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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机关”教学设计

2021-02-12江苏省无锡市侨谊教育集团王从斌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11期
关键词: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文/江苏省无锡市侨谊教育集团 徐 憬 王从斌

课程及学情分析

一 课程指导思想

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并提出“八个统一”。“八个统一”为推进新时代思政课建设指明了方向,言简意赅的话语中饱含了总书记对思政课建设的改革创新方法论,深刻精辟,启人思考,是新时代推动思想政治课守正创新的根本遵循。

从培养学科核心素养的角度来看,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以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为基础,以学生成长中需要处理的关系为线索,有机整合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国情等方面的内容,通过科学设计,增强学生的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意识等。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以贴近青少年实际、提高教育效果为目的。法治教育要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合理确定教学重点和方法,注重知行统一,坚持落细落小落实;要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与法治事件、现实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注重内容的鲜活,注重学生的参与、互动、思辨,创新形式,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二 课程内容依据

本课依据《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进行设计,具体的课程内容是:帮助学生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增强公民意识,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本课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中的初中阶段的教学内容与要求进行设计,具体来说是:“初步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尊重司法的意识。”

三 课程内容分析

“国家司法机关”是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六课第五框的教学内容。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的教学内容,对于深化学生对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认识,培养他们的法治思维,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有着重要意义。而第五框的教学内容,主要是为了让学生了解我国有哪些司法机关,知道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基本职权以及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检察权。

四 学生情况分析

1.年龄特点

在日常生活中,八年级学生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了。比如,听说街坊邻居有人打官司,他们会好奇打官司要用到哪些法律、到哪个地方去打官司,还会好奇打官司会涉及哪些国家机关、法官会依据什么对案件进行判决、对判决不服时应该怎么办,等等。因此,讲解一个从起诉到审判有完整过程的案件,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本课内容。

2.认知情况

八年级学生通过新闻、影视作品等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能有了一些简单的了解,但是对其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并没有清晰的认识,缺乏专业、科学的判断。另外,法律内容对于学生而言理解起来也存在着难度,因此学起来会觉得比较枯燥,无法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此时的中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还不足,法律知识的储备还不够。

教学目标

一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重要意义。关注国家机构职权的依法行使,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

二 能力目标

能够把学习到的有关国家机构的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中,理解、分析相关的经济、政治现象,解决相关经济、政治问题。

三 知识目标

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职权,理解人民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了解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理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要点分析

一 教学重点

了解和掌握我国司法机关的构成和它们各自的职权。

二 教学难点

正确理解司法独立的概念和意义。

三 教学方法

本课以“徐某某案”为主线,探究案例从起诉到审判的全过程,采用对话式教学法、案例分析法、探究法,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

四 教学准备

教师搜集“徐某某案”的相关资料,制作课件。

学生课前预习“徐某某案”的案情。

教学过程

一 导入新课

观“徐某某案”

教师引导:2016年4月26日中午,浙江省永康市下店午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那么,这起车祸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学生扮演播报员播报案件具体情况。

学生:2016年4月26日中午,徐某某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永康市下店午村往科源路行驶。13时01分许,徐某某沿名园大道由南往北行驶途经名园大道铜陵西路交叉路口时,与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车损、被害人陈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害人陈某经送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发生事故后,徐某某叫其姐夫吴某顶替自己,而他本人离开了事故现场。

案发后,民警多次询问吴某,吴某都坚称自己是肇事者,但他不能描述行驶及碰撞的事实经过,于是民警经初步侦查后传唤徐某某到案。徐某某到交警部门后,拒不承认自己是肇事者,经民警反复教育、审查后,徐某某才供认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犯罪事实。

经永公交认字(2016)第0005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之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也提出抗诉。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后,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维持定罪部分,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教师提问:材料中涉及了哪些国家机关?它们分别起到了哪些作用呢?

学生回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教师:材料中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其中,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它不是专门的司法机关,所以我们今天“跳”过它,主要学习一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内容。

教师补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设计意图】运用真实的案例来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起他们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为其初步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打下基础。

二 预习新课

学生自主研读教材,查找以下内容。

1. 我国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职权及行使职权的要求。

2. 我国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职权及行使职权的要求。

自主研读(教材94—96页)

教师完善结构图并讲解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结构。

【设计意图】自主研读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学习习惯,为接下来的授课做准备。

三 学习新课

◎环节一:诉“徐某某案”

教师展示《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徐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的公诉意见书》。

【补充材料】公诉的概念: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教师提问:在“徐某某案”中,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行使了什么职权?

学生预设回答:人民检察院行使了检察权,代表国家对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教师追问:人民检察院维护了谁的合法利益?

