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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研究

2021-01-29许秀文

社会保障评论 2021年4期
关键词:宗族魏晋救济

许秀文

一、序 言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社会保障”是一个西方现代概念,有关社会保障的研究在国际社会上以西方学者为主导,言必称西方,这是有悖历史事实的。我国古代虽然没有“社会保障”这个语汇,但是历朝历代由国家主持、兴办,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仓储备荒、赈济灾民、救济孤寡、养老育幼等实践活动,历史悠久地客观存在着,发挥着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着社会秩序的稳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已经建立,但这个体系基本是脱胎于西方的。我们知道,每一种社会制度都会深受本国本民族文化的影响,即使是移植自他国的制度体系,也必须与本国的文化相融合相适应,所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必须关照本国国情及历史文化。在其即将走向完善的关键时期,制度的方向选择至关重要,无视本国社会保障历史,忽略不同历史文化、社会制度下社会保障的独特性是不可取的,因而进行中国社会保障史的研究非常必要,对整体把握中国社会保障思想和制度的发展脉络和规律,适应本国实际构建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是中国社会保障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社会动荡、战争频仍、自然灾害和疫病频发,但面对百姓的刚性需求,社会保障呈现上承秦汉、下启隋唐之势,内容全面而丰富。帝王诏令和政府政策中有涉及社会救助、社会成抚和社会福利的内容,出现了专门的社会救助机构、医疗机构。政府之外,宗教慈善、宗族救助及乡邻救助、个人救助广泛开展、作用凸显,成为政府保障的有益补充,社会保障供给主体在前代政府和家族基础上明显增加,多元主体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并发展。尽管在系统性和整体性上有所欠缺,保障层次也相对较低,但得当运用即可对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实现基本的生存保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目前的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研究与其他断代相比较为薄弱,关注程度也嫌不够,希望本文能对研究的深化贡献些许助推力量。

(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社会保障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成抚、社会福利,供给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其保障基本属于法律或制度层面,是基础性制度。广义的社会保障除以上各项还包含社会慈善事业,是基础性制度之上基于道德层面自主自愿作出的公益活动,供给主体是政府倡导下的民间团体和个人。本文所采用的是广义社会保障的概念。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确定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宗教团体、宗族组织等;其次,构建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的研究体系,以现代社会保障理论为参照,构建包括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成抚、宗教慈善救助、民间慈善救助等在内的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体系;在此基础上,着重分类梳理分析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的各方面内容,力求全面反映这一时期社会保障情况的全貌。

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研究涉及历史学、社会学、宗教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本文的研究方法是在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之上,以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与之相配合,相补充。主要包括进行资料收集的考据法,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措施的历史比较研究法,统计分析灾害情况的统计分析方法,解释制度动态变迁的历史制度主义方法等。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保障思想

思想引领实践,是实践的动力和先导。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思想文化经过冲突、角力、变革、融合,逐渐形成了儒学为主、佛道二教为辅的政治文化形态,于是社会保障思想的渊源便分别是儒家思想、佛教思想以及道教思想中的保障思想和慈善理念。

儒家思想是魏晋南北朝历代政权治国理政的主导思想,其中的天谴灾异学说、仁政思想、民本思想、宗族互助思想等都在社会保障思想和政策措施中有所体现。这些思想经过历代传承已经深入人心,与政府救助百姓保障其基本生存的行动极为吻合,容易获得民众的认可和拥护,统治者则通过展现仁慈和以民为本达到维护统治秩序的目的。

佛教慈善的理论渊源包括佛教的慈悲精神、因果报应学说和福田思想等,这些思想在佛教传播过程中与中国传统文化类似理念相融合,依附、借助玄学和儒学迅速发展,在信徒中逐渐形成共同认知,构成佛教慈善活动的动力机制,对魏晋南北朝时期以佛寺和僧侣为主的社会慈善活动产生推动作用。

道教在魏晋南北朝得到较大发展,思想理论在与儒学和佛教的竞争共生中越来越成熟。道教教义中的乐生好善、财产共有、劝善去恶、救穷周急等思想是道教慈善的理论渊源,也是这一时期社会慈善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其影响相比佛教慈善思想还是要小一些。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方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往往由官方和民间共同参与、共同发挥作用。但历代政府在儒家思想影响下均将仁政和救助视为官方职责,而且社会财富主要集中于官府,更具经济成势,另外统治者对民间结社加以限制,所以在社会救助的实施中,官方行为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官方社会救助主要包括政府进行的灾害救助、贫困弱势群体救助以及医疗救助。

(一)灾害救助

魏晋南北朝时期自然灾害发生次数多,烈度大,时间长,因而社会保障仍然是以灾害救助为中心。灾害救助是灾害前、中、后期,政府预防、赈救、降低影响,稳定社会的一系列举措。

1.削减开支,节用救荒

灾异发生后,朝廷减膳省乐,停建工程,以此表示节衣缩食、减少开支以便赈济百姓的决心。这也是遭遇灾害后的规定动作,如东晋孝武帝司马曜不仅在疫灾后缩减皇室供应,而且将官员薪俸减半,停止或减少非军国重事开支。①[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九《孝武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229 页。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在民族混融的过程中也明确接受了这种面对灾害的例行措施。

