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客观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2021-02-13刘大椿
刘 大 椿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科学一直被认为是最具客观性的学问,并且常常被当作“真理”的代名词,但毋庸置疑,科学又是最看重创新性的,是经由科学工作者个体努力而获得结果的,是与其所处背景及主观不可分离的人类活动。在当代科学发展中,对于科学客观性产生了种种质疑,肯定科学具有主观性和可错性,并且是通过试错和创新而不断推进的,这已成为强势观点。但必须警惕,否定客观性难免会弱化科学本身;同样,在科学创新性的追求中,真正与随意性、反客观性划清界限,正是当下科学论不得不予以恰当解决的难题。
一、科学客观性的本质和意义
(一)科学客观性的本质
客观性是一个复杂、多义而又难于说明的概念。斯迪芬·弗尤兹从方法、知识、制度等角度,追溯了客观性的多种相互竞争的含义。(1)参见[美]奥利卡·舍格斯特尔:《超越科学大战——科学与社会关系中迷失了的话语》,黄颖、赵玉桥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72—173页。即,客观性或者被描述为个人进行无私和公正的判断的能力;客观性或者被看成是某种方法的性质,被看成是对知识产生影响的学科裁判和研究规则;而在更专业和技术的层面上,当对象通过了由多个调研者独立进行的重复测量的时候,测量就是客观的,表明那种测量可信地显示了一种理论实体;一般地说,客观性坚持存在着某种独立的和外部的实在。最后,客观性能够被归结为比个人信仰更牢靠、更持久的社会和文化制度。
哈丁也注意到客观性问题的复杂性。在她看来,老的客观性的问题是:“在客观性和相对主义两者中,你站在哪一方?” 新的客观性问题则是把该问题本身看作一个必须探讨的主题,一个有待解释的历史和认识问题。而新的客观性又至少被用于四种情况:第一,客观或不客观被认为是某些个人或团体所具有的属性,可用以判断哪些个人或团体更感情化、更难于做到无偏见;第二,客观性被认为是知识假说的属性,或陈述的属性;第三,客观性被认为是人们觉得公平的方法或惯例的属性;第四,客观性被认为是某些知识探索社群的结构属性,即以现代自然科学为代表的类型。(2)参见[美]桑德拉·哈丁:《科学的文化多元性——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和认识论》,夏侯炳、谭兆民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71—172页。
福尔迈为科学客观性确立了若干标准,并认为只有在它们结合起来时才是充分的:第一,主体间的可理解性:科学不是私人事务,至关重要的科学陈述必须相互传达,因而必须用某种普遍语言来表达;第二,不依赖参照系:不仅观察者个人无关紧要,而且他的立场、他的意识状态、他的“角度”也是如此;第三,主体间的可验证性:无论是谁,都能够检验陈述,也就是说,可以通过适当的措施而确信陈述的正确性;第四,不依赖方法:某个陈述的正确性,不允许依赖人们用以验证陈述的方法;第五,非约定性:某个陈述的正确性,不允许建立在某种随意行动(如某种决议、某种约定)的基础上。(3)参见舒远招:《从进化的观点看认识——福尔迈进化认识论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9—60页。可以说,科学客观性就意味着它是与现实世界密切相关的,是关于实在的客观性。
根据以上这些不同的理解以及科学认识活动的不同特征,我们大体上可以从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这三个不同的范畴或层次来说明科学客观性的含义。其中,本体论范畴的客观性即对象的客观性,指的是科学理论是把客观实在、特别是客观的自然存在作为研究对象,其本身所具有的实体性独立于人们对它的感知。也就是说,科学的对象是在人的意识之外并且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不论人们认识与否,它都是自在的、客观的存在。
认识论的客观性主要是指方法上的客观性,特别是与认知相关的客观性。它意味着,在科学探究过程中,理论的客观性是附属于实在或客体而不是认识主体,是通过具有较多客观性的实证方法、理性方法,最终形成与实在或经验相符合的科学理论。它强调的是一种主体间性,一种主客观的符合。
价值论的客观性主要是指科学家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的客观性,也就是要求科学家采用客观的评价标准和机制来评价科学理论,并且在评价中始终保持客观的心态。在对真理的探求过程中,科学家应始终秉持一种客观、公正、中立的立场和态度,尽量排除和减少个人兴趣和偏见的影响。这也就是默顿所说的科学的无私利性原则:一切从事实而不是从个人的主观愿望出发。
(二)科学真理具有客观性
科学是真理吗?科学真理是客观的吗?