学生预设回答: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了公民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师小结: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设计意图】通过阅读、理解、分析材料,让学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并且对其职责有了清晰的认识。

◎环节二:读“徐某某案”

教师播放《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视频。

教师提问: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会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根据XX法XX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这反映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学生预设回答:检察机关行使职权必须尊重事实,以法律为依据。

教师: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后,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请我们的播报员对案件进行播报。

【设计意图】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为接下来讨论判刑轻重的环节进行铺垫。

◎环节三:判“徐某某案”

学生播报多媒体上的案件情况。

学生:2016年5月6日,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陈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协议内容已兑现),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学生分别扮演公诉人与徐某某,并进行对话。

教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主动到永康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2016年11月2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徐某某提出上诉。

教师提问:1. 材料中负责审理案件的是什么机关?

2. 本案中该机关审理的是什么性质的案件,又行使了哪些职权?

教师小结: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审理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

教师补充案例:因城区地块整合改造建设需要,许某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wù)城区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婺城区政府发布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公告,许某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随后,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但许某的房屋却于征收决定前一个月被拆除。为此,许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不服一审、二审判决中的赔偿部分,许某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判决,判决维持原审关于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某房屋行政行为违法的判项;撤销一审责令婺城区政府参照《补偿方案》对许某作出赔偿的判项;撤销二审驳回赔偿请求的判项;改判责令婺城区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按照本判决对许某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教师提问:法院审理的是什么案件?

【补充材料】行政诉讼的概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师小结:人民法院也审理民事和行政案件,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设计意图】通过角色扮演,学生不仅可以“回到庭审现场”,更好地了解审判的过程,还能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有更加深刻的体会。

◎环节四:思“徐某某”案

教师提问:1.一审判决作出后,检察机关认为量刑过轻提起抗诉,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徐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是错误的,并且被告人徐某某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应依法从重处罚。你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吗?请说明理由。

2.一审判决作出后,徐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学生独立思考,组内交流,组长代表发言。

教师引导:如果觉得法院判决不公,绝不能自己用“私刑”解决,应该依法维权。

【补充材料】依法维权的方式:

(1) 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揭发,或者投诉。

(2) 可以求助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等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提起诉讼。

(3) 可以向消协、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请求法律上的帮助。

【设计意图】通过对“徐某某案”进行探讨,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使其能够更全面、更客观地思考问题。

◎环节五:看“徐某某案”

教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案发后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传唤其才到案,且到案后其未及时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所以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徐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不当,据此对被告人处以起点刑期过轻。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经公安机关教育劝说后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直至一审庭审均能自愿认罪,可认定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徐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找人顶替,具有逃逸情节,应予以从重处罚,经综合考虑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维持定罪部分;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教师提问:面对争议点,两次审判过程中一直强调的“根据事实和法律”体现出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学生预设回答: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人民法院对公民的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补充材料】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

教师提问:司法活动应当受到社会监督,倾听人民的声音并回应民意。但是,司法活动是否应该受到网络舆论影响?

教师: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舆论有利于反映民意,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的公正。但另一方面,错误的网络舆论也会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有些媒体单纯追求轰动效应,将一些不实信息或者过度渲染的信息传播给大众,由此引发的强大网络舆情往往给司法活动造成无形压力,形成“网络舆论审判”现象,进而损害司法公信力。这要求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倾听民意、接受人民监督的同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与影响。

【设计意图】通过探究活动,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引导他们正确看待网络舆论,既不盲从,也不全盘否定,而是用辩证的目光来看待事物。

板书设计

教学总结

本次教学设计具备“一个中心,四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即“以学生为中心”。本教学设计针对八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进行设计,力求通过课堂教学,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

“四个基本点”,即:“化繁为简”“化难为易”“化拙为巧”“化理为实”。

“化繁为简”。“国家司法机关”一课,既涉及人民法院的相关内容,也涉及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内容,学生要学习的不仅包括不同机关的层级划分,还有机关的性质、职能、活动原则等内容,这些内容对于初中学生来说,比较繁杂、难以找到学习的头绪。于是,本教学设计用“一例到底”的形式,引导学生进阶学习,将繁杂的教学内容相对简洁化了。

“化难为易”。对于八年级学生来说,理解并能明确区分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机关性质、基本职权及活动原则有一定的难度。在本教学设计中,通过分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活动,让学生在充满活力、趣味的课堂上学习相关知识,在不知不觉间克服学习难点。

“化拙为巧”。八年级下册教材作为法治专册教材,全部内容与宪法有关,因此也被称为“宪法专册”。对于初中学生来说,本册行文风格上可能少了一些活泼,但课堂活动设计十分丰富,让原本严肃的教学活泼了起来,激发了学生学习的意愿和兴趣。

“化理为实”。本课教材内容涉及我国司法机关的不少知识点及原理,如果教师只是单纯讲授,学生对这方面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估计不会太大。而本教学设计将这些知识点和原理融入实际的案例,从而把抽象的内容变得形象、直观,提升了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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