2.赈济救恤,救荒活民

灾后赈救的思想和实践由来已久,魏晋南北朝林立的政权为了体现政权合法性并争取民众支持,赈救行动是必不可少的。主要的方式有开仓赈济,赈贷,移民就粟和移粟就民,劝民赈粮等。赈济是政府打开储备仓无偿以财物和粮食对民众进行救济,包括放粮、赈粥等。《魏书》中以“开仓赈恤”字样进行记载的赈济活动在孝文帝本纪中就出现了19 次,可见执行得很普遍。赈贷一般指在灾后或春夏之交青黄不接时,将粮、种、农具等借贷给民众帮助其恢复生产生活。赈贷需要偿还并且收取少量利息,虽然很多时候国家会酌情免除。调粟救济也是一种常用的方法,移粟就民是把粮食运到灾区,移民就粟是把灾民迁移到产粮区或储粮区。在两种方法中进行选择要考虑灾情和成本。劝民赈粮是指官府鼓励百姓以私有米粮帮助赈灾,政府会给予褒奖甚至官职。

3.蠲免赋役,减轻负担

灾后政府经常采取的减负举措是蠲免受灾地区的赋税和徭役,以稳定社会秩序。据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不完全统计,魏晋南北朝时期下诏在较大范围内蠲免赋役29 次,应是较保守的数字。①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第374-376 页。由众多记载可知,当时已经形成地方上报灾情、中央遣使勘查、确定灾情轻重、颁布蠲免措施等基本程序,蠲免内容包括租调、赋税等,灾情严重时甚至连同旧年积欠一概蠲免。

4.兴修水利,防御灾害

魏晋南北朝时期,除了面对灾害时的各种救助,进行灾前预防、灾后重建和发展农业生产也是重要的举措。各政权统治者因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需要,非常重视农田水利和渠道通航工程建设。南方统治者重视江南地区的河湖堤堰治理,北方曹魏政权修复兴建了许多渠堰堤塘,北魏孝文帝曾下令凡有水田之处,都要通渠灌溉。②[北齐]魏收:《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165 页。

(二)贫弱救助

鳏寡孤独是历代公认的贫弱群体,这四种人或老或幼,本身缺乏劳动能力又无亲属供养扶助,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着重关注、进行救济的群体。

1.诏令救助

历代朝廷对鳏寡孤独的扶助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每逢皇帝登基、改元、立后立太子等盛典或重大事件时,大多会循惯例赐谷物,一般为每人五斛,有时也赐帛,一般为二匹。皇帝出巡时,可能随机出台一些救助措施对孤老、疾病、无所依归等贫穷困顿群体进行扶助,一般也是赐给数量不等的粮食和布帛。

2.地方救助

地方政府有责任将中央政府的救助政策无条件实施到地方。皇帝如北魏太武帝、孝明帝等都曾下诏要求地方官对百姓悲悯体恤,减轻负担。萧梁荆州刺史萧秀、北魏豫州刺史薛真度等在任时都留下了救济贫弱、造福一方的事迹。

(三)医疗救助

医疗救济针对的是疾病和疫病。一旦某种具有传染性的疾病规模化流行就可能演变为疫灾,侵害健康和生命,造成人口减少、经济凋敝,甚至引发社会动荡。魏晋南北朝有一系列针对疾疫的医疗救济措施,既包括普及医学常识,又包括疫病救治和控制传播,说明疫病防控已经在向措施系统化方向发展。

1.办学颁书,普及医学常识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医疗机构设置和医生培养上颇有建树,注意推动民间医药常识的普及,会派遣医生对遭灾民众进行治疗并提供所需药物。

北魏宣武帝元恪在京师开阔地设立馆舍,开办医学,收治患者,分派在学医师进行治疗,通过治疗过程考核医师能力,按照治疗效果决定赏罚。①[北齐]魏收:《魏书》卷八《世宗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210 页。教学、医疗场所合一,学以致用,相当于现在的实习医院,这种育人模式在当时应该是先进的。

魏晋南北朝官府向民间颁布了多部医书。《隋书·经籍志三》所记这一阶段出现的医书达256 部,计4510 卷,很多是临床方书,反映了当时临床医学的进步。②[唐]魏徵等:《隋书》卷三四《经籍志》,中华书局,1973年,第1040-1050 页。北魏元恪就曾命有关部门召集数位名医,摘录实用和易于掌握的医疗精要,汇编成《药方》,下发到郡县乡邑,向全国推广,在百姓中普及医学常识,提高预防疾疫的能力。③[北齐]魏收:《魏书》卷九一《术艺列传·王显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969 页。

