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价值逻辑
2021-02-13王丹
王 丹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思政部,山西 汾阳 0322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要紧紧围绕“人民”这个中心,并将其列为新时代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价值追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特别强调,我国国家制度的显著优势就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归纳和总结为今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五个坚持”之一。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整个过程中,党和国家正是始终不渝地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逻辑,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根本性力量,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脱贫攻坚成效的评判标准,以人民共享为中心,确保人民群众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由此可见,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下,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的价值逻辑可以从“本体论”“动力论”“宗旨论”“尺度论”“目标论”五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
一、本体论: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价值立场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体。坚持以人民主体地位为中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基本价值立场,也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论”思想的当代确证和逻辑表达。所以,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正是新时代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它系统回答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归根到底“为了谁”的根本价值立场问题。
历史上,人们对人类社会发展基本逻辑的认识长期模糊不清。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和扬弃唯心主义神学史观和个人主义英雄史观等西方哲学主体性思想的基础上,对社会中现实的人、人的存在方式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等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将作为劳动实践主体的人民群众视为历史的主体,提出“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2]283和“历史的活动和思想就是‘群众’的活动和思想”[2]286等基本观点,从主体角度凸显了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实践活动中的主导性力量。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一切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陷在于,“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499。马克思强调探究人的主体性必须要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论”的阐释雏形。之后,马克思又从价值主体、利益主体、目标主体等多个层面进一步澄明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存在和历史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推进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主体力量。
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价值立场,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高度秉持,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以贯之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前仆后继,与人民风雨同舟,历经千辛万苦就是要改变近代中国人民积贫积弱、灾难深重、惨遭剥削和压迫这一极端困窘的生活境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实现了民族独立,中国人民从此真正地“站起来”了,这就为人民群众消灭贫困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1956年,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而为人民群众消除贫困奠定了根本政治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正如毛泽东所说:“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3]这里所指的“富”和“强”都是人民群众共同的富和人民群众共同的强。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国家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人民逐步“富起来”了,但是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一定范围内社会贫困现象依然广泛存在。鉴于此,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4]265清楚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目标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而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循序渐进地消灭贫穷。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我国逐渐步入“强起来”的伟大历史征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明确指出:“脱贫攻坚是一场必须打赢打好的硬仗,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5]20可见,坚持以人民主体地位为中心,逐渐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精神追求和长期执政的生命根基。
如前所述,既然脱贫攻坚战是一场必须打赢打好的硬仗,那么如何才能打赢打好这场硬仗呢?从基本价值立场而言,就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5]134这就明确阐明了贫困群众不仅仅是党和国家重点帮扶的对象,而且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这种主体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关注贫困群众的主体需求性。因为脱贫攻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满足贫困群众最迫切、最基本的主体利益需求。在扶贫的具体实践中,所有的扶贫项目和扶贫活动都要紧紧围绕贫困群众的主体需求而展开。要依据不同贫困地区不同贫困群体的实际特点,善于对源自不同贫困群体的致贫因素进行理性分析和科学把握,注重扶贫方针、扶贫政策的贴合性、适切性和衔接性,使其与贫困群众的切实主体需求相契合,从而对贫困群众加以合理引导和有效启发。只有解决了贫困群众最根本的主体需求,才能成功地将其从贫困状态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要重视贫困群众的主体发展性。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贫、脱贫关键是扶真贫、脱真贫,而扶真贫、脱真贫症结所在是扶人心、扶志向。因此,扶贫不仅仅要帮助贫困群众满足当前最基本的物质生产生活需求,更要注重贫困群众自身的长远发展,也就是要更加强调对贫困群众思想上“扶志”和能力上“扶智”。要逐步通过教育扶贫、产业扶贫、技术扶贫、能力扶贫等开发式扶贫方式,帮助贫困群众摆脱意识贫困、心理贫困,培养贫困群众自我持续发展、自我不断提高的能力,进而逐步阻断贫困地区代际相传的贫困现象。总之,无论何种扶贫方式都始终强调贫困群众在整个脱贫攻坚战中的主体性作用。因此,全面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这一基本价值立场。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的基本要求,也是尊重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
二、动力论:坚信依靠人民群众的根本力量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价值动力
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的根本力量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动力源泉,它立足上文所阐述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这一基本价值立场,强调人民群众是推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深刻回答了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依靠谁”的价值动力问题。
