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寓桂文人对桂林风俗的印象与影响
2021-02-15陈曦
【摘要】唐宋时期,桂林的政治、军事、经济地位日益重要,隋唐时为桂州始安郡;宋代“静江属县,半抵瑶峒”[1],南宋绍兴三年(1133年),升桂林为静江府,成为岭南名城。度岭南来文人仕宦,如唐代的褚遂良、张九龄、李商隐、李渤、刘恂,宋代的曾布、王正功、张孝祥、范成大、周去非、陶弼等,或任职桂林,或在桂林暂驻,他们多是著名的学者、文人,在桂林期间,或赋诗,或著文,记录下了桂林世居民族独特的生产生活习俗;同时积极为政,发展文教,对桂林的风俗流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唐宋时期;寓桂文人;桂林风俗;流变影响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1)22-116-03
【本文著录格式】陈曦.唐宋时期寓桂文人对桂林风俗的印象与影响[J].中国民族博览,2021,11(22):116-118.
基金项目:桂林理工大学2018年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资助重点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育人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GUTDJ2018012);2020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一般项目A类:地方理工院校《中国传统文化》课程思政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20JGA199)。
一、唐宋时期寓桂文人对桂林风俗的印象
(一)婚丧习俗
嫁女与送老之俗。“岭南嫁女之夕,新人盛饰庙坐,女伴亦盛饰夹辅之,迭相歌和,含情凄惋,各致殷勤,名曰送老,言将别年少之伴,送之偕老也。其歌也,静江人倚《苏幕遮》为声,……皆临机自撰,不肯蹈袭,其间乃有绝佳者。凡送老,皆在深夜,乡党男子,群往观之,或于稠人中发歌以调女伴,女伴知其谓谁,以歌以答之,颇窃中其家之隐慝。往往以此致争,亦或以此心许。”[2]这是明确关于哭嫁歌的记载,大概哭嫁歌始于岭南桂林地区。如今在桂林一些交通闭塞和落后欠发达的山区,还存在着一些哭嫁歌的习俗。
婚配习俗。“瑶人每岁十月旦,举峒祭都贝大王。于其庙前,会男女之无夫家者。男女各群,连袂而舞,谓之踏摇。男女意相得,则男吚嘤奋跃,入女群中负所爱而归,于是夫妇定矣。各自配合,不由父母,其无配者,姑俟来年。女三年无夫负去,则父母或杀之,以为世所弃也。”[3]文献记载了瑶族青年男女婚恋自由的习俗,也反映了当时的陋习,女孩子相亲三年若无男孩子背走就可能被自己的父母杀掉。
腰鼓与丧葬习俗。根据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记载,桂林临桂县(今临桂区)职田乡生产腰鼓,村民专门制作窑烧制,鼓身用褐彩花纹装饰。在唐宋岭南地区,腰鼓主要用于丧葬、娱神和祭祀等场合,直到今天,桂林一些地区仍然保持着在婚丧之事用拍鼓和乐的习俗。近年考古发现证实,桂林永福窑田岭窑址是宋代生产腰鼓的主要窑场。秦观有诗云:“一笛一腰鼓,鸣声甚悲凉。借问此何为,居人朝送殇。”[4]民俗学材料也证明这一点,如今在永福县堡里乡,还有形制差不多的腰鼓传世,使用者是一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以腰鼓和笛子演奏“阴笛”曲目,主要用于驱鬼、招魂等民间仪式。[5]
(二)服饰特点
桂林因“桂树密林”而得名,“五岭皆炎热,宜人独桂林”(杜甫《寄杨五桂州谭》),是从未到过桂林的唐代伟大诗人杜甫赞美桂林清爽宜居的诗句。“宜人”的桂林——少有瘴疠,四季分明,因而服饰兼有南北的特点。唐代的戎昱在《桂州口号》一诗中[6],描写了桂林的冬景:
画角三声动客愁,晓霜如雪覆江楼。
谁道桂林风景暖,到来重着皂貂裘。
