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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安敦尼王朝的元首继承制度*

2021-01-28

大众文艺 2020年12期
关键词:养子罗马帝国继承人

(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大连 116000)

亚克兴海角战役结束后,屋大维成为罗马世界的唯一统治者。然而,已经实行500余年的共和体制传统深入人心,又有凯撒被刺杀的教训,屋大维不敢以身犯险、贸然称帝,因此他创立了一种折中的体制——元首制。屋大维创立的以元首为中心的权力体系确保了这个庞大帝国的有效运转,然而,从理论上来说,任何人都有成为元首的可能,这为后世政治混乱局面的出现埋下了隐患。元首继承制度的无序必然引起军队、元老院等各方势力在元首这一最高统治权人选上进行角力,这也是导致政治不稳定的根本原因。

一、实行养子继承制的原因

自奥古斯都创立元首制到戴克里先确立君主制,元首制存续的300多年里,在数个王朝与政权更替中,元首继承主要以5种形式存在①:军队拥立,是大部分元首上位的主要形式,在君主制最终确立前的军事混乱时期尤为频繁;元老院拥立,本文所探讨的安敦尼王朝首位元首涅尔瓦便是在元老院的极力拥护下登位的;父子继承与兄弟继承,以弗拉维王朝最为典型;收养继承,以安敦尼王朝最为典型。安敦尼王朝实行养子继承制,也绝非偶然,有着多方面的因素。

(一)历史因素

屋大维打着恢复“共和”的旗号,以“首席元老”和“第一公民”的身份进行统治,所以,法律条文中自然不会对“元首”之位的继承有明确的规定。屋大维凭借个人权威,最终选择继子提比略继承元首之位,由此开始了朱理亚·克劳狄王朝的统治。尼禄之死标志着朱理亚·克劳狄家族垄断元首之位的结束。

随即罗马帝国进入四帝争立时期,四人均为军队所拥立。而韦斯帕芗在得到多瑙河军团和东方军团的拥立后,得到多个行省军政长官的支持,元老院也承认其为罗马帝国的元首,遂创立了弗拉维王朝。韦斯帕芗继位后,迫使元老院通过“韦斯帕芗大权法”,极力证明元首是罗马正统继承人以及其元首权力的合法化②,也仍未对元首继承有过任何明确规定。弗拉维王朝采用的是典型的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韦斯帕芗确立的元首世袭继承制度“开创了罗马帝国历史上直系亲属世袭元首职位的先例”,保证了弗拉维王朝的基本稳定。

安敦尼王朝的第一位元首涅尔瓦是被元老院推举上位的,他年纪大且无军队支持,遂选择在军队中实力强大的图拉真作为养子,使之成为元首的继承人,一改前朝的父子兄弟继承的政策,由此开创了安敦尼王朝的养子继承制的传统。养子继承制,即元首的继承不是以血统为基础,而是以过继为基础的。实行这种新的继承制度一方面是由于罗马法中关于元首继承没有明确的规定,且养子与亲子在法律地位上是一样的;另一方面实行养子继承制符合罗马收养继承的惯例,得到了民众的普遍认可。在法律上,养子的权益同样得到了保证,这就为养子继承制的顺利实行奠定了基础。养子继承制是立足于罗马的传统开创的新的元首继承制度,为后世的元首继承提供了新范本,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

(二)军事因素以及现实政治需要

“公元68年,尼禄自杀,朱理亚·克劳狄王朝结束,近西班牙总督伽尔巴被行省军团和近卫军拥立为元首。这一事件对罗马政局影响很大,它暴露了这样一个事实:元首不一定产生于奥古斯都家族,元首可由军队拥立。”③此后,军队作为罗马政坛的一支重要力量,影响越来越大。军队的存在抑制了元老院在选择元首方面的作用④。

在公元68~69年内战时期,近卫军成为罗马城中最有实力的政治集团,近卫军的权力过大,大大削弱了元首的统治,影响了元首政治的健康发展。弗拉维王朝的统治者一直致力于对于近卫军进行改革,消除近卫军对于元首权力的威胁⑤。近卫军本是保卫首都和元首的武装力量,行省军团承担边防戍守的任务,图密善却将近卫军派到边疆进行作战。元首手中是否有行省军团的支持,对于能否控制近卫军也有很大关系。图拉真统治时期对近卫军实行了改革,组建了一支皇家骑兵卫队,在图拉真率领军队对达西亚人的战争中,这支近卫军作为军团的一部分陪伴他东征西战,他的近卫军长官李维亚努斯也是指挥战争的最优秀的军官之一⑥。

古罗马收养关系最初产生是为了避免无子嗣家族绝后以及遗产继承⑦,这也贴近我们对于收养的普遍认识。然而,涅尔瓦却是出于稳定当时近卫军与边疆军团势力强大,自己作为新上任元首的势力软弱的局面,选择在军队中拥有强大影响力的将领图拉真作为继子,借以巩固统治。涅尔瓦创立养子继承制实属时局所迫,他选择收养了当时已经40岁、并且在上日耳曼指挥着力量强大的莱茵军团的图拉真为继子。随后,涅尔瓦宣布图拉真为共治者并且是元首之位的继承人,并赋予他保民官的权力,也由此成了一个新的继位办法的先例。

元首迫于形势实行新的继承制度来巩固统治,并且在对继承人的选择上,军事因素占据主导地位,这也反映出近卫军与行省军团势力在当时的影响力,对于帝国最高统治者——元首的抑制作用之强。统治者对近卫军与行省军团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巩固统治地位,所以,安敦尼王朝的统治者对军队的整治一直不遗余力。前五任元首的统治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没有出现军队干政治的局面,内乱消失,疆域达到最大⑧,成为罗马帝国最鼎盛繁荣的时期。政局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与五贤帝稳固控制军队,合理运用军事力量密不可分。