传统的逻辑实证主义确认:是的,科学致力于追求真理,而且只有真理才能给我们以事实的真相;作为一种认知体系,除其本身所具有的追求真理这一根本价值外,科学被认为是与价值无关的。实际上,科学一直以追求真理为目的,并且掌握了越来越多的关于自然和宇宙运行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导致了人类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社会财富的急剧增加。科学具有真理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科学真理建基于利用逻辑和实验的方法而获得的经验事实。与非科学的真理不同,它的标准是高度的证实性,亦即经验与理论高度的符合。科学的真理,正如逻辑与数学的真理一样,是必须在一个理论系统中建立起来的,没有单独存在的科学真理。作为真理的经验事实,是人们对外部世界中所存在的客观事实的正确认识。在科学领域,科学家所获得的关于某一客观事实的认识,是他在对外部客观事实的感觉经验的基础上,运用思维对这种感觉经验进行理智构造,从而形成的关于这一客观事实的科学概念。因此,只有以科学概念所表达的经验事实,才能成为科学真理。
科学真理的客观性,很大程度上是由科学的客观性决定的。如就真理评价标准的客观性而言,科学中的观察与实验等科学方法作为检验科学真理客观性的主要方法,尽管不可避免地会有理论的渗透和思维观念的影响,但观察的可重复性、实验的可重复与可控制性,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了科学真理的客观性。就真理内容的客观性而言,科学知识与真理的客观性突出表现在关于自然事件的规则和定律方面,这在基本科学如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最为明显;同时,在这些客观的科学真理的基础上,科学的发展和广泛的成功应用,进一步表明了科学真理的客观性。因而可以说,科学真理客观性的基础就在于,“科学家并没有凭空创造科学的事实,他用未加工的事实制作出科学的事实。因而,科学家不能自由而随意地制作科学的事实” 。(4)[法]彭加勒:《科学的价值》,李醒民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320页。
(三)科学客观性的意义
客观性是科学和科学真理最基本的属性之一,也是科学的本质特征。传统科学哲学追求“客观性的理想”,认为科学知识是对自然对象的客观反映,具有超越主体意识的客体性与价值中立性。它们往往通过与形而上学的严格区分,以经验证实的原则和观察的客观性来确保科学在内容上的客观性。需要明确的是,科学客观性并不是一种抽象的哲学品质,而是深深植根于社会实践中的文化规范。这类似于卡尔·波普尔所说的,“我们称作的‘科学的客观性’,不是个别科学家的公正的产物,而是科学方法的社会的或公共的特征;个别科学家的公正,并不是这种社会的或机制上有组织的科学之客观性的源泉,而是其结果。”(5)参见[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2卷),陆衡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34、336页。按照他的观点,通过重复实验这样一种“公共性”的经验,将会促进科学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人们各自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根据自己的猜想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引致他人的反驳,就是通向科学客观性的唯一道路。
从根本上来讲,科学客观性的追求,就是基于事实(或实在)基础上的力求实现理论与认知对象、客观与主观之间的一致性的努力。
然而,科学的客观性与真理性并不是绝对的,绝大多数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都持一种相对的、动态的观点。他们认识到,科学的客观性通常表现为一种共享的主观性,并不能为科学的真理性提供担保。因为,“科学的真理具有一种极其主观的根源:即意象。这些真理的客观性只是在它们被对照于其他主观现象做了批判性的检验之后的意义上才是真实的。但它们绝非预先注定或完全不变的。这些真理仅仅是形成了一个可靠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各个不同的集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活动。它们永远不能绝对保证一个现象的实在,科学所给出的解释以及人们对这种实在的想象之间的严格相符。在这方面,知识的作用更像是一种针对实在提出的符号系统,至于这种系统是不是唯一合适的,或者是否严格符合人们所要求的对真实的解释,那是不必深究的。无论如何,科学论断的基础中总有几分可疑的成分;似乎知识之布随时可能被撕裂,当它被再度织成时,我们就像朝着实在更进了一步。”(6)Jean-Francois Doucet,白健明:《科学的客观性不过是一种共享的主观性》,《科学对社会的影响》1984年第Z1期。很明显,他们能够区别具体的科学知识与一般的科学真理。
科学真理的客观性,常常得到科学家的支持与肯定。例如,薛定谔在科学观上坚持科学理论是对客观存在的描述的观点,强调科学真理的客观性,指出“一旦这种真理最终得以阐明,即能为世界上的任何人用实验加以检验,并总得到同样的结果”,甚至声称物理学是“绝对客观真理的载体”。(7)[奥]E·薛定谔:《科学是时代的风尚吗?》,《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丛刊》1987年第4期。在他看来,虽然现代科学尤其是量子力学突现了科学真理中的主体因素,但这种新发展并未改变科学真理的客观性,客观性仍是科学理论真理性的基本方面。
二、SSK对科学客观性的消解
科学客观性遭遇质疑与挑战久矣!汉森用“观察渗透理论”表明观察并不是一个客观中立的过程,历史主义的库恩又将社会历史因素引入到科学过程中,持后现代立场的罗蒂则认为,“客观性”是一个基于本质主义和基础主义的早已过时的概念,等等。上述观点国内多已评介,本文不再赘述。
