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幼共享型”户外活动空间景观设计在居住小区中的应用
2021-01-28姚晔
姚晔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和一般城市公共空间中服务公众性的景观设计不同,居住区景观设计更接近居民的日常生活,是人们距家最近、使用频率最高、体验时间最长的景观,其中。老年人和儿童成为利用居住区景观最多的人群。因此,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要以人为本,分析不同住户群体的不同需求,满足老年人、儿童的行为心理需求,为老幼群体带来舒适感、体验感。在车水马龙、钢筋混凝土的城市里为老幼群体提供一个优美舒适、有归属感安全感的情感场所。
一、“老幼共享型”户外活动空间的概念
“老幼共享型”户外活动空间是一种为老幼群体提供户外活动的场所,旨在为老幼这两种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群体提供一个可以同时使用的场地,让老年人在监护陪伴儿童的同时,可以拥有自己的活动方式、活动设施、休息设施等。同时,通过景观设计使儿童户外活动丰富有趣,有益于儿童交友玩耍,健康成长。做好“老幼共享型”户外活动空间的景观设计对居住小区的品质大有提升,使居住区户外空间使用频率增加,住区内住户幸福感提升。
“老幼共享型”这个概念是以老人和儿童这两个群体共享活动空间为出发点的一种设计理念,以切实关注老年人和儿童在居住小区中如何共生,如何共享空间为基础,设计适合老幼共享的户外活动空间。
二、国内外养老设施发展水平及趋势对“老幼共享型”户外活动空间景观设计的启示
(一)国外养老设施发展水平及趋势
第一,德国有多地推出“一老一小”项目,鼓励养老院和幼儿园建在一起。例如,德国汉堡的一家养老院,里面有200多位老人,他们的邻居则是80个6岁以下的儿童。第二,在日本,老年设施和幼儿园相近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设计形式可能是共用楼栋或楼层,或者共用公共户外活动场地、庭院等。例如,日本幸朋苑老人院,建筑一层是幼儿园,老人可以和儿童共同活动、唱歌、做手工等。老人在二层室外平台休息时,也可以看到庭院里的儿童嬉戏打闹。第三,20世纪60年代,北欧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对本地人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双职工家庭(dual income professional families)不断增多,人们在繁忙的工作和封闭的家庭生活压力下,开始寻求一种社区化的集体生活方式即“共享居住(co- housing)”,以满足如儿童照料、建立社区归属感等生活需求。
(二)国内养老设施发展水平及趋势
第一,在我国武汉、杭州等地均有“老幼双托园”“养老院幼儿园为邻”的经营模式。第二,北京双井恭和苑在2015年被北京市政府确定为“老幼结合”试点,提供生活照顾、营养配餐、医疗保健等全方位的服务。设计上用一条阳光走廊将养老院与幼儿园连接,并设有共享庭院。第三,国内“421”及“422”的家庭结构现状使社会面临严峻的养老和育幼问题,老年人和儿童日常户外活动对社区公共空间存在深度依赖,但现有社区却普遍面临适合老幼共同活动的空间不足、环境品质不高等问题。为老年人与儿童创造更高品质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三)对“老幼共享型”户外活动空间景观设计的启示
国内外养老及育幼趋势对“老幼复合型”空间的需求越来越大,在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中,应该进行“老幼共享型”户外活动空间的专项设计。需要注意健身休闲空间中,考虑老幼不同群体的需求,设置同时满足老幼活动需求的健身器械,对器械的种类和色彩、规格等都要进行区分,合理布置。另外,游乐活动的设施周边不仅要设置休息看护座椅、婴儿车停放车位等,还要考虑搭配健身器械的摆放以及老人可以下棋晒太阳的棋牌设施、球类活动设施。
三、老幼群体在居住小区户外活动的需求及行为特点
第一,不同年龄段的儿童,由于生理、心理、行为等不同特征对居住小区户外活动空间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满足幼儿群体需求就必须考虑各个年龄段的儿童的行为特点,从而才能更好地营造适合儿童健康成长的户外活动空间。首先,幼儿期活动场地(0~3)。在小于三周岁的婴儿期,婴幼儿因为各种技能还没有掌握,走路不稳、缺乏安全意识、判断力不足,需要成年人时时刻刻的监护照顾。因此,在0~3岁低龄儿童活动场地可以设置供成人停放婴儿车的位置、看护晒太阳的休息设施。还可以设置彩色涂鸦墙、多变的积木墙、彩色学步道等色彩丰富、有趣的设施使婴幼儿提高感官智力、促进想象力的发展。其次,童年期(3~6)的儿童活动场地应该设置沙坑、攀爬设施、滑梯、蹦床、摇摇马、小迷宫、植物昆虫观察园等。这一时期的儿童智力发展最快,活动量大,是对事物最具有好奇心和探索欲望的时期,需要参与一些有趣的动态的活动。最后,学龄期(6~10)儿童需要一些文化知识的学习以及体育健身活动,因此,活动场地可以设置一些文化科教类的设施,如圆周率等数字墙、手绘涂鸦墙、植物标本解说墙,有场地条件的还可以设置大型爬网等丰富运动项目的设施,有助于儿童肢体协调锻炼。
