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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评《体育法律问题研究》

2021-02-06钱侃侃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体育事业体育赛事赛事

书名:《体育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郑璐,刘舒辉,张记国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8985-6

出版时间:2016 年8 月

定价:46 元

体育事业作为人类发展的重要活动,实现对其的法制化转型升级并从法律视角来审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促进中国体育事业的深化改革、加强我国体育赛事的法制建设,是实现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推动我国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由郑璐、刘舒辉和张记国编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16年出版的《体育法律问题研究》一书,作者以新时期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从体育法律角度指出我国体育法学方面的研究问题,并提出了实施与完善的观点建议,具有启发性与思考意义。

《体育法律问题研究》全书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对当前国内的体育法学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分析,指出我国在体育法律方面研究发展的不足;第二部分为理论部分,从法学理论角度对我国体育赛事中的法律因素、法治治理、法学视阈下体育组织的机制及体育仲裁中的司法监督模式选择进行了分析阐述,并针对各类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策略;第三部分为实践部分,以中国职业足球为例,对职业足球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了系统性分析,进一步提出了中国职业足球合理、合法化发展建议。

互联网环境下的数字化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其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前所未有。然而,互联网在给人类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放大了其缺陷,在国内相关立法尚不完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欠缺的情况下,巨大的知识产权成本却未能得到相应保护,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为成为互联网时代体育产业发展的一道难题。笔者在对2017 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杭州亚运会法律问题研究》(17NDJC057YB)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体育法律问题研究》一书对互联网环境下我国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以及相关措施进行相关分析。

互联网环境下,我国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呈现以下现状:首先,在赛事直播节目中,出现越来越多的网站未经授权就擅自播放赛事直播节目。由于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仅限于互动性的传播方式,而在这类传播中,受众只是单向选择是否观看此网站的节目,没有构成实质性互动,因此该行为不受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造成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网站播放乱象丛生。此外,在我国相关规制下的广播组织权中,其主要针对主体是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而互联网组织则在规制之外,这就使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法外之地”,互联网环境下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成为重中之重。其次,在赛事录播节目中,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根据预先安排的节目单播放录制好的体育赛事节目,对于此种情况是否构成侵权,我国的各类司法领域仍存在争议。

对于互联网环境下我国体育赛事知识产权屡次遭受侵权现象,我国的相关立法完善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赋予体育赛事组织者合法权利,保护相关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体育赛事的版权保护中往往涉及体育赛事组织者和赛事节目制作者两类保护主体。虽然在我国体育赛事相关权利保护中,司法部门依据奥运会体育赛事纠纷判决,将一切权利归属于体育赛事组织者,但在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指出。因此,在法律完善过程中,法律部门应专门明确这一规定,从而为赛事组织者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二,扩大广播组织权的范围。我国现行的广播组织权并未包括互联网传播,且对互联网传播方式的侵权行为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规律。因此,扩大广播组织权的权利范围并将互联网传播纳入其中,对于完善互联网环境下我国体育赛事版权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体育赛事由于自身有较高的实效性和经济价值,在互联网时代被越来越多的受众所关注,同时侵权行为更是屡禁不止。因此,在时代发展的步伐下,加快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修整完善并对网络知识产权给予更多保护,才能更加有效地保护相关权益主体的合法权利。《体育法律问题研究》一书从专业角度,通过理论和实践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为我国体育法律问题的未来发展提供合理建议,对我国体育法律问题的完善和解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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