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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的新时代创新

2021-01-29高惠珠

社会科学家 2021年7期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马克思共同体

高惠珠

(上海师范大学 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 200234)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演讲中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至今已有8年了。经过8年的世界风云变幻,此理念已在全球广为传播,已被写入联合国6份有关决议。我国理论界也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历史理论、社会形态理论、人的解放与发展理论乃至国际关系伦理理论等各视角对其进行了研讨,但罕有从马克思交往理论维度对其进行深入阐释的。这也反映了人们对“交往”在人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事实上,作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重要特征的全球化的形成离不开交往的作用,也是全球交往的产物。正是习近平总书记以新时代马克思主义者的敏锐眼光,洞察大变局,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新理念,现已得到全球广泛认同。我们认为,这一理念,正是马克思交往理论的新时代创新。

一、人的本质与交往

何为人的本质?交往与人的本质有何关系?这正是交往理论研究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正是在这一不到40字的短语中,已内涵了关于交往与人的存在论本质相关联的四层重要思想:其一,表明独存于世,孤立的单个人无所谓人的本质,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人不具有现实性,其与动物无异。就在被理论界誉为历史唯物主义形成标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1]在此,既说明了有无社会关系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又说明了这种关系的属人性;其二,在上述话语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了社会关系的现实性。社会常识告诉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是人们交往的产物,有交往才形成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交往是现实关系形成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无现实交往也就无现实关系,这说明人的具体本质与人的现实交往密切相关;其三,马克思、恩格斯还强调了关系的综合性,也就是说并非一种关系,一次交往就形成了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由其一切社会交往关系的总和所决定的。所谓“一切”自然包括物质性的社会关系如经济交往,也包括精神性的社会关系如文化交往。在此,“总和”,自然内含着这些交往的类型、数量和质量;其四,“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决定的人的本质,既是现实单个人的即该人之个体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也是类的即人之群体的,因为人的类本质也是由人类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决定。从以上分析中,已可以看出交往与人的本质的内在关联,从某种意义上说,交往与劳动一样,也是人的本质之一。在唯物史观视阈中,劳动是人的本质,已为学界所公认。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们可把劳动与交往连在一起再作一比较分析。

何为劳动?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2]这一过程,以最简单的思路分析,有三大要素与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三大要素是劳动的目的、劳动对象、劳动工具,而必不可少的条件则是“人类所特有的劳动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结合形式中才能实现,劳动成为个人和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和纽带。”劳动“形成人的社会性,造成社会化的人。”[3]因为,在劳动中发生了二重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也并不是靠孤立的单个人的单打独斗,即使像鲁宾逊那样一个人漂流到荒岛,也并非他一个人在与天斗、与地斗,因为他所使用的工具,乃至他掌握的知识,均是社会的产物。所指“社会的产物”,也可理解成前人传给后人,即前人与后人交往的产物。劳动中人与人合作关系的形成并且在劳动中发挥作用,则更不能没有人际交往了,在此,可引入《形态》中的一词,即“分工”。劳动分工,是人之劳动的必然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说:“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3]又说:“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1]可见,劳动分工,是以交往为必要条件的,没有交往,个人就无法突破各自的活动范围,也就无法为实现同一个目标而进行彼此不可或缺的分工协作了。

由此可见,只要是人的劳动,离开了人际交往,就无法进行,交往是人的劳动得以进行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这就告诉我们,肯定劳动,就必然要肯定交往,否则,劳动就成为空中楼阁而丧失现实性。在当前强调劳动教育和劳动哲学研究蓬勃兴起的新时代背景下,在此可对劳动与交往的不可分割的存在论联系做进一步具体说明:

首先,交往是生产劳动得以进行的前提。众所周知,现实的生产劳动必须以劳动者之间的交往为前提。因为生产劳动从一开始就需在人际协作中进行,马克思说:“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在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偶然落到荒野时,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4]马克思还说:“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更不能进行生产。”[5]哈贝马斯在《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用物理学的能量交换观点看,也说明没有能量交换(交往)就没有成果。他指出:“用物理学的观点看,劳动过程就是人的能量的使用和在占有外界自然时的能量转换。”[6]其次,交往会推进生产劳动水平的发展提升。因为交往会促进劳动者彼此的交流,推动彼此对有关生产劳动新技术、新信息的双方互动。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曾提到“工场手工业的初次繁荣(先是在意大利,然后是在弗兰德)的历史前提,乃是同外国各民族的交往。”[7]这种状况,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对国际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吸收、引进的巨大成就中体现出来。没有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我国的劳动生产率不会如此迅速的提高,也难以仅用40多年的时间,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再次,交往也是保护生产劳动成果的有效方式。马克思说:“某一地域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今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完全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这说明,通过交往,可以保护一个地区生产劳动发展的成果。如果交往不发达,这些成果遇到天灾人祸就难以保留。特别像战争这类因素,都足“以使一个具有发达生产力和有高度需求的国家处于一切必须从头开始的境地。”[7]即使没有战争,民族国家如果推行闭关锁国政策,自称老大,那么也会折损已有的人类先进生产劳动成果,削弱人的生存能力。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说了:“只有在交往具有世界性质,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在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的时候,保存住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7]也可说是马克思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及“一带一路”方略的提出提供了最初的理论依据。

