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须从学前教育阶段开始*
2021-02-12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周文娟
文/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 周文娟
在学前教育阶段,对儿童进行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低龄化的现实需求,也是培养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奠基工程,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但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法治意识培养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框架下逐渐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起“幼小”可以衔接的法治教育教学体系,以培养儿童具备良好道德品质为目标,让他们养成日常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形成家庭、幼儿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前法治协同教育的良好局面。
一 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化建设的政策沿革
(一)国民普法教育体系建设中青少年法治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提出“从一九八六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且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并对大中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提出了要求,要“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简称“四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简称“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出“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同时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和目标作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要求:“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简称“六五”普法规划),提出“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对象和要求中也加入了“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一项,将法制宣传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机结合,并开始强调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多途径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还在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上有了新的要求:要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2016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简称“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要求“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七五”普法规划还对中小学法治课教材、教学内容、考试内容、教师培训,以及如何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同年,在“七五”普法规划发布两个月后,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规划和科学安排了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
(二)从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到包括法治教育在内的“大德育”体系
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要求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提高儿童的科学素养水平,主要从培养儿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法治教育内容有提及,但提及较少。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202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发布,其中对法治教育有了明确要求,对思想道德教育也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文件提出:“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二 学前教育法治意识培养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前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奠基工程
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围绕如何培养人这一问题,又提出“六个下功夫”,即:要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要在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上下功夫,要在加强品德修养上下功夫,要在增长知识见识上下功夫,要在培养奋斗精神上下功夫,要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2020年公布的《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和第四条中明确: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实施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奠定基础。因此,学前教育阶段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奠基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下功夫”也适用于此阶段的儿童培养工作,这对于我国完成教育的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前爱国主义教育是青少年宪法教育的关键起点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将宪法教育贯穿始终,培养和增强青少年的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由此可见,国家观念教育是青少年宪法教育的重要部分。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其中明确提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要“聚焦青少年”,要利用中小学的课堂教学、实践活动以及出版物等做好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现实中,幼儿园在对儿童如何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态度和表现上不尽相同。比如,有的幼儿园十分重视爱国主义教育,除了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之外,还经常为幼儿组织开展讲述革命故事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但有些幼儿园则相反,在园三年,幼儿不仅没有见过升国旗,连国歌也不会唱。更令人感到担忧的是,由于没有国家统一审核的学前教育教材,有些幼儿园使用的境外教材中存在着不少对中国儿童成长不利的西方价值理念,这加大了儿童道德不良成长的风险。因此,不论是要从小培养少年儿童的国家观念的需要,还是要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的需要,我们都必须将学前教育阶段的爱国主义教育重视起来。
(三)学前教育阶段的规则养成教育是培养遵纪守法公民的重要基础
遵纪,即遵守纪律;守法,即遵守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儿童作为中国公民当然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小学阶段,着重普及宪法常识,养成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培育学生的国家观念、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也要求“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从国家政策沿革来看,重视儿童法治教育,培养儿童的规则意识、法治素养,既是新时代的新要求,也是未来教育工作努力的重点。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活更加多元与丰富,学龄前儿童的认知水平和知识储备较之二十年甚至十年前,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法治教育也应与时俱进,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尽早地传递给他们,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中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从小培养法治意识是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低龄化的现实需求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恶性犯罪案件频发,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的相关统计,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未成年女性犯罪趋势明显以及不完整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大等特点。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对不良行为由“预防”改为“干预”,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个别下调。这些都足以说明犯罪低龄化问题之严重,已经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与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就必须重视儿童法治意识的培养。要让儿童知道自己作为一个公民,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要爱父母、爱老师、爱同学,能够感知并认同社会正能量与真善美。社会主义公序良俗是我国法律的重要渊源,守法也是守德。因此,对儿童法治意识的培养也要结合思想品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待身边的人或事有正确的是非观。另外,青少年犯罪很大程度上也与家庭氛围、家长错误的教育方法有关,让家长知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风与环境,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 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框架下的学前教育规则养成实现路径
(一)顶层设计,完善学前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制度
为明确与学前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相关的部门、主体的职责,以及权利与义务,在未来出台的《学前教育法》中应当作出一些规定。比如,明确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各种类型幼儿园对儿童在法治教育方面有相应的义务,相关的管理人员有相应的责任等。
目前,《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虽然在儿童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以及如何保障儿童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但是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最新要求,笔者认为还应加上“接受爱国主义教育、进行法治意识的培养”等条款内容,并增设“相关部门保障”一章,明确相关部门的权力与职责。另外,为将国务院各项文件的要求落实到法律制度中,还应完善学前教育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立法。
(二)融会贯通,建立幼小衔接的法治教育教学体系
为解决学前教育没有统一教材、教学内容五花八门、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国家应建立起规范学前教材的专项制度,让国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材审核工作,让学前教材接受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的第三方机构的审查,确保教材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导向。此外,还需将学前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与小学的法治教育进行衔接,特别是要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要求的小学低年级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相衔接。比如,在幼儿园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安全教育、公共道德规范教育等。
(三)德育为重,明确学前教育阶段以培养儿童良好品德为主要目标
社会主义公序良俗要求人们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年龄尚小,可能不具备对法律、法条内容的理解能力,因此,相对于“遵纪守法”,我们可以先对他们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在遵循其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的前提下,采用更加丰富、多样的形式与内容开展法治教育,并且鼓励他们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为今后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规则养成,培养儿童遵纪守法的日常行为习惯
学前教育阶段儿童法治意识的培养,应把规范儿童的日常行为习惯作为重要抓手。从人的发展角度来看,3至6岁是人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敏感期,在入学之前,儿童是否具备了良好的行为习惯,会对接下来的小学阶段的学习、人际交往、自我认知,甚至身心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一个不遵守集体规则,不讲社会公德的幼儿园小朋友,很有可能会成为一名不遵守校纪校规、甚至做出违法行为的小学生。因此,学前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的工作重点就是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的过程要分阶段,进行分阶段教育:对幼儿园小班儿童,通过班级、幼儿园、家庭生活中的小规则,培养其规则意识;对幼儿园中大班的儿童,应通过帮助他了解何为社会公共道德以及相应的行为规范,来培养其规则意识。幼儿园在开展法治教育时,要结合儿童爱玩耍的天性,开发出一些具备游戏和互动功能的教学方式,吸引他们参与其中。
(五)多方参与,建立家庭、幼儿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前法治协同教育体系
首先,应鼓励儿童和家长共同培育自身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在家庭中形成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幼儿园的小朋友将法律知识带回家教育家长的例子,由此我们可知,家庭教育其实并非单向教育,而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其次,各级政府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工作,在资金、社会活动场地、教学人员等方面提供支持,这也是未来教育打破学校围墙和行业壁垒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