2.发放药物,治疗疾疫

历朝政府逢灾异时基本都会向百姓施医给药,扶助抗灾。如曹魏时“医药以疗其疾,宽徭以乐其业”,④[晋]陈寿:《三国志》卷一三《魏书·王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308 页。刘宋时“遣使按行,赐给医药”,⑤[南朝梁]沈约:《宋书》卷六《武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119、126 页。萧齐时“远近所归,宜遣医药,问其疾苦”,⑥[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卷二八《刘善明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525 页。南朝陈战争后“疮痍未瘳者,给其医药”。⑦[唐]姚思廉:《陈书》卷三《世祖纪》,中华书局,1972年,第58 页。北魏也有多位皇帝颁布医疗救济诏令,由政府广集良医、供给药物,走访救护病苦百姓。

3.隔离助葬,防控传播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已经具备一定的医学素养和防疫知识,懂得采取隔离等措施防范疾疫传播。东晋时就有限制传染病患者活动区域的制度,⑧[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七十六《王彪之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2009 页。民间也有将传染病人送往山中无人烟处隔离居住的事例。自然灾害或战中战后大量人口死亡时,出于防疫和恤民考虑会将骸骨收殓掩埋。如晋武帝司马炎多次灾后下诏为死者提供棺木帮助收殓。北魏不允许尸骨曝露于外,要求“依法棺埋”,⑨[北齐]魏收:《魏书》卷一一《出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283 页。说明政府给棺收葬无主枯骨是一项既有制度,对阻止传染病蔓延有效。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优抚

军人成抚制度古已有之,在先秦、秦汉时期已经形成和发展起来。魏晋南北朝兵制以“世兵制”为主干,即以固定的成员为兵士,且身份世代相袭。欲使兵士安于军队、勇于作战,历代政权的成抚思想与实践变得比较丰富,体现在兵士的脱籍封爵、休假、抚恤等方面。

(一)脱籍封爵制度

曹魏军户社会地位高于奴婢,低于平民。兵士如在战争中立功可免去军户身份、脱军籍,受封爵。“爵”有多等,一级两级并不足以带来社会阶层的变动,但在同一阶层中会带来较高的社会地位,甚至破落时能够卖掉求得生存,可以有效激励兵士士气。北朝时期兵士立功得到封赠的机会较多,或加阶或赐爵。“阶”比“爵”的赏赐等级要高,有了“阶”就相当于有了做官的资格,以此为基可以进入官场,等同于激励措施。

(二)休假制度

魏晋南北朝的兵制中都有休假制度,也是一种变相激励士气的方式和维持军户稳定和繁衍生息的必要手段。

曹魏政权对兵士采用“分休”法,大体就是兵士按照一定的比例休假,休假时长有一定限制,逾期不归要受到惩罚,将领也要受到影响。在邓艾军屯的记载中看到的分休比例是“十二分休”,①[晋]陈寿:《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邓艾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775 页。即按照十分之二的比例轮休,保证军屯人口保持在八成。这个比例仅在邓艾军屯中见到,不敢以偏概全推测其余。两晋、南朝军队延续轮番休假制,分休比例大约为每次三分之一。北魏后期兵户制逐步削弱,以募兵方式充实军队,还征发汉人作为番代之兵,即普遍征发、轮番上戍,将汉人兵士分成几批,按期轮值。番戍之兵每十二人一组,每人每年服役一月,但每月轮换多有不便,则每人上番一年,另外十一人各出一匹绢作为其酬劳。②[北齐]魏收:《魏书》卷四四《薛虎子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997 页。

(三)抚恤制度

抚恤是抚慰将士、抚恤将士家属的制度,主要通过悼亡安葬、抚恤家属、给予物质补偿等方式进行。

曹魏时期将士死去无人继承香火的,从亲戚家过继,官府给田给牛助其成长。阵亡将士家属无力存活的,官府按时供给廪赐,循例抚恤。死于战事却无人善后的尸体政府送其回家并操办丧事。

南朝募兵制下,官府给予伤员医药费用,给予阵亡将士哀荣与追赠,承担其后事,收养救恤他们的后代。成待阵亡将士遗属、蠲免租赋,还曾因萧道成认为“简薄”而对阵亡将士家属提高待遇。③[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卷二《高帝纪下》,中华书局,1972年,第38 页。

北朝对军人的抚慰基本上是对死伤将士赐爵封阶、免租赋。对将士家属的抚恤包括免除租调赋役,按照死亡将士级别赐予数量不等的财物,其家人有伤病的,免除其兵役。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福利

古代社会福利大体包括困难群体福利和特定群体福利,此处论及的指特定群体福利,包括尊老恤老福利、妇女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官员致仕福利。

(一)尊老恤老福利

魏晋南北朝一般以六十六岁为界,六十六岁以上平民完全免除租赋。享受养老福利年龄在南朝大约是八十岁,北朝大部分时间是七十岁。各政权对尊老养老很重视,制定或颁布过一些有关尊老、养老的礼仪和规定,对形成好的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和谐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1.例行赏赐照拂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对高龄老人的供养照拂体现在一些诏令赏赐和日常例行福利措施中,主要是向这些老年人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发放一些粮食、布帛等日常生活用品。曹魏政府对高年无依者提供基本生存保障,每日五升。南朝赐予老年人衣食补给,年纪很大的人还能得到羊和酒。北朝八十岁以上、七十岁以上甚至六十岁以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会由州县政府供养,而且与医疗救济的别坊制度相结合。家有高龄老人,可免除其一子乃至全家人的徭役,对提升尊老养老积极性效用极高。

