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的风险标识及其治理
2021-01-29白维军
白维军
一、家庭养老的文献回顾与国际比较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做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人民日报》,2021年3月13日第1 版。的重大决定,以发挥家庭养老成势,强化家庭养老责任。但是,现代社会的高度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②曾宪才:《风险、个体化与亚政治:贝克风险社会理论视域下的社会状态与风险应对》,《社会政策研究》2021年第3 期。使家庭养老面临诸多风险,老年人随时都有可能陷入老无所养的境地。因此,有必要对家庭养老进行风险考察,标记风险点,指出家庭养老在哪些方面存在风险,并会导致家庭赡养的“失败”,这一过程可以被称为家庭养老的风险标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要增强风险意识,研判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发展趋势,提高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③《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人民日报》,2021年2月28日第1 版。开展家庭养老风险研究,具有重要的政策价值和实践意义。
风险标识就是对未来特定的不确定性进行辨识,将那些可能带来危害的不确定性标记为风险。通过风险标识,凸显那些未来具有危害的不确定性,警示人类社会防患指向和治理指向,帮助社会系统有针对性地避险防险减少损害、集中有限的资源治理风险,以此提高人类社会整个系统的适应性和生长性。①王海明:《风险标识及其整体迁变趋势》,《浙江社会科学》2021年第1 期。对家庭养老进行风险标识,能增强养老政策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提升老龄化治理水平,推动老有所养高质量发展。
风险意味着不确定,养老风险就是指老年人进入养老周期后,由于国家、社会、家庭或个人原因,可能遭遇生存危机的一种不确定性和意外性。而家庭养老风险指的是在核心家庭成为主流家庭、4—2—1 家庭成为典型家庭背景下,照料老年人所面临的经济、健康成本及相关机会成本增大,由此导致子女赡养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②穆光宗等:《我国养老风险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 期。家庭养老的风险源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家庭整体的发展策略、家庭成员的赡养意愿、行为和能力;二是对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即国家在强调家庭养老责任的同时,是否给予了家庭足够的政策支持。
作为大多数老年人的首选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浓厚的文化基础和深远的路径依赖,能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具有其他养老方式无可比拟的成势和价值。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尤其是老年人口的高龄化、失能化、失智化以及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孝道文化式微等,家庭抵御养老风险的能力逐渐下降。加之我国养老政策构建中家庭意识淡薄,侧重于对老年人个体、机构和社区的扶持,忽视对家庭的养老支持,进一步放大了家庭的养老风险,使家庭养老处于一种高风险运行状态。
(一)家庭养老的文献回顾
长期以来,家庭承担了提供养老服务的主要责任,家庭养老服务始终保持着核心的地位作用,③丁建定等:《中国养老服务发展研究报告(2018)》,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97 页。学术界对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给予了广泛关注。有研究指出,家庭养老主要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部分,但老人所处的区域和年龄段不同,赡养内容也会有所差异。④姚远:《中国家庭养老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年,第35 页。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主要是政府对家庭养老支持的不足、家庭养老资源和功能的削减以及孝道的日渐式微。⑤龙玉其、张琇岩:《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传承、变迁与展望》,《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 期。当前,由于家庭结构、人口数量、生活方式的变化,家庭养老功能在逐渐弱化。⑥周兆安:《家庭养老需求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张力及其弥合》,《西北人口》2014年第2 期。就区域来看,农村家庭养老在经济方面出现萎缩趋势,但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出现反向趋势;⑦肖倩:《农村家庭养老问题与代际权力关系变迁——基于赣中南农村的调查》,《人口与发展》2010年第6 期。部分家庭经济供养功能增强,但服务功能弱化。⑧黄健元、常亚轻:《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了吗?——基于经济与服务的双重考察》,《社会保障评论》2020年第2 期。支持家庭养老的对策设计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增加不养老的成本,二是增加养老的收益。⑨余飞跃:《家庭养老的困境与出路——兼论孝与不孝的理性》,《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 期。