西方科学哲学进入“后逻辑实证主义”阶段之后,其典型的代表是社会建构主义。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用社会建构论去分析自然科学知识的成因、地位和有效性,逐渐成为西方学界的主流,而将社会建构论发挥到极致的,当属兴起于英国爱丁堡大学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简称SSK)。此后,SSK扩散和流行到整个欧美。
从理论倾向看,SSK声称要集中清算长期在科学哲学界占统治地位的“正统科学观”。要达到这一目的,SSK的首要工作就是消解科学的客观性,进而给出科学的社会、文化和政治成因解释。SSK的消解是从下述三个方面展开的,即以科学的社会建构性消解科学对象的客观性,以自然信念的多样性消解科学方法的客观性,以科学共同体的共同磋商性消解科学评价标准的客观性。下面试简述之。
(一)以社会建构性消解科学对象的客观性
从实证主义到逻辑实证主义都具有如下的理论预设:科学事实是关于外在客观世界的事实;科学知识就是实证知识,不包含任何不可证实的因素;科学事实并不依赖或反映社会现实。
然而,SSK学者认为,科学知识是社会建构的,人们并非按照证实或证伪原则来选择科学理论的,自然界在科学知识生产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很小,甚至不起作用。巴恩斯认为,事实本身是“经验赋予的”这一标准科学观的假设并不成立。因为,首先,“就这种假设(事实本身是‘经验赋予的’——笔者注)的自然性和显著性而言,它遇到了一些严重的困难。其中最严重的困难的产生,是由于信念或陈述是用语言阐述的”。而独立的、纯粹的观察语言是不存在的,“它们的用法包含着某些理论见解或观点,若非如此,它们的用法就非常依赖于语境,如果它要(事实陈述——笔者注)成为普遍可理解的,就需要用其他术语来阐释它”(8)参见[英]巴里·巴恩斯:《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鲁旭东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20—21页。。巴恩斯的观点和汉森的观察渗透理论有相似之处,不同的是,巴恩斯更加关注社会因素的作用,在他看来,任何科学术语只有在一定的语境中才能被理解,而语境是群体共享的,私人语言没有任何意义。他指出:“像所有其他语言一样,观察语言也是通过社会学意义上的协商,在互动过程中被创造、维持和修改的。”因此,“无论如何,揭示社会因素在对普遍认可之事实的界定中的作用,将是有价值的”(9)参见[英]巴里·巴恩斯:《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鲁旭东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24—29页。。其次,巴恩斯认为,科学知识是一种理论知识,完全是从理论而非从经验得来的,科学发展的实际情形是事实依赖于理论,而非理论来源于事实。他指出:“科学是完完全全的理论性的东西,而并非在某种程度上是理论性的。科学知识就是我们或我们的前辈所发明的理论,是我们仍然同意暂且用来作为我们理解自然的基础的那些理论。”(10)[英]巴里·巴恩斯:《局外人看科学》,鲁旭东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91页。
SSK的另一代表布鲁尔也持相类似的观点,并且更进一步。在布鲁尔看来,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在内的所有知识都是社会建构中的信念。他写道:“一个社会所具有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既不表示它的个体成员们的感觉经验,也不表示可以称之为他们的动物性知识之总和的知识。毋宁说,它就是他们对‘实在’的集体看法(vision),或者说是他们所具有的对‘实在’的各种看法。因此,我们的文化所具有的知识——正像它在我们的科学中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并不是关于任何一个个体都可以为自己而经历或者学习的某种实在知识。”(11)[英]大卫·布鲁尔:《知识和社会意象》,艾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20—21页。所以,布鲁尔认为,“我们应当使知识与‘文化’等同起来,而不是使之与‘经验’等同起来。”(12)[英]大卫·布鲁尔:《知识和社会意象》,艾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21页。他不仅将科学知识与其他文化等同起来,而且还否定了科学知识本身能够反映客观实在的特征。
在20世纪70年代,SSK除了爱丁堡学派之外,还有以微观方法研究见长的巴斯学派和以人类学方法见长的巴黎学派,这两个学派与爱丁堡学派观点有相似之处。巴斯学派的柯林斯和平齐认为,在科学知识的构造中,自然界只起微不足道的作用,甚至不起作用,真正起作用的是科学家的偶然协商,在《人人应知的科学》一书中,他们指出:“科学是按自己的方式前进的,不是由于任何来自自然展示的绝对障碍,而是由于我们按自己的处事方式创造了我们的科学。”(13)[英]哈里·科林斯 、特雷弗·平齐:《人人应知的科学》,潘非、 何永刚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50页。以往对于科学知识的理解,一般相信自然界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从这一观点出发,人们相信科学可以对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中的稳定联系作出精确的描述和解释。但是,巴黎学派的马尔凯认为,科学所力图解释的自然界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并非自然界本身的表现,而是科学家建构的结果。所以,马尔凯认为,自然界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不能作为科学家对自然进行概括的基础。科学家得出的事实陈述既不是独立于理论的,也不是在意义上永恒不变的。“一定的事实陈述的意义常常因科学共同体的派别的不同而不同;……事实陈述的意义依赖于其社会群体所运用的不同解释框架。因此,不但科学的事实‘基础’是理论依赖性和意义可变性的,而且它们似乎还是社会可变性的。”(14)[英]迈克尔·马尔凯:《科学与知识社会学》,林聚任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46页。