(三)婚姻制度

在罗马法中,收养关系是指无自然血缘关系而是纯由法律拟定的血亲关系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既有宗亲关系,又有法律拟定的血亲关系,养子女与正式婚生血亲在公民法上地位相同,高于非婚生子女⑩。罗马法中的收养关系涵盖很广,甚至可以收养自己的兄弟子孙为养子女。元首之所以选择收养子女为继,除了政治因素外,与婚姻制度也有很大关系。罗马实行一夫一妻制,只有合法夫妻生育的孩子才有继承权,所以,这样的婚姻制度之下,很多元首婚生孩子少,而且男性后代更少。

屋大维作为凯撒的养子继承其社会地位,奠定了帝国的基础,其死后由继子提比略继承元首之位。提比略虽有亲子,不幸的是公元23年他的亲子也过早殒命,此后未留下关于继承的明确指示。图密善死后没有继承人,因而元老院推举涅尔瓦上台。

涅尔瓦上台时已是古稀之年,膝下并无亲子,又受军队威胁,不得已收养年富力强的图拉真为继承人。而图拉真也无亲子可以继承王位,于临终前在皇后普洛提娜的支持下选定近亲属哈德良为养子⑪。安敦尼王朝的历任元首无亲子的“魔咒”终于被第五任元首马可·奥理略打破了,但由于对其亲子康茂德的教养失败,最终断送了安敦尼王朝的根基。

二、养子继承制的影响

养子继承制在罗马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它解决了元首与军队之间的矛盾关系。元首依靠自身军事实力与军事经验,掌握强大军团,以及运用法律维持军队和元老院的平衡,维持了军队的服从,使内乱和革命出现的风险大大降低,维护了统治的稳定,为后世提供了统治经验。第二、解决了元首继承权的问题,使政权过渡平稳。朱里亚克劳狄王朝“在自己的家族内寻找继承人”,安敦尼王朝则是“在全国范围内寻找继承人”⑫,继承人的治理能力得到保证,通常得到了军队和元老院、人民的普遍认可,不会有大的反对声音。前任元首通常会赋予他们预定的继承人以极大的临时权力,使他能够在他们死后,立即行使继承权,帝国人民因而不会因为元首的更换而不安,实现政权的平稳过渡。第三、养子继承制更有助于使安敦尼王朝的元首选贤选能。元首的贤能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帝国的兴衰,安敦尼王朝的元首大多拥有出色的治理能力,因而创造了罗马帝国史上繁荣鼎盛的时代。

奥古斯都创立了元首制,韦斯帕芗巩固了元首制,然而,历代统治者仅是延续这一制度,对于继承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安敦尼王朝的统治者创立养子继承制,却未将之确立下来,导致后世的元首继承依旧无法可依,最终因这一体制性的弊端导致政治统治的混乱。三世纪时期,军队对于元首继承的干涉作用日益加强,军事混乱时期29位元首中有16人为军队所拥立,却有25人被军队所杀⑬,直至戴克里先确立君主制,军队拥立元首的现象才有所缓解。而元老院在元首的继承上也始终没有放弃与军队的竞争。可以说,元首继承制的不稳定是元首制的特征,也是导致政治不稳定的根本原因。

三、结语

安敦尼王朝实行的养子继承制是元首制创立以来又一新的继承制度,解决了元首没有亲生男性继承人的尴尬处境,符合罗马法关于收养继承的规定,得到民众的普遍支持和认可。元首在挑选继承人方面拥有极大的自主权,更加注重继任者的实力、才能、名声等综合素质,挑选的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收养子已成年,且在战争或政治、经济活动中崭露头角,在上任前就拥有军事权威和政治管理经验。养子继承制为元首权力的巩固和元首政权的平稳交替带来了巨大好处,安敦尼王朝成罗马帝国的黄金时代,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元首对军队强有力的控制,使得罗马的政治统治更加稳定。同时,养子继承制不仅解决了元首在军队面前元首势弱的问题,而且使元首能腾出精力发展经济、进行对外战争。可以说,养子继承制是罗马帝国走向鼎盛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但养子继承制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三世纪之后的元首之位继承依然是无序的,元首继承的无序加剧了对元首之位的争夺,使政治动荡更替频繁,不利于经济文化的发展,导致三世纪危机的出现。

注释:

①袁波.《从元首继承制的特点看罗马帝国政体的转变》.《重庆社会科学》,2007年第12期,第62页.

②何立波.《罗马帝国元首制研究——以弗拉维王朝为中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1页.

③杨共乐.《罗马史纲要》.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213页.

④爱德华·吉本著,黄宜思,等译.《罗马帝国衰亡史》.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74页.

⑤何立波.《罗马帝国元首制研究——以弗拉维王朝为中心》,第81页.

⑥H.Stuart Jones,The Roman Empire.B.C.29-A.D.476,New York,G.P.Putnam’s Sons, T.Fisher Unwin,1908,p.161

⑦刘晓慧:《古罗马收养与皇位继承——以五贤帝为例》,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7页。

⑧张晓校.《罗马帝国“五贤帝”治军述略》.《学术交流》,2010年第7期,第1页.

⑨刘晓慧.《古罗马收养与皇位继承——以五贤帝为例》.第4页.

⑩周柟.《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55页.

⑪科瓦略夫著,王以铸译.《古代罗马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675页.

⑫Tacitus,The Historie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6,p.46.

⑬袁波.《从元首继承制的特点看罗马帝国政体的转变》.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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