“着皂貂裘”大抵是中原南来士人的衣着,而世居的少数民族服饰则各有特点。范成大记载,瑶族“椎髻跣足,衣斑斓布褐。”[7]周去非则详细的记载了“斑布”的制作方法:“瑶人以蓝染布为斑,其纹极细。其法以木板二片,镂成细花,用以夹布,而镕蜡于镂中,后乃释板取布,投诸蓝中。布既受蓝,则煮布以去其蜡,故能受成极细斑花,炳然可观。”[8]
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还介绍了静江府古县织造苎麻布的工艺,“静江古县民间织布,系轴于腰而织之,其欲他干,则轴而行。意其必疎数不均,且甚慢矣。及买以日用,乃复甚佳,视他布最耐久,但其幅狭耳。原其所以然,盖以稻穰芯烧灰煮布缕,而以滑石粉膏之,行梭滑而布以紧也。”[9]称其布幅虽较狭窄,但质量堪称上乘。
宋代邹浩被贬到昭州(今桂林平乐县),曾作《道旁妇》诗[10],生动地描写了平乐一带的民间妇女服饰特征及遇见尊长的礼仪习俗:
长插双钗低系裙,手持青傘步如云。
忽然退傍芭蕉立,元是前头逢伯君。
(三)饮食习惯
岭南的地理环境与气候,形成了独特的饮食结构与习惯。唐宋寓桂文人的诗文中,亦有不少有关饮食习俗的记载。令南来文人仕宦印象最深刻的,一是酒事,一是饮茶。
因饮酒可以有效地抵御瘴疠,所以统治者也是因地制宜,苏轼《书东皋子传后》曾提到“今岭南,法不禁酒。”[11]
宋代陶弼的《桂林书事》诗中[12],亦写到桂林一带的好酒之风:
青罗江水碧莲山,城在山光水色间。
地近瘴烟人好酒,路临溪洞卒难关。
心知祸福慵占鬼,事熟安危笑议蛮。
却为林泉作诗苦,三年赢得鬓丝还。
范成大游历、交游甚为广泛,见闻广博。其虽不擅饮酒,但却自信是品酒行家,对桂府之瑞露,赞赏有加。其后,范成大仕蜀,将瑞露酿制之法带到成都,使“瑞露”名扬天下:
“余性不能酒,……及来桂林,而饮瑞露,乃尽酒之妙,声震湖广,则虽金兰之胜,未必能颉颃也。八桂有瑞露,石湖用其法酿于成都,名万里春,其法具存。”[13]
周去飞在《岭外代答》也曾有记载,宋代桂林一带并不禁酒,官府和百姓都存酿有好酒,而且价格较低。“广右无酒禁,公私皆有美酝,……诸处道旁率沽白酒,在静江尤盛,行人以十四钱买一大白及豆腐羹,谓之豆腐酒。”[14]
饮茶也是有效抵御瘴疠的办法,宋代邹浩在《修仁茶》诗中[15],称赞修仁茶有“能已疾”及“御烟岚”的作用:
味如橄榄久方回,初苦终甘要得知。
不但炎方能已疾,携归北地亦相宜。
岭南州县接湖南,处处烹煎极口谈。
北苑春芽虽绝品,不能消鬲御烟岚。
周去飞在《岭外代答》中对修仁茶的质量和功效有较详细的介绍:“静江府修仁县产茶,土人制为方銙。……修仁其名乃甚彰。煮而饮之,其色惨黑,其味严重,能愈头风。古县(今为永福县辖地)亦产茶,味与修仁不殊。”[16]
(四)娱乐习俗
上文提到的“送老”“踏搖”既是婚恋之俗,又具有歌舞娱乐的性质。而能歌善舞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中处处都有歌舞。如在唐代,舂稻时亦伴以歌舞,名曰“舂堂”:
“广南有舂堂,以浑木刳为槽,一槽两边约十杵,男女间立,以舂稻粮。敲磕槽舷,皆有遍拍。槽声若鼓,闻于数里。”[17]
此种习俗延续到宋代则称“桩堂”,成为一种独特的生产民俗文化:
“静江民间获禾,取禾心一茎藳,连穗收,之谓之清冷禾。……女伴以意运杵成音韵,名曰桩堂。每旦及日昃,则桩堂之声,四闻可听。”[18]
宋代静江府闻名京师的娱乐活动是桂林傩舞,宋人周去非的《岭外代答》记载:“桂林傩队,自承平时,名闻京师,曰静江诸军傩。而所在坊巷村落,又自有百姓傩,严身之具甚饰,进退言语,咸有可观。”[19]
当时桂林傩舞之所以能闻名京师,并为文人仕宦所推崇,除了装扮、舞蹈、表演内容、队列等蔚为可观,范成大、周去非、陆游认为,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桂林傩舞面具之精巧,形象刻画栩栩如生:“桂林人以木刻人面,穷极工巧,一枚或值万钱。”[20]
二、唐宋时期寓桂文人对桂林风俗的主要影响
在唐宋时期,桂林为岭西重镇和西南会府,是中央王朝控制西南的重要节点,大量文人的到来,加速了桂林生活习俗的变化。这种变化在文献里虽少有记载,但考古材料提供了参照依据。
(一)日常器用的变化