综上可见,尽管不同的SSK学者在研究方法和思路上不尽相同,但是至少具有以下共识,即自然界对于真理性认识没有任何发言权,科学不是建立在经验证实或证伪原则上的高度客观化的事业,不是自然界决定科学知识的形成,而是科学家的社会行为决定了自然规律要如何界定。
(二)以信念多样性消解科学方法的客观性
在正统科学哲学看来,科学的理性方法和实验方法在很大程度是客观的,特别是在观察事实和实验资料方面,这种客观性体现得尤为明显。它们提倡自然科学方法万能的观点,认为它可以推广到自然科学以外的一切领域,解决自然科学以外的问题,这种主张一直是逻辑实证主义确保科学知识客观性的一个重要砝码。
SSK学者以信念的多样性为基点对科学方法客观性进行了消解。在他们看来,科学知识是一种社会化的普通信念,与其他诸如宗教信念是一样的。比库恩强调社会因素对科学发现的作用更进一步的是,他们认为社会原因对于科学发现以及科学理论的形成起着首要的、决定性的作用。布鲁尔指出:“隐含在‘强’这个词语之中的‘力量’所指涉的是下列观念,即所有知识都包含着某种社会维度,而且这种知识社会维度是永远无法消除的或者超越的。”(15)[英]大卫·布鲁尔:《知识和社会意象》,艾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中文版作者前言第2页。在强调知识存在着社会纬度的基础上,布鲁尔强调各种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可以接受的科学结论,这是因为人们已经将其作为一种社会常规来接受,从而丧失了反思的维度,实际上,“这些常规都既不是不证自明的,也不是普遍的或者静态的。而且,各种科学理论和科学研究程序,都必须与一个社会群体中流行的其他常规和意图相一致”(16)[英]大卫·布鲁尔:《知识和社会意象》,艾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65页。。可以看出,布鲁尔在这里否认了科学方法具有的普遍性特征,他认为,将科学方法视为一种常规来接受是强加给人们的精神建构过程的一种苛刻的行为准则。与对科学方法的“常规性”接受相反,布鲁尔认为:科学知识及其方法都是出于一定社会建构过程中的信念,所有这些信念都是相对的、由社会决定的。因为,出于时代的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民族的不同,人们会基于不同的“社会意象”形成不同的信念,从而拥有不同的知识。所以,布鲁尔认为,“科学是一组具体的实践活动,而不是一种具有某种明确的方法论的活动。归根结底,科学是一种行为模式和判断模式——这种模式的基础并不存在于任何一种对那些普遍标准之抽象的和一丝不苟的陈述之中。”(17)[英]大卫·布鲁尔:《知识和社会意象》,艾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90页。由此,布鲁尔就以信念的多样性为论据否认了科学方法的客观存在。
巴恩斯持有同布鲁尔相似的观点,即普遍的科学方法论是不存在的。在他看来,人们之所以把多样性的关于自然的信念确认为科学,是因为人们通常认为科学包含着一组单独的程序约定和方法论约定。但是,巴恩斯对这种观点持否定态度,他指出:“那种相信确实存在着‘科学方法’的信念,是持续理想化的产物;一旦面对关于科学多样性的具体说明,它就无法持续下去了。”(18)[英]巴里·巴恩斯:《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鲁旭东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64页。虽然他并不否定科学作为一个整体显示出的普遍特征,即现代科学具有的数学化的、量化的、独特的、抽象的、理论的特性,但是,“它们还算不上是一般性的科学方法论,因为它们不能更充分地说明怎样对有关科学知识的主张作出评价”。巴恩斯认为,如果要证明存在着一种普遍的“科学方法”,“那就有必要说明,科学家作为一个整体,认可并使用了一组例如波普尔所说的方法论约定或方法论规定。或者至少必须说明,按照这样一组约定,接受我们现已构成的科学知识是可理解的”。但遗憾的是,人们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在已有的科学文化中,一直存在着信念的多样性,“因为科学家们并不具有任何一组大家共享的单一的约定,无论是关于程序还是关于评价的约定。” 因此,所有对科学方法全面描述的尝试都注定是失败的,人们在科学实践中总是有着方法论和程序上的多样化的信念,以至于形成多样化的约定。(19)[英]巴里·巴恩斯:《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鲁旭东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65—66页。
SSK学者正是通过强调科学活动中科学共同体的信念这一非理性的因素,否定科学活动中的客观的、规范性的方法论规则。他们将信念的多样性任意夸大,进而彻底否定科学方法的普遍意义。
(三)以共同磋商性消解科学评价的客观性
在正统科学哲学家看来,从证实标准到证伪标准,再到科学研究纲领,科学哲学家们一直致力于为科学知识的评价提供一个合理的标准。在他们看来,科学知识具有客观的、明确的、先定的评价标准,科学知识的客观评价会赋予科学以理性的特征。
但是,这一切在SSK学者的眼中都成了问题。在他们看来,科学评价标准具有客观性、先定性这一预设不再是自明的。科学知识本身是负载利益的,科学知识评价实际上是科学家的共同磋商及利益竞争博弈的结果。
巴恩斯认为,科学产品和文化产品一样,其评价体现了行动者的目的论倾向和要求以及这些目的和要求以什么方式构成不同群体特有的规范。他指出:“一般说来,当行动者们询问文化产品有什么用时就会出现评价,或者,人们只发现这些文化产品适用于特定的需要和目的,并且不加反思就接受了它们。在科学中也是如此;评价取决于行动者的目的和要求,以及这些目的和要求结合成不同群体特有的规范模式的方式。”(20)[英]巴里·巴恩斯:《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鲁旭东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82页。巴恩斯认为,首先在库恩“范式”理论中的常规科学阶段,不存在普遍的科学评价标准。其次,当现有的科学理论面对反常的攻击时,科学家由于对自身成就和希望的“珍视”,会不对科学中的反常问题做出反应,而是期望,那些难点以后会自行清理干净,“只有在需要做出选择的情况下,科学家才会有真正自我意识并进行自我评价”。但是,巴恩斯认为,更为现实的是,在此种情况下科学家用于评价的标准也都是相对的,都是受科学家自身目的限制的,因此,对科学家在评价科学理论过程的信念、目的和行动的评价,不存在普遍的因果解释,只能依据行动自己的理由去理解其社会成因,“对于理解科学家们的选择来说,恰当的做法是考察他们的社会作用,而不是考察他们的境遇‘逻辑’。”(21)[英]巴里·巴恩斯:《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鲁旭东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84—85页。
