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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陶毅的史料拾遗

2021-01-27王金华

书屋 2021年1期
关键词:制宪大公报湖南

王金华

陶毅(1896—1931),字斯咏,湘潭人,1916年考入长沙周南女子中学,与向警予、蔡畅合称为“周南三杰”,时有“长江以南第一才女”之称,毕业后留校工作。据萧子升、易礼容等人回忆,陶毅为长沙著名美女,个子很高,才华横溢,但性格很刚强。关于陶毅的史料很少,《毛泽东早期文稿》收录了毛泽东写给陶毅的一封信,另外几乎找不到任何原始资料,她只是一个被历史淡忘的美丽影子。前些年,电视剧《恰同学少年》风行一时,让这位“江南第一才女”重回公众视野。作为文艺作品,按照审美的需要可以延伸、想象甚至虚构,营造美丽而忧伤的爱情,开展应该可能的人际交往。但是,散落在旧报中的史料,可能更接近历史的真相,更有利于还原人物的本来面目。湖南《大公报》创办于1915年9月1日,是湖南省出版时间最长的民营大报。在1920年前后,省内只有《大公报》一纸独大,另外数家都是影响有限的小报,陶毅的著述、社会活动、婚恋等信息绝大多数集中在湖南《大公报》。

一、著述及特点

1920年11月到1921年11月,陶毅在湖南《大公报》以“陶毅”“陶斯咏”“斯咏”三个名字发表了信函、论述文章共八篇,大约两万字。

1.《杜威夫人致陶斯咏函》附识,1920年11月16日;

2.《名不宣先生与陶毅的通信》,1920年11月22日、23日;

3.《我的湖南教育的痛感》,陶斯咏,1921年1月13日;

4.《我所希望于女界同胞和制宪学者的意思》,斯咏,1921年4月4日;

5.《想要得到完满的结果总是要预备》,斯咏,1921年4月26日;

6.《宪法讨论中之两函》,陶斯咏,1921年5月6日;

7.《女子应当承受遗产的理由和对于反对派审查员的忠告》,陶斯咏,1921年5月21日;

8.《周南风潮痛言》,陶斯咏,1921年10月31日、11月1日、11月2日。

总体来看,陶毅的文章着眼时代,成熟老练,典雅流畅,富有文采,个人特色鲜明,远远超越同时代的一般报刊文章,完全不愧才女称号。

一是针对时事有感而发。1920年10月下旬,美国实验主义哲学家杜威偕夫人來长沙讲演,受到知识界的热烈欢迎。杜威夫人在周南女子中学做了题为《美国女子在社会上的地位》的讲演,数日后陶毅给杜威夫人写信,并很快得到回复。《杜威夫人致陶斯咏函》以及陶毅的附识文字发表后,引起了读者较大反响,稍后的《名不宣先生与陶毅的通信》就是由此文引发。《我的湖南教育的痛感》由武昌高师行将停办说起,联系湖南省教育不受重视、经费短缺和第一师范陷入困境等,向当局发出谴责和呼吁。1921年前后,湖南“自治运动”和“制宪运动”声势浩大,陶毅尤其关注其中涉及女性解放、男女平等的内容,如“女子自治”“女性教育”“女子继承遗产权”等,接连发表了《我所希望于女界同胞和制宪学者的意思》《想要得到完满的结果总是要预备》《宪法讨论中之两函》《女子应当承受遗产的理由和对于反对派审查员的忠告》等文章,严正要求制宪学者保持平等眼光,呼吁女子增强自身实力,积极参与自我解放运动。1921年7月,周南女子中学发生学潮,因学生不满旧式教育与校长冲突,随后发展到士兵打人、开除学生,校董事会、省教育会、省学联和家长都卷了进来。陶毅正在东南大学进修,从报纸上看到消息后,立即写出《周南风潮痛言》。由于邮路堵塞,文章寄到湖南《大公报》时学潮已经平息,但编辑仍然发表出来并加了按语,认为“颇多忠告,语亦中肯”,并提醒“阅者勿以明日黄花视之”。

