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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台拱《论语骈枝》中《诗经》条目研究

2021-02-10秦跃宇张永俊

滨州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雅言尔雅关雎

秦跃宇,张永俊

(1.湖州学院 人文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2.鲁东大学 文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0)

刘台拱(1751-1805),字端临,乾嘉时期扬州学派宝应刘氏家族家学杰出代表,其侄刘宝楠少时即从之研治经学而作《论语正义》终成清代经学大师。支伟成《清代朴学大师列传》中,赞誉刘台拱、刘宝楠与刘恭冕并为“宝应刘氏三世”。现存刘台拱著述基本收于两处,即《刘端临先生遗书》与《刘氏遗书》,其中的《论语骈枝》是刘台拱代表作。后世较为系统涉及《论语骈枝》的著述,有刘宝楠《论语正义》、程树德《论语集释》及近人毛子水《论语今注今译》。然限于体例,《论语骈枝》在其中多以文献参考的形式出现。本文拟从《论语骈枝》所涉《诗经》四个条目出发,归纳刘台拱《论语》研究的阐释逻辑及其治学特点。

《论语骈枝》共十六个条目,目前尚未有整理出版,主要内容是刘台拱针对前贤时彦对《论语》所做的阐释,通过校勘、论证等方式提出不同于以往注家的辨析和观点。其中四个涉及《诗经》条目,是围绕“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师挚之始,《关雎》之乱”“子所雅言”参验经文展开讨论,凡所发明,旁引曲证,与经文上下吻合而无稍穿凿。通过《论语骈枝》中《诗经》条目管中窥豹,可见刘台拱不局限于前人注释与训解的学术追求,是直接揭示《论语》古义与孔子本义,进而融入自己的新见。

一、关于“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这一条目阐发的对象,源自《论语·学而》篇所载孔子与子贡的一次对话。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子贡曰:“《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与?”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释器》云:“骨谓之切,象谓之磋,玉谓之琢,石谓之磨。”《释训》云:“如切如磋,道学也。如琢如磨,自修也。”刘台拱引证《尔雅》中《释器》与《释训》的相关内容后,紧接着提出自己的阐释,他认为:“三百篇,古训古义存者仅矣,独此二句,则此章问答之旨,断可识矣。盖无谄无骄者,生质之美;乐道好礼者,学问之功。”

首先,刘台拱认为,“无谄无骄”侧重点在“质”,是一种道德上的品性;而“贫而乐,富而好礼”偏向于“学问之功”,则是一种后天的修养,侧重点在学问躬行。其次,他又强调了孔子与颜渊的好学特性。子贡聪颖且悟性高,能引《诗经》阐发孔子之义,同时得到孔子的认可,并有“告诸往而知来者”的评价。最后,刘台拱认为《论语集解》与皇侃、邢昺的解释含混不清;朱熹的注释没有引用《尔雅》,而是提出了“已精益精”的新观点。对于后者,刘台拱主张朱熹的注解虽然“比例虽切”,但是却对孔子本义无所引申。关于“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朱熹将“切”“磋”与“琢”“磨”分别放在一起考量,并且认为二者之间是递进关系,所以才会有“治之已精,而益求其精”之说。[1]58刘台拱先引《尔雅·释器》解释字义,后指出“如X如Y”是一种在《诗经》中得到成熟运用的句法,再次强调一字一义。

总的来说,刘台拱针对这一条目的解经逻辑为:“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这一整体,是从“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上升到“贫而乐,富而好礼”的方法。具体而言,结合《尔雅·释训》可知,“道学”与“自修”是这一方法的两种途径,两者分别体现在“如切如磋”与“如琢如磨”。因之可见“切”“磋”“琢”“磨”皆一字一义,彼此之间是平行关系。揭示出这一层关系之后,刘台拱顺理成章地指出朱熹的阐释存在商榷之处。最后,他提出自己的建议,想要更准确地把握子贡与孔子这次对话的内涵,《尔雅》旧义应值得重视。刘台拱对这一条目作的解释,刘宝楠《论语正义》也有所引用,并实际继承了刘台拱的观点。这一条目运用的解经方法为经书互证,主要体现为《论语》《诗经》《尔雅》互证。

二、关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关于《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学术界历来有诸多讨论,刘台拱认为历代对“哀而不伤”的认知与解读存在很大的差异。首先,其否定《毛诗序》与郑玄对“哀而不伤”释读,认为二者皆“回穴难通”,并不能追溯孔子本义。其次,刘台拱认为朱熹以《关雎》诗句来分配哀、乐之情的说法虽合理可通,但亦存勉强之处。朱熹言:“《关雎》,周南国风之首篇也。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求之未得,则不能无寤寐反侧之忧;求而得之,则宜其有琴瑟钟鼓之乐。”[2]66朱熹在具体的释经过程中,用“忧”代替了“哀”。对这一解读,刘台拱以为“义之不惬”,因为朱熹的解释混淆了“哀”与“忧”两种不同的情感。南宋程大昌在《考古编》中提出,孔子此章之旨在于评价《关雎》音乐中所蕴含的感情,而非谈论诗义。程大昌言:“鲁大师挚之徒奏乐及《关雎》,而夫子嘉其音节中度。故曰:‘虽乐矣,而不及于淫。虽哀矣,而不至于伤。’皆从乐奏中言之,非以叙列其诗之义也。”[3]10这与刘台拱认为《论语》这一章实际所指是依据合乐而言有契合之处,相似点在于二人都认为这一章的讨论范围是“乐”。不过,刘台拱也指出“程大昌声音之说尤为无据”。程大昌以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涉及范围仅就《关雎》一首乐言之,这实际与刘台拱在后文提出的观点相左。

