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01-27刘建军张远
刘建军 张远
历史发展到今天,民主已经成为所有现代国家所颂扬的普遍性价值,成为人类文明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是现代社会超越传统社会的重要标志。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民主政治是与君主政治、贵族政治相对应的一种政治形态。君主政治为君主所主导,贵族政治为贵族等级所主导,而民主政治为人民所主导。伴随着对民主政治一系列条件和程序的规定,民主政治逐渐从平民政治、暴民政治、多数人的暴政转变为一种在多重约束条件下运行的政治形式,并且在特定历史时期释放出现代国家治理的能量。但事实是,由于民主本身包含着太多的矛盾、迷乱以及张力,以至于对民主的理解和论争从来没有真正退场。尤其是当西方社会所颂扬的民主达到其历史极限时,其内在的困境更加剧了民主论争的激烈程度。时至今日,学术界和政界必须要对民主进行正本清源的重新理解,以正视听。这是时代交给全人类的任务,也是时代叩响的文明钟声。正是在这一关键历史节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将价值上的“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民主”与可操作、可观察、可测量的“过程”结合起来,奠定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的实践方式,从而为破解民主悖论、克服民主困惑,提供了一条通向未来政治文明的光明之路。故本文基于对民主悖论、民主困惑的针对性批判分析,以“全”与“过程”为着眼点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进行全方位地剖析,进而提出一种关于“民主”概念的全新定义。
一、民主的悖论与民主的困惑
自从“民主”这个词被发明出来之后,它所面临的赞美和承受的质疑从来没有消退过。在这样一个匪夷所思的场景面前,人类社会在实践、理论两个方面的努力,都在试图消解蒙在民主身上的谜团和困惑。但是,西方知识界努力的结果却是令人沮丧的,尤其是当对西方民主内外两个方面的质疑之声弥漫全球的时候,人类社会必须逾越民主的悖论和民主的困惑,为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打开一个新的出口。而所谓民主的悖论,即人民的权力在代议民主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大都处于一种休眠状态,代议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公民权的淡化或牺牲为代价的。民主所经受的质疑、自身所产生的悖论,成为“民主的困惑”注定不能消退的根本原因。
若对“民主”一词追根溯源,可以发现其曾经是一个坏字眼。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按照其最初的意义,即人民统治或政府遵从大多数人的意愿,民主就会成为一件坏事——对于个人自由和文明生活的优雅品质都会造成致命的危害。直到法国大革命时期,民主才不再是一个问题,而是成为具有普世价值的政治语汇中的一员。但是,基于对法国大革命后政治恐怖的惧怕,对民主的提防其实在西方的政治传统中一直没有中断。
首先,就民主造成的政治后果来说,出现了一种“正当程序滋生出不正当统治”的现象。也就是说,民主不过是披在资产阶级和权贵阶级统治上的一层政治外衣。不难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言的“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而已”(马克思、恩格斯,2012)这一论断至今依然具有恒久的生命力。以美国为例,从1960年的大选之后,美国总统选举进入了以财力相比拼的阶段。值得关注的是,西方社会在漠视残酷事实的前提下确立的划分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的标准,可谓是信口雌黄、掩耳盗铃、不堪一击甚至颠倒是非。民主选举、民主程序塑造出来的资产阶级的统治和权贵阶级的统治,已经从事实和结果层面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民主的彻底否定。
其次,为资本主义国家所津津乐道的、最引以自豪的民主程序,已经变成了邓小平所说的“三个政府”之间的相互否决——邓小平认为三权分立就是“三个政府”(邓小平,1993)。以至于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也不无遗憾地指出美国基于民主程序而创设的三权分立已经演化为不可收拾的“否决政体”(福山,2015)。而支撑西方政治理论之霸权地位的就是从古希腊绵延至今的“政体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西方政治理论的傲慢就是政体论的傲慢,西方政体论的傲慢也就是民主论的傲慢。但是,原来崇尚政治几何美学法则的政体论现如今已经堕落为捍卫私人利益、党派利益以及家族利益的利器。如果民主不是对精英的选择,不是不同力量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相互否决,那么,民主到底是什么呢?实际上,已经有中国学者注意到了这一问题。著名政治学者王绍光将“政体”与“政道”视为中西政治之间的重要差别(王绍光,2012)。毋庸置疑,运用政体思维必然会将非西方世界的治理模式视为异端,因为政体思维天然诉诸于“合法性”这一概念工具。一旦运用这一概念,就会有挥之不去的困惑与不解。美国学者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运用“合法性”这一概念解读中国的政治模式时,对西方理论与中国发展之间的非对称性也一筹莫展。王蒙则是直接提出用“合道性”替代西方民主理论中的“合法性”。政道、合道性所关注的恰恰不是把制约和对抗奉为圭臬的“民主程序”,而是关注民意、民心的实现程度——这恰恰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from the masses, to the masses)的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
