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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运行现状及建议
——以陕西省安康市为例

2021-01-28邹赐玺钟家伦徐凤文陈元益何莎李义陕西省安康市畜牧兽医中心

中国畜牧业 2020年19期
关键词:驻场安康市屠宰

文│邹赐玺 钟家伦 徐凤文 陈元益 何莎 李义(陕西省安康市畜牧兽医中心)

钟遥(陕西省安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李爱赟(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畜牧兽医中心)

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开展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落实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是防控非洲猪瘟的有效举措。自推行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以来,陕西省安康市各级特别是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做了充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运行情况看,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何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和官方兽医检疫监管,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非洲猪瘟防控要求,是各级尤其是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该深入思考并努力解决的重点。本文就安康市当前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运行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对的对策和建议。

一、运行现状

1.检测仪器、人员配置现状。安康市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真抓落实,通过下发文件全面部署,召开会议专题强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督查逐场推进。在此基础上,安康市安排专人,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督促12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添置1套以上的规定检测仪器,每个屠宰场至少配备2名固定的检测技术人员。目前,每场已配备1套必备的检测仪器和1名非洲猪瘟检测技术人员。

2.驻场官方兽医配备现状。安康市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安康市以及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克服人员编制不足、业务工作繁重等困难。通过调整工作思路,统筹人力安排,深入广泛动员,积极主动作为等方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安康市按照大型屠宰企业、中小型屠宰企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配置官方兽医分别不少于10人、5人、2人的标准,在规定时限内为辖区12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配备了 40名驻场官方兽医。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现状。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主体责任在企业,为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主体责任,安康市各级特别是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下发文件告知、召开会议强调、专项培训宣讲、企业书面承诺、定期检查督促、严查违规行为等方式,明确且落实了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主体责任。

4.检疫监管工作开展现状。安康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把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列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稳产保供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牵头抓总职能,专题进行安排部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深入生猪屠宰企业、规模养殖场户、农贸市场、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点等非洲猪瘟防控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并将其成为常态。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通过视频会议和下发文件等方式进行通报,并要求涉及部门及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予以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督查,直到问题解决;属于企业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查处,有力促进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的落实。

5.“两项制度”运行现状。在各辖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以及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努力下,安康市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有序推进。从检疫监管层面看,驻场官方兽医履职尽责,在检疫监管实践工作中积累了经验,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提升,并在检疫操作和过程监管工作中不断规范;从屠宰企业层面看,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增强,实验室检测仪器及附属配套设施条件不断改善,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非洲猪瘟检测,基本做到了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全覆盖。据统计,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安康市12个生猪屠宰企业,共计检测屠宰生猪样品31.895万头份,结果均为阴性。

二、存在问题

1.检测设施条件简陋。经调查,安康市现有生猪屠宰场点多属中小型企业,2020年1~10月安康市12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每个屠宰企业日均屠宰生猪59头。屠宰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主要是屠宰鲜销,屠宰量小,效益不高,勉强维持生产经营。屠宰企业在屠宰质量管控特别是实验室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投入不足,各地在组织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也没有政府层面项目资金支持。因此,导致屠宰企业实验室建设不够规范,必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不高,防疫消毒和污物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检验检测场所生物安全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施条件相对简陋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规范开展。

2.人员专业程度不高。统计资料显示,安康市12个生猪屠宰企业现有的12名实验室检测人员均为非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且并未接受过较为系统的兽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和实验室操作技能训练,仅参加过省、市畜牧兽医业务部门组织的短期培训。现对实验室疫病检验检测基本原理、规范操作、结果判定、场所设施消毒、试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要求等专业知识的理解把握还未达到应有程度,所以难以保证非洲猪瘟检测过程中试验操作精准和检测结果的准确判定。

3.采样检测不够规范。自安康市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制度实施以来,多数企业尤其是小型屠宰场点实验室检测人员数量配备不足(每场仅有1人)且不够稳定,临时聘用人员缺乏相应的兽医理论基础和实验室疫病检测专业知识,虽经过短期培训,但实际操作经验仍显不足,所以对实验室合理布局、样品采集处理、试验规范操作、检测结果判定、检测仪器设备和场所环境消毒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把握不准。对标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及试验操作的规范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样品采集不够规范、检测操作不够精准、仪器设备消毒不够严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

4.官方兽医力量薄弱。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县、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全部撤销,动物产地、屠宰检疫职能划入畜牧兽医中心,人员分配到畜牧兽医中心和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导致编制有限的官方兽医力量更显不足。按照保障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专人专岗、定期轮岗规定,安康市应配置驻场官方兽医60名,目前实际配置仅40人。新招录人员获取官方兽医资格需要一个过程,现有官方兽医身兼数职的现象较为普遍,驻场官方兽医无法实行专岗轮班,基本处于单班满负荷工作状态。保障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专人专岗,落实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定期轮岗制度,短期内有较大难度。

5.工作条件亟待改善。从检查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安康市一些屠宰企业尤其是小型屠宰场点,由于一开始征地面积有限,现拟扩大规模征地比较困难,再加上基本建设资金不足,已建办公、试验、生活用房较为紧张,所以为驻场官方兽医提供的工作、生活等必要条件还比较简陋,办公、食宿所需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安康市现有5个县官方兽医畜牧兽医卫生津贴政策还未落实到位,县区、乡镇均未将动物检疫工作经费列入专项财政预算。以上问题若不尽快研究解决,势必会影响生猪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有效落实和区域动物检疫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三、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当前国内非洲猪瘟疫情态势,我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防控政策措施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南。宣传普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对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十分重要。各级尤其是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紧扣落实非洲猪瘟防控要求这一主题,把宣传普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特别是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列入重要议程。通过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面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涉及企业开展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形成群防群控局面,进一步落实以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为重点的非洲猪瘟防控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强化技能培训。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制度,既要提高企业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又要增强驻场官方兽医指导监督业务能力。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组建技术培训团队,突出技术培训重点,采取省级培训师资,市、县逐级培训的办法,定期组织开展驻场官方兽医和企业检测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驻场官方兽医和企业检测人员的业务技能,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在非洲猪瘟防控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上级部门制定出台生猪屠宰企业检测人员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

3.增加人员编制。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生猪屠宰环节检疫监管职能主要在县级,并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机构具有资格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而现实情况是多数县级畜牧兽医机构人员编制明显偏少,官方兽医数量严重不足。针对这一情况,各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需统筹人力安排,充实驻场官方兽医力量,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人事编制部门增加畜牧兽医机构人员编制,保证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落到实处。建议上级部门制定出台官方兽医申报审核确认管理办法,适当简化官方兽医资格审批程序,缩短申报确认时限,以便新招录专技人员及时获得官方兽医资格。

4.保障工作条件。针对生猪屠宰环节官方检疫监管,企业检验检测等工作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尤其是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结合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基本情况,认真梳理突出问题。列出所需工作经费、屠宰检疫设施设备配置等保障条件清单,形成现状问题清晰、解决问题理由客观充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并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报告,争取妥善加以解决。同时,加大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落实力度,积极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指导督促生猪屠宰企业通过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检验检测和生物安全配套设施,并为驻场官方兽医提供办公、生活等必要设施条件。建议上级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将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所需设施建设资金列入生猪产业发展项目。

5.严格日常监管。要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关键要明确任务要求,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各屠宰企业所在地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办法,把任务分解到单位,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同时,要求驻场官方兽医学习掌握非洲猪瘟检测业务知识,认真履行检疫监管职责,指导监督屠宰企业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规范实施采样检测,严格检疫监管和检测结果处置。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企业自检结果监督验证机制,加大官方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规范有序运行。建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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