刘台拱先引《左传》与《乐记》中相关文献说明“哀”与“乐”,“噍杀”与“啴缓”反义对举之例;然后又认为反义对举不能并存于同一首乐曲中,因为不符合“性情之正”。通过以上两条论据,刘台拱否定了程大昌的“声音之说”。推寻众说,未得所安,刘台拱在这个条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诗有《关雎》,乐亦有《关雎》,此章特据乐言之也。古之乐章,皆三篇为一。《传》曰“《肆夏》之三”,“《文王》之三”,“《鹿鸣》之三”。《记》曰:“《宵雅》肄三。”《乡饮酒礼》:“工入,升歌三终,笙入三终,间歌三终,合乐三终。”盖乐章之通例如此。由之可见,刘台拱指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是据《关雎》《葛覃》《卷耳》三首音乐组成的合乐而论,而非仅指《关雎》之乐。

刘台拱关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论证可分为三步。首先,引用《左传》襄公四年、《仪礼·乡饮酒礼》与《礼记·学记》中的相关文献记载,指出由三首诗乐组成一个合乐是乐章之通例。接下来,援引《左传》襄公四年与《国语·鲁语》对同一历史事件的记载,即有关叔孙穆子聘于晋的记录,指出同样作为两君相见之乐,《左传》只书《文王》,而不言《大明》与《绵》,《国语》却将此三者对举。这就表明,此处《左传》中的《文王》实际所指,是包括《大明》与《绵》在内的三首乐曲。其次,指出《仪礼》合乐《关雎》《葛覃》《卷耳》,以及《鹊巢》《采蘩》《采蘋》,而孔子仅言“关雎之乱”,将《葛覃》与《卷耳》省略。通过这些具体的实例,刘台拱进而归纳出在实际行文过程中,举一以赅三也是一种通例。最后,刘台拱指出“乐而不淫”者,是就《关雎》与《葛覃》而言;“哀而不伤”者,是就《卷耳》言之。并且,进一步从《关雎》《葛覃》《卷耳》三篇的诗义出发,对这三篇诗蕴含的哀乐之情做一梳理。结果发现,《关雎》是“乐妇匹也”,《葛覃》之乐在于妇得其职,《卷耳》哀义在于思念征夫。文末,他再次补充说明了《葛覃》包含于“乐而不淫”的合理性。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季札聘于鲁而观周乐,为之歌《豳》后,季札赞叹“乐而不淫”。刘台拱之所以认为“乐而不淫”指《葛覃》,是因为《豳风》中的《七月》与《葛覃》具有相通之处,这就为“乐而不淫”与《葛覃》互相发明提供了间接证据。刘宝楠全文引用刘台拱的观点后,所作案语指出,刘台拱精湛之处在于以《卷耳》中的“维以不永伤”证“哀而不伤”。《论语正义》曰:“谨案:《骈枝》以《卷耳》‘维以不永伤’,证‘哀而不伤’,其义甚精。”从发现问题到提出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刘台拱结合经史文献,通过层层推导得出结论,逻辑之严密与论证之精湛不得不让人叹服。顾颉刚对刘台拱的相关论述,盛赞为“得此详尽之阐述,而后《论语》此章始有最透辟与最系统之解释”。[4]269《论语骈枝》中还有另一条目也涉及对《诗经》中音乐体系的认识,为了更概括地呈现刘台拱对该部分的探讨,现将《论语骈枝》中次序稍后的条目移到前面作一考察如下。

三、关于“师挚之始,《关雎》之乱”

根据《礼记·乐记》中“始”“乱”对举之例,刘台拱认为,“始”代表音乐开始,“终”表示音乐结束。最后,明确奏乐之体例。刘台拱认为,一套完整的音乐演奏,也即“一成”,由歌、笙、间、合四个部分组成。并且指出,一成之乐始于“升歌”,终于“合乐”,笙间在其中。这也就证明,“乱”是指“合乐”。对照刘台拱关于《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条目的注解互相参证,可见这里更明确地指出合乐由三篇诗乐组合而成。单举《关雎》明“乱”,实际上已将《周南》中的其他两篇《葛覃》与《卷耳》囊括其中,而行文中省略后两者,则符合“举上以赅下”的体例。刘台拱在该条目中的论述如下:“谓之‘《关雎》之乱’者,举上以赅下,犹之言‘《文王》之三’‘《鹿鸣》之三’云尔。升歌言人,合乐言诗,互相备也。洋洋盈耳,总叹之也。自始至终,咸得其条理,而后声之美盛可见。言‘始’‘乱’,则笙间在其中矣。孔子反鲁正乐,其效如此。”

