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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劳工政策探析
——以华北为中心

2021-02-01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劳工共产党工人

丁 丽

(天津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57)

一、劳工政策的改变

民国时期尤其是五四运动以后,产业工人的发展壮大以及他们的反抗斗争,使国民党看到工人阶级的力量,又因为工人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这威胁到了国民党的地位。阶级利益的不同促使国民党改变劳工政策,从1927年国民大革命失败以后,就由扶助农工的政策改为控制和欺骗劳工的政策。在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的劳工政策是“采取积极的手段,用激烈的宣传,来鼓动全国的工人运动”,而且在中央和地方党部还设立工人部对其进行指导。这段时期的政策是由于国共要合作进行国民革命反对北洋军阀而形成的。但是到了1927年4月国民党背叛革命以后,政治形势转变了,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不受到日益发展的工人运动的威胁,于是改变了之前的劳工政策。这时他们主张:“工人运动不能妨害工业的发展……要改良工人的生活,必先谋中国的解放,即必先铲除军阀、扑灭共产党和打倒帝国主义。工人应暂时忍受目前的痛苦,与政府合作以达到这个目的。当人民得到自由解放以后,工人的生活地位自能改良增高。若听信其他宣传,采取激烈行动,不但对本身利益毫无发展,反而造成许多社会的祸乱。”[1]112-115蒋介石1930年的五一劳动节演讲词也反映了国民党要压制工人运动的思想:“外国工人是受本国资本家压迫,中国工人是受外国资本家压迫,中国工人要奋斗的对象,是外国资本家。如果像过去的罢工示威,对国内资本家斗争,徒然扰乱秩序,增加工人痛苦而已。在此训政时期,工人第一要在中国国民党领导下,努力于抵抗帝国主义,以求中国的民族独立;第二要协助国民政府,努力于工商业的发展,以求国家经济的建设,这是中国工人唯一自救的出路。”[2]104-1051931年的《工人训练暂行纲领》中的训练方针也体现了其控制劳工的政策,如“使工人明了马克思主义及其他违反三民主义之各种思想之谬误;使工人明了罢工对于社会与工人之影响之大,不得滥用,而国营工厂之工人,是服务于国家社会共有之机关,更不得有怠工罢工之行动;使工人遇到劳资纠纷时,应以合理方式求得正当之解决,不得以阶级斗争相号召。”[2]118-119

二、劳工机构及劳工行政

劳工政策的思想确立以后,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建立了相关的劳工行政机构以更好地控制工人运动。国民党主管劳工运动的机构依次是国民党中央工人部、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国民党中央训练部、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指导委员会、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国民政府主管劳工运动的机构依次是国民政府劳工局、国民政府工商部、国民政府实业部。

河北省1928年设有建设厅作为劳动行政机关,后增设工商厅和农矿厅,1931年将两厅合并为实业厅。关于河北省的劳工行政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举办劳工调查统计:河北省工商厅设置了视察处,负责对各地工商及劳工事务进行考察。1928年,曾派员调查北平工厂工人人数、待遇等情况;1929年,将河北省划为13个工商调查区,分别派员进行调查。实业厅成立之后还编制河北工商统计一书。二、处理劳资纠纷:1929年,处理了大兴纱厂、开滦煤矿、怡立煤矿、久大精盐和永利制碱厂等处的重要劳资纠纷案件。三、颁布暂行工厂规则及推行工厂法:工商厅1929年颁布了河北省暂行工厂规则和监察工厂规则,同年派监察员分驻石家庄、唐山、磁县。中央工厂法颁布后,河北省实业厅于1931年召集各处工厂开会讨论,并将各厂所提工厂法施行困难之处呈请中央。

山东省政府也是先有工商厅之设立,后改组为实业厅,作为全省主管农矿工商及劳工事业的机构。1929年以后,其重要的劳工行政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举办劳工调查:工商实业等厅制定调查表格委任专员赴各处查填,再由统计人员编成报告书。二、处理劳资纠纷:1929年,山东省工商厅拟定并通过了劳资双方仲裁委员产生办法;1930—1931年,调解了鲁丰纱厂、振兴火柴厂、中兴煤矿、博山煤矿等处的劳资纠纷。三、办理工会立案。四、设置工厂监察。五、派送工厂检查人员养成所学员。

