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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专门史观视阈下的中国政治制度史新解
——以“宰相制度”和“考试制度”的变迁及其对日本的影响为中心

2021-01-31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科举制钱穆宰相

周 江

(1.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089;2.信阳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我国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史学家梁启超(1873-1929),一生致力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历史等多领域的改造和突破,著述颇丰。他活跃的思想、先进的观点和丰富的著述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极力倡导“史学革命”,对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史学观(旧史学观)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并创立了较为系统的“新史学观”。他在20世纪20年代先后发表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及《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建构了梁启超新史学观和专门史观,为之后史学界的学术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研究依据和途径。例如,国学大师钱穆(1895-1990)深受梁启超的新史学观和专门史观的影响,在20世纪60年代出版了同名著作《中国历史研究法》。

专门史在如今已被认为是历史学的“二级学科”,研究梁启超建构的专门史观视阈下的专门史具有其特殊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并以期为中国史学界、中日文化交流等领域提供新的学术养分和研究素材。

一、梁启超专门史观的继承与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

(一)梁启超专门史观的继承

梁启超在其《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说道:“文物专史是专史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政教典章、社会生活、学术文化种种情况。且不以人为主而以某制度或某事物为主。”[1]他进而按照政治、经济、文化三大人类社会活动基本事项把“文物专史”分为“政治专史”“经济专史”和“文化专史”,“政治专史”再细分为“社会组织的基础研究(民族、国土、时代、家族、阶级等)”“政治制度的变迁研究”和“政权的运用研究”等三大研究内容[1]。

钱穆在其《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同样为我们论述了历史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尤其是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与钱穆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大部分内容有许多相似之处,二人都通过古今中外的比较,着重探讨了专门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但二人在专史的划分与方法论上仍有不同观点,可见钱穆对梁启超专门史观的继承与创新。

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将政治专史分为社会组织的基础研究、政治制度的变迁和政权的运用三部分,而其中的政治制度史只是政治专史的一部分。而钱穆在其《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认为:“‘政治’与‘政事’不同。如秦始皇帝统一、汉高祖得天下以及其他一切内政、外交、军事等,都该属于‘政事’,归入‘通史’范围。若讲政治,则重要在‘制度’,属‘专史’。”[2]16由此可见,钱穆虽继承了梁启超专门史观的构想,可是政治专史在他看来即是一部政治制度专史。因此,本文欲借用钱穆之政治专史的范围界定,对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加以介绍和说明。

(二)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以钱穆、严耕望、李进修相关著述为主

钱穆在其《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谈道:“前人学历史,必特别注重政治制度方面。亦可说中国历史价值,即在其能涵有传统的政治制度,并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若不明白到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可说就不能懂得中国史。中国专讲政治制度的书,有所谓‘三通’,即唐代杜佑《通典》、南宋郑樵《通志》与元代马端临的《文献通考》。”[2]17由此可见,研究中国政治制度是研究中国历史的重要研究方向,以下以钱穆、严耕望、李进修相关著述为中心对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进行梳理介绍。

钱穆于1952年春将其在大学讲演的记录稿修改成《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该书共分5个部分,分别评论了汉代、唐代、宋代、明代、清代等五朝的政治体制,把我国历史上有统一政府后的几大王朝的政府组织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经济制度、兵役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清晰的阐述与说明,最后还附上当朝制度的得失评议[3]。此著作可谓开创了近代以来中国专史之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先河,为我国的政治专史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学术基础。

之后,师从钱穆的严耕望(1916-1996),秉承钱穆先生的学术精神,一生致力于中国政治制度研究。严耕望的多位学生将收藏于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的严先生的授课讲义,整理成《中国政治制度史纲》一书。该书是唯一一部从上古至清代完整论述中国政治制度的专著。其内容共分八编,分别论述了上古(史前—殷商—西周—春秋列国—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的政治制度。该书在钱穆研究的基础上,扩大了研究范围,更加全面和深入地阐述了上古至清代的政治制度变迁史,如辅政制度、中央政务分职机关、地方行政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等的历史变迁[4]。

近年来,李进修著有《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纲》一书,此书共分7章,分别对清末政治制度、太平天国政治制度、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北洋军阀政治制度、1924年至1927年大革命时期政治制度、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和中国革命根据地政治制度进行了分析,且兼论了各个时期的大事件(即政事)[5]。由此可见,李进修对前人研究的补充和创新。

