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突发性聋的临床特征及鼓室注射地塞米松治疗的临床效果
2021-01-30李泽群
彭 程 陈 华 李泽群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湖南湘西 416001
突发性聋(突聋)是耳鼻喉科常见疾病之一,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近年来其发病率呈上升趋势[1-3]。突聋可在不同人群中发病,包括孕妇,但国内外有关妊娠期突聋的报道较少。临床实践中,偶尔也有妊娠期突聋患者前来就诊,患者在被告知常规药物治疗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后往往拒绝接受治疗。由于妊娠期突聋的病例数较少,因此临床医生对该类患者的临床特征及治疗方案了解较少,然而如何在确保胎儿安全的前提下挽救孕妇的听力是耳鼻喉科医生必须解决的难题。本研究回顾性分析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就诊并接受治疗的31例妊娠期突聋患者的临床资料,与同期年龄相近但未处于妊娠期的102例突聋患者比较,观察两者的临床特征及预后情况,以期提高临床医生对该病的认识。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08年1月~2018年5月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就诊并接受治疗的31例(31耳)妊娠期突聋患者(妊娠组)的临床资料,选取同期同年龄段但未处于妊娠期的102例(102耳)突聋患者作为对照组。妊娠期突聋患者根据是否接受鼓室注射地塞米松再分为鼓室注药组16例(16耳)和无鼓室注药组15例(15耳)。纳入标准:①符合突聋指南的诊断标准[1];②妊娠组患者经产科诊断为宫内正常妊娠,且胎儿发育正常。排除标准:①通过详细询问病史及相关的影像学检查,确诊听神经瘤、外伤、梅尼埃病及耳毒性药物等原因导致的听力下降者。本研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1.2 方法
妊娠组患者予以500 mL 低分子右旋糖酐40 葡萄糖注射液(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51020232,生产批号:T13082404)静滴,1次/d,共10 d。2014年以后收治的患者在接受低分子右旋糖酐40 葡萄糖注射液静滴的基础上予以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42020763)鼓室注射,患者患耳朝上,鼓膜经表面麻醉后,与其前下象限穿刺,缓慢注入0.5 mL 地塞米松,注射完毕后,嘱患者保持原姿势30 min 并避免做吞咽动作,隔日1次,共注药3次,治疗3~5 d 后复查听力及凝血功能,对于听力痊愈的患者及出现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立即停止治疗。
对照组患者予以综合治疗,包括: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0 mg+100 mL 生理盐水静滴,1次/d,连用5 d 后剂量减半,共计10 d,或醋酸泼尼松龙(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31020771)60 mg晨起口服,连用3~5 d 后剂量逐渐减半直至停药;或前列地尔注射液(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0980023)10 μg+100 mL 生理盐水静滴,1次/d,连用10 d。重度聋和全聋型患者加用巴曲酶注射液(北京拖毕西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31074),首次10 BU+250 mL 生理盐水静滴,后5 BU+100 mL生理盐水静滴,隔日1次,连用4次。
1.3 观察指标及评价标准
比较妊娠组和对照组患者的临床特征,包括耳侧、年龄、病程、初诊听阈、耳鸣及眩晕伴发率、听力曲线类型(低频下降型、高频下降型、平坦型全聋型);观察鼓室注药组和无鼓室注药组鼓室注射地塞米松治疗妊娠突聋的疗效。
所有患者治疗3~5 d 复查纯音听阈,治疗2周后再次复查听力,作为疗效评价依据。疗效判定参照指南分为痊愈(听力恢复正常或达患病前水平)、显效(受损频率平均听阈提高达30 dB HL 以上)、有效(受损频率平均听阈提高达15~30 dB HL)及无效(受损频率平均听阈低于15 dB HL)四个等级[1]。所有妊娠期突聋患者出院后每半年电话随访一次,新生儿随访其出生后听力筛查情况,并每半年电话随访其生长发育及听力情况,随访时间不少于1年。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23.0 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对于符合正态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s)的形式进行描述,采用独立样本t 检验,不符合正态分布的资料,用中位数(下四分位数,上四分位数)[M(P25,P75)]进行描述,组间比较采用非参数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或Fisher 精确检验,以P<0.05 为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临床特征的比较