也许有人会问,以现代视野看交往与劳动的关系自然是密不可分,那么,在人类初期,连语言也还未成熟时,怎么理解这种“不可或缺”呢?这里还需引用马克思的另一句话:“这种生产第一次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开始的。而生产本身又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verkehr)为前提的。”[7]进而言之,即使一个原始人独自出去打猎,似乎与别人无关,但他手中的工具,他关于捕捉猎物的知识,也与平时他与其他人的交往脱不了干系。故“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所谓“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包含了已发生的所有的物质的、精神的、当前的、以往的一切关系。在此,“一切”“总和”二词的含义,具有“总体性。”

如果说,以上分析,是从发生学和存在论的意义上说明交往与人的本质的存在论关联,交往也可视为人的本质之一。但是,必须看到,不同性质的交往,对人的本质的形成具有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交往同任何事物一样,有其质与量的区别,从质上看,有积极交往与消极交往之区别。从量上看,又有局部交往与全面交往的区别,浅层交往与深层交往的差异。尤其需批判私有制下的消极交往,因为在私有制下,“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分工愈发达,积累愈增加,这种分裂也就愈剧烈。”[7]这种分裂的状况,在资本逻辑的宰制下,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显得更为剧烈。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货币是人际交往的媒介,由此产生的“历史效应”使交往关系物化(即货币化)。虽然这这一物化的交往关系从历史的角度看,总比“人的依赖关系”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进步了,但其结果使人受货币、金钱、“物欲”的宰制,在资本逻辑主宰下,交往关系的片面性、消极性和阶级性在此均暴露无遗。

由此可见,交往与人的存在论本质的内在关联,是不容忽视的,人的共同体的存在,与人的“交往”不可分离,由此也说明交往是认识人群共同体产生、存在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起点。

二、人的发展与交往

人的发展包括现实个人的发展与人群共同体的发展。在这两类不同主体的发展中交往都起了重要作用。可以说离开了交往,个人与人群共同体的发展均无从谈起。

1.交往与现实个人的发展

一般而言,人的发展包含两个层次,一是人作为个体的人的个人的发展,二是由个人组成的人群共同体的发展。无疑,个人包含人群共同体之中,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个人发展是人群共同体发展的基础部分,个人发展会推进人群共同体发展,同时,人群共同体发展水平也会影响、推动或者制约个人发展,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是辩证统一的。交往对现实个人发展具有的重要作用在于:

首先,交往推动个人认知能力的提高。众所周知,人生活于群体之中,现实的个人参与社会生活,他(她)就将从属于多内涵、多层次的群体中,如家庭这一血缘群体,工友、同事这一职业群体,街道邻居这一阶层性群体以及其他政治的、阶级的或学术的群体。每一群体都有自身的价值观、处事观,各种思想观点无不打上群体的烙印。一般而言,每一群体的认知方式与处理群体内成员关系的方式方法都有该群体特有的特质。这些认知方式方法既有在历史中形成的该群体的独特眼光,又有该群体的局限性。现实的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对社会交往采取积极的态度,他就容易突破所处群体的认知局限,而吸收其他群体的各种识见,正如中国俗话所说“见多识广”,此处的“识”就有见识、知识之意。当个人与他人交往时,就意味着把自己切入与他人的相互联系之中了,就变成一种社会性的活动了,就会自觉不自觉的吸纳这一新的社会联系对他的影响,从而扩展、提高自己的眼界和认知能力。这是个过程是相互影响的、相互作用的。正如俗话所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其次,交往推动人的个性发展。一般而论“人类的发展成果积淀在每个历史时代的个体身上,人类的历史其实是个体和个性发展的历史。”[8]在这一论断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改变个人的个性中,也会有“一般”和“特殊”两种成分,所谓一般,即指人类的某些共性,其是“人类的发展成果的积淀”,而特殊则是指个体本身所具有、所形成的特质。心理学的研究已证明,即使这部分,也含有先天遗传和后天养成两种成分。