马尔凯表达了同巴恩斯相似的观点,即评价科学知识的一般标准根本不存在,因为这些评价标准不是独立于社会环境的,这些标准常常有不同的解释,它们根据特定科学家的特定学术倾向、假设和目标被赋予意义。马尔凯指出:“用以评价理论主张的标准,跟那些用于评价特定的观察结果的标准一样,其意义根据它们被应用的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不能认为它们去提供一种评价知识主张的方法,而此方法又独立于具体的分析取向。”(22)[英]迈克尔·马尔凯:《科学与知识社会学》,林聚任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70页。马尔凯解释说,“尽管某些重要的概念已在哲学文献中被认为对于解释或拒绝知识主张来说是最基本的,但是这些概念必定是由科学家根据特定的理论概念和具体的分析条目去加以解释的。科学中的证据规则、一贯性标准等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肯定有足够的灵活性为科学家解释证据留有相当大的余地,从而支持早已确立的假设。” “总之,与标准观点不同的是,科学知识在意义上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不会独立于社会背景,而且不能应用被普遍认同的验证程序去加以证实。”(23)[英]迈克尔·马尔凯:《科学与知识社会学》,林聚任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77—78页。在否定了科学评价标准的普遍存在之后,马尔凯进一步指出,所谓的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不过是科学共同体社会磋商的结果,它包含着诸多主观的、社会的因素的影响,科学评价标准并不具有客观性,而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他写道:“我们不能把知识的生产看做是遵从任何一套特定的规范形式的简单结果。相反,我已提出,把科学规范看做是研究者在获得他们自己的和他们同行的行为的磋商性意义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词汇更为妥当。”(24)[英]迈克尔·马尔凯:《科学与知识社会学》,林聚任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122页。
可见,SSK学者们并不认为存在区分科学知识真与假的判断标准,也不认为存在判断理论优劣的标准,因为任何评价标准都渗透着科学家的目的、要求、利益和价值等诸多社会因素,所谓的评价标准都是社会建构的,都掺杂着科学家相互磋商的“共识”。他们通过社会化的、集体约定主义的认识论消解了正统意义上科学进步标准,进而消解了科学的客观性。
三、SSK对科学创新性的辩护
SSK不仅要消解科学的客观性,而且还从社会建构论、约定主义、文化多元主义等多重视角,对科学实在论、科学实证论和科学主义的基本观点提出了挑战,通过强调建构性和与境性,为科学的创新性进行了有力辩护。
(一)科学的建构性与创新性
典型的科学实在论主张真理符合论,即承认语言性的真理和非语言性的实在之间不仅相互对应,而且还相互符合。按照这种观点,唯一决定科学真理的是独立于人思想或经验以外的客观事物,人的信念对于其真假不起任何作用。
科学实在论的上述观点遭到了SSK学者的诘难。布鲁尔认为,科学实在论中关于真理的概念是模糊不清的,理论与实在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当人们去描述理论与实在之间的符合关系时,总是运用“适合”“匹配”“图像”等各种各样的术语,而这些术语谁也不比谁更准确、更优越。布鲁尔建议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不要执迷于界定真理的概念,而是应转换研究视角,采用新的研究方法,这种新的研究方法不关注真理的定义以及理论与实在的指称关系,而是去探究人们用真理这个概念做什么以及符合这个概念实际怎么发挥作用。
布鲁尔认为,所谓真理并不是理论与实在之间的符合,而是理论与理论之间的符合。他指出:“我们实际上使用的真理指标是理论可以发挥作用。如果我们得到了某种关于世界的、可以顺利地发挥作用的理论观点,我们就会满足。而有关错误的指标则是,我们未能建立和保持成功预见所具有的这种可以发挥作用的关系。” 实际上,布鲁尔并不否认人们在现实中确实在运用真理符合论,问题只在于,“这种符合并不是理论与实在的符合,而是理论与它自身的符合”(25)[英]大卫·布鲁尔:《知识和社会意象》,艾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57页。。
布鲁尔还认为,真理并不像科学实在论主张的那样与信念无关,相反,真理也是一种信念,其特殊之处不过在于这种信念是科学家的信念。由于人的信念的多样性,科学家的目的和要求也不同,这就给独特性和创新性留下了宽阔的运作空间,造成的结果是,“有多少要求,就会有多少种符合形式”(26)[英]大卫·布鲁尔:《知识和社会意象》,艾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60页。。布鲁尔不仅以相对主义的立场解构了科学实在论的真理观,也表达了真理是社会建构的理论倾向,从而为科学家在探求真理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和创新性的发挥,给予了有力的辩护。