关于家庭养老风险,研究主要集中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上。于长永指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比非独生子女、城市独生子女更大、更独特的养老风险,并从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层面提出对策建议。①于长永:《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及其保障》,《西北人口》2009年第6 期。徐俊、风笑天指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面临巨大风险,表现在经济供给、生活照护和精神慰藉方面,并构建了责任共担机制,以化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②徐俊、风笑天:《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责任与风险研究》,《人口与发展》2012年第5 期。周璇、吴翠萍指出失独家庭存在返贫致贫、日常照料、精神赡养、家庭维系的风险,认为应动员国家、社会以及公众的力量,帮助失独家庭实现老有所养。③周璇、吴翠萍:《基于风险视角的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研究》,《老龄科学研究》2015年第2 期。
国外学者同样对家庭养老予以了关注,认为即使在现代社会,家庭仍然是老年人重要的生活和精神依托,是老年人获得社会支持和生活照顾的主要来源,家庭养老有着重要的社会地位。④Luis Antonio Silva Bernardo, et al., "Family Support and Teenage Pregnancy," Trends in Psychology, 2020, 28(2).而且,家庭养老是一种低成本的养老方式,应予以大力支持。Wasilewski 等人的研究表明,家庭养老可以节省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而产生的开支,加拿大2009年这种无报酬护理估计超过250 亿美元,而在美国2010年这一数字则达到了4500 亿美元。⑤Marina Bastawrous Wasilewski, et al., "Web-based Health Interventions for Family Caregivers of Elderly Individuals: A Scoping Review,"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edical Informatics, 2017, 103.
Abdelmoneium 等人指出,阿拉伯国家特别强调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家庭成员之间亲情纽带的维护,将家庭作为老年人护理的主要场所,对于患慢性病、失能和失智的老人来说,家庭的养老功能十分突出。⑥Azza Omerelfaroug Abdelmoneium, Sanaa Alharahsheh, "Family Home Caregivers for Old Persons in the Arab Region: Perceived Challenge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Open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2016, 4(1).在大多数阿拉伯国家,家庭作为一个社会机构,是老年人的主要护理提供者,这一点已得到公认,特别是当他们因严重关节炎、残疾、帕金森氏症、阿尔茨海默氏症等慢性病和疾病而需要帮助时,或者当他们身体虚弱时。⑦Azza Omerelfaroug Abdelmoneium, Sanaa Alharahsheh, "Family Home Caregivers for Old Persons in the Arab Region: Perceived Challenge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Open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2016, 4(1).Hermalin 等人的研究则表明,在东南亚,老年人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十分明显,许多国家都将与子女共同居住视为老年人护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并对其进行支持。⑧Albert Isaac Hermalin, The Well-being of the Elderly in Asia: A Four-Country Comparative Study,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2002, pp. 185-229.例如,有研究表明,家庭关系和家庭支持,特别是来自子女的经济支持,对泰国老年人预防性保健非常重要。⑨Nekehia Tamara Quashie, Wiraporn Pothisiri, "Rural-urban Gaps in Health Care Utilization among Older Thais: The Role of Family Support," Archives of Gerontology and Geriatrics, 2019, 81.当然,也有研究指出,尽管在发展中的亚洲,人们普遍相信孝顺和相互支持,但对于与成年子女一起生活是否有利于老年人的情绪健康,并没有达成共识。⑩Teerawichitchainan Bussarawan, et al., "How do Living Arrangements and Intergenerational Support Matter for Psychological Health of Elderly Parents? Evidence from Myanmar, Vietnam, and Thailand,"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2015, 137.