2.礼仪教化推崇尊老

三老五更之礼和乡饮酒礼都是儒家的礼仪,多数时间名存实亡。倒是鲜卑人建立的北魏王朝恢复了这些礼制,注入了尊老养老思想。孝文帝元宏恢复了三老五更之礼,拜授三老五更,皇帝以父兄之礼待之以示尊崇。之后北齐、北周沿用此制,对社会教化有益。一般在冬闲十月举行乡饮酒礼,以严格的礼制程序举行,由基层组织推选出“贤而长者”,①[北齐]魏收:《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163 页。以其为楷模教化众人,通过仪式化的行为郑重膜拜贤者、长者,构建基层社会秩序、营造尊老养老氛围。

3.政治待遇带动尊老

魏晋南北朝时期给予高寿老人一定的政治待遇,宣示国家对老年人的重视和爱戴。南朝、尤其是北朝对高寿老人授予“假郡守”、“假县令”等看似官职、实是荣誉虚衔的制度,叫做“板授高年”,以类似“民百年以上假郡守,九十以上假县令”②[北齐]魏收:《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178 页。形式出现,成为尊老养老政策的一部分。北朝还承袭了朝廷赐予高龄老人几杖的制度,几杖均为老年人日常倚凭之物,除实用外,还能提升持有人的社会地位。对一些年高德劭的元老重臣,特“赐杖履上殿”,③[北齐]魏收:《魏书》卷二六《尉古真传附尉眷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657 页。对皇帝倚重的官员,朝廷“给医药,赐几杖。”④[北齐]魏收:《魏书》卷三三《贾彝传附贾秀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793 页。赐几杖的对象也有平民,乡里之间的老人甚至凭此拥有裁判民事纠纷的权力。

4.存留养亲行孝尊老

存留养亲制度是指应当处以刑罚的犯人,如果其直系亲长老迈无人奉养,可以允许罪犯缓刑,养老送终后再执行原判。晋朝已经出现存留养亲的事例,作为制度正式确立下来是在北魏孝文帝时,基于“孝”的伦理观念解决老人的实际问题并写入法律,⑤[北齐]魏收:《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中华书局,1974年,第2885 页。为后世历代王朝所继承。

(二)妇女儿童福利

妇女儿童在社会上相对而言是弱势群体,魏晋南北朝针对这两个人群也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对妇女而言,除了“寡”作为弱势群体由国家保障基本生存外,所享有的福利与今天不可同日而语,在法律上得到一些基本保护即为福利。立法执法相对宽松,出嫁女不受母家连坐,这一立法与前代相比宽松了很多;执法中对女子放宽刑罚,可以减半执行或者以金钱赎刑,对孕妇免于刑罚,使小生命得以保存,体现了基本的人道精神。另外魏晋南北朝历代政府重视生育,成待、照顾孕妇及其家庭,为孕者提供孕产期物资耗费,减轻生育家庭的徭役赋税,还加赠粮食。

对儿童而言,国家给予的保护首先体现为在律法上对儿童犯罪量刑宽松、执行宽松,对犯罪儿童的处罚从宽、减半或者使用伤害度更小的施刑工具;其次是对生活无着的十二岁以下孤儿提供生活救助,给粮食、布帛保障其生活。据郑州大学博士生周海燕统计,魏晋南北朝有72道类似的诏令①周海燕:《魏晋南北朝儿童研究》,郑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年,第201-206 页。对孤儿实施救助。

(三)残疾人福利

魏晋南北朝残疾人一般与鳏寡孤独群体一起被救助,赐予米粮绢帛。朝廷也曾下令各地保障那些长期服务于官府、年老出宫刑余之人的生活。②[晋]陈寿:《三国志》卷四《魏书·少帝纪》,中华书局,1982年,第121 页。从长沙走马楼出土的记录孙吴社会经济历史的简牍中还可以看到当时的赋役调发对残疾人有所照顾,肿足、刑手、刑足、目盲等情况,均免于徭役。③参见王子今等:《中国社会福利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

(四)官员致仕福利

“致仕”即退休,致仕福利是官员群体的一项身份性福利,使退休官员得到了足够的精神慰藉和物质荣养,包括官员致仕后享受的俸禄、封赠赏赐及恩荫等。魏晋南北朝政府官员致仕年龄基本为七十,具体执行要看皇帝和官员双方的意思。历代官员致仕后的傣禄等待遇,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国家正式官员致仕后可以得到微薄的俸禄,而官员自辟的僚属则没有。北朝“三老五更”致仕待遇非常成厚,“三老”与在职国公相同,“五更”与九卿相同。④[北齐]魏收:《魏书》卷五〇《尉元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115 页。一些官员致仕后,由于自身威望或皇帝荣宠,会不定期获得封赏,包括钱绢等物事,安车驷马、随从仪仗等政治待遇。⑤[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三三《王祥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988-989 页。

