和“苏热”两种。前者是双方一段对一段的问答式歌唱,内容无固定范围;后者是一种高层次的、规范的对唱,演唱者是成熟的阿肯,唱起来可以随意发挥,不以段数为限,长短自由,是一种在阿肯间较量本领的艺术竞赛。

分类方法及依据:

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系列丛书是国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国各民族民间音乐的一次大规模搜集整理的成果。由于我国民族众多,各民族的民间音乐种类极其丰富,搜集整理的工作异常复杂,因此,对集成书籍的分类须做到突出特点、兼顾全面。这样,就会将许多在音乐形态特点上大致相同的音乐品种划分为一类。

中国传统音乐中的曲艺(说唱)音乐,其特点为:有说有唱、说唱相间。在词曲结合方面,其特点为以字行腔。根据这个大致的特点,故而将哈萨克族阿依特斯划为曲艺音乐一类,而忽略了阿依特斯相关的其他特征,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不足。

在这个分类内部,其分类方式按照演唱内容的不同,分为传统对唱与阿依特斯对唱,这与部分其他著作中的分类相同。

7.《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新疆卷)》(上)哈萨克族阿依特斯

哈萨克族民间歌曲从音乐特点上可以分为“安”和“艾伦”两大类,“安”是哈萨克语“歌”的意思,“安”类歌曲多有固定的歌词和曲名,旋律优美动听、音域宽广,曲体结构大部分是在单乐段反复基础上加副歌的单二部曲式结构,基本拍多为二拍子和三拍子,人们将擅长演唱这类民歌的人称为“安琪”(意为歌唱家)。“安”从表演形式上可分为独唱与弹唱两种。

“艾伦”是哈萨克语“诗歌”的意思。这类民间歌曲无固定的歌词,由歌手即兴编唱,哈萨克人将即兴填词的能手尊称为“阿肯”。“艾伦”曲调的结构比“安”短小,曲调进行比较平稳,和语言音调结合紧密,曲式多为单乐段或经过扩充的单乐段。它的演唱形式以对唱(阿依特斯)为主,兼有自弹自唱或独唱。著名的“阿肯”弹唱会就是以对唱为基本演唱形式的传统文化集会活动。

分类依据:

在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搜集者按音乐特点(主要区别在于词曲是否即兴)将哈萨克族民歌分为“安”和“艾伦”,其中,艾伦具有即兴的因素。阿依特斯具備词曲即兴的特点,故而被列入“艾伦”类民歌中。

本书与《中国曲艺音乐集成》相同,是国家在特定时代的一次集合,因此分类的局限在所难免。

(三)综合类(共1本)

1.《哈萨克族阿依特斯论文集》

本书是第三届全国哈萨克族阿依特斯大会的论文集,其中所收录的文章从名称概况、类别、历史、研究现状、当代的保护与传承等方面全面详实地对阿依特斯进行了解读,是当代哈萨克族阿依特斯研究成果的一次汇总。

以上所列是笔者在前期案头工作过程中,收集到的若干材料,经过对各个著作中与阿依特斯相关的概念及分类部分的整理提炼,笔者得出了以下几点对阿依特斯粗略的结论与猜想。

(1)以上诸文对阿依特斯的分类,不管内部结构如何,按照参加人群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群众性阿依特斯(或习俗性阿依特斯)与阿肯阿依特斯两种;按照对唱级别或层次的不同,可以分为苏列阿依特斯与吐列阿依特斯等种类。

(2)有时以参加者范围为划分依据的分类法会与对唱层次(或形式)的分类方法交叉出现。如毕桪在其著作《哈萨克民间文学概论》中的第二部分,根据近似对唱级别或层次分类,分为“苏列对唱”与“吐列对唱”,而他将群众性对唱列入吐列对唱,群众性对唱是以参加者身份为划分依据的一个类别。

(3)有些文章认为,现代阿肯阿依特斯这种级别高、范围广、技术难的阿依特斯种类源于“习俗阿依特斯”中的“姑娘与小伙子的阿依特斯”( kez—jigit aytis)。

(4)由于分类时所依据的标准不同,且由于阿依特斯具备的多样性特点,因此阿依特斯既可以看作民间文学的一种,也可以看作民间音乐(歌曲)的一种。

(5)笔者通过查阅《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发现,在新疆的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中,存在着与哈萨克族阿依特斯类似的音乐品种,即塔塔尔族的阿衣提西希(塔塔尔语音译,意为对唱)、柯尔克孜族的阿衣吐秀(柯尔克孜语音译,意为对唱),两者在发音上与哈萨克族阿依特斯类似。笔者猜想,由于上述民族存在族源上的关系,因此,几种艺术或许源自原始民族时期的某种艺术形式,这需要对上述若干艺术形式进行历史的与共时的比较研究或许可以得到结果。

