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与管理情况调查及对策探讨
2021-02-05谯羽羽汪俊华牟鸿江
谯羽羽 汪俊华 牟鸿江
(1.贵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2.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贵州 贵阳 550000)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现阶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甄别新生儿听力障碍的一个重要项目。我国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已20余年,部分省市的听力筛查水平已接近国际水准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1]。随着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发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已由原来的城区医疗保健机构普及到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但受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医疗保健网络不够健全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的农村和偏远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开展明显落后于发达地区[2]。贵州省是我国西南地区中经济相对欠发达的省份,由于新生儿听力筛查开展较晚,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筛查、转诊、宣传教育及管理等方面与其他早年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省份存在较大差异。本次研究旨在通过问卷调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人员访谈的方法,了解贵州省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服务与管理情况,分析听力筛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影响因素,并探讨解决对策,为贵州省规范实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本文回顾性研究资料来源于2018年贵州省新生儿听力筛查统计报表,回顾性地描述贵州省2018年新生儿听力筛查总人数、筛查率、复筛率,并对以上数据按筛查地区进行统计描述,以了解贵州省各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差异。
1.2研究对象 本调查以贵州省9个市州及两个省直管县(仁怀市、威宁县)已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各市州妇幼保健院管理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为调查对象。
1.3研究方法
1.3.1调查问卷制定 以《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为参考,借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的《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与诊治现状调查表》,根据本次调查目的进行修改为本次调查问卷《贵州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问卷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如机构性质、机构等级、机构类别、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起始时间等)、人力资源与房屋设备情况、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与管理情况。
1.3.2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调查前对各市州妇幼保健院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包括本次调查的目的及问卷内容;问卷以邮件形式发至各市州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处,由各市州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机构的调查及问卷的收集汇总,各医疗保健机构的调查问卷由该机构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人员负责填写,贵州省妇幼保健所收到全省问卷后对每份问卷进行核对,对存在缺漏错项的问卷直接与问卷填报人联系并核对纠正,去除纠正后仍存在明显数据和逻辑错误的问卷,得到本次调查的有效问卷。定性访谈:对各市州妇幼保健院管理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进行面对面或电话访谈,深入了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对访谈记录进行整理,通过分析和归纳,在讨论部分进行描述性分析。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 3.0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数据录入,采用SPSS 19.0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算术均数,计数资料采用率和构成比进行描述。
2 结 果
2.1贵州省2018年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 2018年贵州省年报活产数为564 967例,共筛查新生儿393 666例,筛查率为69.7%,初筛未通过新生儿31 371例,满42 d实际复筛19 966例,复筛率为63.6%;满42 d筛查未通过2 998例,满3月龄实际复筛2 101例,复筛率为70.0%。不同市州及威宁县(仁怀市数据由遵义市汇总上报)2018年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率以贵阳市(104.3%)最高,遵义市(59.0%)及黔东南州(41.7%)最低;满42 d复筛率以铜仁市(84.0%)及安顺市(80.1%)较高,六盘水市(47.4%)及黔南州(37.7%)较低;3月龄复筛率以铜仁市(82.3%)较高,六盘水市较低(26.4%),其中黔南州出现满3 月实际复筛数与42 d复筛未通过数存在数据逻辑错误,通过与黔南州妇幼保健院新生儿听力筛查负责人联系,负责人解释数据出现问题的原因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部分初筛未通过者未及时进行满42 d的复筛,直到满3月龄后才进行复筛;另外一种是提前出院者或在为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者,通过追踪随访,直到满3月龄才进行初筛。以上两种情况的婴儿均按月龄归纳到满3月龄复筛者中,从而出现实际复筛数明显大于42 d复筛未通过数。见表1。
表1 2018年贵州省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n)