所谓“升歌言人”,指向鲁乐师挚;“合乐言诗”,指向《关雎》;“互相备也”,指向文法前后呼应。通过刘台拱的论证可知,其将“乱”作为合乐体现之一端,进而解释了“乱”在具体行文中的含义。结合《论语骈枝》其他条目关涉《诗经》“合乐”与“始乱”的辨析,可发现刘台拱就“诗”在《论语》及其他先秦典籍行文中的体例,主要是指“举上以赅下”。同时,也涉及谈论“乐”在《论语》及其他先秦典籍行文中的程式,侧重点在“乱”。这样,体现出研究者不仅拥有自己独到的看法,并且为之做出了逻辑清晰的探讨。总而言之,在具体的阐释过程中,刘台拱通过援引经史文献互相发明,一步步推导得出自己的结论,行文审慎,结论坚实。

四、关于“子所雅言”

《述而》篇载:“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此章“雅言”所指究竟为何?后世有两种说法比较通行。第一种,认为“雅言”为“正言”。持此观点者,有郑玄、何晏、毛奇龄等人。郑康成注曰:“读先王典法,必正言其音,然后义全,故不可有所讳。礼不诵,故言执。”何晏《集解》训为“正言”。第二种,则持“雅言”为“常言”的观点,如程颢与朱熹等人。朱熹《论语集注》训“雅”为“常”,认为“诗”“书”“礼”三者“皆切于日用之实,故常言之”。

《论语骈枝》首先认同郑玄“正言其音”的说法,但否定郑玄以为“诗书不讳,临文不讳”是“雅言”的一种表现的观点。其次,刘台拱援引《礼记》中《文王世子》与《杂记》的相关内容,证明“执礼”成词,有源可寻,认为“执礼”义即“诏相礼事”。孔子生长于鲁国,所用日常语言多是本国方言,即鲁语。但是,孔子重视先王典训,所以在对待诵诗、读书与执礼这三件事时,必正言其音,皆严格使用“正言”。再次,刘台拱借刘熙《释名》与张晏《汉书注》释“尔雅”为“近正”,从而证明“雅”训为“正”有理可据。接着,又阐述了《尔雅》产生的原因。刘台拱所持之观点,与近人黄侃“是则《尔雅》之作,本为齐壹殊言,归于统绪”[5]361之说并无二致,或者黄侃先生是受其启发亦未可知。同时,刘台拱由此及彼,联系到《诗经》中的《风》与《雅》的命名缘由,以及诗序排列依据——“王都之音最正,故以‘雅’名,列国之音不尽正,故以‘风’名”,而“王”正是凭借“雅言”,达到正王朝、抚邦国诸侯之目的。最后,刘台拱举《荀子》中《荣辱》与《儒效》二篇作为旁证,认为“雅”“夏”古字通,“雅”之为言“夏”也。也就是说,刘台拱认为“雅言”就是“王都之音”。

综合而言,刘台拱的观点认为“雅言”即“正言”,与“方言”相对而论。换言之,“雅言”也即西周王都之音。多有学者将《荣辱》与《儒效》对举,进而说明“雅”与“夏”之关系,如清代“二王”父子王引之与王先谦、近人黄侃与周祖谟等人。但最初通过“雅”将《论语》与《尔雅》《诗经》《荀子》齐置一处相互发明,进而构成一条严密的逻辑线索,刘台拱实是第一人。即便是管中窥豹,亦足以见出其论学视角之独特。其后刘宝楠所作《论语正义》不仅接受刘台拱的观点及论证,而且推举以为刘台拱“发明郑义,至为确矣”。

《论语骈枝》的核心思想,是回归孔子本义与《论语》本义。刘台拱熟悉经书文献,援引博洽,持论公允,通过考释古义及文献互证所得出的观点,其精审往往出众于以往注家。通观《论语骈枝》,刘台拱运用的论证方法主要有四种:第一,经书互证;第二,总结凡例;第三,追本溯源,揭示致误之由;第四,文理与情理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诗经》的内容在《论语》与其他先秦典籍中多有引用与讨论,而刘台拱对“合乐”的认识非常独到。三首诗乐组成一个合乐是乐章之通例,因为同属一个合乐,所以行文中出现举一以赅三的体例,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举例来说,《关雎》《葛覃》《卷耳》是一组合乐,行文中经常只举《关雎》,但实际则包括了《葛覃》与《卷耳》。同理,《鹊巢》《采蘩》《采蘋》与《文王》《大明》《绵》这两组合乐,也符合举一以赅三的体例。刘台拱认为一套完整的音乐演奏,也即“一成”,由歌、笙、间、合四个部分组成。并且,又指出一成之乐始于“升歌”,终于“合乐”,笙间在其中,也就证明了“乱”是指“合乐”,而合乐由三篇诗乐组合而成。刘台拱对“合乐”有着系统的认识,在论证过程中所援引的经史文献能相互发明,进而一步步得出自己的结论。如此而言,其结论的确可谓真正具备了说服力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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