第二,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由于受身体状况、外部环境、心理情况等因素影响,对居住小区户外活动空间的需求也略有不同。根据现有老年人定义以及在相关文献的查阅中总结出,低龄老人年龄段在60~69岁,这一时期的老年人大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有独立生活、独立活动的行为力,他们头脑清晰,有思辨判断表达能力,经济上也能自立,并且希望“老有所为”,能为家庭或者社会作一份贡献。并且对健身休闲、陪伴照顾儿童、社区活动都有强烈的需求和意愿。由于他们空闲时间变多,社会角色的转变,使得其成为居住小区户外活动空间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人群、参与户外活动最积极活跃的人群。在考虑到他们的行为活动,如喜爱晒太阳、下棋、聊天、阅读、种植、广场舞、健身等,因此,户外活动场地需要设置一些展示角,以供老年人交流琴棋书画、种植盆栽等兴趣爱好,还需要设置一些适老化的健身器械,提供聊天下棋以及广场舞的活动小广场,安静的读书休憩空间也是必不可少的。70~79岁年龄段的是中龄老人,他们有的身体状况变差,有的生活能自理但独立生活的能力较差,有的生活已经不能自理,需要社会、家庭成员的关爱和帮助。这一年龄段的老年人的行为主要是晒太阳、下棋、聊天、观看等静态的活动方式,需要在居住小区的活动场地为他们设置一些无障碍设施,以及一些有特定帮助的景观记忆点,可以是一棵姿态奇特的老树、一棵常年结果的果树、一个宠物活动的场地、一个温暖舒适的木质座椅等,这些微小的人文关怀,在景观设计中微不足道,但可以使老年人拥有一段回忆,一份舒适,一个陪伴多年的宠物。
四、“老幼共享型”户外活动空间景观设计在居住小区中的应用
(一)“老幼共享型”户外活动空间景观设计原则
第一,安全性原则。首先,居住小区要有作为日常居所的安全性,设置门禁监控等设施保障住户的安全。其次,户外活动空间设计中要注意水景、灯光设计的安全性,以及健身、游乐器械的定期维修。通过物业管理等手段,定期检查排除具有安全隐患的地方,为居住小区的老人和儿童提供一个安全性的活动空间。第二,公平共享原则。一个居住小区难免会有不同的业态组合分布,洋房和小高、高层的住户都应该能够公平平等地使用户外活动空间,健身器械的设置不一定集中在某一处,可以分散布置在小区中,让住户下楼即享儿童游乐场地、小广场等复合型活动空间,一般设置在日照条件最好的场地上,注意不同年龄段的复合使用,应该本着公平共享的原则设计。第三,多功能原则。户外活动空间的使用功能也应该是多功能复合型的,将下棋与健身、游乐与聊天等场地组合排布,满足老年人使用健身器械锻炼身体、看报纸、下棋聊天需求的同时,还可以陪伴儿童在沙坑、滑梯等游乐设施上戏耍。第四,趣味性原则。户外活动空间不仅要满足设施多样、植被茂盛、实用美学的原则,还要兼顾趣味性。户外活动场地趣味性的设置可以是通过塑胶地垫的小游戏,植物营造的迷宫,宠物乐园的训练设施,手绘墙上的罗盘、算盘等一些细节性的设计来吸引儿童。
(二)“老幼共享型”户外活动空间景观设计方法
第一,人性化设计。居住小区“老幼共享型”户外活动空间中的人性化设计基于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的各方面活动身体所需和心理所需。在景观设计中尽量按照老年人和儿童的行为模式、生理和心理情况、使用时间等,以原有设计为基础,对户外活动空间进行优化,使得老幼群体在使用体验工程中更加便捷舒适。第二,多功能设计。户外活动空间的多功能可以体现在适当增大户外活动面积使得老年人看护儿童、陪伴儿童进行游戏,布置可移动的后期有多种游戏选择的多功能设施,增加以游戏为主导的复合型活动空间,提升空间的可塑性和互动场地的使用频率和时长。第三,创造场所互动。“老幼共享型”户外活动空间需要老年人和儿童这两大群体的参与体验、互动使用。在景观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人与景观的互动,达到情景交融。这就需要设计者考虑老幼群体的精神参与和行为参与。精神参与是老幼群体在户外活动空间中的体验感受,是在这个空间中的情感释放与共鸣,从而获得幸福感和愉悦感。行为参与是体会在活动空间中收获健身、下棋等活动的便捷和充实。居住小区户外活动空间景观要积极创造老幼可以共同参与的场所空间和设施,提高户外空间的使用频率和品质。
五、结语
总之,为了更好地解决老幼相伴所带来的活动需求,应该充分研究老年人在居住小区的户外行为和活动需求、儿童健康成长所需的户外活动条件、老幼共享所需的活动场地和互动空间,去设计适宜“老幼共享型”的居住小区户外活动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