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引领乡村振兴的人民性逻辑
2021-02-13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乡村兴衰影响国家兴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人民性基础上的战略选择。全面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民性,深入理解共建共治共享的人本思想,是对改善乡村衰落、改善城乡发展不平衡、做好新时期乡村振兴工作的基础,也是对新时期乡村振兴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1 问题的由来
1.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随着我国不断发展,农业农村农民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其中包括产业发展落后、农村资源匮乏、人口流失严重,农村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等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发展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心,结合“三农”发展的实际问题,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使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不断增强。根据当前我国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乡村发展的不充分问题,结合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的新特征,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乡村振兴应该是乡村的全面振兴,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乡村的进一步发展提出的更全面更高的要求,并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成为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思想引导和行动指南。
1.2 持续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习近平多次发表了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重要论述,学术界和各级政府为推进乡村振兴也进行了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探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协调推进脱贫攻坚的乡村振兴过程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其中,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农村基础配套设施薄弱正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口流出、农村空心化的现象得以改观,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完善,农村产业结构规模不断扩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进展顺利,乡村治理能力不断增强,村容村貌不断得到改善。但是我们需要看到,目前乡村发展的现状距离全面振兴的目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振兴乡村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对乡村振兴工作的认识还存在一定误区,特别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接续做好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仍然面临很多挑战。比如:人才存在缺口,高水平人才,三农带头人不足;部分地区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维护,存在表面工程现象,部分实际改善程度不高;农村产业规模虽不断扩大但未能切实给农民增加收入;有些地方依赖政府单边治理,内生动力不足,基层政府压力过大等等。
总结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的经验,展望三农工作的未来蓝图,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必须贯穿一条主线,即人民性。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乡村振兴为了人民、乡村振兴依靠人民、乡村振兴成果由人民共享,解决好乡村工作中的发展难题,持续协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2 人民性是乡村振兴的价值基础
2.1 对人民性的理解
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使用了人民性高度评价马克思主义,指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与生俱来的理论品格”。“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人民至上,都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性最直接的表达和价值归依,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创新性发展。
人民性首先是肯定了人的历史作用和历史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时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是历史的“剧中人”和“剧作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成就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也同样离不开对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力量。其次是始终把“以人为本”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和党的根本宗旨,尊重人、为了人、依靠人、发展人。在党的整个发展历史中,正是坚持人民性为基础和出发点,才做出了一次又一次正确的选择,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
2.2 人民性是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
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确保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力量;切实保障人民利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2.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
人民至上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立足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新的阶段性特征和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做出的战略选择,体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时刻关注农民的期盼,倾听农民的声音,了解农民的需求,着力解决好、实现好人民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2.2.2 确保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人民立场,还应党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与核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求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尊重、发展和保障乡村人民的主体权利。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并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一方面,要保护农民的主体权利,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乡村振兴中,尊重、保障和实现好农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尊严是基本要求,要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让农民能够充分享有财产权利,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另一方面,保障主体地位才能发挥主体作用。重视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建设当中,才能焕发出人民群众的无穷创造活力,从而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诚然,乡村振兴不能只依靠农民,但必须依靠农民,如果忽略农民的主体地位,那么制定的方针政策就可能不适合农民的需要,也必然无法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同,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就无法实现。只有保障农民的主体权利,确保农民主体地位,才能使农民为乡村振兴的积极拥护者、践行者、获益者。
2.2.3 凝聚和依靠人民力量
乡村振兴的动力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凝聚和依靠人民力量,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乡村要振兴,前提是发展。既要有产业的兴旺,还要有文化的繁盛。生态的美丽,治理的有效,以及人才的振兴,任重而道远,必须调动一切资源才可以实现全面的发展,才能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其次,实现乡村振兴,人才是第一资源,要从人民群众中汲取乡村振兴的智慧和力量。要引导和推动各类人才参与乡村振兴,“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在农村的旷阔天地施展才能、实现理想。同时培育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补足农村人才队伍的短板,实现乡村人才振兴。最后,创新是第一动力,要以创新助推乡村振兴。还需要依靠人民的创新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要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只有积极投入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才能激发创造热情,形成伟大的创新力量,众志成城建设美丽的乡村。