SSK学者立足于科学知识社会学、人类学和文化学的视角理解科学的发展,向人们表明了传统科学观的不足,即经验事实相对于理论的不确定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科学理论存在相对性的原因及其可能带来的积极意义——科学的建构性,意味着科学的创新性。
(二)科学的与境性与创新性
为科学知识的确定性辩护是传统西方科学哲学家热衷的工作。然而,SSK却对确定性——这一正统科学哲学辩护的对象进行了消解。
奥地利学者卡林·诺尔-塞蒂纳为解构科学知识确定性,提出了科学认知的与境性问题。“与境”英文为“context”,指的是事物的一种内在关联和前后联系。在塞蒂纳看来,科学知识社会学中与境的概念,“意指境况变量的建构”(27)[奥]卡林·诺尔-塞蒂纳:《制造知识——建构主义与科学的与境性》,王善博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21页。,科学家的决定是基于这些变量之上的。境况变量主要包括个体和科学家集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由此类变量形成的与境构成了科学家个体或集体建构科学知识的内外部环境,这些环境不依赖自然界的结构,而是处于社会建构中的动态的“认知之网”的决定性要素。
这就是说,科学知识的产生是一个具有与境性的过程,或者说是基于一种与境化的模型。科学知识并不像传统科学观认为的那样具有确定性的特征,相反,在这种与境化的模型中,科学知识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可以说,与境化为科学创新性开启了大门。此种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科学事实的建构性、发现与境的偶然性和理论选择的选择性三个方面。塞蒂纳从对实验室的微观研究入手,在以上三个方面对科学知识的确定性进行了消解,也对科学活动的创新性展开了辩护。
第一,科学事实的建构性。在科学事实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认为,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是科学理论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而对于科学规律和理论命题的检验则是对之加以解释与证实。然而,塞蒂纳认为,科学理论不是描述性的,而是建构性的;科学事实不是通过观察得到的,而是科学家在实验室中制造出来的。塞蒂纳指出:“我们不把科学成果看做以某种方式捕获随便什么东西,而将科学成果理解为从所有存在的东西中选择性地挑出、转化和建构出来的。我们不考察在科学与科学所描述的自然之间的外部关系,而是将思考科学事业中那些我们认为是建构性的内部事件。” 在这样的研究中,“事实性的问题被重新定位,并被视为一种在实验室中建构的问题。”(28)[奥]卡林·诺尔-塞蒂纳:《制造知识——建构主义与科学的与境性》,王善博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5页。塞蒂纳通过对实验室的微观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科学家所处理的大部分实体,不是“自然”或“实在”,而是完全人工或大部分预先建构的。科学家分析这些建构的事实所运用的词汇只是一种在实验室——这一知识作坊与境下的对话,科学家正是通过对话对知识进行工具性制造,也就是创造。正如塞蒂纳所言:“科学成果从与境方面说是特定的建构,这些建构带有创造科学成果过程的境况偶然性和利益结构的标志,没有对这些建构进行分析,就不可能充分地理解这些科学成果。”(29)[奥]卡林·诺尔-塞蒂纳:《制造知识——建构主义与科学的与境性》,王善博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8—9页。创新性从中呼之欲出。
第二,发现与境的偶然性。传统的科学观通常认为证明的与境与发现的与境是各自独立的,证实是科学共同体内的一致性形成过程,发现却可以不依赖相关的外部环境。但是,塞蒂纳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她看来,科学发现的与境具有很强的偶然性。一方面,科学家在生产知识的过程中渗透着科学共同体和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 “实验室的发现基本上是着眼于潜在的批评或接受(以及关于潜在的盟友与敌人)做出的,它是发现的实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30)[奥]卡林·诺尔-塞蒂纳:《制造知识——建构主义与科学的与境性》,王善博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13页。另一方面,科学发现的成果与发现的环境密切相关,而不是与科学事实紧密相连。科学家在实验室中所得到的发现结果取决于谁提出结果,研究工作在哪里进行以及怎样进行。“科学家们谈论可能引起‘发现’的动机和利益,谈论对那些研究者来说可以利用的物质资源,谈论谁是做出这些结果的幕后人物。他们几乎把结果与这些结果产生的环境等同起来。”(31)[奥]卡林·诺尔-塞蒂纳:《制造知识——建构主义与科学的与境性》,王善博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14页。因此,对于科学知识论断做出反应时,不是科学事实起决定作用,而是科学共同体本身赋予了发现与境以决定性的地位,发现与境是创新性的伴生物,虽然它具有偶然性。
第三,理论选择的选择性。传统的科学观认为科学家接受或证实一种理论是一个形成一致性的过程,而这个过程被视为“理性的”过程。很多正统科学哲学家认为证实不存在于实验室中。对此,塞蒂纳持相反的观点,她认为,理论的证实不仅存在于实验室中,而且还涉及一个重要环节——选择。塞蒂纳认为,如果将科学成果视为建构性的,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选择。在实验室里科学家通过选择来建构科学成果,而科学家在不断做出选择的过程是受环境、先前科学理论以及科学共同体的利益等因素制约的,从而使科学家对理论的选择具有了选择性,致使科学理论成为一种不确定性的理论。首先,科学家对于实验仪器的选择是不确定的。其次,科学家选择某种科学观点时受各种与境的影响。科学家对观点的选择正是取决于所表达的与境的论点的,并且这些观点不一定在不同的与境中保持一致。最后,科学家建构科学知识时受已有理论的影响。“科学知识是一种被渐进地重新建构起来的知识,并且以对早期成果的整合与消解为基础,这种重新建构是一种复杂化的过程”,不是确定性而是不确定性对科学知识的建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没有不确定性,就不可能有这样的信息增长”(32)参见[奥]卡林·诺尔-塞蒂纳:《制造知识——建构主义与科学的与境性》,王善博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20—21页。。
