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
2021-02-06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方物流研究院
刘 敏/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方物流研究院
李百秀/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1 引言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是指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进行详细的数据收集和记录,建立完整的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信息库大数据进行管理,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环节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形成覆盖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溯源体系。基于信息链理论,构建农产品信息安全追溯体系,是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灵魂。本研究从理论上推进信息链理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应用,在实践中以山东省为例,说明信息链理论对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意义。
我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始于2003年,首先在农垦系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2004、2005年分别在上海、北京筹建,2007年之后逐步推广。山东省为追根溯源食品、辨别产品真伪、防止异地窜货、规范产品生产和获知市场数据,提出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2015年6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1号文件进一步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第十一条明确提出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搭建省级追溯平台,追溯范围由7个国家级试点城市扩大到全省17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
在大数据背景下,信息链理论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梁战平[1]指出信息链是由事实、数据、信息、知识、智能(情报)5个链环构成。马费成[2]提出信息链的建设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撑、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卢艺丰、徐跃权[3]在“互联网+”背景下,提出了交互式信息链的概念。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周洁红等[4]认为产业化程度、种植规模、政府政策等因素对农户参与生产追溯制度的意愿和行为都有重要影响并大力提倡“农户+公司”模式。房瑞景等[5]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有助于养殖户吸取教训,提高对溯源信息的传递意愿。于凯[6]阐述了农业标准化、农业物联网、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链建设模式的概念及其相互间的联系。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研究已经有不少成果,但是从信息链角度对其进行归纳总结的研究还比较缺乏。尽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仍面临着主体参与不强、信息真伪难辨、社会信任度偏低、追溯成本较高等现实问题。本文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为例,说明信息链理论的应用。
2 信息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地位
基于信息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信息链技术平台以农产品供应链流程事实为基础,全程采集相关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加工形成信息、知识和智能。其应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情报,这是系统的主要功能;第二,品牌保护,利用追溯体系,保护地方品牌;第三是利用搜集的大数据信息,指导农民和养殖户进行生产经营;第四是便于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合理安排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系统不仅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系统,对于品牌保护、政府宏观管理与农民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图1:系统框架
3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存在问题
3.1 社会信任度偏低
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得到社会信任,核心要素是产品标识、生产过程记录和追溯信息管理系统。标签是追溯信息的主要载体,研究显示,消费者对可追溯产品标签所携带信息的认知水平和信任程度普遍偏低。造假风气以及虚假广告泛滥 ,也使得消费者对可追溯信息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缺乏诚信基础的产品追溯信息毫无现实意义。
3.2 信息真伪难定
可追溯体系的源头和基础是采集录入完整真实的产品生产加工信息,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但现阶段生产加工者整体素质较低,客观上造成源头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同时不排除少数主观故意录入虚假信息的可能,特别是关键性的产品休药期、用药安全间隔期、违禁投入品使用等敏感信息,完全靠生产主体的自觉自律,确实难以保证其真实性。
3.3 追溯成本较高
实行可追溯必须配备相应的硬件及软件。建立追溯平台,购置相应的信息采集和标签打印等专用设备,制作并使用追溯标签,并对参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成本相当高。当前初级产品生产的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低素质、小规模经营导致运行中的组织成本和难度增大,最终导致追溯总成本偏高。
3.4 主体参与不强
随着城镇化发展,农民土地有集中经营的趋势,但短期内以农户为主的小规模经营格局不会改变。大量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经营主体对新事物认知迟钝,增加了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成本和难度。再加上大多数生产者以及消费者,对追溯体系的认识不足,参与追溯的产品得不到普遍认同,各利益主体积极性不高,参与意愿不强。
4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4.1 运行现状
山东省以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为抓手,按照统一规划、科学管理的原则,基于信息链理论,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对象标识与标识解析等信息技术,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信息化追溯和互通共享为方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运用科学统筹规划和分类分级推进相结合,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形成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追溯信息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