最后,随着西方世界之外国家的崛起与发展,全球资源流向和分布格局彻底被改变,而以剥夺全球资源为残酷代价野蛮生长的西方文明已经达到了其前所未有的极限,依赖全球资源回流支撑起来的昂贵民主也就丧失了物质上的保障。正是在资源回流渠道被切断的前提下,基于权利逻辑的民主制度安排演化成为了无休止的社会狂欢和不可调和的社会极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主的极限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现代性的极限。当所有人沿着权利轨道恣意挥洒其民主诉求而又不可能在间歇性民主安排中得以实现其诉求的时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社会的碎片化。正如加拿大学者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对美国政治体系的批评那样:危险的东西并不是现实的专制控制,而是碎片化——人们越来越不能形成一个共同目标并落实它(泰勒,2005)。近几十年,美国政治过程越来越多地与司法复议(judicial review)掺杂在一起,美国人的精力被拖入到利益政治或鼓吹政治的漩涡之中,人们将自己投入到单议题的运动之中,狂热地为他们喜爱的事业而忙碌(泰勒,2020)。西方政治,尤其是美国政治已经陷入这样一种泥潭:个人主义的无限泛滥、权利主义的狂飙突进,正在将西方政治拖入支离破碎的轨道之中。西方政治体系已经无法容纳恣意妄为的社会(刘建军,2020),这就是西方民主困境的社会根源。
二、重新定义民主:从“选择民主”到“过程民主”
民主的原意是指“人民的权利”或“人民的统治”。民主不仅仅是一种国家形态,也是一种决策体制和生活方式——民主是组织人们过政治生活的一种制度化途径。列宁指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列宁,1972)。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和实现手段。从政治文明的成长过程来看,民主能够与自由、正义等范畴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是近代政治文明诞生之后才出现的。在今天,尽管对民主的理解是千差万别的,但它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已经没有任何异议了。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或国家形式,是一种在制度上最高层次的加工与改造。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使政治文明突破了古典的框架,它在制度上的表现形式就是代议民主(间接民主)对直接民主的替代。于是,民主就被定义为对治理者的选择——这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西方民主理论最为骄傲的资本。基于此,民主逐渐被理解为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而选择政府的制度安排(胡克,1987)。美国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认为:民主就是通过大多数居民有机会参与的竞选,来选出政权的主要领袖(Huntington & Moore,1970)。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Gabriel A. Almond)也认为民主作为政治体制,让普通公民能够行使对精英的控制;而这种控制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是由精英和普通百姓均接受的一些规范所支持的(阿尔蒙德,1989)。
但是,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也造就了民主的悖论,人民虽然有一时选择政府与代表的权利,然而一旦政治权力委托于他人之手,己之权利遂立即进入一种休眠状态,故代议民主的推行与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奠基于公民权被淡化或被牺牲的基础之上的。所以这样看来,民主还是一项未完成的事业,创建一个完全民主的社会是超越作为国家形态之民主的最终目标(Arblaster,1994 )。
面对民主的悖论和民主的困惑,资本主义国家必须要完成对民主的进一步加工改造才能为其政治统治提供合法化的论证。于是,近代政治科学通过对作为价值的“民主”的知识化处理和生产,提出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民主理论范式。如自由民主(弱势民主)、多元民主、耦合民主、参与民主(强势民主)、审议民主、精英民主、协商民主等。但是,近代政治科学的主要任务却不是在于测量民主的实质及其实现程度,而是侧重于民主知识本身的生产与创造——民主“名”与“实”的次第关系被颠倒了,甚至是“名”将“实”遮蔽了。纷繁迷乱的民主范式一方面形塑了貌似独立、客观的知识系统,另一方面又构成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理念基础——这在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关于“知识—权力”关系的阐释中得到了淋漓尽致地表达,他认为对于“知识”的生产本身便会成为一种施行权力的方式,其力图通过利用“知识”来更加科学地、巧妙地、全面地来达成某些政治上的目的(福柯,2012)。而在西欧早期工业化国家的建设中,又呈现出一种奇特的路径:在经济、社会、文化诸领域,这些国家都以自由之名,坚持职业团体、社会群体的自治,从而使得近似于中世纪传统的专制制度得以保留。在这一“自治”坚甲的护卫下,团体内部便按照寡头制模式进行治理。而在这些寡头制组织之上所形成的一种竞争性政治市场和商品市场,则表现为自由的市场经济与竞争性选举的政治民主两者的结合。这种“政—经—社”组合模式,发展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形成了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和查尔斯·林德布洛姆(Charles E. Lindblom)等人所指的“多头政治”(polyarchy)。“多头政治”绝不等同于通常意义所理解的“多元民主”,因为其重点不在于尊重多元价值,而在于多头利益的博弈,这实际就是指由以商业机构为典型代表的内部寡头制,与这些组织之间相互竞争制度相结合的政治模式(陈周旺,2020)。万变不离其宗,以“选择”和“竞争”为两大支柱的民主理论,已经不能跳脱出自身永远不能克服的内在困境了。尤其是在选择、竞争与全球资源回流渠道的断裂、极化的社会结构同时共存的时候,民主的危机与困境就成为现代性的危机与困境,民主的极限就成为现代性的极限。