(二)家庭养老理念与实践的国际比较
理论研究和实践行动均表明,家庭养老是中西方普遍依赖和追求的一种养老方式,在整个养老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但是,受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因素的影响,中西方在家庭养老的实施理念和路径上又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家庭养老模式。例如,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讲求“百善孝为先”“夫孝者,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本也。”从伦理纲常层面教导人们要尊老爱老、敬老孝老,子女理所当然要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家庭是实现老有所养的第一场所。但是,西方国家受自由、独立、自给自足等价值观和保障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社会规范的影响,老年人更希望依靠自己的能力实现独自养老,不喜欢与子女共居一室,希望与子女保持“有距离的亲近”,这与我们所追求的四世同堂、几代人热热闹闹地生活在一起的理念是完全不同的。
虽然中西方对待家庭养老的理念有所不同,做法上也有差异,但各国都认识到了这一养老方式的天然成势和不可或缺,都采取积极的社会支持政策,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例如,中国通过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独生子女家庭财政补贴、技术支持、税收减免、社会保障等方式,帮助家庭提高赡养能力。欧美国家为配合家庭养老的顺利实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强调社区支持老年人家庭,即以社区为基础提供正规服务,特别是通过提供上门服务来增强老年人在家庭里的生活能力。①陈洁君:《国外家庭养老模式面面观》,《中国人口报》,2007年6月6日第3 版。200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全美第一个带薪家庭假计划。该法律规定,对于需要休假以与新生儿建立关系或照顾重病家庭成员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可获得高达6 周的部分工资。②Lynn Feinberg, et al., Valuing the Invaluable: 2011 Update the Growing Contributions and Costs of Family Caregiving, AARP Public Policy Institute, 2010, p. 13.早在2004年,西班牙政府就制定了旨在保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依赖性白皮书”,其中明确提出要由社会保障部提供家务助理以支持家庭和个人的护理活动,同时还针对失去自理能力且独居的老年人提供家庭远程协助,为使家庭能更好地发挥养老作用,还为照料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并适当延长他们的休息时间。③Maria Cecília de Souza Minayo, "The Imperative of Caring for the Dependent Elderly Person," Ciênc. Saúde Coletiva, 2019, 24(1).
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也都采取积极措施,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例如,韩国强调儒家文化价值观,坚持“家庭照顾第一,公共照顾第二”的养老政策,并制定详细的税收成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日本非常重视家庭的作用,日本老人与子女同居的比率也非常高,他们主要与长子家庭同居养老。政府对同居型家庭养老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如果子女照顾70 岁以上低收入老人,可以享受减税;如果照顾老人的子女要修建房子,使老人有自己的活动空间,可以得到贷款;如果卧床老人需要特殊设备,政府予以提供;提倡三代同堂,引导子女尽赡养义务,发展完善“养老护理在宅服务”,为护理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修整时空,以使家庭养老得以顺利进行。新加坡政府将儒家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治国之纲”,认为“孝道”是伦理道德的起点,可以稳固家庭、巩固国家。他们在制定赡养法律时,强化家庭成员的赡养责任。同时,政府制定成惠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一同居住。①李小健:《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的国外镜鉴》,《中国社会报》,2014年2月18日第3 版。
通过文献回顾与国际比较可见,虽然各国的体制和文化存在差异,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时也都面临不同的国情,但家庭养老无一例外地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同时我们看到,尽管学术界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家庭养老进行了广泛研究,但缺乏对家庭养老风险的考察与思考,研究内容不够全面,研究视角有待创新。为弥补这一不足,本文以家庭养老风险为研究对象,认为强化家庭养老功能,首先需清晰认识家庭养老的历史地位和当代价值;其次需精准识别家庭养老可能存在的风险,即进行家庭养老的风险标识;最后从经济、服务、技术、组织、伦理道德等方面,对家庭养老风险进行精细化治理,以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二、家庭养老的历史经验与当代价值
中国古代没有系统化、制度性的养老安排,政府主要通过对家庭养老功能的打造和维护,以及对子女孝顺与否的奖惩,来规避家庭养老风险。在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社会结构急剧变化的当下,家庭养老在弥补自我养老能力低下、社会养老体量不足方面,彰显着重要的时代价值。
(一)古代社会对家庭养老功能的维护