(五)官办福利机构

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设置官办福利机构,如萧齐的六疾馆,萧梁的孤独园,北魏的别坊。官方福利机构的创立是极大的历史进步,起到了一些保障民生的作用。

1.六疾馆

萧齐武帝萧赜之子、文惠太子萧长懋(458-493年)与其同母弟萧子良(460—494年)都是虔诚的佛教徒,因为共同的信仰,两人于五世纪八十年代末创立了六疾馆,是我国历史上已知最早的收容医治穷苦百姓的福利机构。①[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卷二一《文惠太子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401 页。六疾馆的设置,标志着医疗保障开始向专设机构、事权统一的方向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性事件。令人遗憾的是,关于“六疾馆”的规模、运营、经费来源等皆语焉不详,难以推测其运作模式。

2.孤独园

南朝萧梁时期,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官办救济赡养机构——孤独园。梁武帝萧衍于普通二年(521年)春下诏在京师建康设置孤独园,收养孤幼和老人,精心照顾,让孤幼有家可归,老人颐养天年。②[唐]姚思廉:《梁书》卷三《武帝纪下》,中华书局,1973年,第64 页。萧衍在救济收养方面开风气之先,之后历代老年人居养机构均以此为蓝本建立。

3.别坊

北魏献文帝拓跋弘为百姓的健康问题担忧,下诏“广集良医,远采名药,欲以救护兆民。可宣告天下,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所须药物,任医量给之。”③[北齐]魏收:《魏书》卷六《显祖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130 页。这一举措相当于现代版的“送医上门”,政府选派医务人员到基层为患者免费诊病治病、提供药物。孝文帝在献文帝工作的基础上创办了面向基层的官办医疗机构“别坊”。将司州、洛阳两地年过六十无依无靠之人和一些虽然不到六十,但痼疾难愈、无人供养又掏不起诊费药费的人集中起来送到“别坊”。政府安排四名太医常驻此处,提供免费诊断和治疗。别坊直接面向社会底层高龄老人提供医疗救助,费用全免,可以视为慈善医院或养老院的雏形。别坊的设立值得重视和关注,其意义不亚于萧齐创立六疾馆。

宣武帝元恪继承皇位后,贯彻和继承了其父祖的医疗救济思想。在京师选择一处宽敞之地“别立一馆”,设立面向京畿内外患病百姓的专业医馆,为病患提供居所使之能够“住院治疗”,由医署专门选任的医生为其诊疗,医生的诊疗能力与赏罚挂钩,由此有一定制度支撑的官方慈善医院已初具规模。医院已经有了基本科室的划分,能力与赏罚挂钩说明有了初步的绩效意识和问责机制,管理较为严密。别馆尽管覆盖范围较小,只是区域性救助机构,但其在当时社会条件下的进步性毋庸讳言。

六、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教慈善救助

前述各部分均为政府作为一方主体实施的社会保障,宗教组织此时已经发展成为能够提供组织性慈善的社会团体,社会保障多元主体之一,佛、道教慈善活动广泛开展,形成这一时期社会保障的特色,对缓和社会矛盾和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佛教慈善活动

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在社会各阶层中广泛传播,形成我国佛教发展的第一个高潮,佛教慈善的较大发展也随之而来。

1.劝善止杀

这一时期,为了佛教的发展,每个僧尼、每间佛寺都肩负着传播佛教的责任,他们宣传的核心是劝人向善。康僧会、耆域等名僧将儒家关于善恶的名言与佛教教义善恶报应的明训相联系、相比拟,对统治者宣讲佛教善恶报应的道理,劝其摒恶修善;在弘法时用简明的言语阐释思想与行动的关系,告诫善念必须付诸实践成为善行;向后赵石勒等政权领袖施加影响,劝诫这些暴君止暴抑怒,避免滥杀。

僧人们用劝人向善和劝止杀戮的行为,把佛教的慈悲精神、因果报应理念等传播给世人尤其是当时的一些国主,引其向善,减少杀戮,对稳定社会起到一定作用。

2.赈灾济贫

僧尼和佛寺对于赈灾济贫事业不遗余力,他们向统治阶级和信众筹集物品,再把这些米粮物品分散布施下去赈灾济贫。释昙翼、释法相、释道猛、释智严等名僧往往深受帝王贵族崇信,得到成厚的物资支持,但他们从来不蓄私财,随得随散,转手即将之用于赈救贫乏和布施行善。

北朝建立“僧祇粟”制度,丰年多做物资储备入僧曹,满足日常供应外于饥歉之年贷给百姓或者用来布施赈济。这是一项得到国家制度支持,由僧官管理的丰年积蓄、灾年救济的佛教慈善救济事业,是由宗教组织提供的新的救济渠道。

3.施医给药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各种灾后疾病和瘟疫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许多僧人精通佛法的同时也研习医术,在疾疫发生时便发挥自己所长施医给药救治病人。佛教广泛传播的过程中,僧人们的医药本领如佛学的载体一般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高僧诃罗竭、安慧则、于法开、佛图澄等精通佛法与医学,边传播佛教,边运用医疗技术、佛法咒术、符水等手段治疗疾病、抗击疫情,为其本人赢得信赖之余也为佛教传播了声名,受过照拂的民众再遇疾疫困窘往往就形成了求助于附近僧人和佛寺的习惯。