二是观点鲜明,层次分明,坚实内敛。陶毅的《宪法讨论中之两函》以省宪法草案条文为基础,如“湖南人民一律平等”,再围绕“人”“女人”“非人”开展论述,严正告诫宪法审查委员:“人”之中,不能含有“非人”的观念,不能存有歧异的心思。既同是“人”,自不能含有“性的区别”,如因“性的区别”而视一部分“人”为“非人”,那反响所激,不能责人以“非人”待诸公了。诸公其慎之。又如《女子应当承受遗产的理由和对于反对派审查员的忠告》:宪法草案上开宗明义说“湖南人民,为增进全省人民之幸福,并巩固中华民国之基础”,既是说增进全省人民幸福,半数女子的幸福为什么不增进?既要巩固国基,为什么有害国家的制度不应改革?文章立论分明,坚定主张女权,一环扣一环,逻辑严密,寓威严于文字之中,行文极具湖南妹子泼辣风格。只有极少数文字,如《我的湖南教育的痛感》情绪激动、感情外露,大多文章陶毅做到了坚实内敛,经得起反复回味。

三是文采典雅流利,大气自然。显然,陶毅既具有初步的传统文化功底,也接受了新文化运动的洗礼,文章在文言和白话之间实现了较好的平衡,没有文言的古奥晦涩,没有白话文欧化的生硬拗口,也没有口语的粗俗直白,读来典雅流畅。又往往大处着笔,眼界开阔,直入主题,毫无忸怩之态。如《周南风潮痛言》:“吾以为无论运动场、图书馆或学生寝息之所,皆绝好之训练场。最好于闲谈游戏之中,寓祥和恺悌之化育,自无失误之发生。大凡一事之成也必有其因,若从其结果而求解决之方自无其道。是必追溯缘因,公开讨论,反复晓譬,自非其痴,未有不幡然醒悟者。吾深惜乎吾国青年,年来几如无舵之舟,飘摇乎大海之中而不知其所届,为之师者,宜若矜而惜之,将而挟之,勿使将燦之朝花顿教摧萎。”

二、“制宪运动”和袁舜英自杀事件

陶毅的社会活动和著述是联系在一起的。与陶毅密切相关的重要社会事件,一是湖南省制宪运动,二是袁舜英自杀。制宪运动包括前期倡导推动、中期影响与争取以及后期游说省宪草案审查员,当时报纸新闻上都可发现陶毅的踪迹。

1920年10月5日、6日,湖南《大公报》发表《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之建议》,建议者三百七十七人,列出的名单依次为龙兼公、杨绩荪、张慎庵、王亦僧、成森、程一中、匡日休、朱剑凡、陶毅、马续常、罗教铎、魏后明、刘驭告、毛泽东、吴大遒、郭奂第、何叔衡、王宗调、彭璜、唐耀章、李锡纯等。1920年10月10日湖南《大公报》发表《昨日公民之制宪请愿》,列出被推选代表依次为陶毅、吴剑、袁家普、马续常、方维夏、郭开第、赵运文、贺民范、匡日休、李鸣盛、袁绍先、唐耀章、杨绩荪、龙兼公。1920年10月13日,在湖南《大公报》发出召集建议案请愿代表会议的通知,也列出了陶毅的名字。此后,还有数次报道了陶毅参加省宪法草案审查请愿等活动。

以上名单中不乏当时的社会知名人士,例如:袁家普曾在蔡锷手下担任过云南省财政厅厅长,后来又随蔡锷到全国经界局工作,德高望重;龙兼公是新闻界名人,湖南《大公报》创始人之一;方维夏是省议员、省教育会会长;朱剑凡是省议员、周南女子中学校长;贺民范是老同盟会会员、辛亥革命元老,曾任省临时议会议员兼秘书长、安化县县长等。比较而言,陶毅的年龄、资望都较轻,但作为极少数参与社会活动的职业女性,往往名列于社会名流之前,又时有文字见诸报端,确实引人注目、风光无限。