2.2调查机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收到全省问卷321份,去除纠正信息后仍存在明显数据和逻辑错误的问卷,有效调查问卷为234份。在234所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公立机构占86.3%,私立机构占13.7%;21.4%的机构分布在地市级,73.1%在区县级,5.5%在县级以下;三级甲等机构占9.0%,三级乙等机构占5.6%,二级甲等机构占47.8%,二级甲等以下占37.6%;机构单位类别以综合性医院为主,占51.7%,其余妇幼保健院/站/所占29.5%,中医医院占8.2%,妇产科专科医院占3.4%,中西医结合医院占1.7%,儿童专科医院和名族医院各占0.4%,其他机构占4.7%。
2.3调查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与管理情况 本次调查的234所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最早是在2002年有2所,2005~2016年分别为1、2、1、2、3、7、7、5、21、26、26、28、28所,2017年和2018年开展的机构较多,分别为58所(24.8%)和45所(19.2%)。能为NICU病房的新生儿及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筛查的机构分别有81所(34.6%)和83所(35.5%)。负责听力筛查科室以产科较多,占39.8%,其次为儿童保健科28.6%和耳鼻喉科19.2%。56.8%的机构设有独立的听力筛查测听室,仅24.8%的机构对测听室采取了控噪措施。在筛查的方法方面,只采用耳声发射(OAE)进行筛查的机构占89.6%。49.1%的机构有备用仪器,能保障筛查仪器发生故障时筛查工作的继续进行。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方面:已开展宣教工作的机构有213所,占91.0%,主要在产科住院部、产科门诊和孕妇学校或妈妈班,以发放宣传资料、粘贴宣传画、设立宣传展板等方式进行宣教。有72.6%的机构表示存在家长不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情况,其原因主要为“家长不认为孩子听力有问题”。筛查未通过者未进行复筛或未转诊到确诊机构的主要原因与家长不接受听力筛查的原因基本一致。机构与听力障碍康复机构的转诊方式以转诊单或报告卡为主,其次为电话联系。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召回随访的机构有205所,其中180所机构有专人负责召回随访,占87.8%;29所机构表示因日常工作量大、筛查人员主要为兼职、人员不足而没有开展随访工作。筛查信息的管理方式: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的筛查信息仍以纸质版资料或电子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分别占本次调查机构的58.1%和37.2%。
2.4调查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人力资源情况 本次调查的234所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工作人员共927人,其中,专职231人(24.9%),兼职696人(75.1%);已接收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技能培训472人(50.9%),取得了技术合格证书466人(50.3%);工作人员的学历构成博士占0.2%,硕士占1.5%,本科占52.9%,专科占36.8%,中专占8.6%;与医学相关的学历占92.9%;初级职称占52.8%,中级职称占23.8%,高级职称占8.4%;在机构工作时间≤1年的工作人员占17.2%,1~3年占29.6%,≥3年占53.2%。
3 讨 论
国内探索经验证明,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问题在组织管理方面[3],新生儿听力筛查组织管理工作做得好,筛查工作便富有成效。
本次调查显示,全省初筛率仅为69.7%,从各市州来看,仅贵阳达到较高初筛率。总体来看,贵州省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筛查率较低,明显落后于国内大部分省市,提示管理部门应在组织管理上加强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听力筛查科室主要以产科为主,这与北京市调查的基本一致[4],但大部分机构未设独立测听室或未对筛查环境采取控噪措施,筛查室未采取控噪措施会导致假阳性率的增加[5],提示筛查环境的进一步规范,有助于控制筛查质量。筛查机构只采用单一仪器进行筛查且无备用仪器,这表明在筛查方法上与技术规范还存在较大差距,管理部门应统一规范筛查仪器,机构同时配备OAE和AABR,能有效解决联合筛查及仪器故障问题。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家长的积极配合与重视[6],有效的健康教育途径与方式是提高家长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晓程度及依从性的关键。本次调查显示筛查机构的宣教方式以口头式、被动式为主,家长拒绝筛查是导致筛查率低的主要原因,这提示筛查机构应将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宣教纳入工作重点,增加家长主动了解新生儿听力筛查知识的途径,提高家长对相关知识的知晓程度和依从性,从而提高筛查率。本次调查显示筛查转诊及信息管理方式落后,机构间信息难以实现互通,部分筛查机构无专人负责而未开展召回随访工作,召回随访工作开展是否到位影响着筛查后的复筛率及确诊率,开展召回随访工作对早期发现听力障碍具有重大意义[7],召回随访工作应引起重视。以上问题可通过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解决,利用网络信息系统对新生儿听力筛查进行管理,可提高基层单位工作效率[7],提高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从而有效推进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筛查人员是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中重要部分,筛查人员固定、学历相对较高、参加过筛查技术培训班且取得合格证能保障听力筛查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1]。本次调查显示,我省筛查工作人员专职人员较少、专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工龄较长,职称却偏低,这提示筛查机构应加强筛查人员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筛查人员专业水平与素质,从而促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水平的提高和完善。
综上所述,贵州省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在服务与管理上与技术规范存在较大差距,总体呈现为筛查率低、房屋仪器等硬件设施不健全、宣教形式局限、随访管理不全面、人才队伍不固定,缺乏统一使用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信息系统,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无法得到保障。建议管理部门加强对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借鉴其他地区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成功经验,建立贵州省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管理,提高筛查质量,保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规范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