至此,由古至今各朝各代的中国政治制度皆有探究,可看出,中国政治制度史之专史体系建构的成功。如今,业界对于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更加深入,也多从政治制度的形成原因及发展过程、政治制度的表现形态、政治制度所根据的思想、与政治制度相关的制度及政治制度的运行等方面进行相关的专项研究,可见,业界对于梁启超的专门史观的良好继承和发展。下面以在历史上影响深远的政治制度——“宰相制度”和“考试制度”为例,对其变迁史进行探讨。

二、“宰相制度”和“考试制度”的历史变迁

(一)宰相制度——从理想的“圣君贤相”到现实的“君相矛盾”

钱穆曾说过,中国历史上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是秦以下的宰相制度”[2]18。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朝武王开始任用宰相,之后,不同朝代的宰相制度时有变化,甚至宰相名称也随之发生不同变化。据学者陈辽在《宰相论》一文中所述,周朝、春秋时称为“太宰”;战国和秦汉时期称为“丞相”;汉朝时叫作“相国”或“御史大夫”;魏晋时期称为“丞相”“相国”或“司徒”;南朝继续沿用魏晋官制;北魏时叫作“八部大夫”或“六部大人”;北齐时称为“录尚书事”“尚书令”或“尚书仆射”;唐时与宰相几乎平起平坐的包括“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等;宋朝时称为“尚书仆射”“参知政事”;元代时叫回“丞相”。明朝洪武皇帝废除了宰相制度,由皇帝亲自统揽政务。直至清朝,位高权重的大臣不在少数,而成为事实上的宰相的,明朝有“丞相”或“大学士”等,清朝有“军机大臣”或“议政王大臣”等[6]。

宰相名称历代更换不止,宰相机构乃至宰相制度也并非固定不变。经历代演变,宰相制度出现了宰相职位的非世袭性、宰相之权的非独占性、宰相以辅佐天子为己任来参与决策等特征。但正是从这些特征和历代更迭的现象可看出,宰相制度内部所蕴藏的问题和难以化解的矛盾。据前人研究可知,我国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的原因,多归结于“君权与相权的矛盾[7]”“当朝政治体制内宰相制度改革的必要性[8]”“外部客观环境的变化[7]”等。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君权”(也称皇权或王权)和“相权”是骈立并峙的。自古以来,王侯将相想要建构的理想政治格局就是“圣君贤相”之荣。圣君垂拱而治,贤相负责处理一切实际的政务。皇帝虽然世袭却不妨害宰相(政府领袖)可以永远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出最贤能之人来担任。这对于地大物博的古代中国而言,确实是一种合理而良好的方法。但君权与相权之间,有许多融通的同时也有诸多纠葛,可说是和气之下矛盾丛生。

自古以来,君权与相权的争斗持续不断,“君相矛盾”的残酷现实一直制约着宰相制度的向好发展。明太祖朱元璋十三年(1380年),废中书省,罢丞相,权分六部,至此,自秦汉以来延续了1500多年的宰相制度,隋唐以来延续了700多年的三省制寿终正寝,君权和相权的长期争斗最终画上了句号。虽然,后代仍有类似宰相地位的职官出现,但较之以前,宰相制度算是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从君权与相权争斗史中不难看出,相权的制君作用也是存在的。不过对于这种制衡君权的作用,也不宜无限夸大。例如,在唐代,“内旨”“中旨”“斜封墨敕”不经宰相之事也时有发生。这说明,即便有此理想制度,但往往难以真正得以实现。这表明相权对君权的制约也是有限度的。

著名学者余英时在《“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反智论与中国政治传统”余论》一文中曾论道:“在‘君尊臣卑’的原则之下,君权与相权从来就不是平行的,其间也缺乏一种明确的界限。君权是绝对的(absolute)、最后的(ultimate);相权则是滋生的(derivative),它直接来自皇帝。换言之,与君尊臣卑相应,君权与相权是有上下之别的。”[9]此外,他还谈到君权也是有其自身的限制因素,如儒家文化对政治的影响、历代祖法的示范和传统的官僚制度的限制等。相权如果仅仅代表宰相所拥有的权力,即由皇帝亲授(即君授),因此,是不足以成为君权的限制的。但宰相被称为百官之长,是整个官僚系统的领袖,因此,当官僚制度对任意挥洒的君权发生一定程度的抗拒力时,相权往往首当其冲,或成为众矢之的,或成为官方代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君和相(即皇帝和宰相)带有相生相克之性,却随着内外形势的变化在相互矛盾中演变发展,这就形成了宰相制度变迁史中最具特色之处——由理想的“圣君贤相”演变为现实的“君相矛盾”。虽然宰相制度最终被废除,但它留存历史之长,对后世政治体制的建立乃至邻国朝鲜、日本等的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