天津市的劳工管理机构为1928年成立的天津市社会局,该局成立后重要的劳动行政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举办劳工调查:1928—1929年间,社会局对17处规模较大的工厂进行调查,包括纺纱、面粉、火柴、制盐、制碱等行业,并将这些工厂工人的工资工时及工作状况进行统计。同时,社会局对天津市零售物价和劳资争议事件进行统计编制。二、调解劳资纠纷:1928年,调解案件7起;1929年,调解52起;1930年,调解31起。三、办理工会登记:1928—1929年,登记注册的工会共计76个,会员21480人。

青岛市1929年设立社会局,其劳工行政主要包括:一、举办劳工调查统计:主要对华新、富士、内外棉等棉纺织厂的工人家庭状况进行了调查,还对1930年劳资纠纷案件进行了调查统计。二、调解劳资纠纷:1930年,社会局处理纠纷案件116起;1931年,处理74起。三、办理工会立案:到1930年底,青岛市经改组整理的工会有17个,涉及15个行业。四、审核各厂工人服务规约:社会局审核资方制定的厂规以约束工人的行为,截至1930年底,已有26个工厂审查完毕。五、登记失业工人[3]79-83,93-98。

河南省的劳动行政机构为该省建设厅,山西省的劳动行政归该省实业厅掌管。

综上所述,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当时的劳工行政内容主要为进行劳工调查、处理劳资纠纷、办理工会登记及设置工厂监察等几个方面,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控制劳工、消弭阶级斗争。

三、对劳工运动的控制

下面从国民党内部往来文电来分析其如何预防、压制共产党对工人运动的领导,并试图在工人中建立其长期统治。

1928年6月30日,阎锡山关于制止北平市工会活动并解散其组织致电中央执行委员会:“一月以来,工人成立种种工会,煽动阶级斗争,且有著名共党,公然从中指导。……今北平初定,人心未安,锡山又远在太原,若任共产党煽动阶级斗争,为患何堪设想,与其遗患将来,不如先事预防,严厉制止,其已成立之工会,一律解散。不特地方受益,党国前途实利赖之。”[4]454从上述电文可以看出,国民党关于共产党对工人及工会的渗透极为警惕,一旦发现任何端倪,马上制止以绝后患。这说明,共产党在工人中的影响对国民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而国民党又尚未建立对工人的统治,故此时必须对工人运动严加注意及预防。

1928年11月19日,平汉铁路管理局局长呈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的一份密函中,体现了他们策划破坏中共河南省工人运动计划的企图,“冯总司令近日在汴查获共党工作大纲,内容注重陇海、平汉两路各道栅小工,限期成立若干小队,以备总暴动时拆铁路,全线罢工。……前以豫境各分工会自行组织平汉铁路总工会整理委员会,殊不合法,根据钧会意旨已严令其停止活动,听候中央派员整理。现共党在豫,在此工会尚未着手整理,工人必至易受煽惑”[4]314,因此希望中央派员整理指导以消除隐患。

1932年,铁道部部长呈报行政院关于镇压六河沟煤矿罢工的情形中指出:“窃据报称六河沟煤矿附近发现共党分子,影响工人罢工等语。……兹悉该矿北窑于七月六日发起罢工,及至八日至南窑口亦全体罢工,丰乐镇之十五旅率兵前往弹压,并在该寺抓获不良分子四十一名,及宣传品多份……除饬严加防范外,附抄共党宣传品六份,名单一纸。”[4]326可见国民党对共产党的举动随时关注并及时抓获受共产党影响的工人。1935年10月至1936年1月间,六河沟煤矿工人发动了反对资方裁员的斗争,实业部特派劳工司司长唐健飞前去调查调解。唐健飞写给政府的调查报告中指出纠纷解决后对于该矿工会之处置,“对于平日鼓动风潮最力,而又作技术太劣,不堪造就之工人”予以辞退,甚至“限期驱逐出境,以免再生事端,有妨劳资双方之精诚合作”[4]353。除了开除工人18人之外,对于工会的理事监事及干事也予以撤职,“将来该工会之善后,令候中央党部决定办法”。在告工友书中唐健飞说道:“对于此次减资办法,全体工友必能体谅政府之苦心,同情本矿之艰难,忍痛接受……政府当以十二万分之注意,实现‘保护劳工须要发展实业,发展实业须要保护劳工’之最大目的。”[4]361其本质明明是控制工人运动,提倡劳资合作,反对阶级斗争,却说成是保护劳工的目的,这体现了国民党政府对劳工的欺骗。