南朝僧人释法颖以得自宋、齐皇帝的赏赐和布施在长干寺内设“药藏”,储备各种常用药材,在僧俗人等疾疫缠身需要救治时无偿布施给他们。①释慧皎撰,汤用彤校注:《高僧传》卷一一《明律·齐京师多宝寺释法颖传》,中华书局,1992年,第436 页。南朝陈僧人释慧达在扬州城内建大药藏,义务赠药、施治,以医药布施泽被贫苦百姓。②释道宣:《续高僧传》卷二九《兴福篇第九·隋天台山瀑布寺释慧达传》,《大正新修大正藏经》,日本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1934年,第50 卷,第2060 期,第368 页。北齐僧人那连提黎耶舍,在汲郡西山建成三所寺院,作为收治传染病人的病坊,按照性别和病症轻重分区域进行照料,有利于诊治和防止传染病的传播。①释道宣:《续高僧传》卷二《译经篇二·隋西京大兴善寺北天竺沙门那连耶舍传》,《大正新修大正藏经》,日本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1934年,第50 卷,第2060 期,第12 页。

僧人及佛寺也积极从事修桥掘井、建寺造像等基础设施建设造福百姓,有些修造事宜通过碑刻流传至今,藉以传播善行,不仅是慈悲思想的践行,也兼具了教化宣传的功用。

(二)道教慈善活动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道教慈善活动在劝善去恶、救穷周急等慈善思想的指引下,通过道医结合、治病救人以及其他救济方式来体现道教慈善。

1.医疗救助

道医结合是道教的一贯传统,早在道教初创时期,即运用禁咒符水和传统的中医方法为人民解除病痛、防治瘟疫,以生理、心理双重手段助推道教传播。

东晋葛洪重视生命,认为医家治疗和道教修行应当并行,道者应以救人于危难、使人免于因疾病枉死为己任。他编撰方书《肘后备急方》,记载一些常见病症的简便急救法和药方,其写作目的就是要使寻常百姓遇到书中病症时,起到简便急救之用。方中所需药物价廉易得,针灸方法简明实用,很多人因之受益。《肘后备急方》中对伤寒、痢疾等多种传染病的病理、防治作了较详尽的阐述,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良方,造福普通百姓。②[东晋]葛洪:《葛仙翁肘后备急方》卷二《道藏》第三十三册,文物出版社等,1988年,第23 页。葛洪之妻鲍姑,擅长针灸之术,边修道边为百姓治病,往往药到病除,被人们尊称为“鲍仙姑”,其事迹在地方志中多有记载。

南朝齐梁间道士陶弘景,集高道与名医于一身,对病人一视同仁,经常废寝忘食治病救人。他增补《神农本草经》,编著《本草经集注》,推进本草学的发展。他按照自然属性和治疗属性进行药物分类的方法后来成了我国古代中药分类的标准方法。③王宁:《陶弘景的医学贡献》,《中医文献杂志》2006年第1 期。他补充葛洪著作编《补阙肘后百一方》,体恤百姓求医问药多有不便,为民间下层救急之用。

2.其他道教慈善

很多道教门人参与或引导慈善救济、周穷济困活动,促进道教的发展。东晋天师道领袖杜子恭,常年医治病患、接济百姓。南朝道教集大成者陆修静,时时周穷济困、帮助敛葬白骨。作为南朝道教斋醮科仪的制立者,他在规范仪轨中对道教门人提出救济天下、造福百姓的要求。

七、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间救助

魏晋南北朝民间救助在宗教组织慈善救助外还包含宗族慈善救助和个人慈善救助。宗族组织是政府和宗教组织外的社会保障供给主体之一,基于家族、宗族的血缘关系以及乡村社会的地缘关系进行慈善救助。一些矜贫救厄的笃行之士也以个人身份参与到慈善救助活动中,襄助人民走出疾困。

(一)宗族慈善救助

家族及宗族慈善是我国古代乃至近代、现代民间慈善救助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慈善救助最基础的层次。魏晋南北朝战乱流徙的大变局中,宗族意识更加浓厚,同宗血缘关系成为当时社会组织最理想、最紧密的纽带,由此带来宗族发展的兴盛期,宗族成为民间慈善救助中的主要力量之一。此时,宗族慈善救助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方式已有章可循。由于时代的特殊性,这一时期的宗族救助除常规救助外,还包括宗族安全救济。