回溯人类史,早期人类处于蛮荒时期,以血族群体聚居,个体的发展水平极低,往往表现为对群体的绝对依赖,个性特征并不明显。但随着古代社会的逝去与封建社会的来临,个体逐渐与群体有了明显的区分,个性也就逐渐鲜明起来。中国传统社会的“修身养性”学说,正是以对个体的承认为前提的。进入近代工业社会之后,社会发展水平迅速提高,个体开始觉醒,尤其在商品买卖、自由竞争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来临之后,彰显个性、张扬个性成为时尚。这一现象具有二重性,它既把蕴含于个体生命之中的创造潜力解放出来,又往往在资本利益的推动下走向“放任”和“极端”。克服种种消极现象,交往的发展也是重要手段之一。首先,扩展的交往使个人看到“山外有山,天外有天”,扩大了个人的社会视域,这对克服个人的偏狭和“唯我独尊”是有力手段;其次,扩展的交往将使个人拓展其“社会关系的总和”,使其不得不顾虑他者,积极与他人建立交往关系,可阻断作茧自缚、自我封闭;再次,扩展的交往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人的个性,使人的个性走向多面性。由于交往的扩展和多样化,使人的社会关系也得到了多样化的发展,这样,人在扩展自己的交往范围、交往层次的过程中使“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异的绝对运动中”,这将推动社会交往关系的发展。

当然,交往作为一种双方互动行为,对个人的发展自然也有“正向效应”和“负向效应”二类。个体与坏人、罪犯交往,也有可能推动“个性”逆向发展的一面,这就是“近墨者黑”所揭示的交往的负面社会效应,这是需我们加以警惕和防范的。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一切人的发展。”“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们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9]

2.交往与人群共同体的发展

众所周知,具有社会性特征的人类,群体性存在是它主要的存在方式,交往与人的群体存在形式呈正相关性,即交往的发展推动了人的存在形式——人群共同体的形成与演进。

在第一部分我们已谈到,有生产必有交往,生产与交往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它们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正向效应,推动了人群共同体的形成与演进。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实际就是人的三大群体存在形态。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隘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4]显然,马克思在概括出人的群体存在形态状况时,人的交往情况是其主要依据之一,正是“交往创造了一种人类积累、交换、传道、继承和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特殊的社会机制。”[10]回顾人群共同体的发展史,交往广义上对人群共同体的发展推力存在两种形式,一是历时态代际交往,即当代人与上代人乃至前代人、更前代人的交往,所谓物质和精神的“传宗接代”“传世之作”就是这种交往的产物;二是同时态的同代人之间的交往。这两类交往,具有纵向与横向特征,这些特征对人类群体共同体的存在形式的演进、发展极为重要,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所指出的:我们周围的感性世界“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在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形式,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7]正是“交往”的这一特点,生产力和交往的相互作用为人群共同体的世代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力。马克思说:“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4]由此在古代社会的基础上,出现了第二大社会形态,即以物为媒介的人群共同体的存在形式。在这一人群共同体的存在形式中,人的需求的全面性、关系的全面性,推进了交往的普遍性,由此创造了以物为媒介的世界性联系,使人群共同体从“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即最初的自然共同体或血缘共同体进入到新的共同体即以资本为媒介的共同体。但必须看到,马克思将这一共同体称之为“虚假的共同体”。因为这种共同体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资本的特殊利益,并非共同体每个成员利益诉求的体现,正如马克思所指出,这种建立在阶级差异与对抗基础上的共同体,“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它不仅是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11]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最佳群体存在形式,则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也就是真正的自由人的全面交往共同体。这一交往共同体的特征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4]这个共同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一人群共同体中,全面发展的个人获得了“世界历史性存在”,故彼此的交往不再受“人”或“物”的依赖性的限制,地域性限制以及受个人能力的片面性的限制,而达到了“自由”“自觉”的理想境界,即能通过“交往”,人能充分利用全世界的文明成果,提高、优化自身素质,实现人自身的解放。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着力点主要是从“交往”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存在和发展中,说明交往与人群共同体形成的内在联系,论证交往在人群共同体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人群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以此展现。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的新时代创新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历史已进入全球化的新时代,新时代有新特点,自然会引起交往的新变化。