湖南省“制宪运动”从1920年上半年开始,1921年1月组成以李剑农为主席的省宪起草委员会,同年4月20日完成省宪草案,随即由一百五十五名审查员组成省宪审查委员会,对省宪草案开始审查,经过激烈争论和博弈,同年9月9日审查通过,再提交全省公民投票公决后,1922年元旦公布。陶毅全程关注省宪法,不断将政见形诸文字,也参与实际行动。首先发表《我所希望于女界同胞和制宪学者的意思》,倡导全体女性积极参与,“有机会不可轻轻放过”,呼吁制宪学者“要打破法律的观念,不要以非人待人”。接着又发表《想要得到完满的结果总是要预备》,提醒女界不要盲目乐观,要做有准备的争取。再后,因为周南女子中学举办运动会,陶毅没有参加女界联合会欢迎宪法审查会的会议,在第二天寄去《宪法讨论之二函》,提出四条建议:一、女子要有继承权,遗产制度如果一日不取消,则女子应与男子享受同等继承财产权利。二、女子要有与男子同等受教育之权利,如父兄母姊对于子女弟妹的教育不负责,甚或阻止,法律上应明定处分。三、女子要有享受职业上的权利。四、无正当职业之无分男女,不得结婚。建议十分具体,都是当时社会关注的焦点,只是第四条观点比较激进,但当时年轻人有类似看法者不乏其人,如毛泽东认为省宪法草案最大的缺点之一就是无正当职业的人也有被选举权。数日之后,女子继承财产权条款被省宪法审查委员会否决,陶毅闻讯后发表《女子应当承受遗产的理由和对于反对派审查员的忠告》,对反对派审查委员提出严正质问:“你们如是定要这样主张,那你们就是根本反对湖南制宪的意思了。我现在代表全体女子,再进一句最后的忠告,你们须快快洗心革面,和主持正义的审查员为一致的主张,以免流毒全国,为湖南之羞。”

杜威夫妇到达长沙的前几天,长沙发生了一件影响巨大的女学生自杀事件。乡下女子袁舜英和雅礼大学学生李振鹏结婚后,在李振鹏的要求下到周南女子中学上学,李振鹏以在该校兼任英语教师的工资抵交学费。李振鹏要求袁舜英对外以表兄妹相称,遵守师生礼仪,以书信传递信息且要通过校内第三人转交,不能直接找他。袁舜英学习跟不上进度,多次想退学又被李拒绝,一次违反约定去找李振鹏受到书信责骂后,投入校内的水塘身亡。事件发生之后,舆论一片哗然,湖南《大公报》接连发表《李振鹏逼死袁舜英女士的真相》《袁女士为什么自杀?》《我们对于袁舜英女士自杀应有的觉悟》等文章,锋芒直指李振鹏、男女教育不平等、婚姻不自由等。女界名人、艺芳女校校长曾宝荪亲自给记者写信评论袁舜英自杀事件,被放在显著位置刊登。当时,陶毅是周南女子中学的学监,具体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大公报》记者也采访了陶毅。一年前,赵五贞在花轿上自杀,舆论燃起熊熊大火,男女双方父母、家庭全部被批判,婚姻制度、媒妁习俗等受到全面攻击。这次事件类似,女学生身份更加引人关注,李振鹏已经被锁定为罪魁恶首,另外舆论可以质疑之处颇多,如学校是否失职?学生管理者是否不作为?陶毅有被卷入舆论中心的风险。

幸运的是,陶毅作为学生工作者还比较负责,也富有爱心,事发之前对袁舜英有恰当的开导劝说,言行无不当之处。袁舜英的家人都是善良老实的乡下人,没有提出任何要求。批评的矛头都是指向李振鹏,李振鹏一方发不出声音,只好花钱刊登了一个辩白的广告。其实,舆论界也没有像以前那样高度持续关注袁舜英之死,杜威夫妇的到来也一定程度分散了舆论界的注意力。陶毅善于思考问题,也有文字表达的能力,不过没有就袁舜英事件本身发表任何看法。但是,袁舜英之死对陶毅的影响是深刻而长远的。