古代中国为发挥家庭养老作用,规避家庭养老风险,主要从两方面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为当代中国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一是对老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物质支持和税役减免,以减轻家庭养老负担,增强家庭赡养能力,保障老有所养。例如,《汉书》记载:“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②[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 页。《后汉书》记载:“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以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③[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太白文艺出版社,2006年,第737 页。《新唐书》记载:“赐百姓有父母、祖父母八十以上者粟二斛、物二段,九十以上粟三斛、物三段”。④[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第208 页。除上述赐予物质饮食外,减免赋税徭役也是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例如,《隋书》记载:“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⑤[唐]魏征:《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第677 页。《新唐书》记载:“一户三丁者免一丁,凡亩税二升,男子二十五为成丁,五十为老,以成民”,⑥[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第1347 页。以此免除老年人的税役。在减免老年人家庭税役方面,《隋书》记载:“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从役,百年者,家不从役”。①[唐]魏征:《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第679 页。《新唐书》记载:“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籍者,皆免课役”。②[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第1343 页。此外,古代特别重视老年人的致仕终养,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
二是对家庭成员尽孝与否进行奖惩,督促子女承担赡养责任。为维护孝道,我国古代通过物质赏赐、举孝廉、旌表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尽孝行为。例如,物质赏赐方面,《汉书》记载:“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③[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124 页。《新唐书》记载:“戊戌,赐孝义之家粟五斛。”④[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第30 页。举孝廉方面,《汉书》记载:“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⑤[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166 页。《后汉书》记载:“举贤良方正……及至孝与众卓异者,并遣诣公车,朕将亲览焉。”⑥[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太白文艺出版社,2006年,第38 页。旌表方面,《后汉书》记载:“凡有孝子顺孙……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⑦[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太白文艺出版社,2006年,第810 页。《魏书》记载:“若孝子顺孙、廉贞义节、才学超异、独行高时者,具言以上,朕将亲览,加以旌命。”⑧[北齐]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235 页。对不孝行为的惩处,主要表现为因不孝而受罚、获罪。例如,《隋书》记载:“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⑨[唐]魏征:《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第711 页。《唐律疏议》亦将恶逆、不孝作为十恶,进行严厉惩处。“‘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⑩曹漫之:《唐律疏议译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7 页。
(二)家庭养老的当代价值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养老功能的有效发挥能减轻国家和社会的养老负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家庭养老中蕴含的血亲价值、孝道传承及其提供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照护、精神慰藉等,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生活需求,在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的同时,推动着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实现。
第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弥补社会养老的不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国65 岁及以上人口为17603 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2.6%,老年抚养比达17.8%,而2018年这组数字分别为16658 万人、11.9%和16.8%,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抚养比不断攀升。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0)》,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20/indexch.htm,2021年3月6日。面对人口老龄化,尤其是老年人口高龄化、失能化、失智化,虽然国家持续增加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投入,但社会养老服务依然不够充分,老年人有效的养老需求依然难以满足,潜在需求依然难以释放。