1.宗族常规救助

魏晋南北朝见于文献记载的同宗慈善救济很多,宗族集中救济时间一般在三月和九、十月;救济对象包括贫困不能自足的、孤寡老病不能存活的、穷困不能完成家人丧葬的族人;救济内容包括粮食谷物救济,御寒衣被救济,棺木丧葬救济等;基本的救济原则是以远近、贫富进行区分,先近亲后远亲,先赤贫后较贫。族人互相救济随时均可发生,徐勉、司马裔、蔡祐等同时代的官员,都有过以私财救济族人、以致家无余财的经历,体现了当时人的宗族理念和对于救济幅度的考量,都有着浓厚的宗族意识和情结,认为自己的就是宗族的,将宗族利益和个人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养老育幼救济也是宗族互助的一部分,宗族对鳏寡孤独无人奉养者和幼年失怙者负有不同程度的养老和抚育的责任。经常有族人自动承担起奉养、收养之责,对老人供衣供食,养老送终;对幼童的培养则既有出资帮助者,也有亲自教授者,一般血缘很近的都是由本家伯父、叔父亲自教养,三国蜀主刘备、南陈晋陵太守孔奂、北魏大臣高聪等都由族亲培养成人,由此可知宗族中的育幼救济并非敷衍了事,而是实实在在培养宗族子弟,子弟成人后也必然善待宗族,维护宗族发展。

2.宗族安全救济

在魏晋南北朝的天灾人祸和战乱流徙面前,宗族组织往往结成坞壁追随坞主壁帅进行自保,或者举家合族迁徙他乡。我们把这种目的在于保护宗族的救济方式视为宗族安全救济,主要包括坞壁武装安全救济和流民集团安全救济。

坞壁武装安全救济。魏晋南北朝时期,基层行政组织乡、亭、里被破坏,宗族修建坞壁以抗御外敌、保卫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北方地区普遍存在且管理有力的基层社会组织。在坞壁中,宗族就是由族长控制、率领的耕战结合的武装集团。坞壁一般都训练强大的武装力量来实现对宗族成员的安全庇护。北魏完成北方统一政权日益稳固后,回收坞主壁帅特权,坞壁对宗族的安全救济功能随之衰减。

流民集团安全救济。从东汉末年到北魏统一,以宗族为核心形成了许多流民集团,以集体流徙形式迁往南方。路途多艰险,大家推举可信的族人如祖逖等作为领头人掌舵抉择,带领族人克服自然障碍,面对军阀盗匪、绝粮瘟疫等突发情况,找寻合适的新地落脚聚族而居,在迁徙过程中保障了族人的安全。

宗族慈善救助反映了宗族组织的血缘凝聚力,也增强了宗族组织的团结和整体意识,像流水一样沟通宗族成员,实现社会财产的再分配,带来成员心理的平衡和生活的稳定,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扶危济困、敦睦亲族的效果,积极作用不容忽视。

(二)个人慈善救助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些官员和民众以个人身份对周边民众进行慈善救助,弥补了其他社会保障和慈善救助的不足。

1.赈灾救荒

面对自然灾害,一些官员和民众加入到赈灾救荒中,挽救生命,减轻损失。

东晋官员范广、刘宋萧齐之世的官员刘善明,在遭灾不能私开官仓时,以自家余粮救济饥民。①[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卷二八《刘善明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522 页。齐梁间的何远在任上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帮助百姓修葺房屋,还用自己的俸禄为穷苦人缴纳租调。②[唐]姚思廉:《梁书》卷五三《何远传》,中华书局,1973年,第778-779 页。北魏韦朏、张烈为官时,赶上年成不好,就拿出自家粮食煮粥赈济饥民。卢义禧、李元忠则借贷给民众谷物,百姓如无力偿还,就将借据付之一炬。

一些乐施好善的富贵平民,也热情赈恤不求回报,青史留名。如刘宋时顾琛的母亲孔氏、百姓徐耕,都以家藏谷物解救饥民。萧齐倪翼之母丁氏仁爱宽厚,收养同里孤儿,从自家拿出盐米周济乡邻,受到朝廷旌表。③[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卷五五《孝义传上·萧矫妻羊氏传附吴翼之母丁氏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1816 页。

2.医疗救济

这一时期,很多个人实施了医疗救济活动。东晋末太守殷仲堪为父侍疾多年亲自研习医术,写作《殷荆州要方》传播民间,应用于百姓身上。④[唐]房玄龄等:《晋书》卷八四《殷仲堪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2194 页。萧齐时,京都发生洪涝灾害,竟陵王萧子良在自己宅邸北侧营建房舍收养贫病之人,给衣给药。⑤[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卷四○《武十七王·竟陵文宣王子良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1103 页。北魏士人崔彧,修习医术,广教门生,以身作则并要求弟子们一定要多为百姓治疗。⑥[北齐]魏收:《魏书》卷九一《术艺列传·崔彧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970 页。

3.施棺助葬

魏晋南北朝时骸骨暴露于野屡见不鲜,政府和社会组织都会助葬收埋,很多个人也把它当作一项必须完成的工作。史书中留下了东晋刘麟之、刘宋范叔孙等人照料病者,助葬死者的记载。

个人的力量是微小的,但这种微小的努力和热忱的情怀给世间带来了光明和前进的动力。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或平民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慈善救助,使一些穷困潦倒的民众获得了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得以度过灾荒。

八、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体系分析

在前文对各项社会保障活动分类探讨的基础上,可知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的供给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不同主体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相辅相成,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一)多元供给主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