面对西方民主的困境与危机,中国承担起了重新定义民主的任务。这是回归民主之本真理想的探索与努力。当代中国在政治发展过程中不断尝试突破形式意义上“空洞”的民主,而追求旨在帮人民解决问题的“实在”的民主——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价值,即人民民主。而人民民主在实现过程中又释放出多种运作形态,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最重要的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之一。与之相适应,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就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学最为重要的理论范式和理论贡献。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时提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①习近平:《中国的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19年11月3日),原文链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11/03/c_1125186412.htm,最后浏览日期:2021年9月29日。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建党一百周年的“七一”讲话中提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2021)。相对于从自由民主脱胎而来的选举民主、多元民主、精英民主等知识化范式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它的实践操作过程中展示其客观性、可检测性、可观察性特征的。如果说精英民主、多元民主是“自由民主”的操作化定义,那么全过程民主则是“人民民主”的操作化定义。换言之,自由民主依靠精英民主来实现,人民民主要靠全过程民主来实现。如果我们进入中国的政治过程,就会发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在表达过程、沟通过程、协商过程、征询过程、决策过程、评价过程等多个环节之中。如果说精英民主如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讽刺的:在短期内让默默无闻的大众成为主人,选举过后又使大众沦落为旁观者的周期性民主,②“英国的人民以为他们是自由的,他们简直是大错特错了。实际上,他们只是在选举议员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选出,英国的人民就成奴隶了,就什么也不是了。在他们短暂的自由的时间里,他们对自由的使用办法,正适足以使他们失去自由。”(卢梭:《社会契约论》,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06 页。)那么全过程人民民主则是在选举前、选举中、选举后充分听取民意、充分尊重民意、充分实现民意的民主。时至今日,我们应该重新定义民主:民主不仅是对精英的选择,也是民意连续性的表达与实现。实现民意贯穿于政治表达的全过程,贯穿于政策制定的全过程,贯穿于政治沟通的全过程,贯穿于不同层级政府与民意对接并穿透各种行政层级的全过程,就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学担负的重要使命:重新定义政治与重新定义民主。
当今时代,分配论的政治观与制衡论、对抗论的政治观已经使得西方政治苦不堪言。而我们提出,政治不是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也不是多种政治力量的同台竞争和尔虞我诈,更不是资本保持其垄断地位的护身符,政治的初心乃在于美好生活的创造。正如经济不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是“经世济民”,文化不是凸显优势地位的霸权而是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共生。知识和文明的贡献不仅在于数量的增加,更在于标准的确立。达此目标的路径就是重新定义世界,重新确立标准,重新为自然、社会与政治“立法”。正是沿着这一思路,我们承担起了重新定义民主的使命:即民主不是华丽政治剧场的表演,也不是对抗性政治体系中的相互否决,更不是资本逻辑统驭下的权力分享和权力分配,民主是“民意连续性的表达与实现”。连续性、不间断的表达民意和实现民意的过程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在这样的政治逻辑中,本文认为:政治从根本上说就是“政通人和、国泰民安”,这既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政治呈现,也是社会主义精神的外化成果,更是社会主义目标的最终落实。“政通人和”的前提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人民当家作主;“国泰民安”的前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政通人和、国泰民安”遂成为政治的初心要义。
三、“全”之内涵