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存在服务水平较低、服务内容较少、服务质量较差等问题,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同时,受传统观念和支付能力的影响,大多数老人都将家庭作为养老的首选场所,导致机构养老利用率低、可及性差,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与资源浪费并存。另一方面,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完善,存在可持续性不强、参与激励缺乏、地区差异明显、养老金充足性不够、第二和第三层次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等问题。当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养老金水平难以大幅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仍然较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全部生活所需,绝大多数老年人必须依靠家庭的经济和服务支持,才能保障晚年生活的衣食住行。因此,在我国独特的养老文化和严峻的未富先老现实下,家庭养老既传承了成秀的孝道文化,又减轻了国家的养老负担,同时弥补了社会养老的不足,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实现积极老龄化的美好愿景。
第二,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提升老年生活质量。与社会养老相比,在中国,家庭养老有着难以替代的价值和成势,是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重要途径。老年人安享晚年不仅有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的需求,也有情感支持、精神慰藉、获得尊重、自我实现等需求。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给老人以物质和情感支持,能有效避免老年人陷入经济贫困和精神荒芜,充实晚年生活。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自理能力下降,生活照料、健康护理需求增加,而生活照料的有效供给有较为严格的时空要求,需要人与人之间更多的默契配合和朝夕相处,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关系上的家庭恰好具有这种人际成势。①张正军、刘玮:《社会转型期的农村养老:家庭方式需要支持》,《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 期。老人与子女共居一处或分而不离,能享受到子女更多的陪伴与照护,获得家庭成员的物质帮助和情感支持,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和归属需要,享受子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在子女的支持、理解和帮助下,老年人也更愿意学习新知识,了解新事物,驶向健康、参与、保障的积极老龄化状态。
第三,维系和睦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2 页。家庭养老所蕴含的尊老孝老、敬老爱老文化,能有效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在塑造和睦家庭关系的同时,也增进了社会和谐,有利于稳定发展的大局。在家庭中,子女孝敬老人,主动承担赡养责任,既满足了老人的养老需求,也为子辈们树立了典型榜样,使他们从小耳濡目染成秀的孝道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尊重长辈、孝敬老人的良好氛围。同时,老年人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为子女提供照看孩童、打理家务等支持,能帮助子女减轻生活负担,这种代际间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有效促进了家庭和睦。此外,百善孝为先,我国古代以孝治天下,孝道在家庭养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能促使子女主动尊老、敬老、孝老,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当代社会,继承和发扬孝道文化,让子女主动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仅能增强子女的家庭责任感,也能形成成秀的养老文化,增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三、家庭养老的风险标识
家庭养老固然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但由于家庭规模、结构、居住方式的改变,国家对家庭养老政策支持的不足,以及个人尽孝意识和养老观念的变化,家庭养老面临诸多风险,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一)经济保障风险
家庭养老首先要求家庭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能为老人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而老人能否获得家庭的经济支持,主要取决于家庭占有经济资源的多寡、子女创造财富的机会与能力,以及家庭整体的发展策略,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家庭养老的经济保障风险。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主要包括养老金、子女资助,或者劳动所得,随着年龄的增长,子女资助的比例会逐渐增加。但工业化导致每个人,不管是子女还是其父辈,都要靠工资收入为生,在某些情况下,子女或其父辈不能左右自己的经济生活,这种靠工薪收入维持生计的事实,使子女赡养老人的能力更多不能由自身决定了。①刘燕生:《社会保障的起源、发展和道路选择》,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49 页。同时,物价的上涨,生活成本的增加,孩子教育的投入使家庭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子女赡养老人的经济支持处于高风险运行状态。对于老年人而言,他们在承担自身生活开支的同时,经常也承担一些照顾孙辈的费用,导致晚年生活非常拮据。还有一些老年人不仅不能从子女那里获得经济支持,还要反向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有研究指出,我国34.7%的老年人会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65%的老年人为子女提供生活帮助,5.9%的城乡老年人认为自己的子女或孙子女存在“啃老”行为。②党俊武等:《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1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23 页。甚至有些家庭认为子代的发展关系着整个家庭的未来,是需要成先保证的,而老人不再为家庭创造财富价值,被视为家庭负担而遭遇供养不足。在家庭经济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子女出于对家庭整体发展策略的考虑,会增加对下一代的投入而削减对父母的养老经济支持。这些都使家庭养老面临经济上得不到保障的风险,需要精准标识。