战国以前,在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家天下”时代,家族保障和官方保障密切联系在一起,社会保障供给主体是政府。降至战国、秦、汉,分封制瓦解、小家庭出现,家庭和邻里这种最基础层次的救助成为政府保障的补充,社会保障供给主体增加了依血缘、地缘关系出现的宗族、乡邻组织。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供给主体沿袭了前代的政府和宗族、乡邻组织,同时又有发展和变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历代政府以天下为己任,集中掌握社会财富,其主体和主导地位不可撼动。政府在前代社会保障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以制度性和随机性保障方式实施社会救助、军人成抚、社会福利等基础保障措施,实现对民众的责任,施惠面最广,影响最大。东晋、北魏政权能够国祚逾百年,萧齐、东魏、西魏等政权立国十几二十年便被替代,仅从其社会保障史料的丰富与贫乏对比中即可见原因之一斑。

佛教于两汉之际传入中国,传入后并没有急于宣传,道教作为有组织的独立宗教于东汉后期刚刚形成,这两种宗教均在魏晋南北朝进入发展兴盛期,在宣扬和传播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社会慈善活动,宗教组织便是这些慈善活动的供给主体。宗教慈善虽然于此时属新生事物,但在民间救助中产生的作用不可小觑,一些百姓已经形成遇到艰难困顿寻求僧人、佛寺或者道教医者帮助的惯性思维。宗教慈善遂成为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特色,政府官方保障的有益补充。

宗族、乡邻组织作为供给主体看似与前代相同,但由于所处时代的特殊性,被九品中正制等社会政治制度强化了的宗族组织在北方民众筑坞壁以自保和大规模举族南迁等变局中宗族意识更加浓厚,同宗血缘关系更加密切,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宗族的发展高峰。宗族组织的基层性和时代赋予的责任使得宗族与乡里治理体系相结合,在保障安全、救济贫困、养老育幼方面发挥了非前代宗族可比的作用,敦亲睦邻,稳定基层社会,是政府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

一些官员和士人也加入到社会救助、社会慈善行列中来,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障供给主体的范围,但这些社会成员个人的能力相对较小,而且往往可以归于某个宗族或者某个宗教信众团体,所以我们将政府、宗教组织、宗族及乡邻组织作为三方最主要的供给主体,三方由各自成长出发从不同侧面入手面对社会需求,相辅相成,帮助民众于乱中求治,促进社会稳定。由此可证,多元供给主体社会保障体系已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并发展。

(二)魏晋南北朝多元主体社会保障的目标

本文写作中借鉴了现代社会保障的一些概念和分类框架,但由于社会形态和制度的差异,现代社会保障和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存在本质的不同。就基本目标而言,现代社会保障的目标在于通过国家干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对生活困难的公民进行物质帮助,以实现保障和改善其基本生活的目标,体现人道主义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理念。而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政府主体的目标则更多是通过提供赈济、救济、抚恤、医疗来保障社会底层困窘百姓降低或者免除生存危机,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防控风险,维持社会稳定,维护统治秩序和政权稳固,是统治阶级为实现自身利益而不得不实施的仁政与施恩。宗教组织、宗族组织所进行的慈善救助活动建立在恻隐之心、互助意识、因果报应和乐善好施等思想基础上, 但也可能掺杂组织和个人的一些功利性目的如教义传播、修行果报、笼络人心为己所用等。

九、结语

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研究与其他断代相比较为薄弱,研究视点较为分散,尚无专著问世,也未能形成合理完善的研究体系。本文构建了一个史学界和社会保障学界基本认同的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研究体系,对社会保障主体、社会保障内容进行了界定,从社会保障思想、官方社会救助、官方社会成抚、官方社会福利、宗教慈善救助、民间慈善救助几方面对社会保障内容作了较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多元主体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形成,由秦汉时期较单一的政府加宗族模式发展到以政府、宗教、宗族为主的多元主体各尽其力、作用互补模式。由于多元主体的参与,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开启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体系更加完善,内容更加丰富,保障措施运用得当时,成效也愈加明显,其历史地位应该得到肯定。

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有其独特性,对其得失和影响应该辩证看待。尽管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社会保障成效平平,但也不难看到,得当运用这一手段的政权如北魏,社会保障史料丰富,长期执政、政治比较清明;反之对社会保障不予重视的政权如东魏,社会矛盾、民族矛盾激化,战争不断,社会保障投入难以为继,短短十几年便被北齐所代替。可见社会保障与政权存续之间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因果关系。当然,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保障的作用也不能够虚夸,其实施和成效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社会治乱、帝王贤愚、吏治好坏、经济强弱等情势无一不影响着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应该客观公正地对其进行评价,虽然整体效果不彰,但继承秦汉制度并有所发展,对隋唐时期仓储、宗教慈善的发展、慈善机构的设立等都产生了有益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涉及到的各方主体、各种措施是一座宝藏,可以深入挖掘大做文章,由于本人学识浅陋、功底薄弱,很多探索还很不到位,如十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较少涉及,历代社会保障的不同成效也未能作出分别探究,希望在未来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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