目前山东已在12家大型连锁商超、28家可追溯农产品供应商、24家地理标志产品供应商、38家老字号、4个示范市等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建立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省级平台和省级中药材追溯平台,对全省追溯数据进行监管、分析。政府可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全省流通企业进行分析、预测与监管,消费者只需手机扫一扫产品外包装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看到带有“山东追溯”标志的产品溯源信息,包括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检测信息以及生产源头的产地环境、加工过程、流通信息、企业介绍等,从而真正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建设目的。
4.2 主要做法及经验
4.2.1 构建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省级信息链管理平台
按照统一规划、科学管理的原则,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对象标识与标识解析等信息技术,搭建了全省一体的农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分布式开放架构,完成了全程追溯信息链条,从纵向打通生产、加工、收购、储藏、运输、销售环节信息,从横向共享责任主体、过程记录、产品检测、执法监管及公众投诉信息,并可通过公众号向社会推送,与消费者互动,实现行业、企业与重要产品品种备案管理、数据实时传输与质量管理、追溯链条合成与数据统计分析、市场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等功能。省级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了政府追溯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将追溯管理平台打造成跨环节、跨部门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的统一通道,同时依托省级平台建设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有序开放追溯数据资源,探索追溯数据增值利用。
4.2.2 探索创新具有山东特色的标准化规范
山东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积极推进与冷链物流建设、物流标准化建设的融合发展,追溯体系建设扶持政策向示范企业冷链、物流标准化项目覆盖,冷链、物流标准化扶持政策优先安排追溯示范企业,推动各项扶持政策发挥最大集成效应。
山东省出台《重要产品追溯 食用农产品数据接口规范》(山东省地方标)、《食用农产品合格供应商通用规范·果蔬》(国家群团标准)等,建立了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范、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流程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向上实现与省级平台无缝对接,向下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产品的责任主体、产地、产品检验检测等信息。重点培育了一批具有严格质量控制体系、社会化检验检测体系和数字化追溯信息体系的企业。
4.2.3 建设追溯与品牌保护相结合的追溯体系
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积极推动追溯链条向上游生产环节延伸。通过第三方评价赋予合格供应商资质,并积极向社会宣传推介。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对12家大型连锁超市开展追溯体系建设改造,实现与省级管理平台实时数据交换;推进中华“老字号”和省级“老字号”企业开展产品追溯,通过一品一码的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了对“老字号”产品的防侵权假冒和品牌保护;积极开展山东特色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选择阿胶、扒鸡、海参、苹果、水蜜桃等特色产品重点生产企业,打造品牌化生产、规范化经营、信息化追溯的绿色供应链。
通过探索与学习,陆续开展了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临沂等七个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与省级平台对接,开展了德州、菏泽、济宁等地市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市建设,最终实现追溯体系全覆盖。
4.2.4 提升消费者的信息追溯查询体验
山东农产品信息追溯体系示范建设是对前期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全面升级,追溯表现形式也由20位追溯码改编为二维码。山东省统一编码规则、统一赋码权限、统一查询支持方式,按照“谁赋码,谁提供查询支持”原则,建设了以济南市大型城市为依托的大型超市可追溯产品展示体验中心,对纳入追溯体系的47家食用农产品合格供应商,35家老字号产品,海参、苹果、水蜜桃和扒鸡产品,已经建设的7个肉菜追溯城市,4个重要产品追溯新建地市可追溯食用农产品集群中的商品进行集中销售和展示体验。分别由省平台和各城市平台对赋码产品提供二维码信息查询的流量支持。通过省商务厅的电子化平台加以推广,形成产地的溯源性,打造可追溯的经营特色,动态满足消费者、经营者和执法监管者等群体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需要,同时,在追溯产品电商营销中,开通微信推送服务,实现追溯信息与收货信息同时展现,在消费者确认收货时,追溯信息自动传递到消费端。促使生产经营者自律,推动食用农产品安全,增强消费信心。
4.2.5 加强追溯系统电子结算的金融协作
青岛、烟台、威海、临沂在批发市场电子结算中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分别由青岛农商行、恒丰银行、威海银行、山东省建行提供结算金融支持,实现了追溯卡与银行卡合二为一。青岛、临沂还在追溯电子秤上加装POS收银系统,大大提高了交易结算安全性。
5 结论与启示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山东省遵循国家一系列法规、标准、规程,基于信息链理论,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建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省级管理平台,丰富了监管模式,提高了管理能力。
5.1 明确培育主体是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
以先进生产主体为突破口,加大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公司组成共同体,不断壮大和提高企业自身实力;优先把实力较强、获得产品认证、社会诚信度高的示范企业纳入追溯试点,积累经验,形成示范效应。政府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增强企业“造血”功能,形成良性循环,最终靠市场来带动追溯体系建设。
5.2 加强监督管理是追溯信息质量的重要保障
在整个生产供应链中,政府要全程参与、严格监管,加大对可追溯产品的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特别是对投入品的产前监管尤为必要,除例行检查外,在倡导自律的基础上可利用合作社社员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实现相互监督相互规范。同时要完善法律条款,加大对追溯产品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确保追溯信息的科学、完整、真实。
5.3 监督与管理服务并举是追溯体系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政府可凭借公信力,将追溯产品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对可追溯产品质量实行严格抽检,“透明化”操作,实现社会共治;同时利用追溯体系,可进一步加强企业品牌保护,指导农户生产经营,为政府宏观管理服务,这是实现追溯体系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5.4 整合信息链与区块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建设
在信息链整合的基础上,利用区块链对重要产品的种养殖、加工、包装、销售以及仓储、运输等环节追溯数据进行无缝衔接,实现对重要产品的全过程跟踪,达到物流与信息流的统一,从而使追溯数据处于透明的状态,可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