两组患者中耳侧、年龄、耳鸣及眩晕伴发率、听力曲线类型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妊娠组突聋患者初诊听阈值高于对照组,病程短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1)。
表1 两组患者临床特征的比较[n(%)]
2.2 两组患者疗效指标的比较
治疗后,妊娠组和对照组患者的痊愈率、显效率、有效率、无效率及听阈改善值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2)。
表2 两组患者疗效指标的比较[n(%)]
2.3 两组妊娠期突聋患者鼓室注射地塞米松治疗的疗效比较
两组妊娠期突聋患者的耳侧、年龄、病程、耳鸣及眩晕伴发率、听力曲线类型、初诊听阈值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治疗后,鼓室注药组听阈改善值高于无鼓室注药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3)。
表3 鼓室注药组和无鼓室注药组患者的临床资料及疗效对比[n(%)]
3 讨论
近年来,突聋的发病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耳鼻喉科常见疾病之一[4-5]。突聋在各类人群均可发病,但在妊娠发病的患者相对少见,目前仅中国台湾地区有流行病学调查报道其发病率为2.71/10万[6],远低于非妊娠期成年女性。由于妊娠期突聋发病率较低,国内外相关的研究较少,因此妊娠期突聋的诊治成为了耳鼻喉科较为棘手的疾病。本研究回顾性分析31例妊娠期突聋患者的临床资料,与同期年龄相近但未处于妊娠期的患者进行比较,观察两者的临床特征及预后,以期提高临床医生对该病的认识。
妊娠期女性与普通成年女性在身体状况、激素水平及生理变化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妊娠期突聋患者的临床特征及预后也有所不同。本研究结果显示,在妊娠组中初诊听阈值高于对照组(P<0.05),既往有研究报道妊娠引发的高雌激素水平会作用于内耳的雌激素受体,破坏内耳淋巴液的水电解质平衡,造成水钠潴留[7],若累及毛细胞时,可引起毛细胞水肿而失去正常功能,从而引起较重的听力损失。本研究发现妊娠组患者的病程短于对照组(P<0.05),妊娠是人生的大事,孕妇身体的任何不适都会得到本人及家人的重视,一旦出现听力下降,孕妇会及时就诊,不易耽误治疗时机,这也许是妊娠组突聋患者听力较对照组重而听力预后与对照组相当的原因。
妊娠期突聋的治疗是耳鼻喉科的一大难题,常规的药物治疗有可能对宫内的胎儿造成不利的影响[8],孕妇往往拒绝治疗,尽管突聋具有一定的自愈率,但妊娠期突聋的自然病程及自愈率尚无相关报道,因此寻找既能挽救孕妇听力,又能避免给胎儿造成不利影响的治疗方式十分必要。何慧等[9]通过中医电项针加电耳周针治疗22例(22耳)妊娠期突聋,总有效率高达86.4%,且未出现不良反应。而药物治疗上,目前仅低分子右旋糖酐-40 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认证适用于妊娠期患者,该药是临床上常用的扩容药物,它通过增加血容量降低血液粘滞度从而发挥改善循环的作用。国外有研究回顾性分析12例(12耳)妊娠期突聋的临床资料发现,接受低分子右旋糖酐-40 静滴的患者治疗有效率(83.0%)高于未接受任何治疗的患者(2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然而该研究的患者样本量较小,导致其结论可靠性较低[10]。曾祥丽等[11]报道称联合应用低分子右旋糖酐-40 静滴及强的松口服治疗妊娠期突聋安全有效,尽管如此,妊娠期口服类固醇激素治疗的安全性尚待大样本研究进一步考证。近年来,鼓室注射类固醇激素被越来越多的耳鼻喉科医生认可并应用于突聋患者的治疗[12],与全身用药相比,类固醇激素经鼓室给药能以较小的剂量实现内耳外淋巴液较高的药物浓度,直接作用于内耳中的类固醇激素受体发挥治疗作用,能有效避免全身用药带来的副作用[13-17]。Chen 等[18]首次报道了1例妊娠期突聋患者在接受3次耳内镜下鼓室注射甲强龙后听力获得痊愈,且在后续的随访中患者及胎儿出生后无不良反应。许明等[19]分析了16例(16耳)妊娠期突聋患者的治疗结果,发现鼓室注射地塞米松联合低分子右旋糖酐静滴治疗妊娠期突聋安全有效,然而该研究缺少对照组,且病例数较少,其结论缺少说服力。本研究团队自2014年起开展鼓室注射地塞米松治疗突聋,收集后续接受鼓室注药治疗的妊娠期突聋患者共16例(16耳),与2014年以前未接受鼓室注药治疗的15例(15耳)妊娠突聋患者的疗效进行比较,发现两组患者的初诊听阈值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而鼓室注药组治疗后听阈值低于无鼓室注药组,且听阈改善值高于无鼓室注药组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分析原因可能为给药后地塞米松由鼓室经圆窗膜渗透直达外淋巴液,能迅速缓解内耳毛细胞的炎症,消除水肿,使毛细胞功能得到恢复,同时患者病程较短,能在有效的治疗时机内接受治疗,患者听力预后较好,并且在后期随访中患者及胎儿均无不良反应。
本研究尚有几处不足,首先,本研究为回顾性研究,在病例数据收集及分析的过程中难免存在一定的误差;其次,由于妊娠期突聋的发病率低,故本研究的样本量较少,降低了研究结论可靠性。因此,希望后期能有多中心、大样本的研究进一步探讨妊娠期突聋患者的临床特征及疗效。
综上所述,妊娠期突聋患者听力损失较重,但病程较短,治疗后听力预后与同龄非妊娠女患者预后相当,且鼓室注射地塞米松治疗妊娠期突聋疗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