(二)考试制度——以科举制为例

中国的考试制度历史悠久,影响深远。汉代开始察举制度,其目的在于甄选贤才,出任朝廷官职,辅助朝政,但是,当时的察举制度并非民选,皆是达官贵人们独有的制度,后因作弊黑幕之事频发,隋唐以后便发展为科举制。业界现在普遍认为,科举制“产生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废除于清朝”,其影响不仅限于中国封建社会,还“远射朝鲜、日本、越南等中国周边国家甚至世界其他国家”[10]。据钱穆所述,中国的考试制度还“影响及于英国政府,采用考试,成为其文官制度。后又影响到美国。但他们只学了一半,仍保留着他们自己传统的政党选举制度”[2]20。

中国自秦以后,贤才通过考试方可进入仕途。皇室君主虽是世袭的,但宰相以下各级官吏,均须公开察举及科举,循序登进。科举制也有诸多限制因素和封建要素,发展至清朝,便因国内外形势所迫就彻底终止了。如今仍在实行的考试制度,也算是在借鉴历代考试制度基础上兴起、发展和稳定下来的。下面将重点分析科举制,来窥探我国的考试制度的变迁历史。

据吕思勉《中国通史》记载,“科举制兴于唐”。当时,考试科目很多,主要是明经和进士。进士科始于隋朝,唐时,因社会崇尚文辞的风气,进士科虽然考试经义及策,却注重诗赋的考查。明经所重的是帖经(默写经文)、墨义(默写传注),这与现在学校中要求死记硬背教材的考试方法类似。宋朝对科举制的重视程度更甚于唐朝,关于科举制的改革之声亦至宋兴起。元朝的科举分为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南人两榜。蒙古人和色目人考试两场:首场经义,次场策论。汉人和南人考试三场:首场经义,次场古赋、诏、诰、表,三场策论。当时把经义和诗赋并成一科,且诸经皆以宋人之说为主。明制中,首场试四书五经义,次场试论判,又与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试策。清制中,首场试四书义及诗一首,次场试五经义,三场试策。明清所试经义,体裁要求是非常受限的。首先要代圣贤立言,其次文体需逐段相对,称之为八股(八股文长短亦受限,在清代,长不能过700字,短不能不满300字)[11]。

科举制是在中国政治制度中极其重要和不容忽视的一种制度,此制度发展到明清时代,呈现衰败态势。当时很多读书人故步自封,埋首书斋,把过多的精力耗费在经学考据之中,忽视了对外来先进知识的接受和对科学技术的研究。也正是从这时开始,中国渐渐与时代远离,与西方拉开了距离,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就像陈勇和孟田所说的“科举制度在实行中,特别是在唐宋时期,也的确选拔出了不少出类拔萃的优秀人才,为国家的繁荣、文化的昌盛做出过贡献。西方学者普遍认为,西方的文官制度源自中国古代的科举选拔制。”[12]一样,我们在探讨科举制后期给我国所带来的“文明发展滞后”的同时,也应辩证看待其利弊兼备的特点。以辩证的眼光来探讨科举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以史为鉴,方能为今后我国考试制度的向好发展提供帮助。

三、中国政治制度对日本的影响——以“宰相制度”和“考试制度”的受容为中心

中日两国一衣带水,文字记载的交往史已有2000余年。东汉光武帝刘秀执政时,日本派使者来汉,被赠予刻有“汉委奴国王”字样的金印。唐时,中日两国的交流可谓达到顶峰,据记载,日本派遣遣唐使高达19次。还大量选派留学生和学问僧入唐学习,如著名的晁衡和鉴真和尚。通过一批批留学生、学问僧等的不断学习和输送,日本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生产技术乃至社会生活等多方面都受到了中国的重大影响。例如,日本的“大化改新(645年)”,便是中国政治制度对日本影响的最典型案例。当时,日本朝廷以圣德太子为中心,开展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措施,全盘仿照唐朝政治制度,采用儒教、佛教和法家的政治思想,采取了“冠位十二阶”“宪法十七条”等举措,强调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体制,从中央到地方进行了官僚制度的改革。同时,日本先后制定和颁布的《大宝律令》(701年)和《养老律令》(757年),基本完全照搬《唐令》。