当代中国政治体系不是在神与人、国家与社会、集体与个人、自我与他者的对立逻辑和区隔逻辑中构建起来的,而是在有机统一、关联主义和良性互动的逻辑中生成的。以“分”彰显众意是西方政治的逻辑,以“合”汇聚民心是中国政治的逻辑。这就是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的引论中所说的:西方当务于“力”的战争,中国常务于“情”的融和(钱穆,2010)。在“分”的格局中必然要靠强力获取和巩固优势地位;在“合”的体系中必然要靠民心、民意的支持与养育来追求整体性的安康与幸福。以“合”汇聚民心的政治逻辑和治理逻辑必然要求中国政治过程的全覆盖、全包容、全吸纳与全沟通,这就是全过程的应有之义。与在碎片化陷阱中愈陷愈深的西方社会不同,中国的全过程民主把人民视为整体,在汇聚民心的全过程中达成整体性治理。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可以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全”作如下理解。
(一)全部阶段
与西方人民在选举期间成为主人、在选举之后默默无闻的间歇性民主、周期性民主不同的是,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选举前、选举中、选举后的所有阶段。独具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各种类型的听证会制度、频繁举行的座谈会制度以及形形色色的征询会制度,都是在全部时段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的政党-社会关系的制度建构、国家-社会关系的制度形构,将政治上的互动过程得以充分显现在全部时段上。当西方选举民主沦落为周期性的政治表演和富有欺骗性的政治剧场之时,中国则是沿着民意连续性表达和实现的路径,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可以说,在一个拥有十四亿人口的大国,这是一个亘古未有的政治奇迹。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全部时段的民主更是拥有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支撑。在一种近乎透明的状态中,全部时段的民主彻底敞开在人民监督下,从而拥有了更加实实在在的内容和实现方式。
(二)全体人民
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魅力之一就是把人民视为一个整体。换言之,它是在平等参与的前提下,为全体人民意志的表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这与印度依靠种姓制度把不同群体锁定在一个极端残酷的不平等结构中是不同的,与西方按照资本逻辑和市场逻辑把不同群体的社会地位简单还原为市场能力的强与弱更是不同。中国是把每一个中国人置于国家主人的地位。各族群众携手并进,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这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体现了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①习近平:《脱贫、全面小康、现代化,一个民族也不能少》(2020年6月9日),原文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9/content_5518164.htm,最后浏览日期:2021年9月29日。中国这一场刚刚打赢的脱贫攻坚战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全体人民”最为有力的证明。我们研究政治学的人,经常讲的一个故事就是进西方政府的大门很容易。但是,在表象背后,很多人忘记了“门好进,事难办”这个朴素的道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古代中国的编户齐民在当代已经演变为服务全体人民、发展全体人民、关心全体人民的现代民主政治。
(三)全部领域
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全”不仅体现在时段、主体之中,还体现在包含各种事务的全部领域。也就是说,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基于市场逻辑和资本逻辑的资源再分配,而是通过有效的治理将全部空间、全部事务、全部事项、全部项目都纳入到奉行社会主义精神、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将决策导向的民主、制度导向的民主、发展导向的民主和治理导向的民主融为一体。全部领域的最大特色不是体现为西方人所津津乐道的选择,而是体现为收集民意、尊重民意、实现民意的“治事”。所谓治事就是指党和政府的行动在全部领域中与民意的合一。治事民主实际上就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治理领域中的集中表达。
(四)全部层级
与联邦制国家和分权制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奉行的是单一制国家形式。联邦制中的自治基因和自治体制导致了一个国家中可以平行存在着互不隶属的上千个、上万个自治单位。这种制度安排的结果就是西方国家的民主实际上是被分割在一个个互不隶属的空间范围之内。依靠自治和分权将民意压缩到一个个所谓的自治空间之内,不仅导致了民意表达陷入画地为牢的困境,也切断了不同层级协同合作的通道,更是为更高层级的政府提供普惠型的公共服务提供了难以跨越的空间障碍和制度障碍。中国在全国一盘棋、中国共产党代表全体人民治理国家的理念中,使民意的表达可以穿越所有制度壁垒为不同层级的政府所吸纳,这正是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优势所在。在这一制度安排中,所有层级的政府都可以成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行动者:中央政府可以覆盖全国,省市政府可以覆盖自身所辖全部领域。一个普通中学生的建议可以通过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安排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过程中,一个普通市民的建议可以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转交进入后者的决策程序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宛如灵敏神奇的神经将党和人民、不同层级政府与人民串联起来、整合起来、联动起来。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发现,不仅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行动者和实践者,不同层级的政府也成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行动者和实践者。这样的治理景观、沟通景观和联动景观在联邦制国家是很少看到的。