(二)服务保障风险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发展,家庭养老的服务需求逐渐增加,但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核心化、代际关系淡化,却使得家庭养老服务供给减少,导致家庭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失衡,由此形成了家庭养老的服务保障风险。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照料需求逐渐增加,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及家庭劳动力的社会参与,使得家庭本身照料资源减少,而当子女的家庭养老承担者角色与其他社会角色或社会规范相冲突时,家庭养老照料的数量和质量同步下降。同时,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也冲击了“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行为准则,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与迁移形成了大量的空巢家庭。有研究指出,我国老年人独居、仅与配偶同住、与子女同住、其他居住形式的比例分别为13.1%、38.2%、41.7%、7.0%,而老年人愿意与子女同住、不愿同子女居住、看情况居住的比例分别为56.4%、25.4%、18.3%。①党俊武等:《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1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18 页。
现实社会中居住空间的分离,增加了老年人获得子女照料的难度和成本,也改变了他们的情感交流方式,减少了子女与父母相处的时间,也限制了子女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支持,老年人面临家庭养老服务无保障的风险。此外,代际关系的改变也使家庭养老面临服务保障风险,代际关系朝向上位的、双向平衡运行逻辑已被朝向下位的、单向失衡运行逻辑所取代,作为一种超经济伦理性的行为特征在代际关系的上位运行中逐渐消失,子代在养老行动中越来越理性化。②范成杰:《代际关系的下位运行及其对农村家庭养老影响》,《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 期。这不仅增加了老年人从子女那里获取服务的难度,也会减少子女对老人的关心,降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技术保障风险
随着现代科技在养老领域的广泛使用,以及智慧养老服务的普遍推行,技术在养老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老年人身体机能和健康状况逐渐衰退,社会适应能力开始下降,对技术性护理和智能化服务有着强烈需求,如果家庭成员缺乏相关的护理知识和技术,未能帮助老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家庭养老就会面临技术支撑的风险。据民政部、国家卫健委等部门统计,2019年,我国有2.49 亿老年人,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达4000 万。③《2.49 亿老年人 4000 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谁来护理》,《人民日报》,2019年11月24日第9 版。加之老年人往往患有慢性疾病,或失能与失智并存,更加剧了其对技术性护理的急切需求。研究表明,我国31.16%的60 岁以上老年人患有一种慢性病,13.63%的60 岁老年人患有3 种以上慢性病。④党俊武等:《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1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149 页。老年人的这种生活状态和身体条件,要求他们能够进行及时的自我监测和自我控制,而这一过程对科学技术的了解和使用要求较高,如果老人或者赡养者不具备这些技能,就会大大降低养老服务的质量。另外,智慧养老服务的发展虽然方便了老年人的生活,减轻了家庭的照料负担,但智慧产品、智慧服务的设计和提供,欠缺对老年人使用能力、适应能力、学习能力的考虑,子女则多忙于工作,无暇顾及老人的技术需求,使得老年人使用这些智能产品时困难重重。以智能电视为例,很多老年人反映目前电视存在“遥控器按键太小、按错了无法纠正、开机界面不人性化、网络在线服务操作复杂难懂”等问题。⑤闾志俊:《“互联网+”背景下智慧养老服务模式》,《中国老年学杂志》2018年第17 期。在智能设备越来越普及的当代社会,技术风险是家庭养老必须标识和规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组织保障风险
家庭养老面临的组织保障风险主要来自国家和家庭两个层面。在国家层面,一方面,政府的养老政策侧重于对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的支持,缺乏对家庭的考量,目前开展的养老保障也主要以老年人个人为单位,对家庭进行养老支持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支持不足,存在政府组织保障的不足。①白维军、李辉:《“老有所养”家庭支持政策体系的构建》,《中州学刊》2020年第7 期。另一方面,政府的家庭政策建设不完善。尽管中国传统上非常重视家庭的作用,但尚无专门的维护家庭的政策体系。②童星:《重视养老服务中的风险防范与化解》,《中国社会工作》2019年第23 期。对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还停留在鼓励制定政策阶段,缺少国家层面法制化、规范化的支持,缺乏可操作的政策设计,尚无专门、正式的公共部门来制定、执行家庭养老政策,家庭养老组织保障程度低,影响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在家庭层面,风险社会下,家庭自身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动摇着家庭养老的组织保障根基。家庭养老的不确定性除前述经济、服务、技术等因素外,还有一个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子女的存活率问题,家庭的瓦解、破裂会使老人直接面临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困境。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庞大,唯一子女的伤亡会使家庭养老的组织风险直接最大化。研究显示,我国60—64、65—69、70—74、75—79、80—84、85 岁以上老年人无子女的比例分别为1.90%、1.90%、1.80%、1.50%、1.00%、1.50%,③党俊武等:《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1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122 页。这不仅导致老年人失去家庭养老的组织保障,还会增加他们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老无所依成为这部分老年人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