2.2.4 切实保障人民权益
人民利益是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评价标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乡村振兴要以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作为基本原则。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只有实现乡村振兴,才能实现三农的发展,才能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同时,乡村振兴还要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一方面,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城乡发展纳入统一规划体系,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就是要切实关注农村和农民的生活发展,解决农民的利益问题。另一方面,在推动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中,还要把一些实实在在的权利给到农民,增加对于三农政策的倾斜和扶持、完善和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机制,绝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换取乡村的繁荣发展。要始终把农民的切身利益摆在首位,让农民能够更加富裕的生活,能够享有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能够拥有更加充实的精神生活,能够拥有平等的发展权利。
2.2.5 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现人民向往就是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过长期努力,农村农民的生活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城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的需求不断升级,对生活质量、生产生活的环境、公共服务等各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解决好“农业不发达、农村不兴旺、农民不富裕”的“三农”问题成为实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关键。为此,党中央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这就需要在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把乡村建设成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人的美丽乡村。
3 共建共治共享是人民性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在此将共建共享深入阐发为共建共治共享。共建共治共享,不仅是一种社会治理理念,也是以人民性为基础的乡村振兴的的基本要求。只有坚持共建共享共治,才能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定位,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3.1 共建共治共享的横向分析
“共建”“共治”“共享”是统一的整体,从横向来看,三者的统一体现在“共”,科学回答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3.1.1 为满足人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用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概括新时代人的需要,并以此作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宗旨,乡村振兴不仅仅是实现物质的富裕,是包含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全方位的需要,而要实现这一要求,需要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党建多方面的共建,需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村一体化融合发展,需要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产业、金融、物流、电商一体化发展。需要制度建设和人才建设协同推进,从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1.2 为保证公平权利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共建共共享的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乡村振兴不是振兴某一个乡村,是整体的振兴;乡村振兴也不是仅仅由政府主导、是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按照政社合作原则、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尊重人民意愿、汇集人民共识、凝聚人民力量,“缩小居民收入水平、基础设施通达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差距”,解决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群体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乡村振兴的成果。
3.1.3 为实现人的发展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理想。乡村振兴,并不是单纯以物的发展为目标,不仅是要实现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更为重要的是在物的发展的同时实现人的发展。乡村振兴的实现关键在于人才的振兴,在于吸引人才,将人才引入乡村、留在乡村。农村的广阔天地,大有可为,也将大有作为。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基础上,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共同享有个人价值的实现的机会。
3.2 共建共治共享的纵向理解
从纵向分析;共建共治共享有着必然的逻辑关系,共建是前提;共治是共建基础上实现共享的关键环节;共享是共建共治的目标和结果,只有共建共治,才能实现共享。
3.2.1 共建是前提,指明了方向。
共建即共同参与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前提,指明了乡村振兴的方向,回答了如何把蛋糕做大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坚定党的统一领导,坚定制度保障支持,坚定社会力量参与、坚定民众自觉维护。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定党的统一领导、遵从人民意愿,是共建的核心内容;改革和完善制度保障,是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发挥人民首创精神,解决发展内生活力的基础;从而在乡村建设中实现民众自觉维护,将蛋糕做大。
3.2.2 共治是中心环节
蛋糕不仅要做大,而且要做好,共治是解决做好蛋糕的关键。同时,通过共治,打造良治,实现善治。“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依靠政府或者农民自主的单边路径也必然很难取得成效,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共治原则,使广大农民逐渐意识到乡村振兴是关乎切身利益的事情,需要发挥主人翁的精神,形成积极的多元参与主体,打造良治局面,实现有效治理。目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整体来看仍有短板,尤其在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序衔接,需要继续广泛汇聚民智,最大激发民力,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既要以法治为依托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难题,又要以核心价值观引领道德建设,发挥德治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的良性互动,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3.2.3 共享是共建共治的目的和结果
共享即是让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发展成果,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共建共治的目的,也回答了如何分好蛋糕的问题。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不断做大做好蛋糕的同时,如何分好蛋糕是一项核心工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但共享也不是平均分配的。要以共建共治为基础,让参与共建共治的人共同科学制定“蛋糕”的分配规则,无疑是分好“蛋糕”的重要保障。同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也将走向开放,政府、资本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化,处理好政府、资本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让相关利益主体和谐共生,实现共同富裕,共享乡村振兴的成果。
4 结论
人民性是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逻辑,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正处于关键时期,摆脱乡村振兴的困境,解决乡村振兴的新问题,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以共建共治共享引领实现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