四、“过程”之内涵
如果说“全”代表了人民民主的价值维度,那么“过程”则是代表人民民主的实践维度。“全”代表了人民民主静态的政治美感,“过程”则代表了人民民主动态的行动力量。只有价值上的“全”、理念上的“全”、理想上的“全”,不足以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能量全部释放出来。因此,过程之实、过程之畅、过程之快,就成为测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向度。
(一)表达过程中的民主
正如前文所言,民主不是竞争中的选择,而是民意连续性的表达与实现。民意连续性的表达恰好是回归民主之本意的体现。因为从源头上来说,民主就是一种政治生活方式。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体现了人们对“人天生是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1965)这一信条的认同。一旦民主体现为一种生活方式,那么它就超越了民主作为一种集体决策机制的功能性内涵,从而也就使人从自然状态进入到了“政治社会”之中,民主也就与政治民主成为同义语了。所以,如果民主体现为一种生活方式,那么人的价值就体现在公共事务的参与过程之中。列宁提出的“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正是揭示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生活方式的内涵。所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表达不是间歇性的表达、周期性的表达或者是基于绝对政治正确性、沿着极端权利主义轨道上的表达,而是合法的、畅通的、持续性的表达。更为重要的是,相对于联邦制国家来说,全过程中的持续性表达还可以穿透科层的壁垒,是对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担心的现代科层制所造就的“官僚制铁笼”(韦伯,2010)之弊端的有效克服。
(二)协商过程中的民主
协商是中国治国理政的恒久传统,更是新中国立国的重要基础——新中国就是协商建国的典范。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魅力之一体现在丰富多样的协商之中。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基层协商等,均已成为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过程的充分展开是克服周期性民主、间歇性民主的必由之路。在我们研究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发现生活场域恰好是实践全过程协商民主的最佳场所。大家都知道马克思曾下过的重要断言,即人类经过政治解放、在政治领域中实现平等的同时,却将不平等留在了市民社会之中。因为在经历了政治解放的现代世界中,人们依旧过着双重的生活:在市民社会当中,人们以自己为目的,以他人为工具,把自己放大为绝对,把他人下降为完成自己目的的要素,不平等依旧是市民社会的基本底色;但由于拥有了政治选择的权利,人们却自以为和市民社会相分离了,自以为站在了普遍的、共同体的高度过上了一种政治的生活。这里政治与市民社会生活展现在每个人身上真实的自我割裂现象实际上已经预设了政治与生活的分离。现代政治学之所以专注于国家权力,是因为生活被非国家化、非政治化。但是,在被现代政治学所鄙视的生活场景中,我们发现了完全不同于国家政治但又与国家政治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生活政治领域。在这个特殊的生活政治领域中,尽管没有大规模的阶级对抗,但是一个简单的生活议题可能会被引爆为国家政治动荡的前奏:生活政治恰恰是国家治理极为重要的投射空间。资本主义制度与西方人所宣称的“自由民主制度”都包含有将生活政治排除在外的本性,其力图将生活政治议题还原为一个个市场能力议题,从而把冷酷的外在统治结构消融在难以察觉的“无意识”之中。如果说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终极秘密,那么,依靠市场逻辑完成对生活政治的吞噬和消解,则是资本主义统治的终极秘密。生活政治关注的是生活场景中的公共物品的供给与配置,关注的是健康的人际关系、家际关系、家社关系、家国关系以及各种社群关系的展开与维护,它与刚性的权力结构、马克思所说的虚假的“意识形态”以及高超绝伦的谋略、阴险狡猾的诡计天生是绝缘的。生活政治讲求的是要把情感、责任、善意和公益带入其中,其杜绝任何的游离与漠视。而在生活政治的场域中,社区治理又占据了极为重要的空间,故明确社区治理的一般规律就显得极为重要。我们发现社区基层治理有着两条基本的规律。规律一:越是到社会基层,政治的辨识度越低。在社区中,居民更多地关注物业费缴纳、住房维修基金使用、公共停车位等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性议题。在生活性议题中,政党、行政、社会等方面是很难分开的,更多地需要多种主体的共建共治共享。规律二:社区中的议题与个人利益关联度越高,对公开、透明、参与的要求就越高。正是基于生活场域的高关联度,全过程协商民主才蓬勃开展起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全过程协商民主就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原初起点。
