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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山西乡村“零污染”问题研究

2021-01-31李昊耘李繁荣

山西财税 2021年6期
关键词:山西省污染农业

■李昊耘 李繁荣

乡村环境污染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国,4万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每年产生的垃圾超过2.8亿吨,数量已超过城市,造成的污染无法计算。乡村“零污染”已经成为乡村绿色发展的一个最新、最前沿的研究方向。那么,乡村污染治理难的原因何在?具备什么要素的乡村有实现“零污染”的潜力?如何构建有效的污染治理保障体系?这些问题就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现乡村“零污染”的重要课题。

一、关于乡村污染产生源的分析

(一)农业生产面源污染

工业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是对土地的掠夺性利用,过度使用化学物品造成土壤、水资源面源污染,另外乡村的养殖业产生的污染也很严重。对此,很多研究者提出发展综合农业、智能化农业、可持续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长链农业等解决面源污染问题,但实践中缓解农业面源污染的效果还没有明显表现出来。

(二)农村生活消费产生的垃圾污染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乡村居民的消费数量和种类逐渐增加,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日益严重。乡村居民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不足,生活污水、粪污等处理不当,对地面水源及地下水水源造成较为严重的。另外,农村生活对能源的消费仍然以柴草和煤为主,所占比例仍相对较高。

(三)农村工业企业污染及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污染

工业发展产生的污染是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首要来源。污染避难所、作坊式生产、粗放式增长、布局分散、末端治理等特点,导致农村工业污染的短期治理效果不显著。城市废弃物转移到农村或将污染源转移到农村是乡村污染源之一。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效果不显著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符合生态要求的城乡关系政策及区域发展政策,另一方面在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基础薄弱。

二、化解乡村污染存在的难题

(一)农民化解乡村污染的内生动力不足

乡村振兴需要乡村迸发出强大的内生力量,但愈益分化的农户对乡村“零污染”的主动性并不足。乡村产生污染和消除污染的主体是村民,没有村民的自觉自愿参与,任何治理污染的方法都不可能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化解乡村污染的过程中存在政府缺位问题

在农村污染治理实践中,各级政府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职能“缺位”和政策能力不足等现象。研究者也认为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基层组织在乡村污染治理中作用不足

随着乡村经济活动与社会关系的变化,村庄共同体的向心力与凝聚力降低,基层组织在乡村污染治理中多是旁观者,还没有充分发挥引导者作用。基于此,需要引入社区参与机制,构建以村社为基本单元的多方合作框架,破解“三农”与“三治”困境。

(四)社会资本参与化解乡村污染的潜在问题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资金短缺是一个关键问题,“资本下乡”由于本身的生态负效应导致其在化解乡村污染方面动力不足。但社会资本、第三方治理在化解乡村污染中又发挥着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进一步研究社会资本正向驱动乡村污染治理的机制与对策。

三、山西省乡村污染现状及其实现“零污染”的紧迫性

从乡村污染来源来看,山西乡村污染来源也主要分为生产污染、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三方面,其中生活污染相较其他两类更多地存在于乡村之中。目前村庄处理垃圾的方式主要是填埋、焚烧、堆肥、露天堆放等方式,这些方式其实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污染问题,是急迫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同时山西乡村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较为薄弱,生活环境中针对垃圾分类的措施实施力度不够,而这是进行山西乡村“零污染”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其潜力分析极为重要的一个角度。比如山西乡村旱厕及禽粪便问题问题,其主要影响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空气污染,由于是每隔一段时间处理一次,其常年产生刺激性地异味,这种气味对周围环境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均有不利的影响;二是细菌病毒污染,尤其是在春夏季节气温较高,为蚊蝇及其幼虫的滋生创造了条件。

近些年由于水污染的影响,村民饮水资源逐渐匮乏,其原因之一就是生活污水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而直接排放,造成了河道水体的污染。大部分村民将污水直接倒入下水道中,还有部分村民将污水直接倒在菜地里,从小数据中可以窥探出乡村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排污管网不健全,部分生活污水无法处理而直接排放的现象比比皆是。

山西是煤炭大省,许多年以来煤炭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经济的增长,从调查结果中显示出大部分家中仍是采取燃煤取暖的方式。然而众所周知燃煤会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燃煤取暖对环境的污染很严重,很多人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且已经开始期望有进一步地改变方式,但仍有一部分人没有意识这个问题。

四、山西省乡村“零污染”的推进

第一,对山西省乡村污染如何治理问题的分析以及山西省乡村如何实现“零污染”问题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进一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山西省乡村污染的特殊性,了解乡村居民当前的“致污行为”和“治污愿望”,梳理治理污染的多元主体及其之间的协同关系,方能有效推进乡村“零污染”的实现。

第二,治理乡村污染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基层经济组织、农民、涉农社会资本和污染治理志愿者。从政府部门、基层经济组织、农民、涉农社会资本和污染治理志愿者五个层面,以及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农村工业企业等方面总结山西省乡村污染治理的现状、困境以及关键制约要素。同时,剖析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特点的乡村其污染治理的制约要素的差异性,查找造成困境的深层次原因。这是山西省乡村污染能否得到有效治理的关键。

第三,借鉴已有的“零污染”成功经验。“零污染”乡村的概念最早在日本出现,其“零污染”实践提供了丰富的乡村垃圾“零污染”经验;德国在工农业错综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减轻生态环境破坏的丰富经验;菲律宾、以色列等致力于农业生产生态化。我国的浙江省在乡村“零污染”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山西省乡村“零污染”的推进,必须在总结已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致污”特点来求解合适的方案。

第四,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与改善燃煤影响,进行从“挖煤卖煤燃煤”到“能源革命”有效结合生态建设这两方面齐头并进,为生活环境净化空气质量,逐渐达到其自净能力而努力。

第五,在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农村工业企业构成的乡村生态系统中,实现产生污染和化解污染的动态平衡。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通过协同多方参与者实施乡村“零污染”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对乡村类别的划分(区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对山西省不同类型乡村实现“零污染”的可能性进行比较,找出不同类型乡村实现“零污染”切实可行的路径。针对不同类型乡村实现“零污染”路径的特征,分别提出差异化的乡村“零污染”推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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