1.新时代交往的新特点

在全球化的新时代,世界普遍交往已呈现出新的时代的特点,这些新特点可用“高、广、全”三字概括。所谓“高”,是指21世纪以来,在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人工智能、大数据、高智能机器人等在各领域被广泛采用,使世界普遍交往呈现高科技、高智能、高效率的特征。交往双方虽天涯各方,远隔千山万水,却可以使交往的“即时效应”完美呈现,如同就在“眼前”,在“对面”,这一“三高”的特点,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给交往带来的革命性变化。所谓“广”,是指交往领域的广泛性,交往已向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领域拓展。在已进入互联网+的新时代,在AI技术的支持下,使“时间消灭空间”的新时代交往方式,实现了对传统交往的大超越。在今日世界,经济、政治、文化、体育、文学、艺术、医学、健康等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都被广泛的社会交往所覆盖。所谓“全”,是指新时代交往的全球性和全领域性。全球性普遍交往,是当代交往的地域性新特点。全领域性普遍交往,是当代交往的领域性新特点。这“双全”特点,我们可从五大洲各国所签订的各种协议以及人口的全球性流动中窥见一斑。正是新时代交往“高”“广”“全”的新特点,使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创立成为交往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历史必然与逻辑必然。

2.“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新时代交往理论创新的鲜明体现

如果说,在当年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对交往与人的共同体发展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解释,主要立基于交往对生产力、生产关系及社会形态演化的推动作用而言,而新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交往理论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鲜明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在新时代的创新。其鲜明的新时代理论贡献,主要表现为以下诸点:

其一,这一理论所揭示的新时代交往的全球化,造就了当代人群共同体的共命运特征。即在新时代全球化的普遍交往中,人类共同体具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利益相连,荣辱相关”“命运与共”的新特征。在新时代,全球化使交往主体多元化、交往行动普遍化,各类跨国公司的出现,使彼此经济、文化交往超越了国界,各类交往在国家与国家、城市与城市、在民族与民族中广泛存在。虽然,战争的可能性无法排除,但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新时代主流,交往也就成为时代急需,其重要性并不亚于发展物质生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创立,正适应了这一新时代特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时,所作的阐释那样“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2]这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命运”特征,展现了新时代交往理论之理论域的宽度与深度,就宽度而言,其涵盖着全人类,即各式人种、各个民族。就深度而言,它不但预示了全球性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而且甚至隐含了人类理想境界的共同性。

其二,这一理论所指明的新时代交往的全方位性,形塑了多向度共同体的诞生。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阈中,“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创新概念,至少内含着关涉人类命运的五大方面:即一具有尊重自然共同爱护人类地球家园的生态含义,二具有着力财富创造力求全球减贫、达到共同富裕的经济含义,三具有不同文明间取长补短、交流互鉴的文化含义,四具有普遍安全、维护全球持久和平的安全含义,五具有不同国家、民族守望相助、同舟共济的责任含义。由此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具体而言,就是个生态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文明共同体,也就是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五位一体”的共同体系统。即是“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共同体。就在2020年1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理事会第20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他提出了要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构建“卫生健康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人文共同体”的重大倡议。多向度共同体理念的诞生,展现了新时代交往理论内涵创新的丰富性,即交往关涉人类生活和实践的各方面、各领域。

其三,这一理论所揭示的新时代交往的新趋势,推进了全球多领域合作的新格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现已为当代全球大多数国家所认同与响应。它已被联合国六份有关决议所写入,这些决议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军事等社会各领域。例如:2017年2月10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写入了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同年3月17日,写入了联合国安理会关于阿富汗问题的第2344号决议;3月23日,写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粮食权”两个决议;11月2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又写入联大“防止外空军备竞赛进一步切实措施”和“不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两份安全决议。我国领导人提出的新概念、新话语,被如此多的联合国文件所引入,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史无前例的。这一全球国际间多领域合作的新格局,也从实践创新的维度有力证明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的新时代创新。

四、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大意义

在我国新发展格局中,确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将使全国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全球化的今天,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引领,就必须与时俱进,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的基础上学习和贯彻体现新时代特征的新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时代精神的反映。新马克思主义反映了新时代精神,通过本文以上的分析论证,人们可以看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是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在新时代的新体现,只有用马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新时代的新实践,才能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胜利。

其次,通过对新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的深入理解,可以提高和发挥新时代交往对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形成和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由此,可以提高人们对“一带一路”倡议合规律性的认识,即“一带一路”倡议实际就是拓展和提升我国和沿线各国家、各民族的交往水平,从而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认清此理,可增强我们践行的自觉性,从而真正肩负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使命。

再次,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命运共同体”实际是马克思“自由人共同体”必经的历史阶段,马克思所指明的人群共同体的发展历程,就是从自然共同体(也可称血缘共同体)、虚假共同体(即阶级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人的共同体)到“自由人共同体”(即真正的人的共同体),“自由人共同体”作为共产主义的社会特征,就是在社会发展中逐步进化而成的,人类不经历共同体,是无法实现“自由人共同体”的。故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自觉认知和努力推进,也是我们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必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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