(五)伦理道德风险
践行家庭养老,要求家庭成员首先必须有赡养老人的意愿。如果子女在意识中无心赡养老人,对其晚年生活不管不顾,就失去了家庭养老的前提,由此形成了家庭养老的伦理道德风险。在传统社会,老年人掌握的生产经验、知识以及占有的财富,保证了他们在家庭中的权威和地位,子女往往需要依赖老人获取经验、继承财富,因此,他们会主动孝老敬老,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但在当代社会,子女对老人的依赖大大减弱,他们获取知识、学习经验的渠道增多,而且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老年人所掌握的技能与经验,很快被社会所淘汰,其对家庭的控制力减弱,地位和权威也逐渐下降,子女变得越来越“不听话”,尽孝行为也大打折扣。同时,在社会转型期,工业化弱化了传统孝道的经济基础,民主化弱化了传统孝道的政治基础,流动性动摇了传统孝道的时空基础,个体化动摇了传统孝道的文化基础,世俗化淡化了传统孝道的智识基础。④田北海、马艳茹:《中国传统孝道的变迁与转型期新孝道的建构》,《学习与实践》2019年第10 期。老年人在家庭中地位的下降、子女价值观的转变、孝道的式微,加之道德舆论监督不够、法律约束力不强等,使得子女赡养老人的意识逐渐淡化,他们更多地是希望从老人那里获取经济支持、服务帮助,却不愿敬老孝老承担养老责任。也有部分老人对子女的生活横加干涉,甚至提出不切实际的赡养要求,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家庭养老难以顺利实现。也有一些老年人年轻时未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晚年却要求子女全力养老,而遭到子女的无视与拒绝。以上种种,使得家庭养老面临严峻的道德考验。
四、家庭养老风险的治理
家庭养老的深厚基础和独特成势,决定了其在我国应对老龄化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治理家庭养老风险,需夯实家庭养老经济基础、完善家庭养老服务保障、提升家庭养老技术支持、强化家庭养老组织保障、弘扬家庭养老伦理道德,以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分担国家养老责任。
(一)夯实家庭养老经济基础
中国古代通过对老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物质赏赐,或对负有赡养义务的家庭进行赋税减免,减轻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现代社会,夯实家庭养老经济基础,仍需从老年人和家庭两个层面予以经济支持。老年人层面,需完善现有养老保险制度,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一方面,实现城乡老年人“应保尽保”参保全覆盖,对参保困难人员进行资助,确保老年人退出劳动领域后能领到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同时,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渐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
另一方面,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和成待制度,扩大高龄津贴、服务补贴、护理补助范围,降低老年人日常出行、休闲娱乐的经济成本,帮助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现再就业,在增加老年人收入的同时,实现其社会价值。家庭层面,根据子女赡养老年人的年龄、数量以及健康状况,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对愿意与老人同住,主动赡养老人的家庭给予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或经济支持;对“4—2—1”“4—2—2”这类养老需求较大的家庭,直接予以经济帮助,避免老年人陷入贫困。除直接的养老经济支持外,对愿意赡养老人但家庭确实困难的子女,进行就业和创业援助,使其具有稳定而持续的收入来源,夯实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二)完善家庭养老服务保障
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既能减轻国家的为老负担,也能降低老人在享受服务中的陌生感和不适感,提升养老质量。完善家庭养老服务保障,需加强对家庭的人力支持、职业支持和住房支持,全方位地为家庭养老服务创造条件。人力支持方面,在稳定子女照顾的同时,创造条件鼓励社会组织、志愿团体开展规范的上门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或者由政府为有需要的困难家庭购买养老服务,缓减家庭养老照料人员不足的问题。研究表明,持续低生育带来的最大风险是养老的人力支持不足,生育资源是最根本的养老资源,需要人口的储备和转化。①穆光宗:《低生育时代的养老风险》,《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 期。这就要求完善生育政策,降低生育成本,完善育儿服务,提高家庭生育意愿。职业支持方面,为赡养老人的职工建立护理假、孝亲假制度,保障子女有时间照顾、陪伴老人,对愿意执行带薪陪护假、探亲假的企业单位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或政策成惠。同时,保障家庭照料者的就业权益,平衡家庭成员内部的照料责任,为家庭照料者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机会,规范兼职就业,使不同的人能根据自身的不同偏好,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①N.吉尔伯特、R. A.范沃勒斯:《家庭政策的悖论》,《国外社会科学》2004年第2 期。住房支持方面,为方便子女就近照顾老人,在子女购房时可出台成先选房政策,鼓励其靠近父母居住;政府在建造保障性住房时,应设计适合多代居住的住宅,为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创造条件。
(三)提升家庭养老技术支持
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在给家庭养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老年人形成了新的挑战,他们必须熟练掌握这些新技术,方能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高质量养老。应对家庭养老的技术风险,需帮助老年人跨越“技术鸿沟”和“数字鸿沟”,让其享受到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养老服务。②王杰秀、安超:《我国大城市养老服务的特点和发展策略》,《社会政策研究》2019年第4 期。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1月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持续推动充分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20-11/24/content_5563861.htm,2021年3月16日。