塞蒂纳的强烈辩护试图表明,科学知识的建构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社会化的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话语互动的社会属性、实验室建构的与境性、科学家的社会互动和选择等诸多因素使科学知识充满了不确定性和创新性。
四、在科学客观性与创新性之间
(一)科学的主观性—创新性与客观性
科学实践表明,科学既具有客观性,也具有主观性的特征,两者都是科学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并非绝对排斥。相反,正是科学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这种结合,使得科学在追求统一性和客观性的同时,具有着创新性的属性。
科学认识活动中创新性因素的存在是公认的事实,但这并未否认科学知识的客观特征。诚然,在具体的科学实践活动中,每一项科学研究的成果都与个体的记忆和经验相关,并受到人的生理—心理结构的制约。因此,一个人选择并支持某一个科学假说的原因,可以是纯粹出自科学理性的考量,也可能是对某种理论形式的特殊爱好,或者只是一种简单的直觉,似乎全凭主观决定。然而,当他要提出这一假说时,却必须给出相应的证据以说明其真理性。正是这一与“事实”相关的“证据”,确保了科学的客观性。正像奥斯特瓦尔德在分析个体的主观经验与科学客观性之间的关系时所表明的,“概念总是具有依赖于个人的成分,或主观的成分。无论如何,这并不在于个人在经验中未发现的新颖部分做了添加,相反地,而在于在经验中已发现的东西中做了不同的选择。如果每个个人吸收了经验的所有部分,那么个人的或主观的差异便会消失。由于科学的经验努力吸收尽可能完备的经验,它经由尽可能众多和多样的记忆的搭配,通过力图补偿个人记忆的主观不足,把目标越来越接近地对准这一理想,从而尽可能多地填充经验中的主观间隙,使它们变成无害的东西。”(33)[德]弗里德里希·奥斯特瓦尔德:《自然哲学概论》,李醒民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15页。
伊安·巴伯在谈到科学中客观性和个人涉入问题时指出,在公众的刻板观念中,科学研究被认为是客观的,因为它是由认知对象来决定,而不是由认知主体来决定的。然而,从实际的科学工作的角度看来,这种客观性的观点必须加以改变,以便让作为实验者的媒介、创造性的思想者、具有自我个性的科学家发挥其作用。研究对象的存在不可能在“不依赖观察者”的情况下而为人所知,因为在测量过程中,研究对象受到了观察者的影响。对理论的估量,并不是通过运用“形式规则”,而是通过科学家的个人判断来进行的。故而主张,不应抛弃“客观性”这个概念,而应重新阐释它,并将主观的作用也包括进去,把客观性重新解释为主体间的可检验性和对一般性的认可。(34)参见[美]I.G.巴伯:《科学与宗教》,阮炜等译,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26页。
科学事实是科学理论建立的前提,也是科学活动的开始,一般通过观察和实验方法来获得。就观察而言,科学的客观性是通过自然状态下直接的感官观察,或借助科学仪器的观察这种独立于对象的行为而得以保障的。但在这一过程中,观察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本身就渗透了观察者的理论背景和思维方式。“科学家在自然界中观察到的图像,是与他们头脑中的图像,他们的概念、思想和价值观密切联系着的”(35)[美]卡普拉:《物理学之“道”—近代物理学与东方神秘主义》,朱润生译,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3页。,由此得到的科学事实也必然蕴含有创新性的成分而不可能是纯粹客观的。就实验而言,从实验的设计、实验的具体实施,都是人有目的地干涉、控制或模拟自然事物或现象的活动,每一个具体环节都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而个体的创新性也就有着更充分的体现。作为主体能动地活动的结果,科学事实必然具有创新性的特征。
在由归纳、演绎、类比等科学方法整理科学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假说、创立科学概念和理论的过程中,想象、直觉、模型、隐喻等非逻辑方法使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以及想象力得到最充分的发挥。这是一个逻辑方法与非逻辑方法在人的头脑中相互作用的过程,也是个体的思维自由创造的过程,直接影响着最终的科学理论的形成。
可以说,在科学研究的整个过程中,研究对象与科学假说的选择都与个体的背景知识、思维能力、主观经验和信息来源等直接相关,这一切的综合作用,赋予了科学以主观性与创新性的特征。反过来,也正是这种主观性与创新性的存在,使得科学在追求客观性理想的同时没有陷入单调的统一性,并提供了科学创造性的动力和源泉。
伊安·巴伯力图表明:“在一切研究中,主观和客观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一切领域中,都存在着主体的个人涉入;将具有普遍性的事件与独特的事件对立起来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 他认为,任何概括都是从具体个人的个别性和整体性中抽象出来的。在客观性和个人涉入、规律性和独特性等问题上,我们既要避免实证主义所犯的错误,又要避免主观主义所犯的错误。“作为主体间可检验性的客观性不排斥个人涉入,而作为对特殊完形关注的独特性也不排斥对规律性模式的承认。主客体都有助于所有领域里的知识,而且所有事件都能看作是独特的或有规律的。”(36)参见[美]I.G.巴伯:《科学与宗教》,阮炜等译,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61—262页。