此外,唐朝的“宰相制度”对日本奈良朝影响也较大,唐朝的“宰相制度”在日本被称为“太政官制”。据相关研究表明,“太政官制”成立于“《大宝律令》制定以后”,“太政官制”是中央集权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太政官制’中最高的官职——太政大臣,总理国政,‘为天皇之师范’‘四海之仪长’,根据《大宝律令》《养老律令》记载,太政大臣是模仿唐朝三师、三公而设置的。”次于太政大臣的是左右大臣,左大臣和右大臣的职责与权限,“与唐代尚书省的左右仆射相似”,虽然具体权限不同,但都能参与国政,只是唐时的左右仆射自长安四年后,便退出宰相制度之列[13]。日本的“太政官制”绝大部分承袭了唐朝的“宰相制度”。作为在中央集权体制下的核心官僚机构,“太政官制”以天皇为中心,成为封建国家的中枢指挥系统。之后,从武士阶层当家作主到如今的政党执政,日本依然保留着万世一系的天皇家族。我们也可认为,到现在为止,日本仍然存续着类似“宰相制度”中的“君”和“相”、“皇室”和“政府”之间的复杂矛盾,却又有割舍不开的具有日本特色的政治因缘关系。由此可见,我国的“宰相制度”对日本的影响是由古代的直接影响逐渐转变为现代的间接影响。

另外,“大化改新”后,日本还学习和接收了“科举制”,只是“科举制”在日本未能被完全接受,“科举制”在日本的本土化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科举制”的输入对日本仍产生了较深影响。据《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可知,在奈良时代,朝廷为培养和选拔官员,在中央设立由大学寮管理的大学,在地方设立由国司管辖的国学,并由从国学推荐而来的“贡人”和从大学推荐而来的“举人”来参加每年举办的考试,从而择优录取以致仕途。日本的此种考试制度被称作“贡举制”,便是由唐朝“科举制”吸收和变通而来。根据有关学者论述,“日本贡举考试的科目及评定标准与唐朝科举制度基本相同,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科”,但有些地方仍有不同,比如,“唐朝科举以进士科受重视,日本则因进士考题难、及第者叙位低而缺乏吸引力,反而以秀才科为盛。到9世纪中期以后,进士考试逐渐衰落,最终被废除”[14]。贡举制发展到后期,应试人数极大减少,贵族势力垄断考试机构,慢慢走向了空泛化的形式主义之路,变成了“科名官僚世袭制”。到了12世纪,尽管日本在形式上仍保留贡举考试,但必须经过权贵之人推荐方可考试,且考试内容是应酬宴会与行幸的赋诗,几乎是无条件便可及第[15]。之后,大学寮被烧毁,不再重建,名存实亡的“贡举制”终走向消亡。在我国,“科举制”之所以能普及是由于应试人员无阶层之分,应试人员间可进行公平竞争。在日本,贵族、官僚子弟方有资格应试。这样的身份限制是日本政局和国情所造成的,因此,“科举制”在日本最后以失败而告终。但“科举制”中平等竞争的考试办法给日本带来很深的影响,直到现在,日本诸多行业的考试也是以平等为原则来进行的。

四、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启示

第一,在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中不仅只从政治制度来探讨,还可结合着此制度相关的一切史料来研究;同时,要清楚在此制度后有一套思想与理论存在等。如杨念群在《为什么要重提“政治史”研究》一文中探讨了从“地方史”的角度来理解近代“政治”的思路的可行性[16]。又如钱穆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说道:“我们的一部‘政治制度史’,却是极好的一部‘政治思想史’的具体材料。”[2]28由此可知,从多方面、多视角去研究相关内容的必要。

第二,正如杨奎松在《历史研究的微观与宏观》一文中所述,史学中常出现的“社会”“民族”“阶级”“国家”等概念,都是源自西方政治学、人类学或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国历史学家已发生了“思维方式的转换”[17]。因此,在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时应注意把中国传统史学与西方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研究,不能全盘西化,也不能自我否定,中国历史上的各项制度更应重视中国历史的特殊性和传统性。

第三,史学研究终为还原历史真相,进而以史为鉴为当今所用。在正确理解和认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基础上,把握中国政治制度史多元化的特点的同时,也应关注此制度给邻国甚至是其他国家带来的波及影响,全方位、多角度、现代化地解读中国政治制度史方能另辟蹊径、开拓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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