如何理解人民群众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探究这个问题,必须从推动人类社会形态变更的基本规律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大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发展中寻求答案。但是,这两大基本矛盾的运动发展并不是盲目自发产生的,其背后隐藏的根本动力是人民群众的推动作用。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曾给予明确回答。恩格斯指出,“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又是使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2]304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而且这种力量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光,而是持久的、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2]304。列宁也曾说,人民是“自觉的历史活动家”,革命要想取得成功和胜利,就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主动参与。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时刻提醒全党同志:“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6]可见,人民群众始终是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力量源泉。它体现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剧中人”与“剧作者”的辩证统一,同时也彰显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据此,新时代脱贫攻坚战只有最大限度地汇聚广大人民群众磅礴之力,才会取得全面彻底的胜利。
那么,如何坚信人民群众的根本力量,才能使脱贫攻坚战具有内在持久性?首先,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尤其要注重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贫困群众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帮扶对象,而应当是摆脱贫困的主体。打赢脱贫攻坚战这场硬仗必须充分发挥和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他们不屈服于命运安排的顽强斗志及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力量,引导他们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信念,由“要我脱贫”的消极懒惰思想向“我要脱贫”的积极主动思想转变。其次,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构建社会扶贫大格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还要逐步引导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协同合作、同向发力,不断拓宽脱贫攻坚空间,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联动”的脱贫攻坚模式,打造专项扶贫、行业扶贫、教育扶贫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扶贫体系。最后,发挥好党委、政府的主导性作用。消除贫困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单纯依靠人民群众自身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充分利用好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政治优势。因此,坚信人民群众的根本力量作为脱贫攻坚的基本动力,需要不断将包括贫困群众在内的一切社会力量汇集起来,即将内在脱贫与外在帮扶有效结合起来,以此形成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需要注意的是,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的根本力量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价值动力,强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但是如果仅凭人民群众的主观意志,就很容易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因此,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还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区别不同情况,找准致贫的根本原因,运用“靶向治疗”,拔除“穷根”,尊重扶贫开发工作的客观规律,坚持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赋权和担责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整体思维和系统思维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脱贫道路,怎么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脱贫道路”的根本问题。唯有如此,才能解决脱贫攻坚战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三、宗旨论:坚持人民利益至高无上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价值内容
坚信依靠人民群众的根本力量从动力源泉的角度论述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力量依托。事实上,解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原理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另一个维度还在于它的宗旨指向。坚持人民利益至高无上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核心内容,它回答了新时代脱贫攻坚战“怎么做”的价值根本着力点问题。
马克思曾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7]过去一切统治阶级都是为实现自身各种各样的阶级利益而努力的,而“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8]411。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执政党,时时刻刻都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是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毛泽东指出:“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9]如毛泽东曾反复强调的盐的问题、米的问题、住的问题、生孩子的问题等,这些都是普通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邓小平强调:“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10]改革开放初期,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情况下,邓小平更多强调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物质利益。江泽民指出:“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11]胡锦涛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12]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13]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内容更多、范围更广,呈现多样化、多方面、多层次的特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5]51新时代脱贫攻坚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刚性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抓民生就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进度的开展同样也要以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为核心。脱贫攻坚工程的根本任务与满足贫困群众的利益紧密相关。倘若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脱贫攻坚的历史任务就尚未完成。因此,新时代脱贫攻坚的核心任务和重点内容首先就是要维护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健全社会保障兜底机制,打造普惠均衡的发展模式,使“两不愁三保障”真不愁和真保障,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让贫困群众真正过上好日子。具体而言,就是要不断补齐贫困群众发展短板,大力解决贫困群众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等问题,不断满足贫困群众在经济收入、政治权利、精神文化、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具体现实利益需求,使得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发展机遇得到根本转变,进而提升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精准扶贫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法宝之一。在精准扶贫上,要紧紧围绕贫困群众的基本需求和核心利益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具象化的全面精准措施,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基本问题,进而不断强化民生保障安全网的建设,使得贫困群众的利益更加精准化精细化。也就是说,扶贫的工作和措施一定要具象化和实际化,不可大而化之。否则,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无法得到根本保障的。换言之,脱贫攻坚战的全面部署推进与系统精准举措正是源于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贫困群众的利益作为脱贫攻坚的中心任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的使命担当和人本情怀。
四、尺度论: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脱贫攻坚成效的价值标准
