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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转型改革对策

2021-01-27司军利

山西水利 2021年6期
关键词:晋城市质监监督机构

司军利

(晋城市水务局,山西 晋城 048000)

1 晋城市水工监督机构概况

晋城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有市、县两级,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相应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十八”大以前,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均未专门成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而是由规划科、基建科或管理科代为管理,形成多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十九”大以来,随着国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领域的一系列改革及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飞速发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才逐渐步入正轨,质量监督工作才被逐渐重视起来。但是,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等的大背景下,现阶段晋城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管理模式、专项经费、人员设置、监督手段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够保证质量监督体系的良好运行和对在建工程的有效监管。

2 “十四五”水利发展的要求

按照晋城市总体规划,“十四五”时期,晋城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为总基调,以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运行管理、深化“两长管河”、实施工程建设为抓手,打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准化建设、应急水源、节约用水、河湖管理五大攻坚战,为奋力夺取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新胜利提供水支撑和水保障。

2.1 工程要求

具体内容为建设大水源工程,治理沁、丹两条河流,狠抓民生水利、治水保安和水生态文明建设三项工作。

大水源工程建成运行,更新建设小型水库10座,完成一批供水配套工程,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为此,要新建、扩建一大批水利工程。

2020年市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全力以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任庄水库大坝改建加固、下河泉北留供水调节池、磨河水库建设任务;扎实推进杜河提水工程、云首、下泊水库建设,力争完成郭壁供水改扩建、泽州长河调水工程、新建飞机场引水工程和石河水库工程,新建一批水源骨干工程。

2.2 监管需要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随着国民经济的攀升、社会的进步发展,对水的需求程度也越来越强烈,对水工程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国家、水利部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提出了较高要求。从“十四五”规划来看,晋城市的水利工程项目不仅数量多而且投资大,为确保水工程建成后发挥良好效益,亟需市县两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挥更大的质量监管作用。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已成为市县两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非常紧迫的任务。

3 水工质量监督机构存在问题

3.1 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

晋城市现辖6个县(市、区),全市仅市本级和下辖高平市设置了专门质监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专职质量监督人员,其他县区未独立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是设立了机构,未配备专职质监人员)。

市、县级特别是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相应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县级监督人员53.5%以上由主管工程基本建设的管理人员兼职,职能上与规划科、基建科或管理科交叉运行,既是管理者也是监督者,不能满足质量监督的独立性和专职性属性;大部分监督人员为非专业人员,且老龄化严重、法律法规知识更新不及时,不能满足质量监督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工作中存在监督业务水平不高、监督行为不规范、执法透明度不强等问题,难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高效高质运行。

3.2 专项经费不足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际上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无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工作经费归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独立性,无法满足监督工作日常需要。

目前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项目35个,投资104 711.47万元,专项监督经费总额11万元,每个监督工程工作经费仅0.31万元,低于全国地(市)级0.53万元/工程的平均水平;县级在监项目86个,专项经费均未列支。各级监督机构监督工作经费少,难以维持日常质量监督的正常办公、设置监督站、交通、检测仪器购置、人员培训支出等费用,在没有足额落实工作经费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完成日常工作,这样就使得很多的监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3.3 工作效率低

按照《晋城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监督机构可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也可根据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协助开展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受经费所限,全市仅市级监督机构购置了简易的检测设备,仅能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简单检测。各级监督机构均采用现场巡回监督,工作方式较为单一,且只能依靠感观和经验去判定工程实体质量,加上监督检测设备缺失、人员经验不足、监督手段落后。实体质量监督不全面等,导致监督机构未能发挥有效的监管效能。

4 机构转型改革对策

4.1 健全机构管理体系

水利部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大力推进各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监督经费应满足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

为响应国家相关要求,建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设立同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选聘有工程经验的专业人员任监督员,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相关质量监督工作制度,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确保质监工作有序开展,使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都处于有效在监状态,确保工程质量。

4.2 落实专项经费,确保质监工作正常运行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属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属于公益类岗位属性。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如质量检查、配备必须仪器设备、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等所需费用较大,一般应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建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利部有关规定及监督工作实际需求,重视质监部门和质监工作,合理提请专项工作经费预算,严格落实并保障监督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质监工作正常进行。

4.3 加强队伍建设

质监工作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对监督人员法律法规及专业性知识面要求较宽。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补充选聘自身合格质监员的同时,需选拔培养担当干事的优秀专业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水利质监干部队伍。同时要注重自身内部质监员的培养,多组织业务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建立相应理论学习奖惩机制,加强内部质监员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应用,培养经常查阅规范标准的习惯,力争做到质监员人人熟悉相关业务知识、规范执法。

质量监督机构要围绕水利行业监管能力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强化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梳理监督职责范围内工程项目的风险点,重点开展工程质量专项监督行动,逐步建立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队伍,提高质量监督能力和水平。

4.4 重点突出转变监督方式

水利工程片多面广,各种结构纷繁复杂,各种新材料、新技术层出不穷,对监督机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均要实行质量监督,各级监督机构质量监督工作任务繁重,市、县监督部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既要各行其职,又要相互加强合作。

建议各级监督机构创新监督方式,以“四不两直”或“飞监”形式,突出监督重点,在注重实体质量检查的同时,加大对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行为的检查力度,全力打牢监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全过程监督;现阶段多数工程均为民生水利工程,作为监督机构应全力以赴,加大监督力度,对那些存在突出问题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工程要强化监督、加大监督频次,对管理好质量行为规范的工程可以适当减少监督频次,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用足用好。

4.5 依法行政强化问责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市水务局在省水利厅指导下制定了《晋城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并加以实施,就是要加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使质量监督建设立有规可依,加强培训宣贯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责任制,强化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全过程和全覆盖。不断加大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控力度,强化对参建单位及监督人员的依法依规问责,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单位及个人,要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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