(三)征询过程中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表现为民意的连续性表达,也表现为对民意的连续性收集。如果说民意的连续性表达体现了自下而上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那么民意的持续性收集就体现了自上而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理之一,就是要求政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将民意收集起来。西方国家的选举就是一种收集民意的制度设计,但是,这种收集机制已经沦落为取悦民众的技巧。更致命的是,随着选举周期的结束,选举制度中的“一次性”约束机制立即陷入失灵的境地,民意是否得到实现的问题则被束之高阁,这正是西式选举制度的脆弱性之所在。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则构建了一系列自上而下的民意收集机制,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征询制度。所谓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智于民,就是典型的征询过程中的民主。因此,中国各个层级的治理者有着西方国家和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如果将所有国家的治理者投放在征询民意上的时间长短、工作量大小等维度层面上,做一个量化的比较研究,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各个层级的政府在征询民意上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经费,在全世界范围内一定是首屈一指的。
(四)决策过程中的民主
从民主的运行过程来说,民主是一种集体决策机制。集体决策机制的民主,指集体对某些关涉到集体中每一个成员利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时采用的一种决议机制和规则。集体决策的产生来源于对人们生产、生活中因个人无法或无力而只能通过集体组织来实现或增进集体成员的相容性利益或共同利益的需要。作为集体决策机制的民主起源于“氏族民主制”这一最为古老的民主形式(孙关宏、胡雨春,2002)。决策过程的民主是一种古老的形式,也是我们理解民主的原初要素之一。在现代国家,人民参与决策的直接民主实际上已经被代议民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所替代。但是,中国却将民主的古老形式有机地转化到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中。在我们调查中国城市治理的过程中发现,几乎所有重大领域的决策,都会采取征询会、听证会等形式,为人民参与决策过程提供各种制度上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的政府工作报告、五年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涉及到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都会有连续性、长期性、多群体参与的民意表达和民意收集。中国所有的决策都不是办公室产品,而是在长期性的艰苦调研和充分听取群体民意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这种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在全世界是独树一帜、独一无二的。
(五)评价过程中的民主
任何决策是否达到了充分实现民意的程度,或者说民意的实现达到了何种层次,这就涉及到评价过程中的民主。如果说民主是民意的连续性表达和实现,那么谁又拥有评价民意实现程度的权利呢?显然,一定是人民。所以,评价过程中的民主就是确立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终点和归宿。中国各级政府都会采取自下而上的考评方式,评价政府治理的绩效。从随机性的问卷调查到“12345”热线监控和考评平台,从“一网通办”到跨区域性的公共服务,人民借助互联网拥有了史无前例的评价权。评价过程中的民主尤其适用于与人民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以及教育等密切相关的领域。可以说,从民意连续性的表达到民意连续性的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了严密的实践闭环。
五、结论
民主作为一个政治名词或政治概念诞生后,一直处于意识形态化的争论、争夺之中。西方社会借助经济上的早发优势、政治上的霸权优势以及表达解释上的话语优势,完成了对民主的窃取(古迪,2009)。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当全球资源向西方国家回流的通道被切断时,依靠剥夺全球资源支撑起来的西方民主制度顿时低下了高傲的头颅。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西方民主制度的危机来自外部按照资本主义逻辑构建起来的“中心—边缘”体系的瓦解(沃勒斯坦,2013),以及内部社会分裂、极化的快速演进。正是在这一双重背景下,依靠“竞争”和“选择”两大支柱支撑起来的西方民主理论陷入了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困境与危机中。随着中国的发展与崛起,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恰成为与西方民主对立的另外一极,无疑是找到了一种克服选举民主和制衡民主的善治出口。重新定义政治、重新定义民主的任务就这样落到了中国身上。政治就是“政通人和、国泰民安”,政治是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形式,而民主就是民意的连续性表达与实现。这不是对民主的意识形态化的话语争夺,而是向民主本意、民主理想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