1921年7月,陶毅赴東南大学进修,但依然关注时事、心系女性教育,发表《周南风潮痛言》,对教师提出恳求:“吾深望我数年承教的先生,念此莘莘学子,待教须人,即有不足,何妨开诚布公,剀切告以为学即救国之诚意。纵有不悟,何妨至再至三。譬如己之子弟,若不成材,亦惟有谆谆之告诫,决不能因其偶有过失,即一旦弃之。”进而指出“吾同学自五四运动以后,觉悟者虽不乏其人,然同时其弊亦随之矣”,希望青年学生“虚怀容物,以极冷静之头脑研究学理,举凡非吾所急之牺牲,或牺牲而绝无代价者,慎勿轻躁为之”,最后提醒:“同是人类,胡为乎彼人竟视此人为仇敌乎?”关切之情历历可见,语重心长,其论点特别而发人深思。

三、婚恋等私生活

陶毅的社会活跃期很短,只有一年多时间。1921年5月以后,省宪草案审查还在进行,报纸依旧不断发表讨论文章,但陶毅的文章不再出现了。当年11月,最后发表的《周南风潮痛言》已经是息事宁人的劝慰口气,心态大为消沉,退隐之意明显。

1921年7月8日,湖南《大公报》首次披露周南女中风潮:“周南女校日前内部颇有风潮,闻因朱剑帆校长近颇倾向旧式教育,不为学生所喜,有一部学生因是出校。又闻朱校长近又崇拜宗教,有与循道会女学合并之计划,不知道近来如何。又教育主任陶毅业已辞职,自谓系赴南京求学。闻已改聘稻田小学辞职的吴君大遒继任云。”从记者的语气中不难读出对陶毅的关切,也怀疑其辞职另有内情。次日,发表了朱剑帆的回应函,其中称:“陶君辞职赴南京求学,此事决议于鄙人由河南返省之后,其动机实在数年前。陶君此举,鄙人极端赞许,且曾允筹措学费。”朱剑帆的说明并不能解开谜团,但相关人士三缄其口,真相无从探究。陶毅在敏感时间点辞职,可能因为和学校当局教育理念有分歧,预感到风潮来临的危险,又一年前袁舜英自杀的影响叠加,从而决然辞职而去。

1923年初,湖南《大公报》发表简短的文字,透露了陶毅的婚恋等私生活。如《陶斯咏与沈仲九结婚》:“陶斯咏女士与沈仲九九月前在沪结婚,现已同赴杭州作蜜月旅行。陶女士湘潭人,前充周南女学管理,曾与同县杨某结婚,后因杨某不淑正式离异。前赴宁肄业南京东南大学特科,现任中国公学女生指导员,年三十余岁。沈君浙江人,娴于文学,前年来湘,任第一师范教员,现任中国公学教员,年四十余岁,前娶妻已死,性孤介,不修边幅,身长廋而黧黑。二人相爱,盖在牝牡玄黄以外也。”

又如《一师聘请一对新夫妇》:“沈仲九在上海与已离婚的湘潭陶斯咏结婚,已誌本报。夫妇俩都被第一师范聘请,昨天来省,同住该校了。”

1923年4月9日,由第一师范文学研究会主办的《文学周刊》在湖南《大公报》出版第三十五期,报纸中缝刊登会员出入消息,入会会员有沈仲九等十人。

此后,再无陶毅的任何公开信息,据说1931年因病服药不当逝世,“长江以南第一才女”玉殒香消,年仅三十五岁。不过,还有不少传言捕风捉影、真假莫辨。沈仲九(1887—1968),浙江人,光复会会员,与沈玄庐、刘大白合称“绍兴三杰”,曾留学日本、德国,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华书局工作。湖南《大公报》称沈仲九“性孤介,不修边幅,身长瘦而黧黑。二人相爱,盖在牝牡玄黄以外也”,可以推测两人不是皮相之恋,而是精神上相互吸引和愉悦,自然是人生大乐事。沈仲九在第一师范加入文学研究会,但文字特长明显的陶毅没有参加,可见其决定彻底归于平淡了。早在发表《周南风潮痛言》时,淡泊之心已经流露。可以推测,袁舜英自杀事件和周南风潮对陶毅影响巨大。陶毅在1920年到1921年间最为活跃,才华和风采初露端倪,但只是昙花一现。在那个风云变幻的年代,陶毅个性很强,曾慷慨激昂且崭露头角,既未选择左转也不选择右转,而是平淡回归家庭和个人世界,其心路历程仍疑惑重重,无法确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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