三、对各分类范畴中有关阿依特斯定义的评述及辨析

(一)分类依据评述

1.音乐类

一段声音,可以被确定为音乐,需要具备如下几个因素:(1)有组织的音符;(2)明确的调式调性;(3)音符有规律的发展变化。

将阿依特斯列入音乐范畴中,有如下几个因素:首先,阿依特斯使用哈萨克族流传最广泛、发展最完善的民族乐器——冬不拉伴奏;其次,阿依特斯的演唱是具有旋律性的歌词,而旋律性是歌曲的要素之一,阿依特斯被列入哈萨克族民间音乐中的民歌类,属于“月伦”类民歌也正是因为其所具有的音乐特征。最后,不同地区、不同部落的阿肯所使用的曲调也不尽相同,在演唱时,阿肯们会选择已有的民歌曲调,或自己编创新的曲调,或对已有曲调进行加工修饰之后进行演唱,这体现了阿依特斯音乐方面的多样性。结合以上因素,笔者认为,阿依特斯可以被列入音乐类。

2.文学类

文学性是阿依特斯产生最初就已然具有的特性。阿依特斯是由哈萨克族古代部落氏族之间解决部落争端使用的方法发展而来,为了争夺水草牛羊,两个部落的人就要想尽办法与理由,用语言说服对方,夺得财产。近代以来,才加入乐器而形成现代的阿依特斯雏形。因此,在进行阿依特斯时,双方的语言具有极强的针对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争辩双方的语言演变为了具有高度格律化、合辙押韵的诗句。据此,可以将其列入文学类。

3.综合类

此类书籍多为普及性的书目或是由国家文化部门统一编写的、旨在普及文化知识、丰富见解的书籍,因此会将哈萨克族阿依特斯与壮族的歌圩等活动等同,这是由于编写的目的不同。

辨析

通过以上对阿依特斯概念及分类方法依据的叙述,笔者尝试对各著作中阿依特斯的定义进行辨析。

1.首先,从词源学的角度看,在哈萨克族、塔塔尔族及柯尔克孜族中都存在着以“ayt”为词根的词汇,其音译分别是“阿依特斯”“阿衣提西希”及“阿衣吐秀”,这三种艺术形式都被解释为“对唱”。这三种语言同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这三种形式可能在突厥时代或更早的阿尔泰时代曾是古代民族共有的一种艺术形式,由于历史的进步、生产工具等各方面的发展,古代民族因此而分化形成现代民族,在分化过程中就会形成概念、行为互有联系而又不尽相同的艺术形式。

2.将阿依特斯列入音乐范畴中,是考虑到阿依特斯所具有的音乐性。阿依特斯的音乐性可以从如下几点来谈:歌词、伴奏、演唱形式。歌词方面,阿依特斯使用具有高度韵律化的歌词,同时,演唱歌词使用的是具有口语化的旋律;伴奏方面,阿依特斯使用哈萨克族传统的二弦弹拨乐器冬不拉,使其具有了鲜明的音乐性;演唱形式,阿依特斯的演唱形式是男女二人手持冬不拉进行对唱活动。以上三点,可以作为将其列入音乐类艺术形式的佐证。

3.将阿依特斯列入文学类,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首先,这项活动是从古代游牧时期解决水草归属问题演变而来,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口头语言的运用,而口头语言可以看作是口头文学的早期形式。其次,在早期哈萨克族的经典著作中,可以看到后世阿依特斯的雏形。如:由中世纪时期的著名文学家马赫穆德·喀什噶里所著《突厥语大词典》中,就有《冬季与夏季的争执》,又如11世纪生活在喀喇汗王朝的著名学者优素福·哈斯·哈吉甫所著中世纪训教性文学的代表《福乐智慧》中,有关于日出和月圆之间的激烈爭论,都是古代文献中阿依特斯形式的体现。因此,可以将阿依特斯归入文学类;同时,现当代阿依特斯仍然是以语言文字的即兴创作为主,其核心的特点没有改变。

结语

通过对哈萨克族阿依特斯定义及分类的描述,可以看出,阿依特斯不是单纯的属于哪一类艺术范畴,它是集歌唱、器乐表演、文学等艺术形式“多位一体”的一种形态,并非单纯的一种表演。因而,阿依特斯的类属可以说是“多元化”的,可以将其列为文学类,也可将其列为音乐类,关键是关注阿依特斯的角度不同、目的不同,因此才会将其列入不同的类别中。在看待此类分类问题时,同样应该首先弄清分类依据,才能清楚的认识艺术形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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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晓晨(1990-),男,浙江,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民族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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