1929年8月7日,青岛市市长致行政院的电文指出该市党政军警商定解决日资各厂工潮之办法:“由党部告诫工友,并取消纠察队;党政军警发现工人中有反动分子,即依法处理,并劝告工友守法,如劝告不从,即由军警制止;由市政府向日交涉,令其从速复业;设法遣送失业工人回籍,以免逗留滋事。”[4]362从电文的内容可以看出政府当局对工人运动的及时制止,对于罢工失业的工人并不令其复工,而是遣送回籍,担心他们再次闹事,扰乱社会的稳定秩序。1930年4月,国民党中央执委会致函国民政府要停止青岛市工运活动:“查青岛工潮起伏靡常,现当国内反动军阀及共产党反革命分子狡焉思逞之际,而帝国主义者又伺隙而动。该市工人运动未臻健全,易为反动者利用。在此特殊情形之下,为巩固治安,唯有暂采消极防制之法,即令该市工会整理委员会及所属工会,一律暂时停止活动。”[4]3785月,在中央民众训练部致中央执委的电文中指出了青岛市各级工会限制活动的办法:“在叛逆未肃清之前,各级工会不得怠工及从事其他扰乱秩序之行动;无上级命令不得自行开会;各下级工会不得直接向厂方提出任何要求,如有要求,应由上级工会呈请市党部及社会局核办。该市训练部应随时派员调查工人行动,及严防反动分子之煽惑利用。”[4]380从电文内容可以得知,国民党认识到了工人和工会运动的潜在力量,害怕工会被他们口中的“反动者”所利用而变得更加强大,并且走向国民党的对立面,因此国民党必须对其严加控制。

1932年7月18日,河北省实业厅长致函实业部,报告镇压唐山华新纱厂工人罢工的情形,“当此共党潜伏之际,二千余名工人盘踞一处,一旦发生剧变,必至无法处理。……一面电复该厂准予暂行停工,一面分电唐山公安局及工厂监察员召集劳资双方代表来厅,听候解决。……唐山公安局局长为避免事态扩大,邀集唐山党政各机关出为调停”[4]417-420,后工人接受条件一律复工,至于为首煽动罢工的工人及其工会的处理由党政当局另拟办法。同年10月5日,行政院关于严防共产党在平汉路石家庄各厂进行活动致实业部的训令中说道:“窃闻共党在石活动,曾由平汉路工会石家庄事务所通知警务段共同防范,并知会当地公安局严防在案。嗣经地方巡警在本处栗村将该党徒捕获……查该共党组织意在阶级斗争,危害国家。除分函外,相应函达,即希查照严防为荷。”[4]432看来国民党一旦抓获共产党分子或查获其宣传品,就会在党内各部传达,使之了解共产党的活动计划以对其提高警惕。1933年4月1日,行政院秘书处致实业部的函件报告石家庄大兴纱厂的罢工风潮:“省政府实业厅特派委员李英来石,会同党政当局议决调停办法,劳资双方均表示接受……工潮至此本可告一段落,不料厂内突然发现共产党传单,极尽煽惑之能事,希图推翻前案,诚恐祸变相乘,影响地方治安,损伤国家元气。直此外祸紧迫时期,凡属国民尤宜严守秩序,共赴国难,而维后防。”最后工潮的解决办法是:“因此次纠纷而被开除之工人应一律复工;因此次纠纷而被拘押之工人,其构成刑事犯罪者,应侯法院迅判。”[4]441看来国民政府担心工人罢工被共产党所动员,恐怕影响地方安定威胁自己的统治,所以急于让工人复工解决风潮,并且打着“外祸紧迫,共赴国难”的旗号急于恢复稳定秩序。

四、结语

国民党的劳工政策、劳工行政及对劳工运动的控制都体现了其维护自身稳定统治的本质目的,为此它主张阶级调和,反对阶级斗争,尤其预防共产党在工人运动中的渗透活动。因此国民党不会代表工人的利益,亦不会为工人谋福利,只是想把工人控制在自己的手掌之中,以对抗共产党的势力。当这一本质逐渐暴露的时候,工人也越发认识到国民党对他们的欺骗,最后工人还是倾向于共产党的领导。即使在国民党政府的打压之下,工人运动仍旧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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