既然坚持人民利益至高无上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价值旨向和价值根本着力点,那么,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效”理应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基本价值评价尺度。脱贫攻坚工作合不合格,不能自我评判、自我吹嘘,而应当由人民来评判。“脱没脱贫要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5]72,“要让脱贫成效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认可”[14]。这就明确回答了脱贫攻坚成效应该由“谁来评”的问题,清楚指明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价值评判主体。
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价值标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人民是阅卷人”这一政治命题的题中应有之义。“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15]这一形象生动的表述,恰如其分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过程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即人民是主体中的客体,客体中的主体,集双重职责于一身。作为主体,人民群众是摆脱贫困的主体性力量和决定性力量;作为客体,人民群众是检验脱贫攻坚成效的裁判,是评判脱贫攻坚得失成败最权威的评委。脱贫攻坚作为一项伟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成效如何,理应由人民来评判。“贫困群众的满意度”就是衡量脱贫攻坚成效的科学标准,这种满意度不是来自空洞的口号、虚假的宣传,不是搞形象工程、搞花架子,而是下真功夫、花大力气,设身处地为贫困群众着想,切切实实解决贫困群众所忧、所困、所难。只有这样,才能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脱贫攻坚答卷。因此,新时代脱贫攻坚工程实质上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人民群众赞同不赞同、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基本价值评判标准,以不断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水平为基本价值目标,逐步提升贫困群众整体发展水平,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历史性工程。
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度来衡量脱贫攻坚成效还必须坚持科学性与价值性的有机统一。贫困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最严峻最复杂的社会问题之一。众所周知,我国致贫因素错综复杂,既包括地理环境、天然资源等自然因素,也包括群体行为、社会环境、市场供给等社会因素,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果检验脱贫成效的标准简单化、粗放化,仅以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指标来考量,忽视贫困群众的思想观念、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的提升,显然违背了检验脱贫成效的科学性原则。因此,脱贫成效的检验标准必须综合考虑多重因素,从贫困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精神需求满足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多维角度出发,进行综合评判、科学考量,既要避免因某一评判维度缺失而影响其科学性和全面性,又要避免评判标准陷入抽象化和空洞化。也就是说,脱贫成效的评判标准还要彰显其价值性。评判某项脱贫政策或脱贫举措是否具有价值性,主要看贫困群众生活是否得到改善、贫困群众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能够增进贫困群众福祉。这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过程中的具体化价值显现,也体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价值诉求。由此可见,脱贫成效的评判尺度是科学性与价值性的高度统一,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五、目标论:坚持以人民共享为中心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价值旨归
上述内容,从脱贫攻坚的主体论、动力论、宗旨论、导向论四个层面阐释了新时代脱贫攻坚“为了谁”“依靠谁”“怎么做”“谁来评”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但是还没有回答脱贫攻坚的终极价值目标问题。坚持以人民共享为中心正是新时代脱贫攻坚工程的价值旨向和最终归宿,它进一步回答了新时代脱贫攻坚成果“由谁享”的价值目标问题。
贫困是整个人类社会的顽瘴痼疾。马克思关于贫困问题的论述始终贯穿其思想形成过程。早年时期,马克思辩证地批判了黑格尔将贫困的原因归结为“市民社会中偶然的、自然界的、外部的因素,是逻辑范畴各个环节的理性演绎”的观点,进而从政治法律制度等国家上层建筑层面剖析了“贫困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马克思指出普鲁士政府是少数人(林木占有者)阶级利益统治的工具,这是导致绝大部分贫苦人民普遍贫困,造成社会贫富差距分化的主要原因。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通过分析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生活的悲惨境遇,深刻揭露了普鲁士专制政府统治的本真面目。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异化劳动”等经济学角度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制度性贫困”的原因,得出“工人阶级贫困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而非工人阶级本身”的科学论断。因此,马克思认为,只有彻底根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共产主义制度),才能实现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生产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16]和“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8]308的社会目标,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可见,消除贫困就是要打破少数人对发展权益的垄断权,消除社会资源分配不公,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共享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因此,坚持以人民共享为中心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价值目标,是马克思主义基于人民立场反贫困理论的时代回声和实践发展。
坚持以人民共享为中心的价值旨向,同时也是对中华传统文化平等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共享发展理念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共有均平”“大同社会”等思想精髓,内蕴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等思想,都是仁人志士对修睦和善、人人尽力、人得其所大同理想社会的不懈追求与向往。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理念,既克服了中国传统社会绝对平均主义的价值局限,又是对中华传统文化中“公有均平”思想的辩证扬弃,进一步凝练和升华出一种科学的、系统的、具有现实社会价值的文化理念。人民共享的本质就是通过全社会人民共同努力,实现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社会财富等共同拥有和共同享受,从而使生活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全面发展的机会。可见,以人民共享为中心的价值目标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者文脉相连,从伦理道义角度上讲,具有一定的内在契合性。
坚持以人民共享为中心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价值旨归,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生动诠释,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鲜明注解。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本质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373。这就明晰了社会主义发展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5]3可见,消除贫困和实现共同富裕二者之间具有深层次的逻辑关联。而人民共享正是有效链接二者的关键节点。消除贫困是以人民共享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共享发展的底线保障。实现共同富裕是人民共享发展理念的最终价值目标。也就是说,人民共享的实践导向和价值归宿就是实现共同富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就是要在以人民共享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指引下,不断改善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整体生存生活状态,让贫困群众享有平等发展的机会,享有共同参与的权利与自由,享有共同进步的机会,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性工程。同时,共享发展理念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历史上从来没有一种社会制度能够阻止“贫穷”的发生。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却能够积极有效地发挥优势,将消除贫困上升为国家战略,从顶层设计统一规划,集中部署,全国上下一盘棋,积极动员、组织和凝聚社会力量,形成脱贫攻坚的共同意志,目的就在于“让贫困群众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