就家庭照护服务技术而言,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家庭照料者提供护理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其养老服务的技术水平。就老年人技术支持而言,一方面,提高老年人对智能技术的适应能力,鼓励子女、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对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进行培训,确保老人能熟练使用养老智能设备,提高老年人网络信息的获取能力和认知能力,帮助老年人正确保护个人隐私、分辨网络消息。另一方面,智能适老产品的研发设计、智慧化养老服务项目的供给要注重老年人使用的满意度、接受度、认可度,智慧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功能设置需适应老年人的切实需求,穿戴设计需适应老年人的生理特征,使用操作需适应老年人的认知能力,设备维护需适应老年人的生活习惯。④鲁迎春:《让智慧养老真正“致惠”老人》,《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24日第3 版。由此,从家庭和个人两个层面提升家庭养老的技术能力,适应现代社会智能化养老需求。
(四)强化家庭养老组织保障
发挥家庭养老功能,规避家庭养老风险,还需强化家庭养老组织保障,从国家和家庭两个层面为家庭养老打造持续而稳定的组织支持。国家层面,政府需对家庭养老提供综合而持续的支持。在养老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家庭因素,由支持老年人个体转向支持整个家庭,以家庭的力量和资源,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在家庭政策制定中,提高对养老领域的重视,逐步建立普惠性的家庭养老政策,为家庭养老提供全方位的、实质性的支持。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家庭养老政策领域重视法律规范,通过立法,成立专职机构统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使政策呈现出高度的立法化、机构化与职业化。以此强化家庭养老中的国家责任,通过国家的政策打造,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增强家庭抵御养老风险的能力。家庭层面,需维护家庭稳定,形成养老实体,降低子女发生意外的风险和家庭瓦解分裂的风险。这就要求加强对子女及老人的风险教育,提升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子女伤亡风险,保证完整家庭的存在,以此维系家庭的和谐稳定,为家庭养老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弘扬家庭养老伦理道德
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成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①《关于成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人民日报》,2021年6月1日第1 版。特别强调了家庭的养老伦理,家庭养老伦理道德是子辈主动赡养老人、孝敬老人的内在动力,直接关系着家庭养老道德风险的形成与化解。我国目前城乡所出现的厌老、弃老和不养老现象,从根本上说并不能完全归于经济因素,还应从思想建设、道德建设和敬老养老文化建设方面进行思考。②韦艳、张本波:《“依亲而居”:补齐家庭养老短板的国际经验与借鉴》,《宏观经济研究》2019年第12 期。
弘扬家庭养老伦理道德,需从两方面发力。一方面,营造养老、敬老、孝老的社会氛围,使孝老、敬老内化为家庭成员的自觉行动。这就要求:在家庭,中年一代不仅要教育、鼓励子女孝敬长辈、尊敬长辈,还应身体力行孝敬父母、赡养父母,为子代做好榜样,真正做到言传身教,从而建立良好的家庭养老伦理道德环境;在学校,注重对传统孝文化的灌输与弘扬,在德育课程中设置完整、系统的孝文化专题,增强学生对孝文化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尽孝意识;在企事业单位,将是否养老、孝老、敬老纳入综合考核体系,作为提拔、晋升的重要指标;在社会,加强对孝文化的倡导,积极传播孝老、敬老的先进事迹,形成尊老、爱老、孝老的良好社会风气,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使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另一方面,加强家庭养老伦理道德的法治建设,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约束家庭成员主动承担养老责任。历史上,《唐律》《大明律》均将“不孝”列为十恶之一,予以严惩。我国的《婚烟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也都规定了子女的赡养义务,但多为倡导性条款,对子女的不孝行为约束力小、惩戒性弱。以史为鉴,需用法治手段,强化对孝行为的褒奖和对不孝行为的惩处,将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化、具体化,对虐待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对养老、敬老、孝老的子女给予奖励和成待。
综上,与机构养老相比,家庭养老有着独特的成势和基础,是大多数中国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在缓减国家养老压力、保障老年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家庭结构的变迁和城镇化的发展,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使家庭养老面临经济、服务、技术、组织、道德等多重风险。家庭养老风险不仅是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风险,更是整个社会的风险,需要在精准标识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当前,国家对家庭养老的支持主要集中在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上,是一种典型的“补缺式”家庭政策,应对家庭养老风险作用有限。为规避和治理家庭养老风险,防止家庭养老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需明确国家和家庭的组织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服务、技术、伦理道德等手段,全方位地提升家庭养老的抗风险能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