(二)科学的独特性—创新性与客观性
个别性或独特性也是同客观性相对应的一种属性。在认识领域,独特性与客观性常常被抽象地割裂并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主张和存在方式;在现实中,独特性与客观性也总是被赋予截然不同的使命,并且很难共存。如在学科领域,人们就常因自然科学采取的是程式化的研究方法并以普遍规律的追寻为目标,就理所当然地被赋予了客观性的特征;而人文学科则因立足于个别事物,以独特的个体为认识对象,往往通过体验而达到对其特性的领悟与认识,因而将独特性赋予人文学科。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任何以发现为目的,作为具有创新性的人的一项认识活动,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自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个体的主观随意性,因而也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同时,任何区别于其他认识形式的科学活动,客观性必定是其发挥功能的基础和保证。
当然,科学或科学理论不可能是纯粹客观的。科学假说的提出过程是个体的创造力得以最大程度发挥的阶段,也是科学创造性成果的关键时期,科学的个别性与主观性在这里有着最为显著的作用;在其后的假说的选择、资料的诠释、语言的翻译、理论的取舍等方面,除客观性的评价标准外,想象力和某种程度的个人偏好、兴趣等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最后所创立的科学理论,就是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因而也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与主观性。而且,在科学理论形成与创立之后的检验与评价阶段,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独特性。
科学的独特性是与创新性密切相关的。就科学自身而言,科学的独特性意味着,科学虽然是以客观性的理想和规律性的探寻为基本追求的,但每一个研究对象都是独特的,每一项科学成就也都是个体主观能动性自由充分发挥的创造性成果,都具有不同于其他科学理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同样,科学具有创新性,并不会影响或排斥科学客观性的存在。因为,“每一事件在某些方面都是独一无二的,任何事件——甚至于物理实验室中的事件——都不可能按照其无穷无尽的细节精确地复制出来。但这并不排除规则的、可再现因素的存在”(37)[美]I.G.巴伯:《科学与宗教》,阮炜等译,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50页。。事实上,科学客观性的追寻,就是要在诸多具有不同特征的事物中间找寻其中共同的规律性,再现其中不变的成分。这也就类似于个别性与一般性、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两者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的。
个别性、主观性、独特性,在科学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科学的创造性或独创性。波兰尼借由科学的一致性观点将科学的独创性与严谨性结合起来,认为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什么不和谐之处。他指出:“独创性是科学的主要德性,科学进步的革命性特征,其实乃是众所周知的东西。与此同时,科学又具有最紧密结合的职业传统;这种传统在学说的连续性方面,在协作精神的力量方面,可以比之于罗马教会和法律的职业。科学的严格,正与科学的激进主义一样地众所周知。科学既培养最大限度的独创性,又强加着特殊程度的严格批判。”而个人的创造性热情同服从于传统及规制的愿望结合了起来,这是科学的精神现实之必然的结果。“在科学家的直觉探求发现的时候,它寻求的是与这样一种现实的接触——在这种现实里面,所有的其他科学家都能够参与他的工作。因此,他的直觉与良心之最为个人的行为,使得他与科学普遍的系统与准则紧密结合在一起。虽然科学的整个进步要归功于个人冲动的力量,这一冲动却不为科学所尊重,而唯在其献身于科学传统、服从于科学标准的时候,才能得到尊重”(38)参见[英]迈克尔·博兰尼:《自由的逻辑》,何怀宏编,冯银江、李雪茹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3—44页。。科学的独创性在与规律性的结合中实现了独特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并推进着科学的发展。
当然,在认识到科学的独特性与创新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在客观性与主观性之间的适度调节,不能把科学的主观性推向极端,不仅否认科学的客观性,甚至认为科学理论是主观的,是纯粹的虚构和捏造,从而走向主观主义,这是极不可取的。
在这里,科学的独特性和创新性,并不是指单个的、孤立的个人的主观性,而是社会的、历史的、群体的主观性。因此,科学中的独特性与创新性,并不表示科学具有纯粹私人的、个体的和不可靠的倾向;而个体在具体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思维的自由创造”,也丝毫没有抹杀科学的客观性。因为,正如彭加勒所说,“科学家并没有凭空创造科学的事实,他用未加工的事实制作出科学的事实。因而,科学家不能自由而随意地制作科学的事实。”“科学家就事实而创造的一切不过是他阐述这一事实的语言。如果他预言了一个事实,他将使用这种语言,对于所有讲这种语言和理解这种语言的人来说,他的预言便摆脱了模棱两可。而且,这种预言一旦作出,它便明显地不依赖于科学家,不管它是否能付诸实现”。(39)[法]彭加勒:《科学的价值》,李醒民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320—3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