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效果情况比较分析
2021-01-28符泰然张潇竹
符泰然 熊 凯 郑 智 张潇竹
(南昌工程学院,江西南昌 330099)
流域作为一个重要的生态系统,在供水、供能、运输及生态循环等方面有极高的生态价值,中央和有关部门对水环境的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为探索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江西省委、省政府于2015年出台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确定要先行探索建立赣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5年,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政府贯彻并落实了相关计划,提出加强饮用水建设,积极配合“河长制”并大力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据2015年江西省政府发布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发〔2015〕53号)的要求,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地表水国控和省控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环境质量、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情况4个方面的内容并评分。以往文献对赣江水文有一定的描述,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但主要是基于生态功能与生态补偿标准。例如,熊凯通过对2011-2015年赣江流域水质和水量情况的分析,得到下游水质相对较差、总体水量年波动较大的结果,提出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的建议[1]。仝路路等通过对多重人类活动干扰下赣江流域水环境和鱼类资源的现状分析,指出赣江流域水质量承载力已超出赣江流域的负荷量[2]。何理等通过分析国内外横向生态补偿实例,对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展开了讨论,针对已有补偿模式面临的困境提出了新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3]。基于此,选择江西省生态补偿办法发布并实施的2015年为基准年,对其前后2年水质和水量基本情况进行描述分析,得到客观评价,以期为江西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研究提供理论依据与后期改进建议。
1 研究区概况
本研究对象为赣江全流域,控制流域面积约为82 809 km2,其中江西省境内81 527 km2,占控制流域面积的98.45%,地势总体从南到北、从上游到下游呈现由高到低的趋势。流域范围涉及萍乡、新余、赣州、宜春、吉安等44个县(市、区),是长江八大支流之一。本研究中水文数据来自麻州、羊信江、翰林桥等赣江水文测站。
2 水环境情况分析
2.1 水质情况分析 本研究对2013-2017年赣江60多个监测断面的平均水质比例进行研究,数据来源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环境统计年报》,根据数据具体绘制了赣江平均水质比例情况(见表1)及赣江水质情况趋势图(见图1)。
表1 赣江平均水质比例情况
图1 赣江水质情况趋势
图表中显示,2011-2017年赣江水质总体情况均达到良好标准,2017年水质标准达优,这说明赣江流域的水质情况较好。从细节上看,Ⅰ~Ⅲ类水质比例逐渐上升,环比发展速度分别为1.049 2、1.017 5、1.003 4、1.079 2,其中2013-2014年与2016-2017年环比发展速度较快,2016-2017年环比发展速度达到1.079 2。这是由于201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领导并带动了流域环境的协调与监管,通过水土保持、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业与生活污水治理等措施的实施,赣江流域水资源情况较好且质量上升趋势稳定。另外,森林植被也是反映水资源情况的重要指标,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的减少是水质改善的重要原因。赣州市森林覆盖率较高,为76.4%,农业占地方生产总值比例较大,因此水资源质量较高。
2.2 水量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对生态补偿效果进行评价,本研究收集了2013-2017年赣江流域降水量、径流量与输沙量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见表2、图2),数据来源于江西省水利厅公布的《江西省水土保持公报》。
表2 赣江水量情况
图2 赣江水量情况趋势
图2反映出赣江流域整体上降水量、径流量、输沙量呈现波动性变化,结合表2显示,降水量在2014-2015年有较大上涨,而2016-2017年段出现下跌,径流量的波动趋势与降水量波动一致,且输沙量的波动与降水量波动大致相同,三项指标均在2016年达到这5年最高位,随后2017年开始下降。这是由于降雨量较大导致输沙量剧增,但随着降雨减少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开展,输沙量出现下降。综合降水量、径流量、输沙量,就2015年流域补偿办法实施效果来看,水量控制情况仍不稳定。
3 结论
赣江流域水质、水量情况的研究分析结果显示,赣江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较好,基准年前后水环境质量和流量处于良好改善趋势,但水量波动仍较大,水土保持建设仍需加强。
为了进一步改善赣江流域生态补偿情况,现提出以下建议。第一,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推进退耕还林,加强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引进相关人才与科学技术,以便精准解决技术性问题。第二,监督行政职能部门严格把关,协调各级机关,预防过度开发建设;通过电视、网络平台加强宣传,增强大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提高生态保护法制观念,积极配合实施生态补偿政策[4]。第三,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对不遵守良性发展理念、不履行生态补偿义务的私人和企业进行整改和罚款,加强对流域重要区域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处理赣江流域水资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