《桂海虞衡志》专门辟有《志器》,《岭外代答》亦专辟《器用门》,介绍岭南地区生活器用多以竹、木、藤等为原材料制作而成。如蛮碗,以木刻,朱黑间漆之,侈腹而有足,敦瓿之形;竹釜,瑶人所用,截大竹筒以当铛鼎……生活用器中,虽亦有陶、铁之器,但两者仍是延续《岭表录异》的文化路线,重在录“异”。
1988 年7月至9月间,桂林市文博部门对位于今桂林市拓木镇上窑村的桂州窑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这是一处创烧于南朝晚期,盛于隋唐,而衰于北宋的青瓷窑厂。三个窑址(1号窑为南朝末至初唐时期、2号窑为北宋中期、3号窑为唐中晚期)出土的日用生活生产用具有碗、杯、罐、碟、盘口壶、檐口坛、熏炉、灯、碾、擂钵、纺轮、网坠等。[21]
严关窑遗址位于桂林兴安县城西约10千米的严关乡、古灵渠的南岸,是一处集原料开采、加工制造、烧造、销售于一体的窑场,分布于范围约2平方千米,以烧造碗、盘、盏、碟等日用品为主,还有杯、壶、瓶、罐、灯、炉、盏托、研钵(擂钵)、碾、双唇罐(檐口坛)等。严关窑创烧于南宋绍兴年间,至南宋末停烧。[22]
窑田岭窑址位于桂林永福县城南约2千米的方家寨。湘桂铁路从遗址上穿过,窑址大都分布在洛清江东、西两岸的低矮土坡上,面积达数平方千米。1979年进行过一次发掘,出土器物以青瓷碗、碟、盘等民间生活用器为最多。烧制从北宋末年开始,在南宋盛行,一直到南宋末被废弃。[23]
从技术层面来看,唐代桂州窑技术的直接来源尚不清晰;永福窑与宋代陕西耀州窑的风格关系密切;严关窑玳瑁斑、鹧鸪斑、钧釉等装饰技术明显的是北方技术的南传。这些窑场的产品既与同时代中原地区的产品有相似的特征,又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通过考古调查发掘的情况来看,这些窑场规模都比较大。从废品堆积的情况可以判断,生产量也是相当巨大。其中一部分产品可能经由海上丝绸之路外销,大部分产品应该为供应本地市场。这些日用陶瓷器具之所以能在本地市场行销开来,显然与寓桂文人倡导以及实际生活中的示范效应分不开。
(二)丧葬习俗的改良
唐宋时期,桂林一带民间迷信风水和巫卜。在亲人故去后,以风水不吉、日月不利等为理由,将棺柩长期寄留寺舍、岩穴、荒园等处,有的二三十年未予入土安葬;或听信巫卜之蛊惑,生活中稍不如意的小事,往往归罪于坟陇,又将坟墓掘开,任由棺柩毁坏,骨骸暴露,犬豕啃食。针对此种情形,广西经略安抚使范成大于乾道九年(1173年)六月发布文榜——《经略范公劝谕》,令限期收葬。[24]不按期收葬者,被检举后查实,一律治罪并没收财产。对因年久无法分辨其主人者,令僧司、保正等据实登记并向政府报告,统一由官府支钱在官地予以收葬。到当年八月,对无主之棺柩遗骸即已择地完成安葬。新冢落成之日,范成大遣临桂县令陈舜韶、司法参军郑郧前往奠祭,作《祭新冢诸君之灵文》:
……桂林之俗或不葬所亲,寓其骨于浮屠,而颡莫泚也。与夫远游客死、遗骸委骼、狼籍散乱而弗收者不知其几也。……祭之虽非其亲,藏之虽非其里,有以安而归之,何异于其亲与里也?日吉辰良,肴芬而酒旨,魂兮即安,无南无北,无东无西也。牛羊弗践,樵薪避焉。诏于终古,勿毁勿夷也。[25]
其实这也是一次现场的宣政教化活动,是范成大对桂林丧葬习俗的引导和改良,是宋代施行“漏泽园”制度的一种体现方式。[26]政府对鳏寡孤独及贫穷者生养、丧葬等事业的关注,是值得赞赏的。范成大主政桂林三年,关心文教、兴修水利,对桂林风俗的改良是积极作用的。与范成大一样对桂林移风易俗的寓桂文人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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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王晓.宋代漏泽园浅议[J].中原文物,2002(6):72-75.
作者简介:陈曦(1968-),广西全州人,文学硕士,桂林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文学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学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